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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附件1:

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

(一)要求:

1.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给学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并完成公开述职、公示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其他材料。

2.所提供的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全貌且清晰。复印件必须要验核原件,由审核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加具“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3.每份佐证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

4.材料袋封面和底部要明显写上:序号、申报人所在镇区和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名称。样版:“01-01,古镇镇古一小学,张三,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其中“序号”由镇区、市直属单位按照拟上报《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考核推荐职称评定(聘用)教师名册》单位代码和顺序号填写。

(二)材料内容

1.《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一份。表格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名称,以及送评材料目录。送评材料目录包括基本材料、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的序号、分类名称、具体材料名称、页码)。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A4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

3.《2017年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三份(表格内容必须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一致,用A3纸单面打印,一份放汇总材料、两份放个人申报材料);

4.《述职报告》(申报初级和中级不少于1000字,副高级不少于1500字);

5.《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两份(本表用A4纸打印,一份放汇总材料,一份放个人申报材料)。

6.基本材料(一份,原件或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在职证明;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连续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③绩效考核登记表(对照资格条件提供任现职以来近5年);

④教师资格证;

⑤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鉴定有关材料;

非在编在册教师还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⑥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⑦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平台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近5年);

⑧支教证明等其他材料。

7.育人工作材料,包括: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如班主任聘书或减免班主任工作学校证明);

(2)育人经验材料总结或案例(幼儿教师除外);

(3)有关育人工作的获奖证书(如优秀班主任)等其他材料。

8.课程教学材料,包括:

(1)任现职以来近5年学科教学或开展教学指导的证明。如学校课程表(用红色笔圈注本人上课的课程)、教研活动安排等;

(2)任现职以来近5年承担公开课(示范教学、观摩活动等)、专题讲座、选修课的证明;

(3)任现职以来近5年学校学生满意度的证明(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提交家长满意度证明);

(4)有关课程教学的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9.教研科研材料,包括近年来的课题、论文、论着、教材,以及有关教研科研的获奖证书等材料。

论文、论着、教材等请提供复印件。正式出版论文的复印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论着、教材等难以复印的,提交原件,并请自留备份。宣读的论文须提交证明原件。

10.示范引领材料,包括所获得的综合性荣誉(如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等材料。

二、汇总材料

由镇区或市直属单位按材料目录顺序和申报名册顺序,分类整理汇总上报。电子版用U盘保存报送,评审后退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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