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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0期(总第192期)公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0期(总第192期)公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0期(总第192期)公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0期(总第192期)公布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0期案例目录

1.赵东红、张如一及第三人邹继豪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2.中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4.刘超捷诉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5.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诉祝鹃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

1.赵东红、张如一及第三人邹继豪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2012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1)知行字第19号)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需要设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因此技术

比对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当有所不同。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要求较低,因此在评价其创造性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范围应当较窄,一般应当着重比对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但是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情形下,也可以考虑相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该委员会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亚斌,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王婧,该委员会审查员。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东红,男,汉族,1962年6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甲2号1栋1门22号,系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如一,男,汉族,1934年11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17公寓404号,系清华大学退休教师。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邹继豪,男,汉族,1940年6

月5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182号3-3-1,系大连理工大学体科所退休教师。

申请再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赵东红、张如一,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邹继豪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8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08年11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261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定名称为“握力计”的第97216613.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赵东红、张如一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赵东红、张如一的诉讼主张均不成立,其要求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被诉决定。

赵东红、张如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邹继

豪没有申请的情况下自行调查取证并剥夺上诉人对调取证

据的申辩权,构成对行政听证原则的违反。二、被诉决定认定授权公告日为1996年9月4日、授权公告号为

CN223460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即被诉决定中的证据2)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并以此为据认定涉案专利不

具有创造性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诉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行政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判决维持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被诉决定认定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维持被诉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邹继豪陈述认为被诉决定事实清楚,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确认如下事实:

1997年5月28日,赵东红、张如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握力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8年9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其专利权,即涉案专利。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握力计,具有:外握柄,安装于外握柄内的内握柄,与内握柄连接的测力传感器以及装于外壳内的检测显示装置,其特征是,上述的测力传感器是具有多个凸台的弹性体梁,上述的测力传感器通过握距调整装置与上述内握柄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握力计,其特征是,上述弹性体梁具有三个凸台,且两端凸台比中部的凸台伸出高。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握力计,其特征是,上述弹性体梁的凸台侧设有承力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握力计,其特征是,上述弹性体梁与承力板是形成一个整体的框架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4任一项所述的握力计,其特征是,上述握距调整装置是具有调距手轮的力杆,上述力杆穿过外握柄,连接内握柄与测力传感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握力计,其特征是,上述内握柄的两侧边框的外侧设有定位凸台,上述定位凸台安装在外握柄的滑动槽内。

2008年4月28日,邹继豪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6份证据:

证据1:实开平4-131217号日本公开实用新案公报,其公开日为1992年12月2日;

证据2:授权公告号为CN223460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1996年9月4日;

证据3:公开号为CN107677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1993年9月29日;

证据4:《传感器技术手册》一书的版权页和第247、260、275、279页的复印件共5页,袁希光主编,国防工业出版社1986年12月第1版,1989年1月第2次印刷;

证据5: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6:平4-10816号日本特许公报,其公告日期为1992年2月26日。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后,将有关文件转送赵东红、张如一,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对该无效宣告请求陈述意见。赵东红、张如一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

2008年5月27日,邹继豪提交了意见陈述,并补充提交了证据1、6的中文译文以及昭60-207640号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及其中文译文(以下简称证据7)、公开日为1985年10月12日的昭60-153104号日本公开实用新案公报及其中文译文(以下简称证据8)。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邹继豪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了转文。2008年8月5日,赵东红、张如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2008年9月16日,邹继豪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还提交了证据4的第200-201页的复印件以及王洪业编著、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1997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传感器工程》一书的版权页和第73、83页的复印件共3页(以下简称证据9)、公告日为1988年8月10日的公告号为CN8721269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以下简

称证据10)、公告日为1989年10月4日的公告号为

CN2045270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以下简称证据11)。

2008年9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了口头审理。赵东红、张如一及邹继豪均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邹继豪明确表示放弃使用证据8,并表示证据9-11和补充提交的证据4第200-201页用于证明公知常识。同时,邹继豪明确用于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即分别使用证据6与证据2结合、证据1与证据2结合、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与证据7结合来评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证据4、证据9、证据2均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特征,证据1、证据6均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特征,证据7也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也属于公知常识,证据3用于证明凸台是公知常识。专利复审委员会告知双方由于邹继豪提交的证据10、11超出了举证期限且不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故对证据10、11不予考虑。赵东红、张如一对证据2-5、9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1、6、7的真实性和译文准确性有异议。专利复审委员会告知赵东红、张如一可以于口头审理结束后15日内提交对于证据1、6、7的真实性和译文准确性的书面意见陈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口头审理结束后,赵东红、张如一于2008年10月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在日本特许厅网站的数据库中并未查询到邹继豪提交的日本专利文件。且邹继豪提交的日本专利文件是在日本形成的证据,但邹继豪未提交公证认证的证明手续,也未提交从专利局获得的专利文件,故请求不予考虑该证据。

