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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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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

日期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

日期_____ 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日期

监理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

工程开工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我方承担的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开工报告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____ _________

日期___ __________

A.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日期

开工报告

我公司中标承担施工任务的,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

1、《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经我公司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经监理人员审查通过。

2、施工机械型号、数量,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已全部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备齐到位。

3、施工临时设施搭设完,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电已接通。

具备开工条件,特申请开工。

特此申请

2011年月日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报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请审批。

附: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章):阳谷景阳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B.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______ _______日期__ _ 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____日期___ ___

附表:4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根据工程需要,经我方审查,(供应单位)可提供产品,现将有关该企业的资质证书资料送上,请审查批准。

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施工承包单位(章)日期

项目负责人_______ ______日期

C.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____日期______

监理单位(章)日期______

本表由施工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各一份。

附表:5

工程材料报验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下列建筑材料经自检,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报请验证,并准予进场使用。

附:1、材料清单(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用途);

2、材料出厂合格证;

3、材料复试报告

项目负责人______ __日期______

承包单位(章)__ __ ___ 日期______ D.监理单位验证意见:

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____日期______

监理单位(章)______ ______日期______

本表由施工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各一份。

附表:6

主要施工设备/工程设备进场报验表

编号:

致:

下列施工设备按合同规定已进场,现报请查验,准予使用。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技术性能进场日期拟用何处

承包单位(章)__ __ ___ 日期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 __日期______

E.监理单位验证意见:

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日期______

监理单位(章)______ __日期______

本表由施工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各一份。

附表: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项目名称:编号:

致:

事由

内容

监理单位______ ______日期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__日期_ ___

附表8: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我方接到编号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了,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

日期

复审意见:

监理单位(章)______ _____日期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_ 日期_ ___

附表:9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根据合同要求,我单位完成(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名称)的施工放线工作(清单如下)请查验。(附测量及放样资料)

施工测量清单

工程或部位名称放线内容备注

承包单位(章)__ __ ___

测量人

日期

F.监理单位查验意见:

监理单位(章)______ __日期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 _ _日期______

附表:10

合同内项目工程月付款申报表

项目名称:编号:

致:

根据已核定的年月完成的工程量(表)计算,()月合同内项目工程款共计元(见下表11),请审核。

承包单位(章)日期______

项目负责人日期______

统计报表

序号工程项目

名称

承包单位申报数监理单位核定数

数量单价合价数量单价合价

共计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月应汇合同项目工程款,共计元。

监理工程师________日期____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__ _ _

监理单位(章)日期___

建设单位验证意见:

监理单位代表______ _日期_____

监理单位(章)

本表由施工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审批后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表1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6 月份工程进度月报表

施工单位:填报日期:编号:

序号工程项目单

单价

合同工程量上期审定累计量

施工方申报本月完

成量

监理审核意见

业主审定意

见形象

进度数量合价(元)数量合价(元)数量合价(元)数量合价(元)

合价

(元)

注:本表参照工程中标的工程量清单制表。

附表12: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

项目名称: 编号:

设计图编号修改通知编号

开工竣工日期

简图(平面、断面)

存在问题:

验收意见:

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

附表13-1:

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亩

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年月日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项目名称质量标准检验结果评定

检查项目1 耕作层土质土地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基底处理基底上的坑、塘洞穴已按要求处理,填方压实

3 田埂培土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远观顺直

检测项目1 基层平整度

允许偏差

±3(cm)

检测点偏差

合格点数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2 耕作层厚度大于20cm

3 长度、宽度

(田块)

允许偏差±50(cm)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质量等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核定质量等级

单位名称核定人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附表13-2:农沟、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亩

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年月日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评定日期年月日

项次项目名称质量标准检验结果评定检

1 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检测项目

1 轴线位移10(cm)

检测点偏差合格点数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2 项目高程±15(cm)

3 表面平整度8(cm)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质量等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核定质量等级

单位名称核定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附表13-3:干砌石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年月日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项目名称质量标准检验结果评定

检查项目1 石料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单块重量应大于25kg

2 砌石形式无架空、无浮塞、无通缝、无叠砌、错缝搭砌、砌缝小于3cm

检测项目1 平整度

允许偏差

±3(cm)

