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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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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顾问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器科技顾问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器吴寿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200001)

摘要:科技顾问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运而生的新型专业服务和新型职业。本文从科技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的需要、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的需要。,il述了科技顾问的概念、市场需求和服务内容.并结合案例分析了科技顾问依据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走对路、做对事、借好力和架好桥四项功能。

关键词:科技顾问科技政策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必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是第一生产力。为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促进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政策。科技政策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泛,政策执行又比较复杂,普遍存在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人员获益不多、政策效应不够明显的状况。以上海科技“十八条”政策为例,尽管1998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过三次修订,实现了政策内容、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的贯彻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科技“十八条”政策在推进科技进步、成果转化的效果还有待进~步发挥,政策效应还待进一步凸显。其原因就在于,科技企业和成果转化人员不知道如何充分运用好政策。这就迫切需要市场化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使广大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在政策的导引下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科技顾问就是以科技政策为指针,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指导企业和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使技术性资产实现最大化的增值。

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是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更重要的是将成果变成商品,进入市场,被市场所接受,因而大量涉及资金运筹、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等经营活动。对于科技成果主要载体的科技人员来说,他们比较擅长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经营和管理都有所欠缺,特别是与技术有关的管理比较薄弱,但又是成果转化所必不可少的。怎么办呢?摆在他们面前的有三条路可走:一是自己学。一些科技人员的确是边干边学边摸索,走出了一条成功之道,成为既懂科技又善管理的企业家。但对大多数科技人员来说,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因为他们的性格、思维方式、兴趣特长等,不适合搞企业经营,要改变谈何容易。即使可以改变,他们自己去钻研这方面的知识、培养这方面的技能是不经济的,也来不及。二是请人来做。一些科技人员与学管理的人来搭档,形成互补型的配对,做得比较成功。但是,目前社会上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难以聘用到合适的人才。同时,科技企业人员不多,分工不细,即使能够聘用到合适的管理人才,也是不经济的。三是服务外包。科技成果转化中非核心的事务完全可以外包出去,引入科技顾问,一65—2005年仑1日科技成聚竹卵+j转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由外而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承手日。虽然需要出一些外包费用,但比聘请专门人员要更经济,而且叮以获得专、止性比较强的服务。对于大多数科技食qk、成果转化人员来说,聘请科技顾问,解决成果转化中与技术有关的管理fbJ题,是既经济又操作简便的行之有效的,Js、法。科技顾fhJ百,帮助企业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承担企业内部规范化、专业性的服务,为企业寅讲政策、介绍信息、整合资源,在企业与员工之问、企业与利益相关人之问起有效沟通和协调作用。简青之,科技顾问可帮助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在成果转化中走对路、做对事、借好力、架好桥,使成果转化不至于因决策错误、管理不当而走弯路、走歧路,从而促使科技成果得以正常的转化。一、科技顾问指导走对成果转化之路2001年上半年,一位从事服装生意的人看好一项天然植物提取物成果。该提取物具有补肾益精、润肠通便之功效。他想通过成果转化把它变成保健食品,并邀请他的另一位从事服装加工生意的朋友一道参加,组成了一支创业团队。他们将成果变成厂产品,通过了许许多多的检测检验,拿到了’食品许可证,但到现在产品还在仓库里,没有形成销售。他们曾经尝试进入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找代理商、分销商、进大卖场,小范围内做过广告,但因资金不足,企业规模小,收效不明显,随后就放弃了。然后作为中间体,尝试直接做出口贸易,联系了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日本等客户,前后经过了两年的时间,联系一直不断,对方提出的条件一直在满足,但仍没有实现销售。前后四年,投入了几百万元资金,亏损了几百万元。从满腔热情、满怀希望到现在赌着最后一丝希望,进退不得。回过头来看看,他们当初策划不够,走了许多弯路。现在必须判断以后的路是否还能走下去,如何走下去。这可从咨询科技顾问的意见来作出正确的判断。要转化一项成果,必须依据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法规规定进行成果转化策划:首先要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市场需求、行业特点,进人市场的门槛等;其次,

