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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2─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3─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4.规划编制的原则

4.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4.2统筹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4.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和深度要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2─

2.编制单位的资质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3.规划审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江苏省建设厅组织技术审查后,由组织编制单位报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4.规划修编

经批准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原则上不得修改。

因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规划发生调整,确须修编保护规划的,应当邀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评估报告,经原审查和审批机关同意后,才能组织规划修编。

规划修编应当按原程序论证、报批。

5.公众参与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方案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3─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范围、依据、目标、原则、期限、成果构成等。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2.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

2.2重要保护对象的确定;

2.3功能发展定位;

2.4空间格局保护;

2.5环境风貌保护;

2.6建筑遗产的保护;

2.7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2.8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9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2.10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3.1用地功能与结构;

3.2人口结构与容量;

3.3公共活动空间;

3.4绿化与景观;

3.5建设控制要求。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4─

4.1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原则;

4.2道路与交通;

4.3给水排水;

4.4电力电信;

4.5燃气;

4.6防灾工程;

4.7环境卫生;

4.8管线综合。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5.1技术指标;

5.2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6.1经济政策;

6.2搬迁和安置;

6.3实施时序。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1.1保护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

文本和图纸共同构成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图则也可以作为附件。

1.2主要图纸:

(1)历史文化街区区位图;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

(3)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文化遗存分布图;

(4)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的年代分析图;

(5)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层数分析图;

(6)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质量分析图;

(7)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历史功能分析图;(8)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风貌分析图;

(9)历史文化街区其他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10)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图;

(11)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图;

(12)历史文化街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13)历史文化街区绿化与景观规划图;

(14)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15)历史文化街区市政设施规划图;

(16)历史文化街区综合防灾规划图;

(17)历史文化街区管线综合规划图;

─6─

(18)历史文化街区沿街立面整治图;

(19)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地段和节点整治图。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2.1规划文本应当为条文形式,简洁准确,明确规划实施的要求。

2.2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其文字表达应规范、简练、清晰、有针对性。

2.3区位图应在城镇总体规划总图的基础上表达。主要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沿街立面整治图、重要地段整治平面图比例不小于1/200。其他图纸的比例可根据需要选择。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1.1历史沿革

历史文化街区在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史上的作用及发展过程中的兴衰情况。

1.2街区功能与空间形态演进

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功能和范围及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包括在近年城市化进程中的变

─7─化。

1.3街巷与重要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中重要街巷及其名称与由来,重要的历史性建筑及影响。

1.4重大事件与重要人物

历史文化街区中发生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场所,历史文化街区涉及的历史名人及其活动场所与遗迹。

2.现状调查与评估

2.1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城镇总体规划对该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定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对该街区的保护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保护、利用状况和管理状况,归纳其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2.2自然环境特征

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然环境因素,包括独特的地形地貌状况、地面水系、地下水位水质状况、地质灾害威胁及与该街区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状况。

2.3街区功能

历史文化街区在当前城镇中的经济社会功能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状况。

─8─

2.4空间格局与肌理

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空间格局与街巷肌理的保存和演变状况,具有城市特定发展时期特征的街巷、广场、滨水等公共开放空间及其界面的保存和变化状况,研究其空间关系及遗存特征。

2.5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文本应以表格形式归纳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图件中标出

不同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在基础资料中可附入各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的保护图则,包括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和保护措施。

2.6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设施、古树名木等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的年代、质量、层数、风貌、功能状况、产权状况;影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的界面、构筑物和环境设施,如古井、水闸、堤坝、码头、驳岸、挡墙、驿道等的保存状况、质量与安全状况;街区内的古树、名木的分布及生长状况。以上调查结果除了在附件中反映外,结论部分应反映在图件中。

2.7非物质文化遗产

─9─历史文化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说、习俗、传统艺术、手工艺及其工具、产品等。如名人典故、民间传说和街巷、店铺的名称等,分析它们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2.8交通及市政设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状况、停车设施状况、市政设施状况。

2.9人口与社会经济

历史文化街区的居住人口状况,必要时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街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数量、从业状况、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业态分布。

2.10公众意向

历史街区居民及社会公众对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11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评估与现状评估

在以上各项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的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及环境设施现状的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年代、功能、质量、风貌的评估;已有规划实施状况的评估。评估结论应反映在文本中。

