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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统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能建股发企管〔2017〕122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统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管理)单位,总部各部门:

现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统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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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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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统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组织开展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合同统计工作,规范合同全过程统计管理,确保合同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合同统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依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特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工程、货物、服务的提供商,承揽的勘测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销售等业务的经营合同,主要包括:

(一)勘测设计及咨询业务经营合同,包括: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工程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工程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技术指导等业务的经营合同。

(二)工程建设业务经营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调试、试验检测、项目运维和项目检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租赁、材料租赁、劳务服务等业务的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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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备制造销售业务经营合同,包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线路器材和金属结构等制造、安装、销售业务的经营合同。

本细则及股份公司其他统计管理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合同,不在本细则所称合同之列。

第三条合同统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周期、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一套制度、一套标准、一个口径。

第四条合同统计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总体要求,落实以下基本要求:

(一)合同统计内容:实事求是,如实上报。

合同统计应以实际发生的合同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合同的名称、内容、金额、时间、履约情况、类别、状态等事项,保证合同信息质量。

(二)合同统计主体:谁签约谁统计,谁实施谁统计。

当合同签约主体与实施主体不完全一致,或签约主体不是单个企业,或实施主体不是单个企业时,按照合同签约、实施的实质内容确定合同统计主体,本细则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统计数据:谨慎稳健,不漏不重。

合同新签、完成、储备等金额应当谨慎、稳健、可靠地进行计量和确认,不得高估虚增,不得漏报瞒报;各级合同统计主体在合并其内部合同数据时应如实、充分、规范地抵消剔除合同重复部分。

(四)合同统计周期:有序衔接、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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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合同一旦进入合同新签统计,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实施情况统计和合同收尾情况统计,保证每项合同在股份公司统计系统中有序衔接、有进有出,实现合同统计闭环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

第二章合同统计管理体系

第六条股份公司合同统计管理结构的目标模式是“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数据贯通”。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对本单位合同统计进行统筹管理,负责汇总、审核其直接下级单位的合同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本单位范围内的合同数据。

股份公司合同统计管理责任链条为“股份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包括三级企业、事业部、业务部等)(如有)——四级及以下单位(如有)——项目部”。合同统计管理基本结构图见附件1。

现阶段,股份公司通过计划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数据“贯通企业”,即由三级单位负责合同新签和实施数据的核算、统计、分析、应用,向二级单位和股份公司同时直接报送合同数据。

中长期,股份公司通过加强基础管理、推行项目核算、提升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合同数据“贯通项目、自动流转、信息共享”,即各级合同新签主体负责向其以上各级单位同时直接报送合同新签数据,合同实施数据在基层项目部履约过程中即时生成并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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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项目部以上各级单位自动推送,各级单位合同数据在其内部各相关应用部门(单位)之间自动流转、充分共享。

第七条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门作为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股份公司合同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合同统计的统筹管理;负责汇总、审核、编制、提供合同新签、实施、储备的综合数据及资料;负责股份公司计划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综合统计模块、报表、数据的运行与管理,协调股份公司计划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相应合同统计模块数据的衔接。

第八条股份公司国内市场开发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分别负责股份公司国内、国际新签合同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审核、编制、提供新签合同数据及资料;负责股份公司计划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新签合同相关的模块、报表、数据的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股份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合同统计相关工作。

第十条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合同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合同统计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合同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合同统计工作有序、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应切实履行汇总、审核其下级单位合同数据的职责,保证其合同合并数据及其下级单位合同数据符合股份公司合同统计“一套制度、一套标准、一个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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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在统计上将合同生命周期划分为合同新签、合同实施、合同收尾三个阶段。股份公司合同统计管理周期图、合同统计管理基本流程图见附件2、附件3。

在统计上,合同实施阶段划分为合同执行状态(包括在执行、已完工、已竣工、已停工、其他等状态)和合同未执行状态(包括待生效、待执行、已失效等状态)。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合同统计基本等式为:

期间新签合同额=期间合同完成营业额+期间新增合同储备额+期间新增失效合同额-期间合同增减变化金额。

合同统计基本等式表示合同在其生命周期内基本的转化逻辑和数量关系。合同在新签之后,其初始的新签合同额进入合同实施阶段,或者转化为营业额,或者构成合同储备额,如合同失效则转化为失效合同额;合同在实施阶段的实际完成营业额大于或小于初始新签合同额时,为保持合同金额的勾稽关系,相应扣减合同增减变化金额。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合同统计报表体系主要包括:

(一)合同新签情况统计报表,包括国内签约情况统计表、国际签约情况统计表、国内投融资建设项目签约情况统计表、国际投融资建设项目签约情况统计表,国内新签合同预留统计表,国际新签合同预留统计表,工程总承包合同费用明细表等。

本细则规定的除投融资建设项目以外的新签合同,在国内签约情况统计表、国际签约情况统计表中分别进行统计。投融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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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的新签合同,在国内投融资建设项目签约情况统计表、国际投融资建设项目签约情况统计表中分别进行统计。

(二)合同实施情况统计报表,包括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合同未执行情况统计表等。

(三)合同储备情况统计核对表。

(四)合同收尾情况统计表。

(五)合同统计分析应用相关报表。

第三章合同新签情况统计

第十五条新签合同是指股份公司或所属单位在报告期内与发包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其合同金额为新签合同额。

未签订合法有效文件或仅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合作协议、项目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等文件的,不得作为新签合同统计。

除本细则和股份公司其他统计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新签合同额应以合法有效的文件及其载明的金额为准。合同若为单价合同或者概算下浮合同,其新签合同额按稳健合理的估算数填报,其新签合同额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在合同增减变化中反映。

新签合同的时间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相对人的正式约定,合同生效条件达成之时。

第十六条所属单位应根据合同统计管理的原则和要求,针对合同签约主体、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不同实际情况,采取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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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可信的方式确定新签合同统计主体,谨慎稳健如实统计新签合同额。

第十七条所属单位与股份公司外部单位以联营体或联合体方式合作开发承揽的合同,所属单位按本单位实际获得的合同比例计算,填报新签合同额,不得填报全部合同金额。

第十八条所属单位与股份公司内部单位以联合体或联营体方式合作开发承揽的合同,参与各方按各自实际获得的合同比例分别计算,填报新签合同额。股份公司参与各方填报的新签合同名称,应与正式合同上载明的合同名称保持一致,同时外加本方具体实施的合同内容。并在相关统计表备注栏中填报整体承揽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和其他合作单位的规范简称和其相应的合同金额。

第十九条所属单位通过分包形式从股份公司内部其他的发包单位(内部发包单位与内部分包单位之间无母子企业关系)承揽的分包合同,经股份公司内部协同管理责任部门审核确认后,视为分包单位的新签合同,以分包合同金额作为其新签合同额。

第二十条股份公司内部以母企业名义签约、子企业参与实施的合同,区别不同情况确定新签合同统计主体和新签合同额:(一)以母企业名义签约,全部委托一家子企业履约实施的合同。由负责实施的子企业填报新签合同,母企业不填报新签合同,该合同不视为合同统计意义上的分包合同。

(二)以母企业名义签约,全部委托多家子企业履约实施的-10 -

合同。由负责实施的各子企业按实际获得的合同比例分别计算和填报各自新签合同额,母企业不填报新签合同,该合同不视为统计意义上的分包合同。

(三)由母企业签约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全部或部分通过分包形式由一个或多个子企业参与实施的合同。由母企业填报全部新签合同;参与实施的各子企业按从母企业分包获取的合同比例计算和填报新签合同额。

本条涉及的母、子企业新签合同额重复部分在统计母企业合并的新签合同额时进行抵消,重复部分的核定和合并抵消由市场开发部门、国际业务部门负责。

本条所称母企业、子企业,指股份公司内部有母子企业关系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股份公司内部协同项目的新签合同统计主体、新签合同额、协同额的处理、认定、统计应同时执行本细则及股份公司内部协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PPP、BOT等投融资建设项目,根据其实施特点,采取“两次统计、合并抵消”的方式统计其新签合同。

第一次,在正式签订投融资建设合同时,由投融资建设主体单位,在国内、国际投融资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中将投融资建设合同统计为新签合同,按投融资建设合同全部金额填报新签合同额。投融资建设项目签约情况统计表中包含投融资建设合同金额的构成分解情况,为预计投融资建设项目带动的勘测设计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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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销售业务收入提供初步依据。投融资建设合同的后续实施情况,按股份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二次,在投融资项目主体单位组建投融资项目公司,并将勘测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销售等业务发包给股份公司内部单位时,由股份公司内部承包单位作为承包合同的新签情况统计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内容在国内、国际新签情况统计表中将承包合同统计为新签合同,按承包合同的金额填报新签合同额。此类承包合同的后续实施情况,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统计。