分析技术成果的成熟性、新颖性、实用性和使用便利性,判断技术成果是否可以转化,如何减少转化的成本,降低转化的风险;然后,根据技术成果的特点,选择最佳的成果转化方式或其组合;之后,分析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资源的需求,配置转化所需的各种资源。产品出来以后,要根据产品所属行业的特点及其政策法规要求,选择目标市场、进行市场定位;制订产品理念、营销策略、定价策略和品牌策略,并组织实施;寻找代理商、分销商,组织参加各种专业展览展示会;对其销售情况进行分析诊断,提出改进销售的意见建议。转化一项成果必须以已有技术为基础,从纵向上、横向上不断扩展,形成技术族群。不断有新产品推出,形成技术产品系列。为此,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制订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包括远景、使命、理念;通过市场调研、咨询和服务,进行技术发展预测,设计企业当前、近期、中期和长期的技术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计划,使企业沿着正确的技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技术竞争力。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在进行成果转化的决策前,如果咨询科技顾问,请科技顾问~66——科技顺问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器依据科技政策法规规定帮助分析、论证,可以作出正确的决策,避免犯方向性错误。二、科技顾问助成果转化做对事某科技人员拥有一项先进的技术,其应用领域比较广泛,产品的市场潜力很大,也有丰富的巾.场需求。曾因该技术成果的实施转化缺少了一笔钱,一位投资商慷慨地借给他20万元,使他渡过了难关。他对此十分感激,就请该投资商投资了100万元,对公司进行了重组,并占公司50%的股份,他自己变成j’/J,股东。经过1年多的运作,公司经营、№绩很不错,注册资金只有200万元的小公司实现销售收人3000多万元。但资金瓶颈越来越大,投资商此时却难有大的作为,又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之所以会陷入这样的困境,是因为该科技人员设计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尽合理,不合理的体制束缚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无奈之下,他要求该投资商出让20%的股权给自己,使自己成为大股东,但这件事还在操办之中。显然,这位科技人员扩大资本金的方向对了,但在注册资金规模和股权结构的具体操作中考虑欠周,走了一砦弯路。技术成果如何与资金结合,需要按照企业法律制度以及技术成果作价出资人股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投资策划,进行技术评估和技术作价,选择合适的投资模式、合理的资本金规模及其作价出资的比例,策划合理的分配方式,分析与测算所需要的投入和预期的产出,尽可能避免技术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降低投资风险。技术权益的保护也是许多技术成果拥有人容易忽视的。技术成果拥有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采取多种知识产权保护组合,使技术权益得到比较充分的保护。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因此技术成果拥有人应分析并跟踪所属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动态和趋势,查明其权属状况;根据企业技术成果的具体情况和所属具体领域的特点,制订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有机组合,选择是否申请专利及申请专利的时机,制订技术保密制度及采取技术保密措施,并设计著作权、商标、商誉、字号、域名、原产地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合,办理知识产权的申办手续,有效地保护技术权益。技术权益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管理,根据有关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科研管理。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应分析技术现状,提出技术需求,进行科研项目立项;设计研究开发方案,进行研究方案的论证,预算研究开发经费;分析研究开发应经历的过程,筹集研究开发经费,优化开发技术、开发方法与工具,实施研究开发过程管理和研究经费管理;研究开发完成后,总结研究开发成果和课题经费决算,并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验收评议;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技术资料归档,并对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科技企业应量力而行改善技术条件。为此,科技企业应对是否购置科研仪器装备、建设实验室进行预可行性评估;选择仪器装备配置,并进行询价;管理科研仪器装备和实验室,使其发挥较好的效用;为企业利用外部科技资源提供信息和服务。任何一家科技企业实施成果转化,都应当解决好这些问题。但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比较专业的技术管理知识和专门人才,否则若处理不当,会后患无穷。而科技顾问一67—2005年伞网科技成果管理勺转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能够帮助科技企业依据科技政策法规解决好}二述问题。特别是技术投资、技术权益保护需要办理一些繁琐的手续,专业性较强,如果让科技顾问去办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少走一些弯路。三、科技顾问引导成果转化借好力上海凯华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80万元的科技型小企业,成立于1992年。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13年历程中,经历了蓬勃发展的巅峰,也经历1『,滑到关门倒闭边缘的低谷,之后又死里逃生,现正处于新一轮的快速发展阶段。在近几年来,科技顾问帮助凯华公司充分享受科技政策,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借助各级