─10─

建筑年代影响建筑的历史价值,建筑功能影响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利用方式,建筑质量影响建筑保护利用的可能性及其维修方式,建筑风貌影响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格局和维修理念。其他历史文化实物遗存影响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氛围。在相关图叠加和综合的基础上,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各类实物遗存保护的必要性、可行性、保护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3.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应遵循历史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充分依据建筑年代、功能、质量、高度和风貌的现状调查成果。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历史街巷、空间格局相对完整,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相对成片的地段;

(2)大多数建筑物的结构及其外貌能够反映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特色;

(3)尽可能利用街道、广场、河流、建筑院落围墙与自然景观等明确的空间边界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边界线;

(4)面积宜在1公顷以上。

─11─必要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3.2重要保护对象的确定

(1)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街巷空间格局、肌理与环境风貌;

(2)成片古旧建筑物;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4)重要建筑物和重要构筑物、设施等;

(5)可以和需要以其作为某个历史时期(包括建国后)代表的建筑物;

(6)古树、名木等;

(7)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遗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3功能发展定位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演变、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定位,确保历史文化街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效益。其功能发展定位应包含:

(1)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在城镇历史文化遗存体系中的价值与作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保护目标与历史─12─

文化遗存适宜或鼓励利用的功能与方向;

(2)在城镇整体的功能、空间系统结构中,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未来发展空间的作用;

(3)在利于妥善保护的前提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改善与功能更新过程中应减少、增强或引入的功能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容量要求。

3.4空间格局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街巷空间构成关系、水系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征,控制滨水建筑的体量、高度和天际轮廓线,保护街巷与水系的空间关系。

对重要特色街巷空间,明确基本的空间尺度、空间界面的整体特色与两侧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的风貌特色;

对表现历史风貌起重要作用的空间系统的界面,应强调原有特色的保护,提出明确的尺度、外貌与使用功能上的保护要求,提出适宜的修缮方案、功能改善措施与内容。

3.5环境风貌保护

从历史文化街区外围重要的城市视点角度,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的形象、立面,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

依据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环境所表达的历史文化信息

─13─的重要性、观赏性,确定主要景观视廊、代表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志性与重要景观,如外部整体形象、入口景观、核心景观等。

3.6建筑遗产的保护

对建筑的保护与更新的处置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将现有建筑划分为四类:

(1)结构、布局、风貌保护完好,未遭破坏的。对此类建筑保持原样,不得翻建,可按原样并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缮;

(2)结构、布局、风貌基本完好,局部已变动的。

对此类建筑,应按变动前的式样修复;

(3)结构、布局、风貌尚可,大部分已改动的。对此类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和更新;

(4)结构、布局、风貌已与传统不协调,有部分影响风貌的建筑。对此类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或改造,对严重影响风貌的建筑进行改建或重建。

在完成这些主要的分类后,还应结合案例提出具体和特殊建筑的处置要求。

3.7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14─

法》,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划定并报批。当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历史文化街区重合时,建设控制地带应纳入历史文化街区统一规划。

3.8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对经调查评估确认反映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的各类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其他设施,除在图件中标注之外,应针对不同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提出保护的措施。

3.9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结合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和利用状况,提出永续利用的要求和方式,为历史文化街区用地、人口、功能和设施的调整提供依据。

3.10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列出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的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对其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作必要的分析,提出保护和延续、利用的具体策略与方法。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4.1用地功能与结构

(1)用地布局调整

以保持传统环境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质量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活力为前提,依据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

─15─定位,在综合分析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保护、居民生活环境与条件改善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用地布局调整目标,合理确定用地的布局结构与功能要求,合理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和相关用地比例。

(2)用地管理要求

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的控制要求,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用地兼容和功能引导要求。

4.2人口结构与容量

(1)确定合理的人口容量

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和建筑利用方式,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和居民意愿调查,合理预测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的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和原有居民保有率。

应根据使用功能和保护要求,统筹考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活力和保存传统生活氛围的因素,避免历史文化街区“空心化”。

(2)人口疏散、回迁等要求

依据延续传统居住生活形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住生活条件的原则,考虑居民的居住意愿,科学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人口疏散与回迁目标,将人口容量控制在合理范

─16─

围。

4.3公共活动空间

(1)公共活动空间布局

依据保护与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环境品质的要求,通过分析现状公共活动空间布局形态、分布特征和使用状况,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交通组织和空间景观,对现有公共活动空间进行梳理,明确规划目标与原则,确定保留、整治和新增的公共活动空间,提出优化的公共活动空间布局结构。