上述两次填报的新签合同和新签合同额,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市场开发部门、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在统计、考核和对外信息披露中核定合并抵消重复部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非常规情况,按照合同统计的原则和要求及实际情况统计新签合同额。

(一)合同变更索赔情况。

合同发生变更索赔,并以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等形式另行签订正式合同,若当年或以后年度有结算金额的,作为新签合同统计;若上年已结算完毕,当年及以后年度无结算金额的,不作为新签合同统计。

合同发生变更索赔,但未以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等形式另行签订正式合同,而是直接在结算报表中反映结算金额的,不作为新签合同统计,在合同增减变化中直接进行调整。

(二)合同特殊预留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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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因当年签订大额合同,使得该单位新签合同额出现异常大幅增长(相比于本单位历史及同类型企业)但尚未稳定在更大体量、更高水平,或使得该单位合同结构发生急剧变化但尚未形成新的相对均衡时,所属单位可提出申请,经股份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国际业务部门会同企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将少数新签合同预留至下一年度(指合同新签时点所在年份的次年)进行统计,并填报国内、国际新签合同预留统计表。单个合同如符合规定,其合同总金额一般应整体预留,不得分割一部分金额预留。新签合同以全额实时上报为例行,以预留为例外。

股份公司在对所属单位新签合同额进行计划、统计、业绩考核时,认定各单位当年正式填报的国内、国际签约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含投融资项目)为当年完成数据,国内、国际新签合同预留统计表中的合同数据视为次年数据,相关事项按照不重复得利原则进行处理。

所属单位合同预留若未经股份公司审核认可,或预留时间超过股份公司规定时限的,在业绩考核、统计新签合同排名、评先表彰等时不予认可;因不规范操作严重扰乱合同统计秩序的,股份公司在相关事项中认定其新签合同额时追加倒扣一定的合同金额。

预留合同的实施情况统计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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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所属单位新签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新签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合同,须在股份公司计划统计系统中上传合同首页、签约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

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采取抽查、定期检查、审计等方式,核实下属单位新签合同数据的质量。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签合同统计口径,加强新签合同数据监督、复核与检查,保证新签合同数据质量。

第四章合同实施情况统计

第二十五条合同实施情况统计主要统计合同签订后的履约进展情况,重点是对合同完成营业额、剩余合同额、盈亏预测、实施状态等指标进行统计。

第二十六条合同新签后实施前,所属单位应按合同工期将新签合同额进行分解,明确当年、次年、后续年度等阶段实施合同金额。各单位应将合同金额的预测分解作为合同交底、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工作内容作进行安排和落实。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滚动做好剩余合同额的预测分解。

第二十七条合同完成营业额,是指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于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作量。合同完成营业额为经营统计概念,非指财务会计上的营业收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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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本年预计完成营业额,是指将上年接续合同和当年新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进度,分解到本年预计要完成的合同金额。

第二十八条合同完成营业额的核算、计量、确认应谨慎稳健,符合合同实施的实际状况;符合合同约定和商业惯例,取得业主/发包方/客户、工程师、工程监理等认可的有效凭证、手续;以合同经营核算资料和统计台账为支撑,与合同实施进度、项目实际形象进度相匹配,与财务核算的营业收入总体上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所属单位应以合同完成营业额为重点,建立健全合同实施情况统计机制、手段,及时归集填报合同各月完成营业额和合同盈亏预测。

第三十条合同在实施阶段分为待生效、待执行、已失效,在执行、已完工、已竣工、已停工、其他等状态,由合同实施主体根据合同实际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在“合同未执行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处于待生效、待执行、已失效状态的合同,该统计表为月报表。

在“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处于在执行、已完工、已竣工、已停工及其他状态的合同。该统计表为月报表。

在“合同收尾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处于已完工、已竣工、已停工、已失效状态的合同,该统计表为年报表。每年1月份,将截至上年12月份的已完工、已竣工、已停工及已失效合同纳入该统计表,该统计表数据从上年12月合同执行情况报表和合同未执行情况报表中直接取数,运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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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统计上合同实施状态的相关定义如下:

待生效合同,是指报告期末尚未执行的,在合同签约时设臵相关条件,待相关条件具备后即可生效执行的合同。待生效合同包括未核准项目合同(须项目核准后生效执行),国际融资项目合同(须项目融资生效后执行)等。待生效合同额,是指待生效的所有合同的总金额。

待执行合同,是指报告期末已经生效但尚未进入执行状态,尚无结算金额,正常开展项目策划和前期准备工作,等待合同执行条件具备即可执行的合同。待执行合同额,是指待执行的所有合同的总金额。

