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龙岗区社会创新启航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龙岗区社会创新启航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首页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管理创新互动交流咨询投诉家园网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龙岗区社会创新启航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16-06-08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近年来,龙岗区充分整合和调动各方资源,培育和凝聚正能量,激发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温度,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不断提高社会的包容度、和谐度。进入2016年,在《慈善法》即将实施、龙岗区全面落实深圳东进战略、龙岗社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的背景下,为遴选龙岗区社会问题的创新解决方案,聚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公益慈善资金资助优秀社会创新服务项目,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联合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开展“龙岗区社会创新启航行动”。根据活动有关安排,

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三)个人或创客团队。(注:由个人或创客团队申报的项目如获资助,须由申报人或申报团队自主联系一家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由其代为接收资助金,最后在申报人或申报团队的统筹下实施该获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和申报序列

(一)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7月2日24:00(以指定申报方式接收申报信息的时间为准)。

2.网络筹款: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7月12日24:00(以腾讯公益乐捐平台接收筹款信息的时间为准,核准一个发布一个,更早按要求提交且通过初审的项目

将获得更长筹款周期)。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方负责人在微信上关注“龙岗社工委”(微信号:lgsgwwx)或“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微信号:sz_scf)的微信公众号,然后回复“启航行动”以获取报名链接,按要求填写、提交电子报名表单。

成功提交电子报名表单后,项目申报方负责人申请加入QQ群(群号:275777061,申请加入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阅读了解群文件里的《网络筹款指南》,然后按要求注册登录腾讯公益乐捐平台,填写、提交筹款信息。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联合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依据初审标准审核项目申报、筹款信息,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在获得认领后正式启动筹款。

(三)申报序列

1.“种子计划”项目:从未获得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或深圳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将被纳入“种子计划”遴选序列;

2.“乔木计划”项目:曾获得或者正在接受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并且在实践中已验证对深圳市龙岗区社会民生事业具有骨干作用的项目将被纳

入“乔木计划”遴选序列。(注:参与“乔木计划”的项目在申报时须另外提交一份论证报告至指定邮箱:szscf1992@https://www.sodocs.net/doc/3f14748001.html,,以论证该项目为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建设事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格式自拟,不少于3000字。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龙岗区社会创新启航行动”。)

三、初审标准

(1)项目须以深圳市龙岗区的社会需求为依据提出创新解决方案,重点筛选社会问题导向的科技创新、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情绪疏导、来深建设者随迁子女城市融入及关爱、夫妻和亲子关系辅导、老年人情感支持与养老创新、残障人康复与就业保障、社区营造、低碳环保等创新项目。如获资助,须按计划在深圳市龙岗区内实施;

(2)项目经费预算在20万元以内,实施周期为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内(1年内);

(3)不接收传统的疾病救助类项目和以直接资助为主的扶贫、济困、救灾类项目;

(4)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和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联合组成评审小组,依据以下标准对项目申报、筹款信息进行评价(初审总分为100分,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项目将在获得认领后正式启动筹款):

1.针对性(优20分、良12分、中8分、差4分)

项目目标清晰,需求分析严谨,针对深圳市龙岗区某一特定社会需求,且有事实依据佐证其社会效益。

2.可参与性(优20分、良12分、中8分、差4分)

项目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在实施方案中设计了公众参与环节,并为之提供有效、便利的参与通道。

3.社会创新性(优20分、良12分、中8分、差4分)

项目具有清晰、新颖的发展模式,注重提升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可持续的社会需求和资源供给。

4.实施有效性(优20分、良12分、中8分、差4分)

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满足某一特定社会需求,注重传播效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解决该社会需求。

5.管理科学性(优10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项目团队具备项目管理的专业能力,实施计划清晰可行,预算合理细致,建立财务公开机制,注重成本效益。

6.可复制性(优10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项目所针对的社会需求具有公共性,能够形成标准化运营模式,在条件类似的区域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四、活动流程

(一)初赛阶段(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7月12日24:00)

1.在腾讯乐捐筹款平台专题网页开展联合募捐,2016年7月12日24:00截止计算分数,按捐款总人数(占60%;单个捐款人多次捐款仅统计为1人)和捐款总金额(占40%)综合统计初赛成绩,参与“种子计划”的项目取前三十名,参与“乔木计划”的项目取前十名,获得晋级资格,如尽责调查不合格将按分数递补,计分规则如下:

(1)网络筹款计分公式=传播维度得分+筹款维度得分

(2)网络筹款计分举例:

所有参赛项目中的实际筹款金额最高值为200000元,所有参赛项目平均捐款人数为2000人,项目A的上线筹款目标值为100000元,实际筹款金额为60000元,捐款人数为1000人,则项目A的网络筹款得分为:(1000/2000)*60+(60000/100000)*(60000/200000)*40=37.2分。(注:筹款金额以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参评项目所对应的腾讯乐捐筹款账户的捐款为准。)