检测点偏差合格点数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2 标高±1.5(cm)

3 轴线位移 1.5(cm)

4 砌体厚度2(cm)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质量等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核定质量等级

单位名称核定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附表13-4:浆砌石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年月日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项目名称质量标准检验结果评定

检查项目1 石料、水泥、砂符合规范要求

2 浆砌石空隙灌浆后用小石填塞,座浆饱满,无空隙

3 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

4 勾缝无裂缝、脱皮现象

测项目

1 平整度

允许偏差

±3(cm)

检测点偏差

合格点数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2 墙体厚度2(cm)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质量等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核定质量等级

单位名称核定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附表13-5:混凝土预制U型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年月日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项目名称质量标准检验结果评定

1 预制U型槽尺寸准确、规格统一、表面洁净;铺设平稳、稳定符合缝线规则

测项目1 平整度

允许偏差

±3(cm)

检测点偏差

合格点数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质量等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核定质量等级

单位名称核定人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附表13-6:田间路、生产路交通土基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亩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年月日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项目名称质量标准检验结果评定

检查项目1 路面杂物清除清除路面杂草、垃圾、建筑物

2 回填土质量回填土质量应符合施工要求

3 碾压作业程序碾压晒迹及搭接符合要求

检测项目

1 路面高程±30(mm)

检测点偏差

合格点数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2 边线±10?30(mm)

3 压实% ±90%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质量等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核定质量等级

单位名称核定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xx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加快土地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近年来,我区正确处理好土地保护和保障的关系,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土地保护,认真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把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土地制约矛盾。××年以来,我区共有个项目进入省项目库统一管理,完成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改造中低产田亩,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其中市级重点项目个,新增耕地亩,缓解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矛盾,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阶段,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现场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市、区的先进做法,一着不让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努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年,我区计划落实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个,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亩。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 。 的贡献。今年,我区将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进行单项考核,奖优罚劣,对完成年度任务成效显著、净增耕地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奖励。四是全面调查。及时组织人员,对照××年调整完善的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对我区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老宅基地、低洼地、“四荒”地为主要内容的情况调查,全面登记造册,进一步充实区级土地复垦开发项目储备库,争取列入省级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及时制订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年度规划。 二、改变思路,科学安排,统筹发展。近年来,我区部分地方在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过程中存在思想误区,片面注重数量,忽视了生态保护。为此,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复垦项目实施区内地理环境的改善,走出过去“填塘没沟”的误区,强化农田整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一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河道清淤相结合。今年是河道整理开发的最后一年,我区需整治的河道达公里。我区借鉴靖江市土地复垦开发与河道清淤相结合的思路,重点抓好××万寿废弃地复垦和农发区农田整理等利用清淤弃土作为土源项目的实施,做到“疏浚一条河道、复耕一块土地、改变一片面貌”。通过整理,预计新增耕地多亩。二是坚持土地复垦与窑业用地整理相结合。我区将结合砖瓦窑业清理整顿工作,对部分挖废地进行复垦,重点抓好××奋壮村的废弃地复垦项目,预计将新增耕地亩。三是坚持土地复垦与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重点抓好项目区的平整田地,格田成立,做好沟、渠、路、村、闸的配套建设,建成高标准的农业示范方。共实施农田整理项目个,整理面积亩,新增可耕地亩。四是坚持土地复垦与村庄整理相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一些比较容易利用、投入成本较少的各类废弃地已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剩下的土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于村庄整理。我区将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逐步推开,并将作为我区今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要方向。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实效。为实现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区将根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项目的申请、论证、立项、批准、实施、验收等各个过程全面把关,全程管理。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组织人员现场督查,对每个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反复论证,保证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环境适宜性、开发可行性。对于那些开发利用后可能影响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后备资源,坚决不去利用,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一些调节生态环境的湿地坚决不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 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z ·提交文件::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

土地复垦协议书81365

DXKZ-JH-复垦01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大西客专十标五项目经理部 乙方:谭续进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1、费用标准按照18元/平方米核算,本预制梁场总价2731333元包干。本费用除包括回填、平整场地、种植土回填平整,施肥、渣土外运及消纳、

