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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说

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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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说

翻开四大名著中的《三国演义》,在正文的第一页就有这样一句话,“天下之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常人亦感叹“天下治世少,乱世多。”似乎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变化,概括起来不过是一治一乱、统一分裂的循环往复而已。那么产生这种循环往复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古人常用内外轻重来进行解释。所谓“内”,指的是中央政府或中央政权,“外”则是地方政府或地方分权。在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分权偏重时,就被称为“内轻外重”,反之则为“内重外轻”。外重内轻可能会引发割据分裂局面,促使统一王朝走向分崩离析,这是汉唐两代末期的教训。内重外轻虽无割据之忧,却使地方失去绥靖御侮能力,在内忧外患交加的情况下,就要导致亡国的危险,这是宋明的结果。因此,古人追求的理想结果是内外相维,也就是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使地方有适度的分权,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内外相维是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一旦处置失当,就会失去平衡,不是向内轻外重滑坡,就是向内重外轻倾斜,因此,历史总是在循环不已。当然每一个循环都不是简单的重复,二是吸取了前代教训以后的提高。

除了以内外作比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还可以称为干枝关系、首尾关系、本末关系。西汉中期削弱诸侯王国的措施叫做强干弱枝或大本小末,唐后期的藩镇割据被形容为尾大不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影响一代王朝兴衰的重要因素。在这里,我们试将历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分为两种结构模式,即分封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和郡县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有时候两种结构又是并行的,为了简便,我们把历代的分封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单独作为一部分,而把秦以后的郡国体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另一部分分别进行简要的概述,以期对中国古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一、分封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1.1分封与封建

什么是分封?分封和封建是我们在回顾古代历史常见到的两个词,经常被混用,实际上,分封和封建是不同的。所谓的封建,就是封土建邦的意思,强调的是必须有土地被封赐,分封的涵义却又宽泛得多,它不仅包括封建一词的涵义,还包括封王不予土的情形。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说,先秦时代的社会可以称为封建社会,秦代以后也有分封的现象,但有时候只是给予王亲贵胄以封号而已,并不真的封以土地。这里所指的分封主要是就封建的意思而言。

1.2先秦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夏朝时已经有了服内和服外的概念区别。夏朝的统治区域分为服内和服外,服内是夏后的直接控制区,也就是夏族自己的城邦国家,而服外则是其他方国。服外的方国包括同族方国和异族方国,所有的方国均需参加宗主国组织的会盟,向夏侯交纳一些象征性的贡物和必要时提供军事援助。某些诸侯还需要到宗主那里去担任官职,而宗主国则有援助方国以及维护诸侯秩序的责任。这时候作为宗主国的夏,在当时所有城邦中应该是实力最为雄厚的。夏后通过实力威慑以及卜噬等宗教仪式保持对诸方国的宗主地位。

商本是夏的一个方国,趁夏衰落之际,兼并周遭方国和部落做大做强并取夏而代之。与夏相比,商有更为发达的和规模更大的青铜器和玉器制造业,产生了职业的武士阶层,并依此组成军队。生产力和战斗力使殷商实力遥遥领先。与夏不同的是,商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宗法制度,逐渐产生了嫡庶之分,嫡庶之分又导致了族内大宗小宗的分野,每个分族,在后续的发展中又有大小宗之分,由此逐渐形成了王族树根状的宗法结构。商的直辖区域的贵族以及同姓诸侯之间,构成了宗法网络体系。这种树根状的宗法血缘网络,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并且有着浓厚祖先崇拜气息的商朝,强化着王国的凝聚力。商代的分封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封同姓诸侯,把他们分封在王畿周围以拱卫王室。一种是分封异姓诸侯,这主要是对商的同盟者或

者征服对象进行的分封。宗法制和分封相结合,商朝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与宗法等级制度相适应的礼仪制度,依照各自的等级而配有相应的规约、礼器和礼乐。这些规定加上血缘、宗教等因素,保证了分封诸侯对天子的忠诚。

周朝严格按照宗法制度建构,从周天子到诸侯到卿大夫再到士,形成更加复杂的树根状宗法网络。周朝更是将宗教祭祀和宗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嫡长子所在即是宗庙所在,周王在自己的都城设立主干的宗庙,诸侯只能在自己的领地里面设立低一层次的宗庙,依次而降,平民没有设立宗庙的权利。这种制度安排突出了嫡长子的地位。周王也对能控制的疆域采取分封的方式,实行间接统治,对于臣服于他的方国,则采取羁縻笼络之法,两者虽然看起来都是分封,但后者大都是给一个名号而已。受封者承认宗主的统治权,承担定期交纳赋税,为王室服役和提供军事力量的义务,而王室则有责任维护诸侯和诸侯间的秩序,调节诸侯之间的矛盾,保护诸侯不受外敌入侵。当然,这都是以周王的强大实力和宗法体制为背景的。朝觐会盟制度是周王朝赖以控制羁縻诸侯的一种制度安排,周王朝赋予它非常繁复的仪式,并于诸侯的定期朝见联系在一起,使之转化成王室对诸侯的内在掌控。这时候,周王朝的官制更加健全,但就中央与地方关系来说,主要还是集中于周王和诸侯之间的关系上,诸侯治理之地完全被诸侯自己所掌控。

封建制的王朝依赖的是宗法连接的纽带,在生产力不是很发达的状态下,这种分封体制具有低成本和结构稳定的特点。但各诸侯拥有是比较独立的政治实体,有自己可以支配的土地、人口和军队,宗法制的一个缺点便是随着代际的更换,这种宗族之间的纽带情感便越来越疏远,光凭宗族情感是不足以抑制诸侯膨胀起来的野心的。因此,对他们的控制更多的依赖礼仪、意识形态和军事威慑。同时,各诸侯国因为地理、经济、军事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个诸侯国的力量大小不一,诸侯之间难免出现纷争。在中央王权实力强大之时,对各诸侯可以起着很大的作用。当中央不能够应对内在的分封矛盾和外部敌人的挑战时,中央的权威就可能会急剧降低,再加上天子自身的素质问题,就有可能导致诸侯国的反叛。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情况就是在周王室原本的宗法秩序走向公开衰落的过程中发生的。周王这时候连“天下公主”的面目也模糊了,只好对诸侯一概听之任之。王室对诸侯失去掌控,诸侯相互攻杀兼并;礼乐制度紊乱;诸侯内部的宗法秩序已经不可能得到继续遵循。周王完全成为一个活的摆设。

1.3 分封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点

综上可知,就先秦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来说,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起严格的宗法制度,形成庞大的树根状宗法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同族人进行大肆分封。封国作为宗主国的一部分,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平衡还需要有严格的礼乐制度。如果中央没有强大的军事威慑存在,诸侯之间力量失衡,就很容易导致诸侯国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局面出现,中央权威尽失,礼崩乐坏,社会混乱。这种原始的分封制度是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相适应的,随着生产力发展,尤其是战国时期铁之农具出现对生产力的极大促进作用,原有的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就很难继续得以维持。分封制走到战国时期应该算是走到历史尽头了。但后世王朝没有吸取经验教训,往往在立国之时就对宗亲功臣进行分封,结果祸及自身,诸如前汉时期的七王之乱,西晋时期的八王之乱,还有明代的朱棣篡位,这些都是分封制度留下的恶劣后果。

