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员的职责。监督员是监督检测工作过程和检测结果。而不是监督整个质量体系的运行。内审员是对整个体系的审查。这是监督员和内审员的职责区别。一般监督员本身也是一名检测人员有自己的检测岗位因此一般情况下监督员只是监督本部门本检测室或组的检测工作督员应该在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内实施监督全部监督员的专业领域应能够覆盖实验室的全部检测专业。
2、监督员的权利。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赋予监督员足够的权利。监督员可以在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纠正和制止,责令其改正。内审员在发现不符合项时要得到受审部门和内审组长的确认。这也是监督员和内审员在处理不符合问题方式上的区别监督员对发现有问题的报告时可以扣发对纠正措施和结果不满意时可以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监督员可以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沟通。
3、监督员应具备的能力。《认可准则》中没有对监督员作出明确的培训和资格要求 只是说应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 监督员应是一个检测领域内相对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 他应能够识别出其他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的不规范不正确之处。有的实验室安排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检测人员作为监督员显然是不合适的。
4. 监督对象 监督员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决定检测结果正确性的可靠性的因素 即 人 人员 、机 机器 、料 检测物品的处置 、法 检测方法 、环 设施和环境条件 、测数据的核查 。对影响
检测结果的6大因素做好日常监控。
5、监督应留有记录。监督和其他工作一样 需要留有“痕迹” 即质量记录 它的格式应是受控的 是体系文件的一部分。一般实验室能够提供监督记录 但是从格式到内容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格式过于简单 不能反映监督的具体内容 表格不是受控的 没有签字等等 记录过于简单 不能体现本次监督的具体情况 用词是通用的 “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如“符合” 所有监督记录中均没有发现不符合 在真正的现实工作中 这往往是不可能的 其实监督记录更应该反映的是监督发现的问题。存在上述问题反映出实验室对监督工作不真正理解 不重视 甚至流于形式 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