针对邹继豪提交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证据2是一份公告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证据5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赵东红、张如一对证据2和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证据2和证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述职报告 总经理述职报告范文2篇

总经理述职报告范文2篇 总经理述职报告(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xx年3月份,由于工作需要,安排我担任某某集团总经理。回首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真抓实干,深化运营治理的各项资料,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下方我把具体状况向大会述职,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审议。 一、履行职责状况。 xx年,在集团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机构改革、经营模式调整、建章立制、工程项目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全年共完成产值2、19亿元,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2亿元的产值目标。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用心探索,建立了健康的发展机制。 在全国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下,我们结合全会精神,围绕“夯基础、扩规模、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今年在内部治理基础的提升上作了超多的工作,为进一步建设和谐、健康企业创造了条件。经过多方考察,并报董事会研究,我们撤销了分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目标职责治理,裁短了治理链条,缩减了治理层次,为项目部能够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疏通了道路、扫除了障碍。从经营模式上我们也因时制宜地作了调整,即实行项目部和联营合作两种经营模式。透过对某某集团形势的认清,我们理清了工作思路,解决了一些

存在的隐患,甩掉了沉重的包袱,轻装上阵,逐渐由松散型的治理向集约型转变。 2、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加大企业形象宣传力度。 为了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今年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工程治理控制、日常行政及项目目标职责治理等制度和办法,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治理方向迈进。公司今年加大对外形象的宣传力度,制作了“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企业宣传资料、资质等宣传材料,使对外宣传有了硬件设施。xx年8月份,我们实行了综合部对各施工工地进行例行检查的决定,使广大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某某集团有了新的熟悉,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3、在工程建设和施工治理上狠下功夫,取得了必须的成绩。 今年我公司承建去年未完成工程19项,承建今年新接工程较大的有17项。一年以来,我们按照经营方针,把施工安全、质量、礼貌施工及成本控制当作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去认真抓好抓实,各方面都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全年交付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重大安全性事故为零,建立省级礼貌工地1个,市级礼貌工地5个,市级优良工程2个。 4、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加大清算力度,取得了必须的成绩。 解决处理好建安公司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是我们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某某集团背负着沉重的包袱。传票不断、官司缠身,这些不和谐因素让某某集团深感疲惫。为解决好以前八分公司的债务问题,处理好超多未结算老工程的债权问题,

合同法案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 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 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 1 年,租金人民币 1 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 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 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 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 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 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1)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 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 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 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 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1)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 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企业总经理年度述职报告范文

企业总经理年度述职报告范文各位同志: xx年,我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回首一年来的工作,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公司全体同事,比较圆满的完成了既定的生产建设各项目标。下面是我的述职报告: 一、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年初提出的规划,公司管理目标定位为建设生产准备年。经过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在产品结构调整、建章立制、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了健康的公司发展机制。在企业建立、完善的过程中,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道路和方向,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成为一个高水准、特色化、科技型的风电配套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是公司的目标。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立了相对合理的组织结构,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制,先后拟定并颁行关于生产管理控制、日常行政及目标责任管理等制度和办法共三十余项,逐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建立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通过不定期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定期每周二组

织召开总经理例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体现了公司和谐团结和群策群力的工作作风。 为提高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在软件上:企业通过统一服装,塑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加强区域卫生等日常管理。在硬件上,通过对厂区合理规划,划分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各区域相对独立,形成一个现代化企业面貌。 3. 建立生产管理、质保体系。 对于生产及质量管理,我们从管理五要素:人、机、料、法、环出发,通过不断的完善生产各要素,逐步形成生产能力。 在包头地区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通过前期招聘时技术人员的储备,引进了不少年轻有干劲的技术人员。经过多方考察,公司引进了三个劳务分包队伍,从生产管理模式上我们也因地制宜作了调整,采用生产任务承包的方式,通过优胜劣汰,培养技术过关的队伍。 4.积极拓展市场,打造优质服务平台。 对于市场开发,我们从来不等不靠,从未因公司处于生产准备年而放松对市场的重视。我们积极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助马教授进行技术讲座,向客户作详细介绍和推广工作,使客户对我们的新型反向平衡法兰产品由不了解到熟悉、到信任,进而采用我们的产品。 5.改善外部经营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