二、郡县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2.1 郡县制的产生及其影响

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郡县,但那时候的郡和县规模差不多。县有几种,但规模不大。郡在当时主要是对边境一带地区的行政区划,郡的长官叫郡守,就明显的带有军事防御的性质。后来因为战事,郡守的权力扩大,郡的规模也随之扩大,逐渐成为管辖一方直接听命于

上的行政单位。秦国经商鞅变法后,国力大增,开始推行郡县制。秦始皇带领虎狼之师,横扫六国后,开始建立大一统的秦帝国。当时对新王朝的建制,王绾和李斯就在秦帝国实行分封制度还是郡县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秦始皇力挺郡县制,因为郡县制能够直接将权力集中在君主,君主握有极大的权力,不用担心分封诸侯所带来的祸害。自此以后,郡县制成为秦以后中国近2000年的历史主旋律,原本天子与诸侯之间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渐转变为郡县制结构下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与地方行政官员之间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尽管有分封制的几度小规模回潮,但像夏商周那样的分封制度再也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了。

2.2 郡县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秦时将天下划为36郡(后增至48郡),开驿道、驿站沟通连接。地方官制分为两级:郡和县。京师地方主官为内史,其他郡则设郡守为主官,郡丞为负,郡尉掌管武事。另设监御史监督郡县各官。县一级设县令(小县为县长)、县丞、县尉。在县以下,还设有乡官和亭长,乡有三老、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讼和收税,游徼巡查贼盗。乡官不是官僚体系中的正式官吏,只是这个体系的补充和延伸。所有的官吏都是形成了一个官僚的金字塔,皇帝站在塔尖,所有的官吏都是皇帝的雇员,官僚制内的官吏设置,主要根据职务的需要安排,享有相应的俸禄和待遇,一旦去官,不再享有待遇。秦王朝广开驿道,使各地的信息能够及时传达中央,皇帝凭文牍来掌握政局。所有的郡守直接处于皇帝的掌控之下,听命于皇帝。

郡县制在秦代确立下来,然而真正使其最终确立的却是汉代。刘邦开国,基于对秦朝二世而亡的表面理解,认为不分封宗亲是其早亡的一个原因,皇室收到威胁时,没有宗亲相助,孤立无援,所以刘邦部分地恢复了封建制,将大片的土地分封给诸将领和宗室宗亲。但刘邦对于分封异姓王是心怀芥蒂的,所以以后他寻机铲除异姓王。对于同族分封却是相当乐意。大约三分之一的土地被用来分封,其他三分之二的土地仍然实行的是郡县制。然而,在西周那样的宗法制度不存在的情况下恢复分封制,是与大一统帝国格格不入的。为了纠正这一错误,汉代花了四代人的功夫。进入文景时代,同姓王国成了最大麻烦,文帝时贾谊提出“众建诸侯少其力”,景帝时晁错力主削藩,经七国之乱,朝廷的胜利大大推进了削藩的进程。汉武帝推行的推恩令,使得诸侯国都被削弱得很小,和郡差不多,甚至还小。而附益法的推行,则进一步架空了诸侯,王国所有的权力都交给了朝廷派去的相。最后,诸侯国和郡已经没有多大差别了,郡县制在汉代得以巩固。

.两汉基本上袭承秦制,地方区划上实行郡县制,只是到了东汉末年才将原本作为监察区划的州,升格为郡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变成了三级制。两汉时郡一级的主官是郡守,郡守对地方所辖事务全面负责,不仅负责赋税还要劝课农桑,不仅主管刑狱,还要掌管风化,同时还要对下属官员进行考核和监督,还担任当地军队的首领。在整个官僚体制上来讲,郡守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入朝可为公卿,相当于一方诸侯。但虽然如此,郡守却不能世袭,必须经中央政府任免。郡太守的佐官有郡丞、长史和都尉。前两者负责辅佐太守总理政务,都尉则是协助太守领兵的副将,在级别上略高于郡丞和长史,但由于体制的缘故,无论是官阶还是执掌都无法与太守相抗,或者听命于太守,或者被太守排挤。真正得到太守信任的是太守自己选拨出来的属吏,即各种曹、掾、主要有功曹、五官掾、督邮和主簿。汉代也是按照治理的难度将县的长官分为县令和县长两种,县令和县长和太守一样都是全能主义的官僚,只是管辖的范围较小,县也设有佐官,主要是县丞和县尉,前者辅佐县主官管理全面的政务,后者负责治安和捕盗,在佐官之外,则是一群曹掾,基本上与郡的曹掾分工对口。汉代逐渐形成完善的监察体系,汉代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汉代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遣一名刺史对郡县官员的作为进行监督检查。此时的刺史官阶不高,但因为是皇帝的耳目,被赋予特别的权力,却是位卑而权重,保证了地方官吏对中央王朝的忠诚和王朝秩序的稳定运转。到东汉末年,局势动荡,原本作为监察单位的州变成一级行政单位,刺史成为比郡还大的一方军政民政首脑。。

西汉末年以来,中国政治的最大问题就是官僚门阀化和地方政治豪强化,在东汉末年,在

各地好强日益强大的情况下,中央政权非但不能抑制地方的离散趋向,反而在外戚、宦官和朝官的三角斗争中迅速衰落,黄巾起义使得各地豪强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进一步壮大,突破地域限制,形成了若干跨州郡、以军事面貌为标志的大豪强。出于割据的需要,地方豪强和地方官僚进一步结合,在三国时期,地方官已经从朝廷雇员逐渐变成了世袭贵族,农民变成了豪强的依附者。魏蜀吴三国也只有在贵族豪强的支持下才能维持下去。就三国时期而言,中央政权和地方的关系已经被豪强所劫持了。西晋最后一统三国,本应实行中央集权的制度,但是曹魏政权的教训以及门阀豪强的强大势力状态下,最后选择对本族的成员进行分封,原本是想同族一致对外,不料最后导致了八王之乱的悲惨结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和官制有很大的变化,从行政区划来说,作为全国一级行政区划的州在东汉时只有13个,到了隋朝统一前,竟然数目达到了211个,比东汉多出了20倍,郡国数目也从103增至了674个,增幅为6.5倍。只有县一级单位相对稳定。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的地方行政区大幅度增加,必然意味着高级官员的增加。此时地方官员的另外一个变化是军事化意味增强。首先是在州以上设都督,总领各州军事,在战争区间对郡县长官有诛伐大权。有时候还在都督之上设置大都督,成为事实上的军事头脑。其次,州长官分为领将军衔的刺史和没有领将军衔的“单车刺史”,前者兼有军政民政,后者只有民政权。不这样不足以控制地方。这表明,在这个时期,地方的离散意识加强的同时,整个政治的文治精神衰落了。