政府的大力支持实现了快速的发展。2000年以来,科技顾问先后指导并协助凯华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创新基金、上海专利二次开发专项资金、上海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专项资金,帮助落实上海科技“十八条”政策,获得了专项扶持资金145万元和各种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这些支持大大促进了凯华公司的成果转化,销售收入从2000年的四五百万元增长到2004年1983万元,2005年可突破4000万元。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些科技政策,设立了一些专项扶持资金。但要享受每一项政策,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并办理一定的手续;申请每一项专项扶持资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且要提交申请。科技顾问可为技术成果拥有人提供各种科技计划、专项扶持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试点企业、产学研合作、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科技奖励等政策内容及其申请条件,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成就条件去申请政策支持,在条件具备时指导企业申请并获得政策支持。科技顾问还向科技企业宣讲各种科技税收政策并进行筹划,帮助科技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科技顾问不仅帮助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借好政府之力,还帮助他们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并借助外部科技力量实现技术发展目标,实现外部资源内部化。科技顾问帮助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依据《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有关规定制订技术合作策略,选择合适的技术合作对象,协调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合作,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选择技术合同类型,起草技术合同草案,促进技术合同的履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落实技术合同政策。四、科技顾问为成果转化架好桥凯华公司曾在2000年向农行贷款100万元,不经意地逾期了26天才还款,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农行因此拒绝继续放贷。科技顾问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到凯华公司所在地银行、财政部门沟通并强力推荐,说服了所在地的银行和财政发放了200万元贷款。200万元及时还贷以后,又从银行贷到了300万元的款,期限为2年;2004年又得到了400万元的贷款。4年来总共1300万元。凯华公司因此还获得了35万元的贴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总会关系到一些利益相关人,如政府、社区、供应商、合作伙伴、股东、一68—科技Ii《doJ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器员工等。与利益相关人的关系处理得好,可以获得成果转化的助力,能够加快成果转化;否则,成果转化的步履会很艰难。科技食业、成果转化人员与外部利益关系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沟通不畅,会影响到相巨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成果转化。科技顾问依据科技政策法规规定,在他们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町减少相互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协调相互间的关系,获得外部利益关系人对成果转化的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企业可实行按技术要素分配,使按技术要素分配真正起到激发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中,科技顾问口r根据科技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技术特点,依据科技政策法规规定,选择适当的要素分配方式,设计要素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沟通企业和参与要素分配的员工对要素分配的预期,使要素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并实现预期目标;评价要素分配效果,提出改进建议。科技顾问可根据国家科技人员政策及其管理规定,与技术人员沟通,帮助企业构建竞争、和谐、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并促成其实施;制订人才选拔、使用、招聘、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技术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意向,促进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组织企业薪酬、福利方案设计和绩效考核评估。总之,科技顾问依据国家和地方科技政策、科技法规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成长成功的规律,接受科技企业、成果转化人员的聘请,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顾问服务,促进他们的成果转化,实现成果转化的成功。参考文献1吴寿仁主编.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组编.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证研究.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3朱寄萍等.科技成果转化引领新经济丛书.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1—69—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同名9445)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同名9445)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 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但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他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但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 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但是可以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二、各个中心相应的政策支持 郑州: 科技园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通过审核的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国家自主创新示区(以下简称“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区。 二、建设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科易网、科技大市场等省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

关于举办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关于举办“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专业人才”培训班通知 各学会、基金会: 为认真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首都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在科研机构汇聚、科技成果丰富、科技人才众多的资源优势,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作为北京市科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拟在年举办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着眼解决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五大瓶颈”(多数科技成果转化条件不成熟、多数企业需求承接条件不精准、转化项目供需双方对接不持续、转化项目实施路径设计不科学、转化项目所需多元资源不到位)的问题,采取举办系列培训的形式,精心设计课程,精心安排授课,精心组织实操,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强化参训学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技与市场相融合的理念,使参训学员系统了解掌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服务、常见问题解决、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方案编撰、转化评价体系等内容,为相关单位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法规、懂流程、会实

