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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能源费用托管型

XXXXX与XXXXX

二○一年月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

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在真实、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术语和定义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1.1

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1.2

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进行投资、设计、并按照合同约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用。

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

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

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自动顺延。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项目验收

3.4.1 甲方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3.4.2 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3.4.3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

3.5 双方约定乙方投资范围为利用舞阳钢厂余热集中供热项目的能源站、甲方厂内管网、厂出口至用户小区红线供热设施部分(不包括消防和高低压配电房内设施)。

3.6 双方实施分工及界面: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拥有乙方所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乙方可以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及收费权进行抵押和融资。

3.7 甲方确认乙方投资设备清单如下:

3.8 运营管理范围

3.8.1 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对其投资建设部分的能源系统进行正常运营、管理及维护保养,并承担下列费用,包括人员费用、

系统维修保养费用、运管的办公费用、税金及其他基金、合理利润及其他各项费用等。

3.8.2 乙方负责甲方建设的采暖末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但维护所需的零件、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由甲方或后期用户承担。

第四节能源费用付款方式

4.1 双方确定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投资、设计、施工并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由乙方派出专业技术团队对该项目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用户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能源使用费用,项目消耗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偿取得节能设备的所有权。4.2 能源费用付款担保

为保障乙方节能项目投资收益顺利回收,甲方需在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用于担保乙方在能源费用托管期间的节能收益能按时回收。双方应于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担保额以乙方在能源费用托管期内可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为限。

4.3 能源费用托管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及节能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节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

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委托乙方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和经营收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3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能源费用托管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配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三、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是我国政府为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而成立的三家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EMCo)之一。2007年初,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公司成为“融资租赁内资试点企业”。目前,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西固煤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南风井风机节能改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Service Company, 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节能服务公司(国内又称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期满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和拥有项目产权,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操作步骤就是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

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现企业的技术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项目零风险、客户可以零投入、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三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是: 1、促进用能服务的社会化趋势 2、有利于提高用能单位用能系统的安全性 3、有利于深入挖掘系统的节能潜力 4、有利于用能单位集中精力搞好主业 5、甲乙双方责任清晰 三、合同能源源管理模式节能效果 节能主要针对热能和水电方面,具体的节能效果,公司需要专业人员对需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目标,从公司做过的改造工程来看,节能效果显著,基本都能达到10%以上,一些耗能大的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

XXXXX与XXXXX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合 同

二○一年月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

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项目验收 3.4.1 甲方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合同能源管理的几种形式(1)

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 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 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运行成本。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 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 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 能源服务合同费用由担保的、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中支付,概无需额 外支出,特点如下: 1:降低能耗 2:设备更新、享受更好的能源服务 3:节约运营、维护成本 能源费用节省: 能源合同前执行能源合同能源合同结束后

能源管理的几种形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其中业主承担30%);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的。 2.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B.O.T. Building Operation 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4.能源费用托管型(适合原有设备的改造)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EMCo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系统,承包能源费用; ●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5.节能量保证型(适合原有设备的改造)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17 2010.No.3?月刊 节能与环保 节能服务公司(EM 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凭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商务模式。 一、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这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 典型案例:昌科供暖中心节能项目 北京昌科供暖中心供热对象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系统没有热网监控系统,无法对热网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比较落后,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改造前年蒸汽供应量约270000t ;年电耗约192万k W h ;年补水量约62500t 。根据项目情况,昌科供暖中心与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改造合作,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从技术、设备、管理全方位实现了系统的优化。更换了老化的管式换热器;构建了热网监控系统;增加了具有气候补偿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了全自动补水变频系统;对工业蒸汽用户实现了远程监测;采用“循环水泵超常规节电”技术,使循环泵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上;采用“根除热网水力失调”技术,实现了热网水力平衡;安装了 新型除污器等。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武德俊 柳晓雷 题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DOC)

XXXXX与 XXXXX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合 同 二○一年月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

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条款 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选择合适的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形式,负责对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并承担其技术和

财务风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用能单位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在合同管理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管理期结束后,节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归用能单位独享。 “用能单位”:指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节能服务公司”:指符合本项目挂牌文件规定资质条件,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改造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有权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 “适用法律”:指所有现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或“本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即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的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合同文本