2.初赛阶段已达到筹款目标的项目按计划实施运营,不再参与后续环节,而未达到筹款目标且未晋级的项目按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常规资助办法处理。

(二)尽责调查/创新培训阶段(2016年7月23日前)

1.由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和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联合制定尽责调查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组织龙岗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晋级项目开展实地尽责调查。

2.成功通过尽责调查的项目获得参与网络培训(社会创新MOOC)和导师培训(配备5名项目导师为各项目团队开展为期1天的面对面辅导,并分组进行交流讨

论)的资格。通过需求分析、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品牌传播等方面的深度辅导后,各项目团队提交成熟的项目实施方案。

3.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进行预算审核后的项目进入路演评审阶段。

4.未通过尽责调查的项目按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常规资助办法处理。

(三)路演评审阶段(2016年7月29日前)

1.在龙岗区街道指定场地、龙岗天安数码城等举办路演评审活动,评审成员由专家评审和大众评审组成,评审分数=专家评审50%+大众评审50%,评审原则:科学、公正、客观、回避。

2.组织动员龙岗区爱心企业或机构认领优秀项目(企业完全认领项目不参与评审排名,由认领企业资助补齐项目经费,资助金额=项目总预算-项目公众筹款金额;企业部分认领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环节)。

3.参与“种子计划”的项目,分三场次进行路演评审,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项目路演场次和顺序,每场次综合评分后取前7名进入专业评审阶段,后3名进入备选项目库,视资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依次递补;参与“乔木计划”的项目,将组织专场路演评审,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项目路演顺序,综合评分后取前5名进入专业评审阶段,后5名进入备选项目库,视资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依次递补。

4.路演评审阶段未晋级的项目按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常规资助办法处理。

(四)专业评审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

1.组织专业评审对晋级项目从项目可靠、专业深度、项目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审(盲审)。

2.本期政府资助金为20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资助“种子计划”项目,50万元用于资助“乔木计划”项目。根据专业评审项目评分对项目进行综合排名,并按照排名顺序由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资助项目经费(即资助金额=项目总预算-项目社会筹款金额,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特别突出项目资助金额上限可放宽至20万元),本期200万元政府资助金分配完为止。

3.专业评审阶段仍未获资助或者项目经费仍存在缺口的项目按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常规资助办法处理。

(五)宣传展览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

为所有获资助项目进行系列宣传推广,在龙岗区树立社会创新榜样,营造社会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监管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

1.为获得政府或企业资助的项目配备项目导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持续性辅导和社会资源支持。

2.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组建的常态化社会募捐系统、资金资助系统、能力建设系统、媒体支持系统均面向获资助项目开放。

3.在2017年2月和2017年8月分别对获得政府或企业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和总结工作。

五、资助方式及违规项目追责机制

(一)资金管理

经过初赛、尽责调查、路演评审、专业评审等环节,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排名,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众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联合腾讯公益、龙岗区爱心企业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公募资金资助协议,由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联合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差额资助协议,按照6:3:1的比例分三期拨付资助资金。首期拨付60%项目资助金,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结项评估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10%。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款单位应当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与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资助金。

项目执行期内,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难以完成的,由用款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审核并报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期执行;延期内仍未完成的,项目剩余政府资助金应当收回。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剩余政府资助金应当由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收回;经变更的项目,必须在原批复的项目资金额度内执行,不得申请追加项目资金。

用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以便于检查监督。

(二)监督管理

各获政府或企业资助的项目在中期评估与结项评估中,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剩余经费不予拨付;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资助协议的,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按财务评估结果追偿相关项目资助金。对活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参与下一届龙岗区公益创投项目的资格,相关情况将向登记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等通报,并建议与年检年审、等级评定等挂钩;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龙岗区民政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协办单位:龙岗区总工会、龙岗团区委、龙岗区妇联、龙岗区工商联、龙岗区残联、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龙岗天安数码城、龙岗青年企业家协会

专业支持单位: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

媒体支持单位: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深圳侨报、龙岗广播电视中心

七、附加说明

(一)凡是提交虚假申报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本次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同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申报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项目申报方自理。

(三)活动咨询方式:

1.活动咨询QQ群:275777061(申请加入时请备注拟申报项目名称);

2.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0755-********(李孟春);

3.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0755-********(屈东阳)。

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与决定权属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2016年6月8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上一篇:“龙岗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共建共享”课题邀标公...

下一篇:关于龙岗社会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邀请...

Copyright2013 https://www.sodocs.net/doc/3f14748001.html,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龙岗区社工委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