应保护原有的空间风貌特性。对需要整治的公共活动空间,依据传统街巷的生活氛围和风貌特征,在空间形态、风貌特征、活力保持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整治原则和措施、建设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

对新增的公共活动空间,应以完善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活力为目的,注意保持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协调,充分研究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和现状公共活动空间分布特征,提出新增公共活动空间的原则、相应要求和措施,合理确定新增公共活动空间的规模、形态、分布等规划要求。

(2)街巷空间

─17─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与景观特色,明确需要保护和整治的街巷空间,分别提出保护与整治的目标、原则、对象、内容和措施。

对风貌保护的街巷,在街巷尺度、比例、格局、景观特征和两侧建筑高度、风貌和界面等方面提出保护和控制措施。

对需要整治的街巷,在保证尺度、比例和格局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传统做法,确定适当恢复和改善的整治办法。

4.4绿化与景观

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和水系等自然环境,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空间风貌特征的前提下,明确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和原则、结构与类型,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外部空间环境。

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绿化率较低的特点,合理确定绿地率指标,适度增加公共绿地空间和扩大绿地面积,注意保持传统街巷绿化特色。

突出历史文化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完整性,丰富空间景观的层次性。

对历史文化街区景观极易产生影响的小品和空间界─18─

面及相关设施,如广告、招牌、空调机、太阳能热水器、护栏、雕塑、路面铺装、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坊内部巷道、绿化庭院铺砌、广场铺砌等,应提出位置、尺寸、材质、形式、色彩及安装方法的要求,有效保证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延续。

4.5建设控制要求

对在传统街巷内部和周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材料、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措施,以保存原有的空间环境特征。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应严格保持原有高度、体量、材料和色彩。修缮类建筑本体的外部应采用原有建筑材料和色彩。

新建建筑应分区域提出建筑形式、高度、体量和色彩的控制要求。在保持和优化原街道肌理的原则下,确定体量控制要求;以协调、融合为原则,明确色彩控制要求。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1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原则

在满足城镇总体规划和各专业技术规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区内自足、干扰最小的原则。

(1)区内自足原则

─19─历史文化街区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的容量应以满足历史文化街区内居民生活及规划确定的适量旅游商业用途为主,不应将周边及城市其它地区的交通、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需求纳入历史文化街区。

(2)干扰最小原则

城市干道和各类市政干管均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

区内必要的道路和市政设施不应破坏或威胁历史建筑安全,设施应体量小巧、位置隐蔽,造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5.2道路与交通

(1)路网与城市路网的衔接

历史文化街区内以疏解交通为主。应利用外围城市主、次干道承担主要的过境交通,并设置公交站点和停车场,必要时可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规划停车场和公交首末站点。区内不得新增次干道及以上城市道路,不应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内部道路为周边道路分流。

(2)内部路网系统

应保持历史街巷的线形和宽度,红线宽度和后退距离应力求保护历史原貌,不必整齐划一。

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交通政策,历史文化街区内部鼓励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方式。根据保护的需要,可设置机

─20─

动车禁行区、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或步行区。历史文化街区一般宜禁、限机动车交通,如条件许可机动车交通,也不宜有可直穿的机动车道。

(3)道路等级及断面

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将支路和街巷都纳入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历史遗存的道路应维持原断面形式。

(4)停车设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停车设施配建要与交通政策相一致,尽可能控制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如需配建,不应设置大面积的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应采用分散、小规模的院内停车、路边停车等多种方式,并应配合用地调整尽可能在新建建筑中设置地下停车场。

旅游车位应沿外围道路设置,数量不足时可采用区内下客,地下或区外停车的方式。

(5)路面材料及标高

尽可能保持现有传统道路路面材质、标高和排水坡度,已遭破坏的宜恢复并采用当地传统的、透水性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并要与排水系统等市政管线相协调。

─21─(6)交通组织和管理

对单向交通、渠化交通、限行、禁行、禁停等必要的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提出建议。

5.3给水排水

(1)给水来源、总量和管线系统

给水规划的用水量应根据规划人口和各类用地分别计算。给水水源应以周边道路市政干管为主,应采用生活和消防用水共用管网,区内给水主干管管径≥200mm并和市政干管有两个以上的接口;设消火栓的区内干管≥150mm,并应和主干管、市政管网连成环状,管网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规划备用消防水源。