隋朝统一后,对南北朝时期混乱的行政架构进行重新规划,从前的州、郡、县三级制变成了州(有时候也成为郡)、县两级制。隋朝有州190余,而唐则有州和府360余,州比秦汉时还小得多,州一级地方官权力小多了。割据反叛的可能性彻底消灭,但与此同时,地方的能力也逐渐下降了。唐朝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后来盛唐时增至15道,每道派一名采访使负责地方监察。由于常驻地方的监察官的权力有不断膨大的趋向,这时已经基本形成了一级行政架构的雏形。道实际上并不是法定的行政架构,而是在政治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带有军事色彩的一级地方政府。节度使名义上也是中央派遣来节制州县的使节。在藩镇盛时,各道凡有军事割据性质的一般称为节度使,其余称为观察使。节度使地位相当高,最高的可以和宰相平级。随着藩镇割据越来越严重,所有中央官的头衔都变成了荣誉衔,越加越高。藩镇近乎独立的政府,各项功能一应俱全,各个藩镇在京师设置办事处,后来都知进奏官正式负责藩镇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络事务。唐代府与州处于同一个等级的地方建制,但一般来说府的地位要高于州,重要的地方才称为府,三京府设主官为牧,一般由诸王遥领,但不到任管事,负责府中事务的是尹和少尹。尹和少尹下设有录事参军以及各种曹,外加经学博士和医学博士。州的设置,隋朝时分为九等,唐朝时为三等,长官为刺史,属员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以别驾、司马地位较高,仅次于刺史,主要用来安置鞭腿的大臣和宗室。在下是诸曹,以及负责学校教学的博士和助教。不同等级的州,官员的数额有一定差别。隋朝的县也分为九等,后渐为四等,入唐后也有四等。设县令。佐官有县丞、主薄和县尉。隋朝中央机构的设置开创三省六部制,所以此时的县还设有和中央六部对应的六司: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对口负责专项事务。唐朝为强化边防,在边境地区设立节度使名目,九个节度使都给予都督刺史的称号。安史之乱后,唐朝各道均设置了节度使,掌握一道的全权。此时,道也就成为凌驾于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实体,俗称“藩镇”。唐朝的行政架构又变成了三级制。当然,由于藩镇实力过大,唐朝内外相维的关系变成了外重内轻,为唐朝的覆亡埋下了伏笔。

中唐以后的藩镇割据,实际上以及开辟了五代十国的政体先河。藩镇是武装割据政权,不能不具有最大的军事化色彩,对外依赖军队的守御,对内也依赖军人的控制和管理,这就形成了一种武化结构,谁有实力谁说了算,藩镇集团一般只有通过血缘、准血缘和地缘纽带以及通过牙军来进行武力威慑才能维系内部的稳定。在藩镇,牙军成了藩镇最核心的权力集团。五代这个时期,地方的州县长官往往用武人来代替。藩镇的文官主要是书记和判官,前者掌文翰,后者负责民政和财政事务,文治精神在这一时期消失殆尽。不仅文官没有效忠意识,连武人也

是一样。从藩镇割据开始,所有的武人集团,彼此间缺乏起码的道德维系,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系,集团成员对首领的服从,全靠武力的威慑和亲缘的纽带,以及物质的诱惑。这种缺乏道德维系的状态导致五代十国时期动荡不安。

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后,对武人集团是相当防范的,除了“杯酒释兵权”的行动外,他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宋代行政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繁多,人员冗杂。中央如此,地方行政系统也如此。宋代名义上和唐一样,都是三级行政区划,道(路)、州(府)、县。但是路这一级虚置,机构越添越多。州县两级,主官不实授,而称为“知事”,知事之外,还设置若干平级官员,以分主官之权。同时,州县在军事、财政和人事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小,相应的权力都被集中到了中央。这样一来,虽然五代时期外重内轻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没有了。最终造成宋朝积贫积弱的状况。自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之后,路这一级的实权就已经不存在了,路的机构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用,但是,路级机构反而越添越多,形成了多达九个平行的机构,包括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安抚使司(帅司)、提举常平司(仓司)、提举学事司、提举保甲司。而且这些机构原有的权力逐渐被中央三司收走,逐渐成为闲职。宋朝的府比唐朝时候多得多,分为京府和普通府。府的正官为府尹,但宋朝一律不设,负责官员以临时派遣的名义管理府内事务,称为“权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宋在多数地方设州,州可以分为雄、望、紧、上中下等几个等级,州的负责官员称为“知州”。在地处要冲或军事重镇者,设军。军与府州监同级,但辖区比州府小,设“知军”。宋朝凡属于出产矿产、制盐、筹钱和军马养殖地,设置监的行政单位,设“知监”。凡州府军监这一级的行政单位,处了正印官知州、知府、知军、知监以外,还设置与他们同级的通判,少则一员,多则三员。除正员通判外,还有“添差通判”,一般三到五员。通判不是地方正经的负责人,但是可以干预地方行政,同时还有监督职能。这些职位主要是用来分地方长官的权。第二级行政单位,属官有签判、推官、观察和录事参军等,以及学校的教授。宋代的基层政府有县、镇、寨三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基层政府是县,只设县令,在经济发达和交通要道所在,设镇。镇开始设镇将管理,后来设监镇。凡军事要地,或者与少数民族接壤地区设寨,寨设知寨。基层政府的疏远有丞、主薄、尉等。基层政府规模过小,从来没有反叛的可能,但长官依然要“权知”,而且稍微大一点的县,就设两个主官。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统承袭金朝体制,并把金的“行中书省”由临时性机构变成建制单位。行中书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蒙古草原之外的统治区域,除大都周围的“腹里”之外,元朝设置了是个行省。人员参照中书省,设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他们在名义上属于中央官,但对于地方的所有政务都可以进行管理。行省一级,还设有几个平行机构,有行御史台、宣慰使司、肃政廉访使司、儒学提举司、都转运盐使司。行省之下基本上沿袭金制,设置路、府州和县三级行政区划。路设总管,府设府尹、州设州尹、县设县尹。不过三级政府的最高长官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担任,具有最后的裁决权。这里要说的是,元朝的时候有着独特的分封制度,蒙古人在草原的时候实行的是领主分封制,这种制度在这里具有较强的军事意味,每个领主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大汗提供兵员。尽管被征服的地区原本存在着更为先进和合理的制度文化,这种制度文化适合于当地管理和赋税征收,而作为征服者的蒙古人,出于实际的考虑,也不得不对这种文化有所妥协,结果是形成了分封与州县两套制度并存的局面。投下主对于其受封的土地享有绝对的权力,地方官不敢过问他们的事情,成为他们的附属。尽管分封对中央政权有诸多不利,但由于蒙古贵族的坚持,分封制只能继续进行。但蒙古大汗对各领主还是有威慑力的,所以元朝亡于外乱而非内乱。

明朝朱元璋是一个具有明确家天下意识的皇帝,取得天下后,他忽视了历史的教训,对其宗室进行分封。各藩王坐拥一方,握有兵权,日渐强大,最后朱棣取其侄之位而代之。朱棣上位后,削去各藩王的兵权,并对其行动进行限制,藩王无故不得外出。但是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待却没有减少,宗藩仍有相当实力。在明代,尽管偶尔有藩王叛乱,但宗藩制度的真正困