已失效合同,是指合同签约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废止,自始即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失效合同额,是指整体失效合同的总金额。

在执行合同,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实施和履约,当年有结算金额或营业收入的合同。

已完工合同,是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履行完合同义务,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合同。

已竣工合同,是指已竣工且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合同。

已停工合同,是指未正常完工而因故停止实施的合同。已停工合同在条件具备时可恢复执行,也可因故终止。

其他状态,是指未签合同在执行或未签合同已完工等。合同签订生效前不得实际执行,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合同未签订生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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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服务、产品的,应及时取得相对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和凭证,保证我方应有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将相关数据实时纳入合同统计。

第三十二条鉴于合同的初始新签合同额与累计完成营业额之间,因实际结算、变更索赔等原因而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和“合同未执行情况统计表”中设臵“合同增减变化”项,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调整,以真实反映合同实施情况,保证合同储备额准确可靠。

“合同增减变化”统计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已实施且有结算金额但未签约时。所属单位应组织对该项目的合同总金额进行预测估算,在“合同执行情况表”中“上年接续合同”栏填列1万元,在“合同增减变化”栏填列“估算的合同总金额-1万元。待签订正式合同后,在“新签合同”栏中填列正式合同载明的合同金额,同时将“上年接续合同”、“合同增减变化”栏数据调整为零。

(二)合同尚未完工和竣工,且仍处于正常实施过程,合同累计实际完成营业额已经大于初始新签合同额时。所属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增加金额进行详细预测,将增加金额填入“合同增减变化”栏中。若合同增加部分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时,其新签合同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填报,“合同增减变化”和“完成营业额”栏数据也作相应调整,避免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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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已完工或竣工,合同累计实际完成营业额大于或小于初始新签合同额时。所属单位应在“合同增减变化”栏填报“累计实际完成营业额-初始新签合同额”。

(四)合同失效时。所属单位应在“合同增减变化”栏填报“-初始新签合同额”。

第三十三条合同新签主体应做好新签合同后续实施情况统计,保证有新签统计即有实施统计。合同纳入新签情况统计的,均应对应纳入实施情况统计;合同新签情况由哪个单位进行统计,其后续实施情况即由哪个单位进行统计。

第五章合同储备情况统计及合同收尾情况统计

第三十四条合同储备额又称未完成合同额,是指截止报告期末,正在执行及预计将执行的合同总金额中,尚未转化为营业额但后续预计可转化为营业额的合同有效余额部分。

第三十五条所属单位应采取不同方式统计并核对合同储备额,做好合同盘点,保证合同储备额真实可靠。

第三十六条期末合同储备额Ⅰ

期末合同储备额Ⅰ=期末在执行的剩余合同额+期末待生效合同额+期末待执行合同额。

合同储备额Ⅰ根据每项合同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合同储备额的期末时点数直接统计汇总而成。

在执行的剩余合同额,是指报告期内正在执行的所有合同的-18 -

总金额,扣除相应合同的已完成营业额后的有效余额部分,其数据直接取自“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待生效合同额、待执行合同额的数据直接取自“合同未执行情况表”。

第三十七条期末合同储备额Ⅱ

期末合同储备额Ⅱ=期初合同储备额+期间新签合同额-期间合同完成营业额-期间新增失效合同额。

合同储备额Ⅱ根据合同生命周期各阶段、各状态之间的衔接关系计算而成。

第三十八条所属单位应每月将合同储备额I与合同储备额Ⅱ的数额进行核对,保证两者相匹配,对于两者差额相对于合同储备额的占比超过±5%,应认真盘点查清并填报其原因。

第三十九条对失效合同应按照谨慎性、及时性要求,当合同中约定的失效条件成立,或合同虽无明确约定但很可能终止失效时,及时确认为统计上的失效合同。失效合同应做到账销案存,底数清晰。

国内业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年内、国际业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年内仍未进入执行状态,但在法律上尚未失效的合同,在统计上一律确认为失效合同。

失效合同在后续时间如恢复执行,作为上年接续合同填报。

对于失效合同,应深入分析其失效原因,对于因签约单位主观原因致使合同签订后自始即不具备生效执行条件的,应追溯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股份公司考核相关责任单位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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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新签合同的金额。

第四十条所属单位应由相关责任部门定期组织对全部合同逐份进行盘点,摸清每份合同的实际情况,为统计合同储备额、制订生产经营计划安排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在编制当年1月、12月合同统计相关月报及下年度计划时,必须进行合同盘点。

