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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

上海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

一、公园分类分级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上海公园生态建设,提升服务品质,传承优秀文化,满足行业发展新格局,探索行业管理新模式,促进公园可持续发展,推动上海公园发展上一新台阶,特制定上海市公园统一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标准”)。

二、公园分类分级目的和意义

本次制定标准旨在差别化解决公园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让各类公园更好地发挥自身生态效应,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社会公益效益,提高康健休闲功能,提高游览观赏价值,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层次的文化、游憩、娱乐需要。

标准的制定为今后公园进一步推进建设,加强管理奠定基础。一是更加明确各类公园的主要功能和内容,有利于促进公园扬长特色,个性发展;二是更加明确各类公园的管理要求和目标,有利于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三是更加明确各类公园的自身定位和服务,有利于公园的保护和发展;四是更加明确各类公园的养护标准和要求,有利于推广生态园林的建设和维护。

三、公园分类分级原则

(一)坚持贯彻生态理念的原则

因地制宜营造和维护公园绿地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科学的植物群落。推广绿色低碳的新技术,大力倡导节约能源,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用尽可能少的投入,更多地为社会公益服务。

(二)坚持遵循相关条例与规范的原则

分类分级必须遵循现行《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和《上海市公园改造规划与设计指导意见》等相关条例与规范。分级中涉及的经济技术指标和经营服务性建筑设置等内容必须按条例和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

(三)坚持公园为城市公共服务原则

公园是上海城市的绿色基础设施,是城市的主要开放空间,城市人群游览、健身、休闲的重要场所。所以公园分类分级必须紧紧围绕为上海城市公共服务的理念,针对公园免费开放后发生的人流量、功能和服务性内容的调整变化,充分尊重游人使用习惯和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别化管理政策。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标准的制定必须借鉴国内外公园分类成功经验,结合上海具体实际,既考虑到与部颁相关标准相适应,同时又要考虑上海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兼顾本市专业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需要。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的公园是指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的绿地和具有公园性质的敞开式绿地、林地。

五、公园分类

以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为导向,并结合上海公园实际特点、公园事业发展需求以及国际性大都市的城市发展需求,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城市开放式公园、专类园和社区公园四类。具体概念如下:

(一)综合公园(表-1)

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综合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

(二)城市开放式公园(表-2)

敞开式大绿地,具有地标性价值的公园。

(三)专类园(表-3)

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的休憩设施的绿地。

1、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2、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3、风景名胜公园

(1)森林公园(包括郊野公园):指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与休闲,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区域。

(2)湿地公园:指城市湿地公园以湿地的自然复兴、恢复湿地的生态为特征,以形成开敞的自然空间,接纳大量的动植物中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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