运营经理述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转眼之间,就又过去了,恍如小沈阳说的那句“眼睛一闭一睁”就在昨天。回首这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可总结的东西很多。做得好的、成功的地方固然可喜,但更让我感怀的是这一份生活的历练。作为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要作好工作就要首先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清楚自己所应具备的职责和应尽的责任;正确认识所处的位置和所要干的事。就地位而言:从领导决策过程看,我处在“辅助者”地位;从执行角度看,则处在“执行者”地位;对处理一些具体事物,又处在“实施者”的地位。因此,我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尽职尽责,不越权,不越位,严格要求自己作一个为人诚恳、忠于职守的中层管理者。 虽然今年自己的发生了岗位变动,由熟悉的工作变为自己不曾接触的工作,但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大力帮助下,再加上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及认真努力的工作。因此,这一年来的工作相对还比较顺利。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学习上的收获,思想上的进步,业务上的提高。这一年来的点点滴滴,心中感触颇多。值此机会,现简要述职如下,请各位领导评议。 一、一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一)岗位调整前的人力资源部工作 1、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编制整理集团所属各公司各岗位管理目标责任书。 2、招聘工作 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业务量不断扩大,各公司各部门空缺岗位较多,人员需求量较大并需求紧迫,因此人力资源部在人员招聘工作方面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根据各公司的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本着网上搜、报纸上招、内部推荐等方法,认真完成各公司所需人员招聘工作。 3、培训管理工作 为使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清管理职责,增强公司员工的使命感,年初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主要就公司《企业文化》、《公司基本制度》、《如何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打造一流员工团队》、《执行能力提升培训》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根据考务中心下发的考试文件,及时下发考试通知,并协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工作。上半年集团公司共有19人报考二级建造师、8人报考一级建造师、11人报考注册安全师。 4、离职管理工作 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进行离职面谈,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截止到6月,集团公司共有50人离职,离职率高达24%,管理层员工与基层员工各占一半,离职高峰期为冬休结束后的3月份,约占50%的比率。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2016.3《管理会计》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一经理的困惑

变动成本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经理的困惑 2014年3月12日,某医药工业公司财务科科长根据本公司各企业的会计 年报及有关文字说明,写了一份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分析报告送交总经理室。经理对报告中提到的两个企业的情况颇感困惑:一个是专门生产输液原料的甲制 药厂,另一个是生产制药原料的乙制药厂。甲制药厂2012年产销不景气,库 存大量积压,贷款不断增加,资金频频告急。2013年该厂对此积极努力,一 方面适当生产,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广开渠道,扩大销售,减少库存。但报表上反映的2013年的利润却比2012年下降。乙制药厂情况则相反,2013年市场不景气,销售量比2012年下降,但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上几项经济指标除资金外都比上年好。被经理这么一提,公司财务科长也觉得有问题,于是他将这两个厂交上来的有关报表和财务分析拿出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甲制药厂的有关资料如表2-12所示。

工资和制造费用每年分别为288 000元和720 000元,销售采用用后进先出法。该厂在分析其利润下降原因时,认为这是生产能力没有充分利用、工资和制造费用等固定费用未能得到充分摊销所致。 乙制药厂的有关资料如表2-13所示。 工资和制造费用两年平均均约为180 000元。销售成本也采用后进先出法。该厂在分析其利润上升的原因时,认为这是他们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为多交利润、保证国家利润不受影响,全厂职工一条心,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增产节支的结果。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你认为: 1.甲制药厂和乙制药厂的分析结论对吗?为什么? 2.如果你是公司财务科长,你将得出什么结论?如何向经理解释? 案例分析二成本分解案例 上海某化工厂是一家大型企业。该厂在从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的过程中,从厂长到车间领导的生产工人都非常关心生产业绩。过去,往往要到月底才能知 道月度的生产情况,这显然不能及时掌握生产信息,特别是成本和利润这两大指标。如果心中无

竞业禁止经典案例

竞业禁止案例分享 一、员工手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不等同于竞业限制约定 沈某于2012年入职某公司。公司员工手册中载明: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高级员工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或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2013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后沈某以其履行了竞业限制约定为由要求某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员工手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不是某公司要求沈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故驳回了沈某的请求。 【法官释法】 员工手册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种,不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凡属劳动合同调整的事项,应由法律有专门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依法作出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且竞业限制的对象、地点、补偿等事项因人而异,不应通过一般的方式来事先约定。因此,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的方式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拘束力。 二、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韩某于2011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内韩某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与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2016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后韩某主张竞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撤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协议中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故该部分约定无效,但其他内容合法有效,韩某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官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本案中,单位将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扩大到