灌排系统的恢复等所有施工费用以外,还包括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第四条: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申请书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模板】

附件2 申请书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复垦,达到总体(阶段)验收要求,×××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复垦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结论经公告无异议,现申请给予出具总体(阶段)验收确认。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1 -

附件3 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 (印章) 年月日 - 1 -

附件4 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 (印章) 年月日 - 1 -

附件5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 -

(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 1 -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令第66号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下列情况造成土地破坏的,都必须依照《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复垦: (一)因挖土、控沙、采石、采矿直接破坏的土地; (二)因地下采掘采空引起或可能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工矿企业排放废弃物、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场压占的土地; (四)废弃的水利工程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宅基地及停办和迁移的企业用地;(五)工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不能耕种的土地; (六)因生产建设造成严重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七)其他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建设项目中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需复垦的土地进行调查和登记;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鉴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复垦标准并组织复垦验收; (六)确定复垦后土地的权属; (七)负责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及复垦工程安排。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协调。 第四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 (二)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 (三)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复垦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复垦。第五条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的,必须申报土地复垦设计方案,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审批权限报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复垦,应在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主持下,签订承包协议。 第六条采矿、发电等企业,不能自行复垦的,根据土地破坏的面积、程度以及复垦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压占、挖损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被破坏的土地除按本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外,还须按《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缴纳基本农田建设基金。未划入基本农田的土地,根据破坏的面积每667平方米征收1500元。 大型企业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征收;中型企业由所在的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者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土地复垦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具体筹措、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土地管理局制定。 第七条土地复垦设计方案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一)大型企业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二)中型企业由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整理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方案最新版

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方案最新版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TD/T 1031.6—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6部分:建设项目 Regulation on compiling land reclamation plan— Part 6: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1-05-04发布2011-05-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总则1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1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1 6.1 前言1 6.2 编制总则1 6.3 项目概况1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2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3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4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4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4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5 6.10 保障措施5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5 7.1 报告5 7.2 附图5 7.3 附件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5 前言 为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土地复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3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TD/T1031.1-2011) ——第2部分:露天煤矿(TD/T1031.2-2011) ——第3部分:井工煤矿(TD/T1031.3-2011) ——第4部分:金属矿(TD/T1031.4-2011) ——第5部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TD/T1031.5-2011) ——第6部分:建设项目(TD/T1031.6-2011) ——第7部分:铀矿(TD/T1031.7-2011) 本部分为TD/T1031-2011的第6部分。 本部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国土资源部归口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矿冶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仁芙、罗明、卢丽华、刘喜韬、白中科、李树志、周连碧、黄元仿、梁成华、潘英杰、张清春、王金满、王亚东、王敬、代宏文、周妍、周际、周伟。 本部分主要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军、王果、王琼、方军、刘飞、刘立忠、任君杰、李娥、李超、李丽平、张继栋、陈昊、金家明、洪磊、赵中秋、贺振伟、祝怡斌、高晴、高均海、崔艳、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11年)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提要:环境保护保证措施(1)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本合同段环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 1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加强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优质、快速、高效进行,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创文明标准工地。 为了实现文明施工的目标,项目经理部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加强宣传活动,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工程优良快速施工的前提,增强文明施工和加强现场管理的自觉性。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经理部及各队负责人中明确分工,落实文明施工现场责任区,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有章可循。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必须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相符,且各种设施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做到场地整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生产环境达到标准作业要求。

(6)各种临时房屋布置要确保临时符合防火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房屋通道顺畅,门窗严紧,通风采光良好。 (7)施工现场给排水要统一规划,整齐统一,做到给水不漏,排水顺畅。施工废水必须经过必要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指定位置。 (8)施工用电有用电规划设计,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现场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牌。 (9)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律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本合同段环境保护的要求,制订本项目《环境保护计划》,并贯彻到整个施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保的各项规定。 (2)施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法规教育和学习,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环境计划的落实。 (3)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明确责任区的管理责任。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开挖的弃土弃碴运到指定弃土场堆放,弃土场弃土堆放整齐,边坡稳定平整,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泥水冲刷淤积周围农田和施工场地,搞好排水系统,复耕还田,保护耕地。