(2)排水体制和管网系统

排水体制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尽量采用雨污分流制,条件不具备时,宜采用截流式雨污合流制。

雨水规划应保护并利用区内河、湖、塘等天然水体和历史街巷、院落原有的地面径流、边沟、暗渠排水系统。

(3)给排水设施的特殊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的给排水管道宜尽量减小管径、减少检查井数量。地下空间不足的地段,可采用直埋闸管、阀门和非标准管井、预制塑料管井等新型设备满足排水需求。

─22─

所有雨水口、井盖等露明设施宜数量少、尺寸小、造型简洁、有文化特色,并尽量布设在对传统风貌影响小的位置。

5.4电力电信

所有露明设施的外观和色彩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1)现有架空线缆应改为地敷,根据需要提高区内干线负荷能力并连结成网。

(2)对路灯的色彩、造型应作出规定,并宜在主要街道空间布置照明设施,空间狭窄时可采用附墙式、门头式等无杆安装方式。

(3)变电站、配电箱、交接箱等宜采用户内式或适当隐蔽。公用电话亭宜结合开放空间独立布置,亦可户内或附墙安装。

(4)区内一般不设移动通信基站,当必须设置时,应结合建筑或广告牌等构筑物设置并采用隐蔽式天线。

5.5燃气

燃气管线应采用地下直埋的敷设方式,中压燃气管线不宜穿越街区内部,中低压调压站宜采用户内式和箱式。

当街巷宽度不允许敷设燃气管线时,应提出瓶装燃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室外机等其他

─23─外露的供热采暖设施的形式、位置、安装方式提出要求。

5.6防灾工程

(1)消防设施布置

消防规划应以上位消防管网、消火栓系统为主,明确消防水源和水压要求。消防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段,应明确消火栓系统、手抬式或推车式消防泵、消防水池、砂池、砂桶、居民社区消防员等区内自救体系。

(2)防洪措施

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堤、闸、沟渠等防洪设施。如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宜明确水位调节设施及其位置。

(3)抗震疏散场地、通道布局

抗震规划应确定疏散场地和通道的位置,并对疏散通道的管理措施提出要求。对重要历史建筑提出抗震加固建议。

(4)地质灾害等其他灾害的预防

对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包括地质灾害在内的各种灾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和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5.7环境卫生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 1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 (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 (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 2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2(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改造

浅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改造 摘要:分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意义及开发运作等问题。并结合孔城老街的实例,提出保护设想,希望找到既有利于文化保护和延续,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造方式。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开发 1引言 一座城市的特色,除了要有时代气息外,还要有历史文化传统。历史文化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一座城市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最好见证。同时,作为城市文化遗产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历史文化街区被世代生活于此的人们倾注着很多复杂的情感。 2002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首次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意义 2.2概念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 2.3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现实意义。文化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这一点已经在很多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得以证实。作为城市发展独特见证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是具有多方面的资源效应,在城市形象宣传、历史文化教育、乡土情结的维系、文化身份的认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人居环境的构建等多方面具有综合的价值。 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仅是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3.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以孔城老街为例 3.1历史沿革 孔城镇位于安徽省桐城市的东部,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春秋中期(公元前770-481年),即为桐国南部门户,扼大别山东南区域通往长江水运通道之要冲,是古代重要的军事要塞,距今2500多年。三国(公元220-280年)时期,吴将吕蒙曾屯兵于此,建筑堡垒。距今1700多年。南宋时,孔城是民间抗金要塞,著名的抗金战场。元代为大别山东侧,江淮分水岭至长江大别山边缘地区的九大商镇之一。到明代有居民600余家,清代中、后期本镇发展为旧桐城县内“枞、汤、孔、练”四大名镇之首,达到古镇发展的高峰。现存约2公里长的石板古街和古建筑群就是晚清和民初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3.2老街概况 孔城老街是以南北向中大街为主轴,大街呈“S”形,地势南低北高,有主街一条,横街两条,另有七巷十三弄。连同两侧各甲之间(一甲到九甲)的巷道,形成鱼刺状的外部空间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街巷弄均为麻石所铺,店铺房舍皆青砖灰瓦,颇具江南水乡特色。著名的《桐乡书院四议》,戴钧衡即作于此,它为全国书院所奉崇,并载入《皇朝政典类纂》。镇东大沙河,平沙浩瀚,极目无垠,夕阳照射,宛如白雪,故有“孔城暮雪”之称。镇西南界荻埠河,碧波粼粼,