局还不在于宗藩对皇权的威胁,而是明代实习的宗室高爵厚养制度。这给明王朝带来了巨大的供应压力。明代的地方区划,显然要比元代整齐,层级大大减少,只有省、府、州县三级。鉴于元代地方分散主义倾向严重,明代在地方政府制度安排上,更多地强调中央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遭到极大的削弱。明代继承了元朝行省的区域框架,但却将行中书省的机构取消,把“省”彻底变成一个地方级别。鉴于元朝行省机构的专权,明朝在废除宰相的基础上对地方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做法,将一省的民刑政和军政大权分属三个机构。承宣布政使司仅仅负责民政和财政,而且限于例行公事,因为地方的财权很小,动用钱粮须得中央批准。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其下有左右参政各一、左右参议各一,剑雨省所辖区域较大,因此,由参政和参议分口管辖负责府县和特种专项事务。后来称之为“道台”,道不算以及政府,属于省级派出机构。其次是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责一省的刑狱和监察,设按察使一员,副手有副使和佥事,他们主要担任分巡地方的任务。其三为都指挥使司,又称都司,负责一省的驻军,如平时的训练、屯田、军籍等事务。这样设置的本意是为了使各职官相互牵制,避免地方专权,同时使其能各司其职。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缺乏统一的协调,三司各自独立,行政效率极低。尤其是在边地有事时,问题更加突出。各省的三司,根本无法协调处理少数民族的骚乱。这时候,中央就不得不派出官吏进行协调。久而久之,文官文官以巡抚的名义在各省长期存在,巡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省负责人。另外,当出现紧要军务的时候,朝廷还派出可以统帅数省的总督,统一指挥调控各省的军政事宜。明代的府属于二级地方建制,府设知府,正四品,属官有同知、推官、通判和儒学教授、训导等。明代的州分为两等,省管的直隶州和一般的属州,前者和府地位相当,后者与县相当。州设知州,正五品,属官有同知、判官、儒学学正、训导等。县是基层政府,设知县,正七品,属官有县丞、主薄、儒学教谕、训导等。县级政府,事实上和前面几个朝代没有多少不同。

清朝官制和明代差不多,但有一点变化。在省一级,总督和巡抚已经确定为省级最高长官,比起明朝来说,其临时性大大减少,只是少数省份还有管两省的总督和管一省的巡抚同城的现象。如管辖两湖的湖广总督跟湖北巡抚同驻武昌,管辖两关的两广总督跟广东巡抚同驻广州。出了作为地方大员的总督之外,清朝还有负责漕运的漕运总督和负责北方河道疏浚的河道总督,漕督和河督品级要略低,与巡抚相同。督抚之外,其余的省级官员、布政使和按察使和明代相同。省之下,清朝继承了明代分巡道的制度,并进一步将道变成实体的行政机构,建有署衙,管辖府县。府这一级行政架构基本上与明代相同,与府同级的还有直隶州和和直隶厅,但两者多不管县,府以下则是县、州和厅,以县为主。清代的县政府,除了知县这种正印官外,制度规定的杂佐官员,如县丞、主薄之类,大多不配置,即使配置,也有职无权。杂佐官中,只有典史这种衙役的头,才负有实则,也就是说,清代实行的实际上是地方长官单一负责制。另外,由于明清以来地方官往往是科举出身,没有行政经验,从政以后,往往得聘用幕友为其出谋划策。这种幕友被称为“师爷”,以“绍兴师爷”最为有名。县衙里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六房书吏,六房是跟中央的六部对应的吏、礼、户、兵、刑、工六房。

2.3 郡县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点

地方行政制度变迁的核心就是政区和政府组织层次数目的变化,这一变化集中体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此消彼长的过程。周振鹤认为,按照层级的变化情况,可以秦代到民国初年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历时800年,地方组织从两级制变成三级制;第二阶段是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历时约700年,重复了从两级制到三级制的循环;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时期及民国前期,历时650年,从多级制逐步简化到三级制。确实,从行政层级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二级和多级之间的变动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一直在进行着博弈,但是这还不能说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因为对于国家管理来说,国家要正常运转,就必须考虑政府的管理层级和管理幅度的问题,秦代的时候,平均下来一个郡管辖十多个县,而且县也不大,这是合适的,但是若元朝这么广袤的疆土上,再适用二层制度就明显不合时宜了。元

代就算的五级架构最精简也只能减少到三级。同时,观察中央和地方关系还有一个维度是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限制。汉代以来中国独尊儒术,但其实是儒表法里,法家倡导法术势,自汉代以来统治者对地方官员都在想法设法的进行制约,郡县两级制便是皇帝想把天下之权全收为己。在郡县两级制不能施行之时,便从对官员的监督和考核着手。汉代设刺史、唐代设采访使,不一而足,到宋朝兴起,路一级机构分设各司,各级长官皆贯之“权知”,此后中央集权程度逐渐最大化,再也没有地方的反叛,王朝的灭亡主要是起于内部的农民起义和外部少数民族政权的入侵(当然也与科举制度的完善有关)。可以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史也是中央集权逐渐强化的历史。

三、中国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规律及启示

3.1 内外轻重的转换

纵观历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犹如一个钟摆的两个最高点。高度的中集权并不总能稳得住,当地方多事之秋,亦即连温饱水平也不能满足而引起农民起义,或是因为统治权力分配不均而爆发内乱时,中央政府不得不下放一定的权力,以便地方政府有能力压起义和叛乱,以维持王朝的生存,然而每一次权力的下移并不是正好停留在轻重相维的中点,而是摆向极端地方分权的那一端。于是分裂局面出现,乱世到来,统一王朝走向崩溃,各种势力逐鹿问鼎,直到最强有力者夺得政权,开创新王朝,统一重现,治世开始。新的统治者接受前朝教训,寻求更适宜的中央集权方式,钟摆又摆到高度集权的另一端,一部中国政治史就在外重内轻和内重外轻的两端往复摆动,同时又一步紧似一步地走向极端的中央集权。

从具体的朝代来看,秦汉两代可以看做是轻重相维的事情。秦的灭亡不是由于地方分权太重,而是因为苛政过猛,。直到东汉末年才出现极端的地方分权,引起军阀割据,造成三国鼎立的局面。西晋统一后实行封建,外重内轻的现象变本加厉,促使西晋在八王之乱中覆亡。此后的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对峙时期,一直处于轻重失序的周期,乱世从东汉末年算起延续了400年之久。隋代和唐代前期又一次达到了轻重相维的态势,当然在接受汉末的教训之后,中央集权更加强化,但是为了平定安史之乱,唐代政府不得不把权力下移,唐后期部分藩镇拥兵自重,形成割据。唐王朝和藩镇俱亡以后,全面分裂的局面再度出现,从唐中期经五代十国直到宋统一,混乱形势贯穿了差不多200年。因此,从秦汉到五代十国可以看成是从轻重相维到外重内轻的两次反复过程,也是由统一到分裂以及由治而乱的两个循环。宋代统治者深悉轻重相维的局面是不可靠的,于是宋代不但尽收地方之权于中央,而且集中央之权于皇帝手中。元明清三代,中央和地方关系与宋代一脉相承,乃以中央官员分掌地方大权,实际上再无地方真正的地方分权可言。因此,自宋以后,中国历史上不再出现因割据而产生的分裂局面。王朝的覆亡主要因为内部农民的起义和强敌压境。

