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英才卡部分条款说明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残疾或烧伤保险金额 100000 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5000 元
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额 100000 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20000 元
注: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 1 份,多投无效。
1、意外伤害医疗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本卡《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医疗费用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
即意外伤害门诊:
1)宝宝有社保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风险时没有起付线,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保险比例为90%。
2)若被保险人无基本医疗保险,发生住院免赔额是50元,80%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等待期为 30 天,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 60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400元,给付比例为7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本卡《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医疗费用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 80 %;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 60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400元,给付比例为70%。
即1)住院医疗观察期30天;
2)若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发生住院免赔额是100元,60%比例报销,特定门诊免赔额400元,70%比例报销;
3)若被保险人无基本医疗保险,发生住院免赔额是100元,60%比例报销,特定门诊免赔额400元,70%比例报销。
3、特定门诊
特定门诊是指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大病门诊等特殊疾病门诊。
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具有下列情况:接受过器官移植、肾透析手术或治疗,患有或曾经患有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白血病、脑出血、丙型肝炎、肾功能衰竭,请勿通过本卡投保。如您曾患听力、视力、语言、咀嚼、智力障碍,或患有脊柱、胸廓畸形,四肢、手、足、指、趾残缺,请勿通过本卡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