操”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培训课更加专业、实操性更强,专业技能培训课有所增加。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北京市科技进修学院 支持单位:北京科技报 三、培训内容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最新理论及政策法规解读; .一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操经验介绍; .三套科技成果转化系统评价体系操作技能实操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架构、业务模型、运维管理、典型案例; .科技成果数据信息服务技能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技能及金融投资服务技能培训; .实案操作及专家点评、互动(课程设置,详见附件)。

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项目建设草案

一、项目背景 1、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学院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全国各大科研院所及高校,科研力量下沉,科研成果社会转化项目浪潮兴起,相关政策环境松绑,科技工作者可社会兼职。 3、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出台政策,鼓励体制内创业,新型创新创业模式不断涌现,教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多样。 4、职业院校教科研成果更加贴近实际,更贴近市场;教科研成果资源丰富,但缺乏市场运营经验和能力。 5、全国企事业单位及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教科研成果转化是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二、项目概述 xx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致力于服务国家和本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靠学院丰富的教科研成果资源,以市场化运营手端,从学院政策环境、项目运营机制等方面,推进学院教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最终打造成一个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三、项目优势及目标用户 优势:资源丰富、政策支持、轻资产运营、起点较高 用户:科研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四、项目运营模式分析 1、学院制度环境建设: 教科研转化网站,城院子公司网站 (学院校产组织管理办法) 成立学院教科研转化委员会对接子公司运营管理及内部协调,委员会主要工作是促进教科研成果的创造、申报和梳理工作。子公司负责市场运营。 学院科研成果专利申报,全部签订代运营协议,由子公司统一运作,对其收益划定股份占比,学院与市场分利;(推出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 专利打包招标,一是子公司运营,二是打包对外招标校企合作,三是内部孵化,面向职工停薪留职。(学院教职工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根据市场需求,反向推进教科研成果开发,三方合作形式分利 2、子公司内部管理结构: 小组制,不同小组根据专利目录,自由竞争 召开专利代运营招标会,面向专利持有者公开竞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晋政发〔2017〕31号)、《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行规定》及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践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促进科技成果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转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数字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四个领域中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主要针对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一)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实验室已经完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并在示范区实施转化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先期聘请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培育资金扶持的中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进行专题评审,如项目通过评审,可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入区。 (二)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 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省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示范区实施的属于示范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化阶段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引进按照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操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各类创新组织机构(统称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由示范区成果转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实现技术成果转化,打造企业服务中心

实现技术成果转化,打造企业服务中心 曹红卫 产学研结合是进 行科技创新的有效举措, 是增强学院自主创新能 力的必然要求。学院科协 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大胆 创新,把学院的创新技术 转移到企业和社会,转化 为生产力。 一、政策研究,服 务政府 学院管理系成立了江阴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承担了多个研究项目。如为市政府在制定“十二五”规划和新的一年计划中提供重要依据:为市经贸局提供江阴国际化发展思路研究;为市发改局提供江阴创新型发展研究两个项目的研究;为市科协起草了江阴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十二五”规划;为市政府进行提升江阴城市能级研究、提高江阴市民的消费品质研究等。学院还与市地税局合作,由钱红院长领衔的《江阴地税文化的实践与研究》顺利结题,该课题的研究经费达13.9万元;计算机系为科技局开发了《江阴市中小企业数据库备案系统》;体育部沈震老师与体育局合作,进行“江阴市成人体质状况动态变化趋势及对策研究”,该项目被立为2012年江阴市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获得了5万元的研究经费 二、技术创新,服务企业 我院每年都参加“江苏省教授博士柔性下企业”,倪红等9位老师分别被企业聘为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等,在企业的产品升级、市场开拓、技术攻关起到了重要作用;管理系周凤山主持的“窗口行业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考评”项目一期已经完成,到账经费8万元;机电系教师许洪龙积极参与华宏集团的项目开发,一年多时间完成了2项大的项目,为企业申请了3项发明专利;佘昉为江阴市锦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设计窗帘饰品3D打印;董元源的发明专利高强度高塑性高阻尼锰基记忆合金及其制备方法转让给无锡市科虹标牌有限公司,专利独占许可4年,转让费10000元;赵宽的发明专利“提高叶绿素铜钠盐染棉织物耐日晒牢度的方法”转让给江阴市诚金纺织有限公司专利使用,转让费3000元。四年中,学院共完成横向项目104个,到账经费111万。 三、借力打力,服务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5.30 【实施日期】2000.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0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升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贫开发等重大项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技术创新开发机构,逐步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第十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简述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应重点阐明中心的建设实施如何围绕当地(所在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开展,特别是对当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等。 二、现有基础与发展优势 1、人力资源与专业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在技术、语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合作渠道与支撑条件 已经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书或备忘录可作为附件)及主要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3、总体成效与典型案例 国际技术转移总体成效,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项目数量,实现的项目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作用等;