江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

江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 江南历史文化街区蕴含丰厚的城市记忆要素,其建筑风貌古朴,文化底蕴深厚,是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彰显城市个性与魅力的重要空间场域。不过,伴随世界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其蕴含的城市记忆和历史文化内涵持续缺失,街区建设发展与地方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也越发尖锐。所以,选择南京夫子庙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典型个案,采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研的方式,探究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街区保护与开发现状的满意度评价,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为促动江南历史文化街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记忆、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提供参考依据。 一、引言 “城市靠记忆而存”,城市历史的延续及自然的生长,能够彰显城市文化独有的地方特色,增强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对城市的地方感和文化认同感,因而,保存完整的城市记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江南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古朴,文化底蕴深厚,作为传承地域文化、繁荣地方经济、促动城市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世界化和城市化快速变迁的时代背景下,表现新的时代发展特征。一方面,基于商业利益的驱动,大批量的外来商户持续涌入甚至侵占街区核心地块,历史文化街区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商业化氛围愈发高涨;另一方面,资本级差地租带来的空间置换与权益割让,原住民开始搬迁,市井民俗生活气息开始消亡,街区承载的城市记忆和文化传承功

能开始弱化。站在历史和现代、记忆和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十字路口,我们不禁反思:这些弥足珍贵的江南历史文化街区,在经历城市大拆 大建、大修大补、大面积更新改造后,存留下哪些隐患?人们在探寻 街头巷尾的历史足迹时,是否还能找到记忆中那些美丽的“乡愁”? 未来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这些弥足珍贵的城市记忆、留住美丽“乡愁”?缘于此,从城市记忆角度切入,选择江南历史文化街区的典型 个案,通过实地考察和问卷调研,发现存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和建议,为保护城市记忆、传承地域文化、促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 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城市记忆概念 国内外关于城市记忆相关的概念有集体记忆(collectivememory)、文化记忆(culturalmemory)、实践记忆(practicememory)等。比如法 国社会心理学家“集体记忆”的研究鼻祖莫里斯哈布瓦赫就曾将集体 记忆的概念界定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 认为集体记忆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是一种物质客体、物质现实,又是 一种象征符号,即附着于物质现实之上的为群体共享的东西;德国著 名学者扬阿斯曼在阐释文化记忆的概念时,指出文化记忆是一个民族 或国家的集体记忆力,其记忆传承媒介包括仪式和文化两种类型;此外,相关学者还指出实践记忆形成于人们的日常交往、生活实践、行 为仪式等活动中,是人们通过潜移默化方式习得的文化记忆,建立在 群体共同的文化基础之上,通过世代沿袭的方式传递。综合来看,本 研究将城市记忆的概念界定为城市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 件或人物故事等的集体性记忆。