合同盘点应重点关注合同数据的真实性、合同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和勾稽关系,把握以下要点:核实已完工、已竣工、已停工、已失效合同情况,确保下年度合同执行月报提取上年数据时不出现上述相关合同;核对12月本年预计完成营业额是否等于本年累计完成营业额;核对分年度剩余合同额是否真实、准确等。

第四十一条所属单位在做好在执行合同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待生效合同、待执行合同和失效合同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相关合同的认定和日常跟踪管理;及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所属单位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对上年的待生效合同、待执行合同和失效合同的数据(上年新增、截止上年累计等)、形成原因和跟踪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股份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国际业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交专题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二条合同收尾情况统计,是指将已完工、已竣工、已停工、已失效合同的相关信息纳入合同收尾情况统计表,以反映合同实施最终结果,将相关信息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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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材〔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段目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394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 2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

“一支铅笔8()”。有一道二年级的考题,要求填写设施的人民币单位。一名小朋友填上“元”,被老师判错,因为“标准答案”是“角”。小朋友觉得被判错很冤枉,因为妈妈不久前就给他买过10元一支的铅笔。 一支铅笔究竟应该多少钱?到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走一走就能发现,几角钱的,几元钱的,十几元钱的都有。一些多彩铅笔、有自动出芯功能的铅笔、3D打印的个性化铅笔,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一支不等。然而,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却只有“角”。社会发展了,物价变化了,这道老题目的“标准答案”却还停留在“过去式”,没有与时俱进,更没有体现兼容并包。在这种考试和教学模式下,小朋友们对铅笔的印象只允许“8角钱”的这一种款式,而对那些品种繁多、创意无限的铅笔世界失去了辨识力和想象力。 还有一道选择题,问村庄旁的溪水是什么颜色?备选答案有:白色、无色、彩色。一名小学生选择的四“彩色”,被老师打了一个叉。在孩子的眼里,大自然是那么的生机勃勃,在明媚蓝天映照下,在青山和鲜花反衬下,溪水色彩斑斓。而这种既充满生活体验又富有灵气的美好想象,同样被“标准答案”扼杀了。考试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但常常扮演着风向标和指挥棒的角色,所以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考试的标准和答案,对实现怎样的教育而言尤为关键。 考试当然要有题目,但只有客观题才需要确定的答案。像作文、阅读理解等开放性题目,只有允许给出不一样的答案,才能赋予学生创新的无穷可能、发挥才智的无穷空间。即便有标准答案,学生的答案不一致时,也不妨遵照“只要合乎题解,即可视为正确”的评分原则,给考生打出合理分数。考生言之有理、自圆其说,就不应该一概判错。像“一支铅笔多少钱”“溪水是什么颜色”这样的问题,答案就不熟只有一个。 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提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试题命制纪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量。科学育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试题结构。不管是小学还是初高中,考试命题改革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许多教育人士和家长认为,考试命题工作的改进,会成为当前中国教育的一次大进步。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国所有中小学生的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都使用统一部编版教材。 “部编本”语文教材总主编温儒敏教授曾甩下一句话,“语文高考最后要实现让15%的人做不完”! 语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重点讲述中小学教材的变化内容以及语文学习的应对策略,望老师转给家长,家校联合,为孩子的教育统一作战!在三科教材由教育部统编以前,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各科教材实行了三十年的“一纲多本”政策。 2017年秋季学期起,教育部统编教材正式走进课堂。三年过渡期后,到2019年,“部编本”将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此前在这三个科目上使用的多种形态的教材将告别课堂,成为历史。 “作为最重要的一门学科,语文教材的变化,是所有家长、老师最关心的问题!”原国家副总督学、教育部基教司原司长王文湛说。 具体到底变成了什么样?带大家来看一下!

语 文课本变天:一年级就有《论语》 使用新教材的语文有什么值得家长关注的重大变化呢? 大量增加古诗文,新的语文教材一年级到六年级古诗词128篇,增加87%。初中语文的古诗词增加51%。 明年高考要求学生背诵的古诗词由60篇增加到70篇。 细心的家长会发现,小学一年级语文教材语文园地里设有《日积月累》,是要求孩子背诵并测验默写的。这一栏里经常会出现文言文,一年级下册已经要求背诵并理解《论语》选段“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了!

