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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卡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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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FR-15

2、每月累计未打卡超过四次(含)以上持此证明单按10元/次罚款,未持证明单, 每次以旷工半天论处。

2、每月累计未打卡超过四次(含)以上持此证明单按10元/次罚款,未持证明单, 每次以旷工半天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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