劳动者的亲属,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故韩某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的部分应属无效 周某2005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约定周某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2016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后周某主张竞业限制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超过二年期限的部分无效。 【法官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期限的部分无效。 四、经营范围重合并非认定竞争关系的唯一因素 金某于2017年6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同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后某公司主张金某离职后入职了与其有竞争关系的A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A公司的企业信息公示和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两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 法院审理后认为,仅凭经营范围的重合不足以证明A公司与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故未支持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认定是否存在竞争关

总经理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总经理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3月份,由于工作需要,安排我担任某某集团总经理。回首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真抓实干,深化运营治理的各项资料,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下方我把具体状况向大会述职,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审议。 一、履行职责状况。 20xx年,在集团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机构改革、经营模式调整、建章立制、工程项目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全年共完成产值2、19亿元,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2亿元的产值目标。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用心探索,建立了健康的发展机制。 在全国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下,我们结合全会精神,围绕“夯基础、扩规模、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今年在内部治理基础的提升上作了超多的工作,为进一步建设和谐、健康企业创造了条件。经过多方考察,并报董事会研究,我们撤销了分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目标职责治理,裁短了治理链条,缩减了治理层次,为项目部能够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疏通了道路、扫除了障碍。从经营模式上我们也因时制宜地作了调整,即实行项目部和联营合作两种经营模式。透过对某某集团形势的认清,我们理清了工作思路,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隐患,甩掉了沉重的包袱,轻装上阵,逐渐由松散型的治理向集约型转变。 2、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加大企业形象宣传力度。 为了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今年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工程治理控制、日常行政及项目目标职责治理等制度和办法,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治理方向迈进。公司今年加大对外形象的宣传力度,制作了“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企业宣传资料、资质等宣传材料,使对外宣传有了硬件设施。xxxx年8月份,我们实行了综合部对各施工工地进行例行检查的决定,使广大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某某集团有了新的熟悉,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3、在工程建设和施工治理上狠下功夫,取得了必须的成绩。 今年我公司承建去年未完成工程19项,承建今年新接工程较大的有17项。一年以来,我们按照经营方针,把施工安全、质量、礼貌施工及成本控制当作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去认真抓好抓实,各方面都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全年交付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重大安全性事故为零,建立省级礼貌工地1个,市级礼貌工地5个,市级优良工程2个。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咨询题 某公司在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咨询题,职员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职员甲签订劳动合同,职员甲明白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 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觉与职员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职员甲补签劳动合同,职员甲同 意补签,然而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职员甲只情愿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咨询: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 针对职员甲的咨询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职员 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然而从 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能够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 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职员的心理上并不情愿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专门小,即使职员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职员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职员签收。如果发觉其 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赶忙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差不多满一个月的,也要赶忙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 现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公司加大对劳动合同的治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职员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刻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 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职员签订劳动合同,职员拒签合同的,书面 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职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缘故,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案例二:加班费运算咨询题 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职员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职员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差不多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职员每月 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运算加班费的运算基数。 咨询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 ◆案例分析

总经理年终述职报告范文(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8384-61 总经理年终述职报告范文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总经理年终述职报告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我现任xx公司分管销副总经理,今年5月份,被 提拔为该公司总经理,在此,我将自己在xxx年的工 作及廉洁自律情况向代表们述职,请评议。 一、工作方面: 通过与班子成员积极协调,密切配合,xxxx年到 目前,公司安全局面总体稳定,营销指标完成较好, 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稳定。我在这一年 里,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规范企业管理方面,我要求各科室、各基层 单位由以前的每月上报工作计划改为后来每周上报, 对相关单位工作计划没有如期完成的,要求相关负责 人说清楚,督促各部门养成按计划开展工作的习惯。 通过此项措施,公司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各项工作任

务如期完成。 2、在安全管理方面,我坚决要求执行违章人员连带考核办法,因为,只有采取连带考核才可以形成职工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的安全氛围。当我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时,公司生产副总、安保科长、违章人员单位负责人、违章人员、在场的其他人员均要受到考核。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我要求公司安科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基层单位进行安全稽查。而且自己也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稽查。 3、在做好客户安全用电方面,今年,我把渔塘安全用电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通过依靠地方政府、安监、公安、村委会的支持和配合,在迎峰度夏期间,对辖区的所有渔塘用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全整顿。首先,要求各供电所对渔塘用户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然后,让其对存在隐患的一千余户客户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为了及时了解各所的整治进度,我要求安保科每周给我一份进度表,对工作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督促。通过紧盯此项工作,虽然遇到阻力,工作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10大劳动法经典案例分析