3.2导致历代行政区域和内外轻重的主导因素

地方行政制度的创设和变迁,首先要服从于政治目的和政治需要,因而两千年来地方组织的行政区划诸要素(层级、幅员、边界等)也就随着内外轻重关系的钟摆来回摆动。政区与地方政府层级最明显地体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就中央政府的主观愿望而言,是力图简化层级,以便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只有在形势不许可的情况下才被迫增加层级。秦汉时期的郡县两级制正是轻重相维的体现,层次简单既有利于加强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也就可以让地方享受较大的分权,既促进地方发展,又不担心割据分裂。如果地方毫无实权,即使社会经济发达,也只能造成宋代极弱的局面。当然,政区层级的变化还与行政区域的大小相适应,比如在唐朝,在元朝,领域广袤,即使再精简层级,根据惯例的效率和幅员之间的关系,就不得不增加层级。明代以后更加强化内重外轻的措施,一方面简化元代形式上的多级制度,另一方面又使高层政区三司分离,不但事权分散,而且三司在地域上也呈现复式状态。清代一方面将政区层级进

一步简化到完全的三级制,以加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却使地方政府形成五级,即总督、巡抚一级、布政使一级、道员一级、知府、知县各一级。清代省级政区虽然不存在复式准太,但在权力结构却造成总督和巡抚之间一级督抚和布政使之间互相掣肘的状态,以收互相牵制之效。层级是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中央为了加强集权,总是尽力简化层级,不设高层政区;高层政区无法简化的,就使之成为不完善的形态,如道、路之设置,或者更进一步使政区层级与权力层级不一致,这就是近2000年来政区和地方政府变化的情况。同时,政区幅员的大小和边界对地方实力的影响也还是比较大的。政区层级、幅员和边界的演变,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和政治需要。因此,我们把影响历代行政区域和内外轻重变化的主因界定为“政治主导原则。”

3.3启示:合理的政区规划和权力分配体系有利于社会稳定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适当与否,与国家的巩固、民族的团结以及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任何制度只有适时地进行调整和改革,才能适应社会不断进步的需要。鉴往知来,尽管我们已经建立起了完全不同于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但历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可以为当代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启发性意见。新中国成立以来,仅在设置新省方面,就有三个不同的结果,平原省的教训,三峡省(未建立)的谨慎以及海南省的水到渠成,都与历史背景和地理基础有关。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整县改市和市管县体制的推行十分迅猛,这一改革利弊如何还处于实践的检验之中,在这方面,以古为鉴是必要的。首先,合理的政区规划相当重要。一个国家的管理层级和管理幅度对于国家的行政效率有着极大的影响,在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实行二级制显然不行,地方所辖地域太大,地方权力就相对高度集中,这是对统一国家的潜在威胁,最佳的办法是确立起合理的层次架构,使每一个级别既能有足够的能量又不至于权力膨胀到要分离出去。其次,在地方官员的任用和管理方面。既要保证地方官员拥有相对自主的行政权力,同时要不断完善人大等制度,通过来自上下两方面的监督合理限制地方官员的权力,保证官员的自主性和责任自觉性。第三,纵观历代内外轻重关系,当前最重要的一点是军权必须高度集中于中央,不能使军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以免出现尾大不掉的状况。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以现代的民主自由平等理念为引导,扩大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得到合法应用。古代社会不管制度怎么设计,它的前提是基于一小部分统治者对社会大众的统治,现代社会要改变历史的恶性循环,就必须破除这种前提,实现政治社会中民有、民治、民享。

参考书目: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

最新DOC可编辑格式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 内容简介:大国是中央集权政治的产物,而中央集权政治又是中国帝王精神意志的产物。中央集权政治避免了诸侯纷争,减少了地方间的战争,但集权政治不仅集中地方的权力,也集中地方的资源,一旦建立起这种机制,这个国家便具有了“虹吸管”效应,地方的资源便要向上集中。只有这种制度才可能支持一个大国的统一和存在。目前的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给予地方过多的权力,将不利于资源在全国间调整,因此还需要借助中央集权的力量来进行地区间的资源配置。特别是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中央力量的参与,各地区间会发展得更加不平衡。但目前我国需要纠正的主要问题似乎是中央权力过于强大,中央资源过多。这种改革的结果出人意料。因此,当前真正要解决的是中央占有资源过多的问题。中国改革的目标虽然是强大的统一大国,但不一定是庞大的中央政府。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关系中国政治体制的大问题,如何规定两者的关系,须根据我国时代的变化制定出正确的法律框架来进行约束,同时又要考虑到历史的传统因素来进行切实可行的变革。任何盲目的照搬和模仿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紊乱,因此,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首先要对我国的历史形成进行深入的认识。只有对这一国家和民族特性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有效地指导今天的

变革。 一、为什么中国统一,欧洲分裂?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 中国是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大国,文化传统悠久而深厚,任何一个这样的国家在现代进行制度上的变革,都要面对着强大的习惯和传统。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各个国家之间的不同。譬如同样是面积和版图差不多的中国和欧洲,为什么欧洲在历史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国,而中国却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国?国家的统一如何影响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会对东西方国家的异同有所了解,才会对中国今天中央地方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高三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对外关系

精心整理 高三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对外关系 为大家整理的高三历史知识点:中国古代对外关系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最新信息请点击高三考试网 1(1)秦汉:①徐福东渡的故事;②汉武帝时,日本有30多个小国通过朝鲜半岛“使译通于汉”;③东汉光武帝,汉委奴国王金印;④中国的铁器、铜器、丝帛传人日本。 隋唐:①从贞观年间开始,日本十多次派出遣唐使;②贸易往来频

繁;③突出人物:鉴真和吉备真备;④日本制度文化深受唐朝影响(大化改新以唐制为蓝本;都城的建造完全仿照长安的样式)。⑤日本出土大量的唐币开元通宝。 辽宋金元:都与日本有频繁的贸易往来。 (2) 中国 (3) 鲜、越南等,初步形成于汉朝,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其特点是以汉唐文化为源流向周边传播。周边国家文化以汉唐文化为模本,深深打上中华文化的烙印。 (1)与印度半岛的关系 汉朝:开辟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通过丝绸之路,进行频繁经济文化

交流。中国的铁器、丝绸和养蚕缫丝技术,以及铸铁术、井渠法、造纸法等西传,印度佛教也通过丝绸之路传人中国。 隋唐:①互派使节。②以佛教为纽带,天竺遣使唐朝送来郁金香、菩提树。佛教艺术对中国文化影响深远。中国创立十进位记数法传到天 (2) 传。 纸术在唐朝时传到大食。 元朝:大量波斯人、阿拉伯人迁入中国,和汉、蒙、畏兀儿等民族长期杂居通婚,形成新的民族回族。 (1)陆上丝绸之路 开辟条件:①张骞通西域,为丝绸之路开辟奠定基础;②西域都护设

立,有效地保护了商旅往来;③甘英出使大秦,进一步了解西行路线;④汉朝经济文化繁荣、国力强盛,促进了丝绸之路的开辟。 路线:长安、河西走廊、敦煌、疏勒、大宛、安息、大秦。 意义:促进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 (2) (3) 7次, 红海沿岸和非洲东海岸。⑤特点:规模大,历时长。次数多,航程远,抵达国家地区多。⑥意义:是中国历空前的主动外交,是世界航海的壮举,郑和是世界航海事业的先驱。增进了中外友好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⑦局限性:目的不是发展海外贸易,没有推动海外贸易新时代的到来。它采取的不计经济效益的政策,给明朝造成巨大负担,没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

