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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经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计量工作;机运科协助经管部对计量工作进行管理。

2、宣传国家计量法规及有关法规,认真贯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制订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经经管部批准后发布实施,并对公司各部门的能源消耗计量情况监督检查。

3、统一管理公司计量器具,建立公司计量器具台帐,编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和计量器周期检定计划,对公司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并对本公司各部门能源消耗提供的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监督认证。

4、组织专(兼)职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有关人员的计量意识。

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经管部、机运科:负责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和实施,对各部门能源消耗

进行计量、监督、考核。

2、物管科:

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采购。

3、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并认真做好各种必要的现场计量原始记录。

三、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

1、计量器具的配备和采购

1)计量器具购入时,先由仓库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后通知经管部计量管理人员对其规格型号、精度等级,附件和配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制造许可证标志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入库;对贵重及大型精密的讲量器具,还需通过检定,检定合格后方能入库,否则不准入库,不准流入使用地点,应予退货或调换。

2)使用部门领用计量器具,必须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领用,领用者把所领用的计量器具交计量管理员登记编号,作出库检定,未办理领用手续或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2、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转移与报废

1)不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经经管部核实,同意封存,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严禁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办理启封手续,并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返回使用,并纳入检定计划。

2)在用计量器具发现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时,由计量人员提出申请,经管部批准(重要计量设备停用经管部提出申请,主管副总批准)执行停用,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经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凡因失准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计量管理员根据检定出具的数据,提报废并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低值易耗类计量器具,由经管部批准,并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并贴上禁用标志,因工作调动不再使用计量器具时,调动前必须到经管部办理移交手续,如部门仍须留用,须经经管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转移。

3、计量器具级管理

1)根据计量器具在能源消耗计量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以及计量器具本身的可靠状况,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2)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向当地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报强制检定,并到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检定机构执行周期检定。

计量器具确认后,应贴上相应的计量标志,以示区别,防上混淆。

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人员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并到指定的检定机构执行周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编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确定适用检用范围和检定周期,经经管部批准后,按检定周期执行委外检定。

3)计量管理员应根据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和确定的检定周期,编制年度周检计划表,按月通知使用部门送检,并统计月度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

4)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贴上相应的合格标志,注明器具编号、检定有效期、检定员或检定单位。

5)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5、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

1)各部门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计量器具的性能,能使方法和维护保养的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所有计量器具均应在其规定的测量范围及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和放置,保证计量

器具的安全、整洁、配件、附件及合格标志等均完好。

3)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使用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通知计量人员处理,不得私自拆卸,使用完毕后,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精密、贵重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作好记录。

5)库存计量器具要定期检查,电子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

6)凡因主观原因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直接责任者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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