常德老西门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规划与设计说明书

常德老西门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规划与设计 The Landscape Planning On Old Simon Streets historic District of Changde City 1项目背景 1.1用地概述 老西门项目位于常德市城北片区武陵大道西段建设路以南、朝阳路以东、人民路以北,面积约26.8公顷,北侧为老城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西侧为物流及医疗卫生用地,东面为老城区步行街商业中心区,南侧为滨水商业区。地块现状为平坦用地,容积率4.0,绿地面积约8公顷,地块以老西门片区棚户区改造为契机,以追溯时代记忆为诉求点,引入复合性的规划设计理念,重建一个既传统又时尚的老西门,打造一个面向未来,充满城市发展活力,融合“棚改安置、旅游观光、绿色办公、现代商业、文化休闲、艺术体验、高端居住”于一体的复合型“城市文化旅游街区”。 1.2现状分析 该规划地块场地内部地势高差较小,结合常德沅水大堤与地块形成的围垸地形完成,无名贵品种,或有保留价值的植被,该地气候属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夏热冬冷,气温高,雨季长,霜雪少,阴天多,湿度大。基地内部有一农贸市场,位于基地北面的市场主入口宽度较为狭窄,门口任意停放各类车辆,对交通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基地内部有少量的废弃厂房,因长期未维护外立面破坏不堪,该项目区无工业用地,但物流用地(车站)区域人口流动大。 1.3项目概述 项目占地约26.8ha,用地性质为文化商业用地,整体定位为销售型物业,业态组合由社区商业、SOHO及住宅式公寓组成,住宅采取简约的现代建筑风格,住宅由公寓与商务SOHO,和街区商铺构成,结合地形,高低错落,层次分明,形成协调的天际轮廓线。本项目商业以满足自身业主及周边的日常生活消费为主,规划为外向型商业。 2设计总论 2.1设计依据 (1)、设计任务书; (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 (3)、建设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1] (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2.2 基础资料 (1)、规划设计图纸一份; (2)、设计范围详总平面图; (3)、建筑初步设计及相关材料。 2.3 设计原则 1、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充分考虑“以人为本”原则,强调人的参与性同时创造出宜人的环境空间。 2、整体性原则以现存历史建筑为基础,完整保护构成老西门历史文化街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历史文化街区具有时代特征和历史价值,但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市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矛盾。针对当前城市建设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面临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总结并分析了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化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面貌早已改观,但许多城市中至今仍然保存着一些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这些历史文化街区保存有大量的历史建筑甚至成片的历史街巷,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民风民俗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文化遗产是城市悠久历史文化的实物例证,得到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现状 当前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局面比较复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剧烈的社会变革,历史文化街区的许多历史建筑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长期缺乏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传统木构建筑如果缺乏维护和保养,保存的时间有限,要维持其基本使用功能已很困难,有的甚至已经成了危房,却得不到维修。历史文化街区的有些部位已经挤进了新建的现代建筑,风格的统一性和景观的连续性遭到了破坏。并且由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交通方式的改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商业、手工业渐渐衰退,被商业大潮逐渐淹没,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历史文化街区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二是历史文化街区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与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完善造成乱搭乱建等损害历史建筑及其传统风貌的现象不断增多。又反过来造成环境质量的低下,一些居民迁居他处,有的历史建筑长期闲置。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后,原住民多被迁出散落他处,回迁的比例极低,导致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灭失。历史文化街区有空心化的倾向。 三是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张,开发力度的加大,以及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传统城区地皮的日益减少,历史文化街区越来越受到了开发商的青睐,取得这些土地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而获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历史文化街区有被蚕食的危险。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臵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 项目概况 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开封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内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

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赵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开封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 保护范围及价值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水车胡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朝阳胡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胡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开封古城内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 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赵匡胤、史可法等传说。规划要点搬迁区内所有工厂,为街区保护提供发展用地.恢复僧忠亲王祠、史可法祠等历史古迹.最大范围的保护双龙巷街区历史风貌完整的区域,积极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划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建筑,重点修缮,并整治建设周边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尤其道路改造及宅院内部给排水工程改造. 公认的三个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

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浅析 1.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传统风貌与发展要求之间的关系成为城市改造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传统风貌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城市景观、文化、交通等各个功能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中国于1986年正式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政策,并为了将这些历史文化名街有选择、有步骤的介绍给国人,展示给世界,于起,先后举办五届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先后评选出如北京国子监街、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大街等历史文化名街。 上世纪80年代起,全国上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活动,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逐渐成为城市规划工作长期的重心之一,但对其研究和实践多从街区的商业形态、交通格局、邻里关系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开展,常忽略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形态。 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列工程,不但涉及规划设计同时也包含法规管理,因此,学习和借鉴国外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设计方面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国内在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历史文化街区景观的构成与内涵,规划设计的内容与原则做一个初步探讨,为将来的深入研究打下基础。 2.历史文化街区景观的构成要素