第二、以放权让利为基本思路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这是指我国在1979年到1992年的全面改革,在经济体制上,主要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政治体制上,主要改变党政合一,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从总体上来说,这次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主要是向地方分权。其主体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将更多的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生产单位;二是给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以更多的利益。两者的目的都是调动地方政府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因此,这一时期的改革被称为以“简政放权”或“放权让利”为基本思路的改革。 第三、初步形成的政治集权与经济分权相结合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这是指从1993年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改革从过去放权让利来激发各方面积极性的思路,转到以全面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上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进入了加强中央权威的政治集权与向市场分权并存的重构阶段。 可以看出,我国在1979年到1992年央地关系主要是一放权让利为基本思路,在政治和经济体制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把更多的经济自主权下放到了企业和地方,在政治上也是简政放权,改变党政和一,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而1993年以来,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改革从过去放权让利来激发各方面积极性的思路,转到以全面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上来。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在二十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总体设想和具体规划。以此为基本目标,我国央地关系进入了加强中央权威的政治集权与向市场分权并存的重构阶段。 1. 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税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以分税为主要特征、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为实质的财政体制上。分税制是规范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分税制不仅仅是分收入、分财力,更重要的是分财权、分事权。实行分税制,既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迫切需要。分税制的实施把中央与地方关系开始导入制度化的轨道上。 以200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平衡关系来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净额22044.39亿元,相当于中央本级收入(32680.56亿元)的67.5%,也就是说,67.5%的中央本级收入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形式转到地方使用。地方从中央获得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净额22044.39亿元,相当于地方本级支出的44.8%,也就是说44.8%的地方本级支出是来源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净额。际上中央本级收入主要不是用于中央本级支出,大部分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形式补助给了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用于安排地方财政支出。 2.粮食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 3. 撤销省级分行、跨省区设置9家分行 4.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省以下机关垂直管理 5.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这个阶段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点表现为集权与分权同时存在,但却是分别落在两个不同的向度上: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体现为政治集权,而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则体现为经济分权。向市场分权就成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变革的重大举措。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一、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1、夏商两代:方国制。 夏商两代,地方上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2、周代:分封制 周武王把王畿(jī)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西周的分封制分封的是土地和人民,受封对象是古代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王室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3、秦:郡县制。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40余郡。 4、汉:①郡国并行制: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bì)联合其他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②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附: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刘邦即位后开始铲除异姓王。刘邦在翦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刘姓子弟为王。刘邦在总结秦亡的原因时,除了确认暴虐是主要原因外,还认为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也是秦短命的关键所在。在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刘邦也无力直接控制全国,想依靠刘氏宗族的力量,作为皇权的屏障。刘邦晚年和群臣杀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以同姓王代替异姓王,在当时确曾起到了拱卫中央皇权、巩固刘氏天下的作用,但也种下了叛乱和分裂的祸根。《西汉会要》:“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5、隋:①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②隋唐实行科举制,打击士族势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引言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问题。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在西方,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政治经济生活中心。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集权分权、中央地方是互为依存的、共生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存,但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无论是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还是地方分权基础上的联邦制,中央集权这一点是共同的。只有中央集权的形式不同、基础不同、程度不同,没有中央是否集权之分。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的日趋复杂,不仅国家所担负的政治职能加强了,而且它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也相应地扩大了,且后者从频率和幅度上要快、要大,似乎有一种“棘轮效应”。 由于国家职能的扩大,政府自身也变成了服从劳动分工规律的一种职业。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就像工厂一样,是一种协作,这种协作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然而分权不仅与社会分工相关,分权还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有益于开展竞争和效率,进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参与意识,约束和防止中央高度集权。 有关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的大问题,对当代中国也不例外。在全局性的事务方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一、知识梳理 1、先秦:周朝分封制。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 __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 __、班禅共同管辖。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二、升华认识 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 __的产物。其确

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历代 __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宋、明两朝尤为突出。 3、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与租税,以及管理地方治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1.我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的类型: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等)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等)

中国对外关系史 复习资料

】《中国对外关系史》复习资料 1、天下观念 中国传统世界观念的核心即天下观从属于总体的“天道—天理”观念,它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在中国与“他者”的关系上,天下观的本质是一种华夏文化中心论,其秩序是“中国治下的和平”。 从对外观念的角度而言,天下观念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中国人习惯于以自身即人类、以中国即天下的角度观察自身和世界,从文化意义上形成了“天朝型模”的世界观,即以自我为中心,不以平等看待外国。这影响了我们反观自身和审视外族与世界的视角,导致我们在受到侵略时严重的心理失落,思考中外关系的正常思路被长期扭曲。 天下观念对中国人对自己国家身份的认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一直以朝代名称代替国家的固定封号,在身份认同方面,国人一方面具有天下一统的大同理想,一方面重视乡土观念,然而却缺乏民族观念,对民族国家的意识不强。这导致了中国的民族主义在近代之前始终未能产生。 此外,天下观念中的大同理想,使我们在对外关系中崇和尚礼,很重视自己的国际地位和国际道义而非国际法。同时,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们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崛起习惯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因此稳定周边、立足亚太成为我们一段时期内摆脱外交困境的出路。 天下观念在体制上和结构上已然崩溃,但却并未导致天下关怀的精神崩溃。天下观念曾经给了中国人人性发展的最高境界的呵护,走向民族国家观念则使中国人失去了这种呵护,因此产生了极大的不安全感。我们只有从民族国家向着天下出发,才有可能摆脱那种现成的符号框架与区域性限定,才有抵达更高的人性的可能性。 2、朝贡体制 朝贡体制是天下观念在中国王朝统一时期的成熟的制度构建。是指附属国向宗主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贡,以表明国家间关系形态。因为主要表现为物品交换,又称为朝贡贸易,是东亚独特的一套政治、礼治、贸易上的国家关系形态。它来自于商代中央与地方、王朝与附庸之间的礼仪关系,这种礼仪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统属关系。该体制在唐宋时期达到第一个顶峰,在明清时期达到第二个顶峰。 “华夷”秩序是朝贡体制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天下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朝贡体制的制度化过程就是将传统的“华夷”观念制度化的过程。根据朝贡国与中国或中原王朝的关系之亲疏远近,可以将这种关系分为三个层次,即“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一般性的朝贡关系”和“名义上的朝贡关系”。 朝贡体制的特点有:对朝贡国来使的表文的格式、来使的时间、贡道、贡使团人数、携带货物或其他物品的数量、船数等均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采用册封制度对朝贡体制的政治权利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0902404038 虞春华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 行政地方的 关系 中央与自治地 方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 特别行政区 实行 社会 主义 制度 实行 资本 主义 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 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表1: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1949—1978年) 时期体制特点企业管理财政管理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1949—1952)权力集中 “统收统支”(1950)。“条条”管理体制初 告形成。 “一五”时期(1953—1957)集中统一 部属企业由2800个增至 9300个,户数约占中央和 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 的16%,产值占49%。 “统一领导、划分收支、 分级管理、侧重集中” (1954)。中央支配的财 力占国家预算收入的75%。 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 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 理制度。统一计划, 分级管理,不得层层 加码。 “大跃进”时期(1958—1960)权力下放 工业企业除了一些重要的 特殊的试验性质的企业外, 一律下放给地方。 “划分收支、比例分成、 五年不变”(1958); “收支下放、计划包干、 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 年一变”(1959)。中央 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 的比重从40%降至20%。 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 础的、专业部门和地 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 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知识讲解