增加课外阅读,最明显的是初中阶段,名著阅读已经是必考内容,并有指定书目,小学新教材里也增加大量课外阅读要求。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现在的语文老师都会要求孩子每天必须阅读30分钟以上。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 2018全国各地的中高考结束后,段子手都在吐槽中高考作文,学霸们却早已开始关注今年升学的最新动向,总结经验,适应变化,调整提升学习策略和方法了。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得语文者得天下,语文更是学霸之间拉分的利器! 2018年高考语文题目刚公开的时候,考生和网友就炸了锅,所有人都喊难。网友们纷纷感慨,“幸亏毕业得早!” 那中考是什么情况呢?2018年苏州中考语文结束,有媒体做了调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公司管理制度及行政通知发布机制及格式

公司管理制度及行政通知发布机制及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等重要文件能准确而迅速地传达给相关同事,并确保各项文件能被有效地执行,现建立了一套统一发布各类文件(包 括管理制度、备忘录及行政通知)的标准机制及格式。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在颁发文件时,必须根据标准机制及使用标准格式。同时,各部门主管收到文件后,必须将文件内容传达到所有需要知悉的下属, 并提供充分解释说明及督导员工落实执行。各部门必须妥善保存文件副 本以备日后查阅。 第二章管理制度发布机格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政策、制度及部门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签发人员: 1.公司制度由CEO/总裁或经授权的人员签发; 2.部门制度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发; 3.涉及跨多个部门执行的制度由负责撰写的部门最高主管签发。但需 先在各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以及得到CEO/总裁审批后才 可签发; 4.相关政策、制度经签发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发布。 5.特定限制:有关薪酬事宜必须根据薪酬管理政策制定。签发人员必 须 是CEO/总裁 第五条发布流程: 公司政策、制度及部门制度发布必须使用标准格式 1.标准格式见附件 2.文件编号发式 编号方式:XX/XX/XXX/XXX 所在地区(英文代码)/ 文件类别(英文代码)/签发部门(代码)/序号

例子:美迪西公司于上海发布编号为002的公司制度 编号:SH/GP/ADM/002 ?所在地区:上海(SH);香港(HK);美国(US) ?文件类别:公司制度(GP);部门制度(DP) ?部门缩写: ?文件经签发后,由行政部统一发布,原件存档。对需督办的文件, 由行政部进行派发至相关部门并要求在《文件签阅表》上签署。第六条公司管理政策及制度修订流程 1.如遇公司的运营或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行政部或相关部门及时 对不适用的管理政策、制度等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管理政 策、制度按照以上程序发布更改信息。更新通告内应注明新颁布及 替代的文件主题、编号、生效日期等信息。 2.公司欢迎员工就管理政策、制度发表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员工有任 何建议或方案,可书面提交至行政部主管。 第三章内部通告 第七条适用范围: 用于发布公司公告、通知,部门通知,或用作颁布公司重要事项。 第八条签发人员: 1.用于颁布在公司范围内执行的通知、公告,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员 签发; 2.用于颁布个别部门制度或事项的通告,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发; 第九条发布流程: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金〔201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教基一[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教育部关于新课标的通知

教育部: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 2012年02月02日11:05腾讯教育[微博]我要评论(46) 字号:T|T 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各学科课程标准得到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同时,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标准的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引导广大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控制好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 3.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各地要引导学校进行教学评价改革,强化评价在教学诊断和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尤其要重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注重过程性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在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有机统整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为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要鼓励和引导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激发教学活力。

最新-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精品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科室(队):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办公费用的开支,特重申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 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准假。 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 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 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南》2021》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 南》xx》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教育部 字体大小: 小中 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教基一厅[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xx年2月22日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目的意义 本指南立足于提升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明确应急疏散演练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涵盖演练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全过程,供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对演练的各个环节、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全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四、基本原则 (一)精心准备,科学组织。学校要确保参演师生的生命安全,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提前谋划,提出预案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量避开雨雪等恶劣天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保证疏散演练既安全有序又有效快速。 (二)着眼实战,注重细节。演练要立足于模拟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景,要着眼于提高学校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制定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课程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xx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

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键字经济工作 影评网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科室(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办公费用的开支,特重申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

可准假。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 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他商业性打字复印店记帐打印各种资料表格。否则,其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范围小车主要保障领导用车、重要经营活动、陪同上级检查、业主考察、财务取存款及必须用车的紧急情况等。首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其他领导及科室用车一律由办公室平衡高度,摩托车主要保证工地巡查,办案及财务接送款等。其它用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小车使用实行申报制度。领导长途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长途用车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再根据车辆情况适当安排派车。 3、个人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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