2.1历史遗留景观 历史遗留景观按其存在形式可分为物质景观和非物质景观。 物质景观指客观存在的景观,包括街区中的历史遗存建筑、历史特色要素、街区空间格局以及天际线景观等。非物质景观是指能够反映街区独特历史文化内容的景观,包括宗教文化、生活习俗、民俗礼仪等。历史遗留景观见证了城市的历史变迁,承载着城市的文化精神,对城市的过去与现在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街区中的遗存建筑和历史特色要素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单元,她们的形态风格是不同时期,不同建筑材料以及不同风俗习惯的反映,是历史的演变及文化的沉淀。山西省晋中平遥县南大街,又称明清街,街道两侧的店铺具有明清风韵,全长750多米,沿街建筑考究,雕刻和绘画手法细腻精致,经过几百年的风雨涤荡,古风犹存(如图1)。 生活习俗和民俗礼仪反映了历史文化街区景观的地域性,构成历史文化街区景观的特殊性,同时对景观的发生发展也具有约束性和引导性。 2.2自然景观 自然景观包括地形、水体、植物以及天象等,它们是景观起源的基础,不可更改且十分珍贵,使得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表现出天人合一的和谐状态。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西临太平寺街、西城根街,总用地面积16.08公顷。 图1 现状航拍图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实体运作,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四、规划目标 1、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体现街区价值特色的传统街区风貌,包括: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济南古城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多类型建筑集中展示区;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2、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功能为主,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传统居住文化突出的特色社区。 4、结合街区现状情况,综合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对街区保护与整治措施的可行性。 五、街区价值与特色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较完整的、最具传统特色的地区,将军庙街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传统居住区;街区还集中了大量宗教建筑,是中西

文化交流繁荣的区域;街区内整体风貌保存尚好,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名泉水体、大树丰富,建筑遗产多样。将军庙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将军庙街区是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之一; 2、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宗教建筑分布最为集中,同时最能体现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 3、将军庙街区建筑类型多样,体现了中西建筑精湛的建造技艺; 4、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六、保护内容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两部分确定保护内容及各项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传统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历史文化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七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和与泉水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2─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3─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 ——以台儿庄古城为例 姜玉磊 (枣庄市规划局山东枣庄 277100 ) [摘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对城市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台儿庄古城,从街区的内在价值和文化内涵出发,通过分析街区的现状问题,指出街区保护和更新的必然性,并结合实际提出街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更新的构思和方法措施。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文庙-慈云寺 1 引言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赋存大量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们在保护名城肌理,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更好地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对正处于快速城市化中的我国大多数城市来说,已成为一个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难题。 自国务院1984年公布了第一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我国城市旧城市文化的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如北海市中山路和珠海路的历史老街区的改造,中西合璧骑楼式建筑,连绵延续、尺度亲切宜人,其中珠海路骑楼建筑风貌为中国目前保存最完好的骑楼风貌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载体,体现中西建筑文化的历史脉络和古典气氛[1]。但由于缺乏社会的共识和法律的保障,再加上城市开发的压力以及技术观念的落后等因素,到目前为止我国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的遗存和风貌仍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有的甚至荡然无存,如香港旧城早已消失就是典型的一例[2]。 2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意义 “建筑与城市文化的可贵,在于它是一部最真实而珍贵的‘历史’。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1866~1952年)曾说过,人写出来的历史只能说是‘现代史’,因为它是现代人写出来的,是以现代的观点来表达的。因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及其建筑,它的价值也就不言而喻了” [3]。城市是一部具体的真实的人类文化记录薄,建筑便是中国历史的写照[4]。 这些建筑一方面反映了工匠们的建造工艺,另一方面又真实地再现了当时时代的建筑风采与建筑文化,其中蕴含着失之不可再得的文化信息资源,有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十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保护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县)域的保护要求; (四)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部结构,空间布局,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置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 项目概况 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

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 保护围及价值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围北至水车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围北至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古城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 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匡胤、史可法等传说。规划要点搬迁区所有工厂,为街区保护提供发展用地.恢复僧忠亲王祠、史可法祠等历史古迹.最大围的保护双龙巷街区历史风貌完整的区域,积极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划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建筑,重点修缮,并整治建设周边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尤其道路改造及宅院部给排水工程改造. 公认的三个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

历史文化街区国内外研究现状

历史文化街区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始于1986年,但直到2012年,有关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文献数量才开始激增。尤其随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实践的不断深人,学术界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不断跟进,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学者们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概念的表述有多种称谓,如“历史地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等。“历史文化街区”作为2002年以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中观层面”的核心概念,其前身为1986年提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2002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所谓“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起草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送审稿)》中,将“历史文化街区”定义为城市中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其中,前者指代了城镇和乡村环境中的特定区域,而后者则特指城镇环境中的某一特定区域,且前者的规模大于后者。2012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12)的发布,使“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等成为我国名城保护体系“中观层面的规范用语。其中,“历史地区”的范畴最广、包含内容最多,其他概念都内含于“历史地区”之中;“历史文化街区”又内含于“历史地段”之中,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 (1)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尤其对历史文化街区开发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学者们给予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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