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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费[2010]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9.01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

批复

(二○一○年九月一日粤费〔2010〕8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10〕650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0〕576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见附件1;车辆通行费标准为0.6元/

标准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并接受省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

1.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1:

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附件2:

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车次

广州公共交通运输发展报告

广州公共交通运输发展报告 ——以公共汽车的发展为研究中心 一、广州概况 (一)地理位置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中心。广州市地处中国大陆南方,广东省的中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 其范围是东经112度57分至114度3分,北纬22度26分至23度56分。东连惠州市博罗、龙门两县,西邻佛山市的三水、南海和顺德区,北靠清远市的市区和佛冈县及韶关市的新丰县,南接东莞市和中山市,隔海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望。 (二)政区人口 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 总面积为7434.40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地面积的4.21%。 2009年末,广州市户籍总人口794.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45万人。其中市区人口654.68万人,县级市人口139.94万人。全市农业人口80.61万人,非农业人口714万人。 (三)城市公共交通概况 广州公共交通由四部分组成: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客轮。但随着桥梁的大量建设,客轮在公共交通上的作用已大不如前,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手段。轨道交通、公共汽车与出租车已经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铁三角”。本发展报告将重点描述这公共汽车的发展情况。根据《广州年鉴2010》,截至2009年底,广州市有营运公共汽(电)车10715辆、轮渡25艘、出租小汽车18893辆;公共汽(电)车营运线路776条,线路总长16604公里;轨道交通线路5条(其实截至2010底,轨道交通线路已开通7条),运营里程147公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39.36亿人次(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比上年增长5.81%,其中公共汽(电)车客运量24亿人次(不含增城市、从化市),出租车客运量7.15亿人次,轨道交通客运量6.75亿人次,轮渡客运量1899万人次。全市共有公共汽(电)车企业4户,出租车企业71户。市地铁总公司负责5条地铁线路运营 二、公共汽车 1、广州公共汽车发展史 1.1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广州公共汽车的起步

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各级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道路运输的畅通,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5、《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01〕130号)。 二、授权执法的组织 (一)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市交委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穗编字〔2005〕159号)。 (二)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广州市道路货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一步推进政府网办工作,实现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的网上办事,实现我局网办工程覆盖到区县业务。加强道路货运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实现道路货运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开发与相关系统的数据接口,满足网办工程的统一登录、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业务监察、流程跟踪等要求,同时提供证照快递等便民服务 二、建设目标 (1) 搭建广州市道路货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实现广州市道路货运信息化管理。 (2) 进一步推进政府网办工作,实现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的网上办事,实现我局网办工程覆盖到区县业务。 (3) 加强道路货运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实现道路货运行业的信息化管理。 (4) 开发与相关系统的数据接口,满足网办工程的统一登录、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业务监察、流程跟踪等要求,同时提供证照快递等便民服务。 三、系统建设 3.1系统结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广州市道路货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系统结构示意图如图1-1所示:

3.2系统网络结构 系统网络结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3.3软件功能需求 3.3.1业务流转设计 本项目建设系统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企业及市民通过网办的企业办事大厅或市民网页,提交办理业务所需的各类信息及资料。 企业办事大厅或市民网页将业务信息交换给本系统进行网上受理。 系统根据业务受理条件进行业务受理。 3.3.2 业务范围 1.企业业务

2.车辆业务

3.3.3业务办理 3.3.3.1、业务事项 运企业业务:普运企业业务包括普运企业的企业筹建立项、企业开业、临时停业、恢复营业、事项变更、歇业注销、遗失补办、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续期等业务事项。 普运车辆业务:普运车辆业务包括普运车辆的车辆新增入户、转籍入户、转出、临时报停、恢复营业、报废、注销、遗失补办、变更等业务事项危运企业业务:危运企业业务包括危运企业的企业筹建立项、企业开业、临时停业、恢复营业、事项变更、歇业注销、遗失补办、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续期等业务事项 3.3.3.2、系统功能 1、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分为两类,一类是本系统的用户直接登录的身份认证,一类是来自广州市电子政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用户身份认证。 2、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办事对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以及、备注。 3、表格下载:供业务办理所要求填写的表格的下载。 4、网上申请:在线填写业务申请办理所需的信息及上传所需附件。 5、办事流程:提供事项审批的业务流程查看页面。 6、业务审批:实现业务流转与审批 7、证照套打:根据业务办理的需要,进行各类证照单据的打印和套打。 8、证照快递:提供业务办理各类证照的快递服务功能。 9、网上咨询:提供网上咨询功能,对在申请网办过程中出现疑问,可以在线提出业务咨询 10、在线评价:提供在线评价版块 11、业务查询:可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2、意见反馈:系统提供在线意见反馈版块