10大劳动法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公司关闭门店,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案情简介: 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用来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 称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作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担个人债务又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但是本案中甲的个人财产3 万元不足以完全清偿这两项债务,这就涉及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该问题在现行法律中没 有明确规定,但是依照理论上的通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人 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 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易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 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其次,我国当前诉讼模式依旧是职权主义的模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采用了一些当事人主义的成份,但这只限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 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点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做到。近 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包括担保法及其解释、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有的题目只是集中考一个部门法的知识点,有的题目则以一个部门法为主,略有交叉,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 职工于2020年12月11日到公司天津分公司处工作。双方于2020年1月26日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25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600元。 后因公司计划关闭职工所在店面,故与职工协商将其调动至天津另一门店工作。双方 就此未能达成一致。2020年7月4日,公司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现双方均认可双方于2020年7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为2600元。职工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0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转移保险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支付赔偿金的裁决,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2018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总经理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今年是新公司成立后开局的重要一年,经过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克服困难,积极开拓,并一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科学化民主化市场化的运作,采取了精心革新,细致调整,转机建制等一系列得力的举措,赢得了新公司开门红,顺利进行了新旧交接平稳过渡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新公司按照全新体制下运行的开局关键之年,我有幸亲历并承蒙董事会的信任,受聘为新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述职报告范文现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调整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新体制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1、作为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与经营管理范围,带领员工队伍围绕总公司总经理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指标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规章为支撑,积极谋划公司总经理的营销策略与发展蓝图,建立健全公司总经理规章制度与奖惩机制,并想方设法地开动脑筋,锐意进取,拓展市场,完善服务,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经营管理工作,并积极向董事会报告与负责。 2、加强自身建设,贯彻以德治企才能做好做强企业。企业总经理是企业的一面旗帜,起着领头羊的指引作用。一年来,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严要求自己,坚持以企业“经理人”向出资人负责 1

任的积极态度,矢志不渝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用积极、健康、饱满的热情与工作态度来引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公司总经理一起事务我们坚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平常讲人格,以此树立公平、公正,平等的管理氛围,让一切有用人为公司总经理所用,为公司总经理奋斗。 二、以人为本,身体力行,致力培育团结、和谐、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工作团队 1、采取多种措施,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着力提高员工素质。员工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管理和发展水平。按照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总经理述职报告范文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积极倡导建设学习型单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方式,使在岗位人员经过培训人人持证上岗,以良好的学习氛围带动员工愿学乐学好学的学习热情,从而使企业整体文化水平与业务素质得到全面的快速的提升,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2、不断提升自身及班子的标竿作用。在企业中,我们积极寻求建立科学的人际工作关系和处事方法,要求管理层在对待员工时,要用“德”立身,用“情”沟通,用“行”示范,让员工们时时处处看得见,摸得着,想得通,从而有效及时地化解工作出现的矛盾与隔阂,并积极培育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纯洁员工队伍的思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总经理述职报告范文合力地完成公司总经理的计划与任务。 2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一、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 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 分析: 本案函件内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到该要约的约束。B水泥厂以该建筑工厂公司函件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和B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合同法》 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承诺要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

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和合同书。后来,江 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金。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单位辩称合同并无单位签名和盖章,合同不成立。 分析: 合同书上只有江某的签名,仅就合同书的形式要件而言,是有 欠缺的。但江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租金时,单位已然 接受,而并非拒绝,说明单位已经接受江某的履行。双方履行与接 受履行的行为,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 《合同法》 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里的条款并非都是有效的 案例: 某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管理合同,每个月住户缴纳60元管 理费,物业负责小区的卫生、治安,但车辆丢失的,物业概不负责。李某的摩托车放小区内被偷,物业以合同实现约好为由,决绝赔偿。分析: 物业没有履行“提醒注意”及“维护治安”的义务,也没有对 合同进行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合同免除了物 业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 的条款。物业应向被盗者赔偿,可以向盗车者追偿。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DOC)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 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评析: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方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工作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依法调处。2、此类案件的成功调处,关键是伤者的工伤能得到认定,并通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大量的取证后耐心细致的协调,促使企业在事实面前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公死亡公司赔偿 案情:2005年11月22日下午,平湖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孙某与王某被安排清理二号搅拌站点搅拌机,15时30分左右他们告知工长已清理好。16时左右,操作人员在没有查看机器状态的前提下就去启动了二号站的电机,而孙某被搅在了搅拌机里。公司立即将伤员送往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来,孙某和王某清理完搅拌机后下来休息了一会儿,又返回了搅拌机刷油。孙某妻子吴某向公司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与公司方的承诺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公司到底该赔多少呢? 在调解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向当事人双方宣传了有关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为基础协商。最终,双方于11月24日达成了一致协议。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赔偿的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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