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 2. 演变特点: (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 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 )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 )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 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 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评述:以政治为目的为主,加强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割据;维护了农耕经济的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思想上

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 公管(1)班陈翠娥 摘要: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国家的独立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权力运行中应该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些问题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所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几十年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改革中的合理分权也成为这当中的重中之重,中央政府的适度放权,带动了地方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分权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如何放权成为新时期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能否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 一、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政府间关系纵向含义的集中表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谢庆奎曾说:“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关系1”;李治安在其主编的《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这样指出:“所谓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指一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及 1谢庆奎《中央地方政府体制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统属关系。2”当然,如果从政府角度来说(因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别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权力分配关系更能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政府管辖之下的中央和地方无疑存在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王老师在讲课时曾提到,最初的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在地方的统治代理,而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中央的代理机构,更多时候也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这一点从当前出现一个反面例子上也可以看出,地方出现大案件如果中纪委的介入,办案的效率会极低,甚至搁置不办。这种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大大强化和提高了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使地方政府具有了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响应获利机会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利益独立化了的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事实上,中国经济连续20多年的高增长,得益于地方政府的推动是原因之一,中央在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的下体 2李治安《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中国古代对外交往供参考学习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中国古代对外交往的三个时期 在古代,我国同世界各国的交往是逐渐发展的。先是从周围的邻国开始,如朝鲜、日本、东南亚,以后逐渐扩展到印度、波斯、阿拉伯,最后到欧洲、东非和北非。 我国封建社会对外经济文化往来,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秦汉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往来仅限于近邻的朝鲜、日本、越南、泰国、柬埔寨、缅甸等一些国家。直到东汉晚期才和西亚、欧洲有了正式直接往来。由张骞开通的“丝绸之路”,是这一时期我国外交关系最光辉的表现,教材里对此有重点叙述。东汉时期,班超出使西域时,派副使甘英出使大秦(罗马帝国),甘英到达了安息西境,因不明情况行至波斯湾而还。到166年,大秦国王安敦派使者正式来中国,这是中国和欧洲正式交往的开始。上述情况在教材里都有介绍。 我国对外交往的第二个时期为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更主要的是隋唐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封建经济处于繁荣上升阶段,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也大大发展。这一时期的对外关系有三个特点:第一,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为东方的经济文化中心。对一些近邻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已经不仅限于一般的来往,而是作为培养人才的中心和经济交流的中心。第二,此时期我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空间范围大大扩大,除东亚和东南亚外,中亚、西亚、欧洲甚至非洲都已经有比较频繁的商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往来。最显著的如波斯、阿拉伯的使节的商人大量来中国。唐朝时还有一批留居中国不回的波斯人。第三,此时期海运和陆运都很发达。 我国对外交往的第三个时期是宋元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这一时期的对外关系也有三个特点:第一,由于自北宋开始,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发展,内外贸易繁荣,对外航运也突飞猛进,尤其是海上运输,在世界名列前茅。宋元时代,在南中国海和印度洋上中国船队是最活跃的船队。第二,宋元明时期,我国在对外经济文化方面出现了一批富有远航经验的国际大游历家。他们包括元朝的汪大渊、明朝的郑和等人。同时从阿拉伯、波斯和欧洲来的大批商人中,也涌现一批世界著名的旅行家,如元朝时来华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摩洛哥人伊本白图泰等等。当然,汪大渊和伊本白图泰在教材上没有提到。第三,清初以后,由于封建统治阶段采取闭关政策。 玄奘西游 玄奘(600—664),俗姓陈,名祎(huī),洛州缑(gōu)氏人(今河南偃师缑氏镇),13岁出家,法名玄奘。后人称他三藏法师(三藏是对佛教经典的三个部分——佛经、戒律、论述与注解的总称,通晓三藏的僧人被称为三藏法师)。唐初,他在四川、长安研究佛教理论,感到佛教宗派众多,佛经译文多误,令人无所适从,决心到天竺学习佛经,研究解决佛教教义的一些疑难问题。贞观元年(627年),他从长安出发,杂于返西域的客商中,出玉门关独自西行。经过八百里流沙(即玉门关外的莫贺延碛),由天山南路横穿新疆,越过葱岭,通过中亚,于贞观二年(628年)夏末到达天竺西北部。然后沿一条由西向东的路线,参谒访问了恒河流域著名的佛教圣地和许多高僧。贞观五年(631年)末,到达摩揭陀国,来到那烂陀寺。 那烂陀寺是天竺佛教的最高学府。该寺住持戒贤是印度的佛学权威,他已90高龄,本已不再讲学,为表示对中国的友好情谊,特收玄奘为弟子,向他讲授最难懂的佛经——《瑜珈论》。玄奘用5年时间精研佛学理论,取得优异成绩,

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2002—2004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态势 1、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从两个方面影响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浅面与深层。一是科学发展观。《决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这种协调观也蕴涵着要协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就是说中央政府的权责与地方政府的权责相协调。二是《决定》的第37条内容。37条内容讲:“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责。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管理权责。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的划分,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税、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这里的新意在于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区分了三个层次的事务:全国性和跨省事务、地方性事务以及共同管理的事务。这是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一个基础。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2004年9月16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概括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在这五个能力建设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建设有着突出的作用。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又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曾庆红同志在2004年10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一文中对这一点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如果我们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上不注意,是很容易搞散的。这些年,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国家的集中统一,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在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应当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这就要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上下一心,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是一个巨大动力。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部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宪政意义上做了以下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⑴“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⑵一共列举了18项职权。“第一百一十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⑶这些宪政内涵如何具体化为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规则与规范,需要一系列的过渡和桥梁。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第一个目标就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又说:“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纲要》的意义在于:提出用10年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也就是说到2014年前后,法治政府的框架就已经确立。法治政府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是衡量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到2014年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应该基本上实现法治化、制度化的目标。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从行政许可的角度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限,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明令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1、从权限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3、“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从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的角度提出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责的思路,“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精神与中央与地方关系。 在2005年10月8日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温家宝同志就《建议》作了几点说明,其中特别谈到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他讲:“‘十一五’时期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有许多‘两难’的棘手问题需要解决。做好今后五年的工作,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其中第三个关系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温家宝讲:“三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们国家大,各地情况不同,发展很不平衡。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中央在制