广州市公共交通发展特征及策略

.18 广州市公共交通发展特征及策略 ? 一曹小曙一黄晓燕??摘一要: 本文从运力二运量及公共交通发展阶段等方面梳理了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演化特征,基于广州市现状城市公交路线路网数据,借助GIS 软件平台,分析广州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广州市公共交通发展策略三认为广州市公共交通体系应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地面公交为主体,其他方式为补充,干支结合,发展多层次立体交通体系三 关键词: 公共交通一发展特征一策略 一 引言 城市功能空间的高效率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序二通畅和快捷的城市交通[1]三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城市运作的重要因素三同时,与私人交通相比,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具有能耗低二效率高二运量大二污染小等优点,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交通方式大众机动化与现代化的重要子系统三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空间快速7 82???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171139;41130747)[Foundation: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No.41171139;41130747]三 曹小曙,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博士生导师二教授,主要从事交通地理与土地利用研究;黄晓燕,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与交通地理三

扩张,交通拥堵二交通安全二交通污染和能源短缺成为我国城市普遍面临的问 题三公共交通作为现代客运交通的主导,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 会,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起着重要作用三自1980年代 起,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发展方针三2005 年以来,又先后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 2005 46号)等系列文件,正式确立了 公交优先 发展的战略思想,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指明了方向,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三 在此背景下分析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现状特征,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发挥 的潜力,探索适合城市发展的交通模式,科学规划公交线网,可以为公交进一 步发展和建立强有力的公交优先发展保障体系提供规划二建设二管理等方面的 依据三 二一广州市公共交通发展演化 (一)公共交通运力结构演化 一一广州公共交通系统主要包括四部分:常规公交二轨道交通二出租车和轮渡三其中,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从运力和运量来看,均为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三从公共交通运力组成结构来看,常规公交一直占很大比例,是广州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三使用历年‘广州市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公共汽(电)车二轮渡二轨道交通二出租车的营运车船客位数的构成,结果表明常规公交是广州市公共交通运力的主体,公共汽(电)车的客位数1990~2011年均占公共交通总客位数的60%以上三 但广州市常规公交运力的增长速度远低于轨道交通三图1表明,随着轨道 交通运力的不断上升,常规公交运力增长趋势减缓,公共汽(电)车的客位 数占公共交通总客位数的比例逐渐下降三1998年轨道交通正式营运以来,轨 道交通的运力逐年上升,1998年轨道交通营运车船客位数占公共交通总客位 数的1.12%,至2011年这一比例达到23.77%,轨道交通服务骨干作用日益 显现三1998~2011年轨道交通营运车船客位数的年均增长率达到38.90%,而882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 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交[2015]67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5〕672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本市二手中小客车的流转,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在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的企业(以下简称“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本市籍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周转指标的额度配置和统筹协调、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周转指标的发放和使用监督。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周转指标使用和相关车辆转移登记信息及时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行业协会负责配合发放周转指标,包括受理二手车企业使用周转指标的申请和配合办理周转指标的回收;负责组织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的静态停放以及车辆交易信息统计等;负责将周转指标发放、使用和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的停放、出入等情况提交指标管理机构。