通过1-2个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如何协助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国际资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区实现项目的产业化等方面的经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三、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与目标定位 阐明本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拟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技术领域和目标合作国别(地区),在服务功能深化与拓展,服务能力建设与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成效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2、近期目标与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相关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运作模式与保障措施 1、本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运作模式,包括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 2、当地政府(所在高新区)为中心发展所提供的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的保障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word版本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 设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

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与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附则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上述奖励总额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年净收入20%的,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成果的,本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_比较与借鉴

〔收稿日期〕 2000-09-10 〔作者简介〕 刘溶沧(1942——),男,四川营山县人,196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 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条件:比较与借鉴 刘溶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摘要】 本文结合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和作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与条件进行了对比研究,提出了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科技成果 生产力 转化 借鉴【中图分类号】 F 12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685(2000)11-0004-04 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一体化部研究小组组长贡特拉赫指出,在过去的80年里,美国的生活水平(用人均社会产值来衡量)差不多提高了4倍,相当于2%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有的国家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目前日本的人均社会产值比一战开始前高出约15倍,相当于3.5%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中国的人均社会产值在仅仅20年的时间里差不多增加了3倍,相当于7%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如何解释各国经济增长及生活水平方面的巨大差别呢?贡特拉赫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出发得出结论:主要根源于各国不同的技术进步程度和政策选择①。实际上,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证明,技术进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特别是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 长期以来,在我国只要一提到科技成果,人们就会不加思索地认定这是专指自然科学成果,而不包括社会科学。尽管邓小平同志早已指出,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在内,无论政府工作,还是 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思想认识,可以说至今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当然,我们在此不便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辨析,但本文所谈的科技成果转化,却与世俗的偏见不同。尽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在论及科技成果转化时,其内容也的确多属自然科学的范围,但并不排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更不意味着这种转化的意义和作用与自然科学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理论和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作为现代经济发动机和可持续增长重要因素的科技成果转化,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与影响,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因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一个由科技供给系统、科技转化系统、科技需求系统和科技环境系统构成的复杂体系。科技成果从形成到转化的过程中,诸多环节之间往往存在着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因此,负有宏观调控职责的国家或政府,必须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性,或实现这种“链式”转化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出发,认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研究,使其不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 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

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但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他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但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 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但是可以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系统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系统 外网用户 操作手册 (08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08年7月 目录 1.新用户注册 第一次进行网上项目申报的项目单位需要先注册,只有注册用户才可以使用以下功能: 修改用户信息、填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新项目、修改已上报的项目、查看项目的审批状态。 如果你已经注册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 新用户的话需先进行注册 用户注册页面 注册时你必须输入用户名、密码,单位名称,当你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都正确无误时,系统会记录下你的用户信息,并提示你已注册成功。而当你两次密码输入不相同或者你注册的用户名已经存在的话,系统会提示你出错的原因,并指导你下一步该如何进行。 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注册成功,返回首页即可登录 注册失败,用户名已经存在,提示修改用户名 2.用户登录 用户登录页面 注册用户输入用户名以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进入了用户中心主界面。 3.主界面 3.1.主菜单简介 登录后的主页面 主页面分为上中下三部分,最上面为功能按钮区(上报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修改帐号信息,离开上报系统),当中为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区,最下面为上报项目的基本信息。