中缅油气土地复垦验收方案

附件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 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方案 (试行)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涉及我省德宏州等8个州(市),瑞丽市等26个县(市、区),干线长度913.67km,支线长度354.54km,项目总用地面积3388.20公顷,复垦责任围面积2966.45公顷,工程总投资为170.6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62.72亿元,土建投资为11.94亿元。 一、项目临时用地基本情况及复垦要求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面积2966.45公顷,其中管道施工作业带损毁土地2763.81公顷,堆管场损毁土地29.86公顷,弃渣场损毁土地34.16公顷,施工便道损毁土地118.10公顷,临时施工场地损毁土地20.85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2966.45公顷,其中水田697.26公顷,水浇地728.83公顷,旱地93.01公顷,园地122.06公顷,林地66.11公顷,人工牧草地897.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81公顷,其他土地210.36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1.17公顷,土地复垦率100%。复垦估算动态总投资20927.63万元,静态总投资18886.98万元。

(二)复垦要求 按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应同步开展,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各EPC施工单位单位应根据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阶段土地复垦规划完成复垦任务,复垦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及标准,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完成后的管护期,严格进行复垦责任围的草地、幼林等植被管护以及后期植被成活、成林管理。 二、验收依据、原则和条件 (一)验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复垦条例》。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号)。 7.《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晋政发第66号_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晋政发第66号 【标题】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有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山西省政府 【颁布日期】19950829 【实施日期】199508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土地管理 【文号】晋政发第66号 【名称】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题注】 全文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下列情况造成土地破坏的,都必须依照《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复垦: (一)因挖土、控沙、采石、采矿直接破坏的土地; (二)因地下采掘采空引起或可能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工矿企业排放废弃物、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场压占的土地; (四)废弃的水利工程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宅基地及停办和迁移的企业用地; (五)工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不能耕种的土地; (六)因生产建设造成严重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七)其他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建设项目中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需复垦的土地进行调查和登记;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鉴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复垦标准并组织复垦验收; (六)确定复垦后土地的权属; (七)负责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及复垦工程安排。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协调。 第四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 (二)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 (三)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复垦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复垦。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最新.pdf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

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 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协议书--垃圾清理

土地复垦协议书--垃圾清理 土地复垦项目 建筑物清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鄌郚镇村居民点权属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予以拆除、清理。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负责协调拆迁户,确保乙方拆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并运出复垦规划区外。 2、按甲方要求将拆除物及其他垃圾清运至规定位置,并进行填埋、整平。 3、拆除的一切建筑物由乙方自行处理,抵算拆除、运输费。 4、乙方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 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年月日前结束,提请甲方验收。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等全部清理拆除,并清运出现场。 2、隐蔽建筑物应清理干净,无残留,并及时运出。 3、填埋场在本协议完工前整平、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 元)。按拆除、清理、运出、填埋的序时进度分别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鄌郚镇政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临时土地复垦方案整理.doc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沪昆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中铁十七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四项目分部 2011年 4月 15日

项目名称: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昆湖南段 项目单位 (个人):中铁十七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四项目分部单位地址:湖南省中方县新建乡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目录 一、编制说明 (1) 二、工程概况 (2) 三、自然特征 (2) 3.1自然地形地貌 (2) 3.2气候条件 (2) 3.3水系情况 (3) 四、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 4.1拟破坏土地预测 (3) 4.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 4.3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5) 4.4复垦标准 (5) 五、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6) 5.1预防控制措施 (6) 5.2工程技术措施 (6) 5.3生物化学措施 (7) 六、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7) 6.1工程设计 (7) 6.2主要工程量 (9)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7.1工作计划安排编制依据 (9) 7.2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7.3质量方针 (10) 7.4质量目标 (10) 7.5创优规划及保证措施 (10) 八、保证措施 (11) 8.1 组织领导与管理措施 (11) 8.2技术保证措施 (12) 8.3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 (12) 8.4质量保证措施 (12) 8.5复垦保证措施 (13) 九、使用土地前的相关照片 (13) 十、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14)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本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l.4 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计划,明确土地复垦时间目标,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_土地复垦技术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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