广州市综合交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广州市综合交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前言 “十二五”期间,广州交通既重视对外辐射能力的提升,又重视内部效率的改善,更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在交通发展的过程之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撑作用。 对外交通方面,成功申报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交通枢纽对外辐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发挥国家中心城市龙头作用。白云国际机场作为国内三大航空枢纽之一,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第三跑道投入运行,T2航站楼开工建设,不断拓展国际国内航线网络,旅客吞吐量突破5500万人次,国内排名第三,全球排名从第19位上升到15位;完成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主体工程,港口货物吞吐量约5.2亿吨,2015年世界排名第六,表明广州港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的优势开始凸显;贵广、南广、广深港高铁建成开通,形成了广州第二套人字形国铁系统,广州到达南宁、贵阳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0小时、17小时,增强了对泛珠三角地区的辐射能力,未来将形成通往东盟国家的运输大通道;新开通广河、广乐等8条高速公路,2015年高速公路总里程达972公里,占广东省比例的13.8%,居于全省第一。 城市交通方面,成功申报公交都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交通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拥堵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以公交都市建设作为民生交通改善的抓手,新开通六号线一期、广佛线2条地铁线,开通海珠区有轨电车试验线,成功改造轮渡、优化形成13条水巴线路,新增公交专用道292公里、开行定制巴士43条;实施金沙洲大桥拓宽改造、开通同德围南北高架路等城市道路,新增里程234公里,改善了重点地区出行难问题。交通发展从注重设施建设逐步转向建设与管理并重,系统开展交通综合治理,成立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创新提出“摇号+竞价+环保”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模式,积极尝试差别化停车收费措施,有效控制本市籍中小客车迅猛增长,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将交通信息平台融合在“行讯通”,定期发布交通拥堵指数,为公众提供交通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十三五”期间,空港空域能力和基础设施能力有待增强,海港码头、航道设施以及集疏运能力有待完善,铁路、高速公路的网络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对内城市规划与交通设施、产业规划布局需进一步协调,轨道交通网络有待完善,公共交通的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有待提升,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综合性、协调性、系统性方面有待健全。 未来五年,广州将以《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南沙自贸试验区的战略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总目标,以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为抓手,坚持网络建设与枢纽建设并重,到“十三五”期末,广州市基本形成“高效畅达、便捷优质、绿色安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创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和“公交都市”,基本形成“国际化的大交通综合枢纽体系”、“一体化的区域交通发展体系”、“品质化的公共出行服务体系”、“精细化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通过以“三个创建、四个体系”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综合运输供给侧结构改革,使交通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先行官”,服务广州市“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多点支撑格局”的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部署。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穗交[2010]10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0]105号) 市交警支队、市治安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市客管处、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广州快速公交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各公交企业: 为做好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试运营管理,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提高快速公交系统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快速公交系统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速公交系统(BusRapidTransit,英文缩写BRT)是一种以地面道路网为支撑,利用专用公交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上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以下简称快速公交)的运行、设施保护、服务及其管理。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快速公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快速公交运营

《2011年广州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由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负责的《2011年广州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交通报告”)已顺利完成。 这本被称为“数字上的广州交通”的交通年报,已连续15年通过对交通设施、交通需求、公共交通、对外交通、交通管理等多方面的详尽细致的调查数据采集和分析,为广州市政府、建委、规划局、交委等政府部门提供广州交通问题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后亚运时代的第一年,广州交通在大型交通枢纽设施建设方面成效显著,但面对机动车高速增长和加剧的车流“潮汐”现象,广州轨道交通和道路交通共同面临严峻考验。 大型交通枢纽强化广州“中心城”地位 交通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广州市已建成拥有规模排名世界第18位、国内第2位、旅客吞吐量超4500万的国际化机场枢纽———白云机场;拥有世界排名第7位、国内排名第5位、集装箱吞吐量超1400万标准箱的港口———广州港;拥有辐射全国的重要铁路枢纽———广州火车站、东站、南站,日均发送量接近20万人次;此外,拥有广佛、广珠等城际铁路,总里程超过100公里,日均客流超15万。以上交通设施奠定了广州在华南区域独一无二的交通地位,更有力地促进了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的巩固与提升。 核心区交通脆弱,轨道交通压力激增 2011年,由于居住、就业区域分离程度进一步加剧,车流潮汐现象加重,致使广州市核心区交通状态愈发脆弱。 交通报告显示,2011年,广州核心区干道平均车速为22.9公里/小时,在道路供应没有显著增加的情况下,该车速基本维持在2010年水平,相比国内外特大城市,这一车速水平在18公里/小时的警戒线以上,尚在可接受范围,但在上下班高峰期,核心区道路的供需矛盾异常突出,交通堵塞严重。据统计,在天河、越秀等核心区常发拥堵点超过百个,道路拥堵已经成大片的、区域性的发生,如高峰时间天河地区、广州大道一线均拥堵严重,15座过江桥隧中12座均有拥堵现象,内环路等高架系统也趋于饱和。在未来巨大的交通压力下,核心区道路交通状况越来越显得脆弱。 与道路交通拥堵相对应,轨道交通出行越来越受到市民青睐。在2010年,广州轨道交通日均客流量猛增1倍多后,2011年,广州轨道交通日均客流约达480万人次,同比再增20%。现状广州轨道全网客流密度约2.02万人次/公里,高于北京的1.85和上海的1.41,居全国最高,客流效益显著。但高峰时段,广州核心区轨道交通压力逐年增加,2011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工作指引(2020年4月20日发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工作指引(2020年4月20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监管项目范围 (一)城市道路 本指引所称城市道路项目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按照城市道路技术标准的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维护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 市级负责资金筹措的城市道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包括由市本级财政投资、市级国有企业出资、国有土地开发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管养项目。但下列情形除外: 1.建设资金由市向区转移支付的; 2.住宅小区道路、园区道路、林区消防通道等建设改造和维护管养责任均未明确由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 3.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内容,项目主管部门非市交通运输局,且所含城市道路未单独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 区级负责资金筹措的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和维护管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各区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包括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投资主体负责资金筹措,以及建设资金由市对区转移支付的项目。 (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本指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指,专用固定轨道上导向运行、采用封闭式或部分封闭式运营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旋转电机制式、直线电机制式、单轨制式、磁浮制式、自动导向轨道制式、胶轮导向有轨电车等制式的地铁和有轨电车系统。 地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主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监管范围包括新线建设业务(含线路配套房建工程)、除房建项目外的运营业务。 地铁工程招投标项目所含工作内容有交叉,涉及其他监管部门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确定监管部门,可采取一方监管或共同监管方式。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 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是广州市增城区政府主管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州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萆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协调组织实施,组织与指导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站场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交通公用设施维护等区本级城乡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统筹编制交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公用设施项目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城乡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公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工作;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各类停车场、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物流相关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组织