3.2.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税务登记号、主管部门。企业基本信息是用户填写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后,就会显示相应的信息。 3.3.上报项目基本信息 上报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上报项目名称,上报日期,申报状态,以及用户可以进行的操作。通过上报项目基本信息情况表,用户可以随时查看申报项目的申报状态。同时对项目还可以进行修改,查看,以及删除(详细操作请看第六,七章)。 4.单位基本情况 4.1.单位基本信息填写 由于注册用户以项目单位为主体,一个项目单位可以对应多个申报项目,这里我们提供了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写功能,因此针对多个项目用户只需填写一次该表格;如果以后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有所变动,也只需修改该表格即可。但项目单位在填写信息时必须注意,必须填写完整,其中投入资金、总资产,注册资本等都为数字类型,必须填写半角数字不能包含空格,否则将会无法提交。 点击单位基本情况按钮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写 注:表中主管部门、企业代码是由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必须是十五位,最后位为英文字母或半角数字,其他均为半角数字)自动生成的。 “企业历年认定高转项目”栏内信息为该单位在本系统中之前认定了的项目(根据单位名称自动生成)。 4.2.原系统用户升级说明 为保证系统中的原用户,在系统升级后的平稳过渡。老用户点击单位基本情况,系统会弹出对话框,提示系统升级,要补充填写单位基本信息。需要补充的项目由*标识。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单位基本情况表》页补充填写。若原税务登记号不符合规范,系统会弹出窗口提示修改。 补充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其中*为补充信息,画红圈处) 注:表中主管部门、企业代码是由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必须是十五位,最后位为英文字母或半角数字,其他均为半角数字)自动生成的。 “企业历年认定高转项目”栏内信息为该单位在本系统中之前认定了的项目(根据单位名称自动生成)。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成果权益 第三章转化实施 第四章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有资产、地方金融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津冀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积极推进央地合作,加强与中央单位科技资源对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中央单位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成果权益 第八条本市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尊重、维护和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 前款规定的情况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第十一条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变更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与本单位依法签订协议实施转化。 单位自职务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应当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由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单位可以依法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执行。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功能

技术转移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一种具体表现手段, 是构成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 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和社会经济进步的要求, 是衡量现代高校的一个重要标准, 也是高校履行三大任务的重要良机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高校技术转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可以把高校的科研、技术、人才等优势直接、快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实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 同时,它可以参与到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推动所在地方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学校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宗旨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到科技成果到商业产品的转化,实现其商业价值;通过技术服务进一步促进高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反哺科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推动高等教育真正实现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进一步推动学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 成立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不仅能够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科研工作的发展以及人才队伍的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1.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作为纽带和桥梁,有效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2.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3.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促进高校科研工作更好发展;4.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有利于促进高校科研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研发科技成果、申请技术专利、许可、转让及推广科技成果;对内发布技术需求,对外发布技术信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科研项目设计和技术服务等;为科技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并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全过程跟踪。 其主要功能分析如下: 1.技术集成 利用高校转移中心的技术资源优势,对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成果进行开发研究和系统集成,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成套可转化成果,解决技术转化中的技术成熟性、配套性问题,降低成果产业化的风险,增强企业对技术转移的信心。 2.信息服务 广泛收集、整理高校技术创新成果,将技术成果向社会进行展示、宣传,为社会提供先进制造业各类信息,如行业发展、行业规划等信息,形成集技术研发、推广、扩散、产品化与产业化为一体的信息中心。 3.资金运作 对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项目进行开发及包装,向企业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吸引风险创业投资和政府科技计划投资,为项目的启动及深度开发寻求资金支持,从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咨询服务 提供项目为核心的技术转移一站式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与开发服务、技术成果产权管理服务、技术交易服务、技术成果项目评估筛选与鉴定服务、各类人才培养服务,形成技术转移各类服务为一体,为技术转移提供重要依据,为企业投资项目出谋策划,回避风险,提高技术转移成交的信誉度和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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