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合同文本(试行)2014年版 甲方(用能单位):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就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 能源费用托管 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约定能源管理托管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托管费用。 1.2 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并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连续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的能源消耗量的平均值。 1.3 年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的年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二节合同签订依据 2.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2.2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132号) 2.3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0〕2588号)第三节托管期限 本项目的托管运行期限为年月,自始,至止。(一般3年以上) 第四节托管服务条件 4.1 合同实施前,本项目范围内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应当连续稳定运行两年(含)以上。 4.2 托管运行期间,年节能量预计不低于吨标准煤,其中,改造产生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整体年节能量的30%。该节能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4.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对能源托管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 修改微信分享: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 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核心提示: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但从合同能源管理税收环境的整体情况看,存在国家宏观层面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业及基层税务机关等微观层面存在税务管理比较薄弱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制约合同能源发展的税收问题 (一)从国家宏观角度分析,税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节能服务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应在引导节能服务产业的优先发展上大有可为。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很不健全,现阶段税收在支持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尚未显现,国家对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比较长的节能服务产业来说,税收的调控作用不够明显。 当前,在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节能服务重点领域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存在着很多来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财政预算没有办法为节能服务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难以取得服务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也不能由用能单位进行处置。这样,必然导致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收回,而且上述这些用能单位也没有引入能源服务的积极性。 (二)从税制设计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1.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仅限于节能 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还包括节能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节能服务收入都可享受免税优惠。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预设了比较苛刻的条件,从而导致现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00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Service Company, ESCo) 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节能服务公司 (国内又称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期满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和拥有项目产权,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操作步骤就是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 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系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研究 [摘要] 随着节能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本文对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中的财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 节能服务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如何确定基准线,如何计算、检测、确认节能量,客户企业怎样向EMCo付款等条款,在合同中清楚地陈述上述有关内容并让客户理解,是极为重要的。 根据客户企业和EMCo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客户企业向EMCo付款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节能服务合同分成不

同的类型。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已经出现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1.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o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点如下: 节能项目(节能收益占整个项目总收益的50%以上); 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o 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既可由EMCo提供项目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资。 主要特点如下: 节能项目;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什么?政策频频20亿补贴发展节能设备制等公司将成概念主要受益者 2010-06-11 12:08 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蹒跚十年之后,合同能源管理(EMC)终于迎来了行业春天。继4月初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后,近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亿补贴该领域发展,另外,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及一些长效刺激机制也将陆续出台。EMC未来市场规模上千亿毫无悬念,乐观者甚至看到上万亿。分析认为,节能服务企业和节能设备制造商是主要受益者。上海证券报 浅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及市场前景 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5%-27%,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对于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设计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8.75Kg标准煤,相当于6.125升油)后,其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已接近目前欧洲平均水平(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6升油)。但我国建筑平均能耗远高于欧洲平均能耗水平,以节能处于领先地位的北京市为例,北京住宅的平均采暖能耗为每平方米16升油,相当于欧洲平均能耗水平的近3倍。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大量的旧有建筑都是不节能建筑,这些建筑每年消耗着大量的能源。 为解决我国旧有建筑不节能的问题,我国引进了上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改造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选多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emc 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 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mc 是商业化运作得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盈利的目 的。 2、整合性: emc 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 ;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mc 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 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 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 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 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 emc 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 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 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本文库采集于ofweek 光电新闻网第二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3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标签: 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合同 emco 的业务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o是 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

合同能源管理及银行融资

合同能源管理及银行融资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和用能单位(项目业主)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投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 1、常见的合同类型 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以及包含两种以上合同类型的混合型合同等合同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注:类似BOT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项目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分享。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税费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赔偿。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 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或节能改造。 2、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点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站式能源诊断、节能改造施工、资金筹措、维护、效果验证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项目业主无须资金投入,在合同期内,从节能效益中支付ESCO 服务费;在合同期满后,无偿获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后续项目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方法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其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4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了完善相关会计制度的意见,现在我们一起讨论节能服务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一、节能服务公司从亚行取得项目融资贷款时:(1)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亚行-EMC节能项目二、按合同规定计提利息及偿还贷款和利息时:(1)借:营业成本-节能项目贷款利息费贷:应付利息-亚行-EMC节能项目

贷款利息(2)借:长期借款-亚行-EMC节能项目贷:银行存款(3)借:应付利息-亚行-EMC节能项目贷款利息贷:银行存款三、购置或建造节能项目资产时:(1)借:固定资产-EMC节能项目资产贷:银行存款(2)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EMC节能项目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EMC节能项目工程贷:银行存款应付利息-亚行-EMC节能项目贷款利息(3)借:固定资产-EMC节能项目资产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EMC节能项目工程(4)借:无形资产--EMC节能项目资产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EMC节能项目工程四、正常运营时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1)借:营业成本-EMC节能项目-XX节能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贷:累计折旧-EMC节能项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借:营业成本-EMC节能项目-XX节能项目无形资产摊销费贷:累计摊销-EMC节能项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五、正常运营时取得的节能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1)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EMC 节能项目XX用能客户贷:营业收入-EMC节能项目-XX 节能项目收入(2)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EMC节能项目-XX节能项目煤炭补贴收入六、如遇到需交企业所得税的年份时:(1)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七、能源管理合同期满时转出固定资产:(1)借:固定资产清理-EMC节能项目-XX节能项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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