中国古代对外关系

“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练习题 一、选择题 1.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影响的对外友好使者。他体魄健壮,性格开朗,富有开拓和冒险精神,武帝时以军功封博望侯,旋拜中郎将,出使乌孙,分遣副使至大宛、康居、大夏等,自此西北诸国方与汉交通,使汉朝能与中亚交流,并打通前往西域的南北两条通路,引进优良马种、葡萄及苜蓿等。请你判断,他是A.张骞 B.班超C.甘英 D.王昭君 2.隋唐对外交往比较活跃,它的对外交往不包括A.亚洲国家 B.非洲国家 C.欧洲国家 D.美洲国家 3.“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文化节”将于2011年7 月下旬在兰州开幕。如果你在暑假打算沿着丝绸之路古道进行游览,将会游览到下列哪个著名文化遗址 A.都江堰 B.龙门石窟 C.承德避暑山庄 D.敦煌莫高窟 4.比较法是历史学习的一种重要方法。通过学习鉴真和玄奘的相关史实,你认为他们的共同点包括①都是僧人身份②都是老死异国③都受政府派遣④都有顽强毅力 A.①②B.②③ C.③④ D.①④ 5.泰国香米在超市卖的非常火爆,宋朝时也从外国引进了优良品种占城稻,它是从哪个国家引进的?A.越南 B.泰国 C新加坡D缅甸 二、材料分析题 1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贞观四年起,日本不断派“遣唐使”到中国来,至唐后期894年止,遣 唐使到达中国的有十三次。随同大使、副使来的还有学者、学问僧、留学生、画 师、医生、工匠、水手等。 材料二 647年,天竺摩揭陀国遣使来中国;随即,唐太宗派人到天竺,“取熬糖 法,即诏扬州上诸蔗,作沈如其剂,色味愈西域远甚。”请回答: (1)从材料一、二中归纳唐朝政府实行的对外政策。它带来怎样的影响? (3)学习唐朝的对外政策,谈谈你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发展有什么好的建议?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综合检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酷爱旅游的小明准备沿着丝绸之路古道进行一次西部旅游,请你指出他不能游 览到的文化遗址 A.四川都江堰 B.秦始皇陵兵 马俑 C.敦煌莫高窟 D.吐鲁番火焰山 2.今新疆地区成为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开始于A.秦朝B.西汉C.东汉 D. 唐朝 3.汉朝时,中国已开始走向世界,世界也开始关注中国,下列史实不正确的是 A.西汉末年,佛教通过丝绸之路传到中国 B.汉代海上丝绸之路最远可以到达印 度半岛南端C.大秦安敦王朝派使者来到汉朝D.中国的造纸术经阿拉伯传到欧洲 和非洲 4.中日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下列不符合史实的是A.隋唐时期,日本派学问僧、留 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来中国学习 B.日本曾大量出土唐朝的货币“开元通宝”C. 日本留学生阿倍仲麻吕在中国生活多年,并在唐朝做了官 D.日本的茶道在唐朝 时传入中国 5.唐朝时,我国和各国友好往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下列原因不符合史实的 是 A.中国的对外交通比过去发达B.中国的经济文化处于世界领先地位C.唐朝的 疆域比过去扩大D.唐朝的一些皇帝推行比较开放的对外政策 6.祖国历史是各个民族共同缔造的,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重要内容,下列史实中,不是为建立和谐民族关系而进行的是 A.昭君出塞 B.唐玄宗封南诏首领为云南王 C.文成公主入藏 D. 鉴真东渡 7.为了写一篇论文,小明同学阅读了《契丹的兴起》《陈桥兵变》《辽、西夏、宋 的战与和》等书籍,对此你认为他论文的题目应是A.民族政权的并立B.国家的 统一C.民族政权的繁荣 D.中华大家庭的团圆 8. 图示法是我们学习历史的一种好方法,下面能正确反映北宋与少数民族政权 并立的示意图是. 9. 2008年北京奥运会展现了中国的灿烂文化。在四大发明西传的过程中做出最 大贡献的是A.西方传教士 B.大秦安敦王朝使者 C.阿拉伯人 D.中国航海家 10. 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其著作中(右图)写到:“外国巨价 异物及百物之输入此城者,世界诸城无能与比。”这里说的“此城” 是指A.东京B.临安C.大都 D.南京 11.西藏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 一个行政区域,始于A.唐朝 B.宋朝C.元朝 D.明朝 14.清帝国最终未能避免被西方列强宰割的“奇异的悲歌”,探究了如下原因,你 认为正确的观点是A.英国实行罪恶的鸦片贸易 B.愚昧自大,固步自封C.大兴 文字狱D.采取重农抑商政策,鄙薄科学技术 15.下列能促进我国民族融合的事件有①春秋时的争霸战争②大运河的开通③张 骞出使西域④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⑤元朝的统一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 ②③④ D.①③⑤ 二、非选择题 16.读图说史 请回答:图一图二 (1)图一、二、反映的各是哪个朝代的疆域? (2)图一如何加强对我国西北边疆地区(新疆)管理的? (3)图二是如何加强对我国西南边疆地区(西藏)管理的? (4)图二是如何加强对我国东南边疆地区(台湾)管理的? (6)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加强对边疆地区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唐朝时,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向唐朝派遣留学生,日本的“遣唐使”有学 问僧,也有留学生……唐朝,很多西方国家的宗教传到中国,一方面是来自西方 的传教士,另一方面也有中国人到国外去学习佛教的……(孟宪实《唐朝的中外 文化交融》)请回答: (1)材料一中日本“遣唐使”的代表人物是谁?唐朝东渡日本的代表人物是谁? “到国外去学习佛教”的著名人物是谁?他们的活动起到了什么共同作用?这充 分说明当时的唐朝实行什么样的对外政策? (4)读史明智,从以上材料,你能得到什么认识?对当今的中国有何现实意义? 18.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既有刀光剑影,更有流传千古的民族和谐相处;同时, 自古以来我国还是礼仪之邦,海纳百川,如汉、隋唐、宋朝、元朝都实行对外开 放政策,到明清时期由于推行闭关锁国政策逐渐落伍了。请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以下问题。 (1)归纳我国古代处理民族关系的方式,并指出主流是什么? (2)列举西汉、唐朝、元朝处理对外关系的典型事例,并归纳共同特点。 (3)通过学习古代的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你得到什么启示?

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宪法中中央与地方分权不明确,必须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宪法下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殊性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宪法下中央与地方关系可选择的路径,并着重讨论了以宪法保障下的法律分权制来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自治法律分权宪法保障 引言:中央与地方分权以及地方自治问题是宪法的基本问题之一,二者的分权是宪法对国家权利进行配置的重要方面,是宪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形式。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如果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往往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混乱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一方面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我国要成功实现社会转型必须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如果处理不当,易于导致种种社会冲突,陷入社会危机之中。因此,必须在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之间保持一种相对平衡,依法建立一个有效率、有内聚力的中央权力和其领导的有效率、有向心力的地方权力。 一、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特殊性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中央与地方关系自古以来就是棘手的问题。过去我国没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法律传统来督促或监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化,即中国在主观与客观的法治角度,还没有因应这种关系调整或严格贯彻的条件。中国自身特殊的国情,是世界各国所不能够比拟的,也是在考虑问题时不能绕开的特殊性问题。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入而引起的利益分配问题所引发的。其主要表现为: 财税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推动了分权化的进程。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经过十多年的平稳发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的比重均有明显上升。但同时存在财政支出的比重过低,预算外资金难以控制等诸多问题。 政治管理领域:在下放中央政府的某些人事管理权,在扩大地方利益的同时,加重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应遵循的原则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必须尽量与受益区域内居民的消费偏好相一致。对于大多说公共商品而言,一定要明确其受益范围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上难免有模糊之处,带来的必是责权不分。 地方主义倾向:有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采取“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策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地方政府之间互相攀比,盲目发展,重复建设;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实施地区经济封锁,人为割裂市场,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宪法下中央与地方关系重构的路径选择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地方分权或者有限的地方分权。在这种分权制下,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在对如何设计和建构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资料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 划演变

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 2.演变特点: (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 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评述: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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