广州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项目-概要设计

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操作手册 (运输企业用户)

目录 1概述 (3) 1.1信息化安全概述 (3) 1.2信息化安全监管范围 (3) 1.2.1重点车辆监管范围 (3) 1.2.2即时整改通知范围 (3) 1.2.3周期整改通知范围。 (4) 1.2.4消息提醒范围。 (5) 1.3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5) 1.3.1由指挥中心指导企业更新报送动态监控制度。 (5) 1.3.2企业按照《省办法》落实人员不间断监控车辆运行。 (6) 1.3.3为方便企业运作,企业可以提前报备相关信息。 (6) 1.3.4企业、客运站应当按照《省办法》及时处理各类动态监控信息。 6 1.3.5企业应当按照《省办法》申请车载设备故障复核。 (7) 1.3.6指挥中心处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信息。 (7) 1.3.7信息化监管部门检查企业监控信息处理情况。 (7) 1.3.8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检查企业监管情况。 (7) 1.3.9考评与通报。 (8) 2系统登录 (8) 2.1登录系统 (8) 2.2界面功能区域划分 (9) 3日常监控 (9) 3.1企业整改通知 (9) 3.1.1查询整改通知 (10) 3.1.2处理整改通知 (10) 3.2企业消息提醒 (16) 3.2.1查询消息提醒 (17) 3.2.2处理消息提醒 (17) 3.3企业周期性整改通知 (17) 3.3.1查询整改通知 (18) 3.3.2处理整改通知 (18) 3.4设备异常申请列表 (20) 3.4.1查询申请列表 (20) 3.4.2查看申请详情 (21)

3.5在线查岗 (22) 4基础资料管理 (23) 4.1车辆管理 (23) 5用户设置 (24) 5.1修改密码 (24)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穗交〔2008〕118号) 市各散体物料运输企业: 为规范本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强化散体物料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非法经营和超载、超速行为,市交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支队联合起草的《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强化散体物料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非法经营和超载、超速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 第三条本市散体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和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长期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外省、市籍散体物料运输企业、车辆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车辆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遵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五条车辆监管平台由市级监管总平台、各职能部门的分控平台和散体物料运输车辆G PS车载终端组成。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督促混凝土搅拌车和散装水泥专用车安装GPS车载终端工作;在有关建设工程散体物料运输招投标中将GPS车载终端安装运行情况作为招标条件,并通过车辆监管平台对散体物料运输源头单位的装载作业进行有效监控,监督建筑施工现场各源头单位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 营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穗交[2012]14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1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交〔2012〕143号) 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业已通过广州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含增城、从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除开业条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04)、广州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J440100/T 51— 2010)外,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企业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等应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从事运输爆炸、易燃、腐蚀、放射性、毒害等性质危险货物的载货机动车辆的维修。 第四条本规定中所指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或专用容器的维修。 第五条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 第六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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