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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永娟、上诉人孙建合因离婚纠纷一案

上诉人刘永娟、上诉人孙建合因离婚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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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永娟、上诉人孙建合因离婚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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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东民一终字第1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永娟,女,197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西四路北首东营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处家属区院内。

委托代理人:赵景志,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建合,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处职工,现住东营市西四路北首东营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处家属区院内。

委托代理人:杨劲松,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刘永娟、上诉人孙建合因离婚纠纷一案,均不服垦利县人民法院(2004)垦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分别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永娟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景志,上诉人孙建合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劲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原告刘永娟与被告孙建合于1994年5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24日,双方登记结婚。1995年12月23日,原告生育一男孩,取名孙文飞。婚后,双方产生矛盾并逐渐加深,原告遂于2003年8月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审理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原告上诉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原、被告自2003年8月份分居至起诉离婚。原、被告无婚前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电冰箱一台、松下摄像机一台、松下录像机一台、照相机一台、电子琴一台、29英寸彩电一台、VCD一台、日立挂式空调一台、摩托车一辆、家庭音箱一台、蓝坊牌双人床一张、挂衣柜一台、沙发一套(一、二、三)、电视柜一个、书橱一组、办公桌一台、70型楼房一套(交款4万元,全部产权)、集资4万元(在东营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处)、经济适用房交款5万元。另外,原、被告与杨桂荣和武景城(武景城系杨桂荣之夫)合伙经营欣隆诊所一处、保健品总汇一个及柜台一组(该柜台系被告哥哥所有),库存约4.5万元,合伙财产另有桑塔纳轿车一部(鲁E00246,购时3万元)。原告主张,有夫妻共同存款分别为22135.2元、5万元、6万元、5万元、931.61元及9.9万元。被告则主张9.9万元是其亲属让他代存的,该款已让他人提走了,其余存款对,但用于还款了。该6笔款项,原、被告于2003年8月份起诉离婚时,我院到银行进行了查询,前5笔款均存在,最后1笔9.9万元被告于2003年8月12日提取。原告主张有合伙存款178023.94元,合伙月营利1万元,对此,被告主张该合伙存款178023.94元是合伙经营的流动资金而非合伙存款,合伙营利也不固定,并且有时亏本,上一次离婚时是为了和好达成调解意见所作的妥协性意见,不应成为判决依据。证人武景城作证称,该存款178023.94元既包括流动资金也包括营利,2003年底,双方分配盈余时被告给其8万元。原告同时主张有在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孙路居委会(以下简称孙路居委会)购买90型楼房一套、沿街商品房一套,交款共143000元。被告主张该楼房及商品房已转让给孙星起,并提交了孙路居委会的证明及与孙星起的协议。结合垦利县

人民法院2003年9月24日到孙路居委会所做调查,该楼房及商品房已于2000年9月份转让给孙星起是确凿的。被告提交收到条3份及原告的收到条1份,并自带证人王振华、从佩臣出庭作证,以证明其提取存款用于还账,同时证明在原、被告闹矛盾时,被告于2000年8月3日给原告现金15.4万元,并证明家庭存款由原告掌握,原告均不认可,并指出当时确实收到了15.4万元存款,后来买楼房时已提出来了。结合本案全案分析,原告虽于2000年8月份收到该款项,但在以后的夫妻共同生活中,该款是处于变化状态的,垦利县人民法院经查询存款,并无原告刘永娟的存款,而只是有由被告孙建合控制的存款,因此被告主张原告现有存款15.4万元不成立。被告主张提款后还账,鉴于原、被告婚后经济条件较好,并有大量存款,被告虽自带证人作证,但证人均对一些细节问题含糊其词。因此,原告主张提取存款后用于还账过于牵强,不予采信。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在不能调解和好的情况下离婚,且原、被告上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并未能和好,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双方婚生男孩孙文飞,双方均主张由对方抚养。原告称非常希望抚养孩子,但因无固定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不能抚养孩子;被告则称可以给付孩子高于通常标准的抚养费,结合二人情况,孩子可判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高于一般标准的抚养费。关于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欣隆诊所一处、保健品总汇一个及柜台一组,双方均主张经营权,因一年多来一直由被告经营,且该经营场所楼房由被告承租,租期双方存在争议,原告称到2005年4月30日,而被告称到2004年4月30日,聘用的医师到2004年8月29日双方无争议。因该经营与楼房租赁和医师合作存在密切联系,经营期限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房屋租赁、医师合作、执照手续齐全等),有可能会终止经营,并非肯定会继续经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稳妥地解决双方对经营权的争议,合伙经营的欣隆诊所一处、保健品总汇一个及柜台一组由被告与他人继续经营为宜。原告主张的夫妻共同存款,因每个家庭的财产及存款都处在流转状态,存款不能是不同时段的存款的累计,而应是离婚时的存款累计,原告主张的孙路居委会交款共143000元系在2000年,该楼房转让后该款或转为存款或转为投资,不能累计加入离婚时存款之中。经垦利县人民法院查询,2003年8月份,双方离婚时,有夫妻共同存款分别为22135.2元、5万元、6万元、5万元、931.61元及9.9万元(于2003年8月12日提取),该款中的9.9万元被告主张系为其亲属代存理由不能成立,应计入存款额内。被告虽主张提取了所有款项归还了欠款,但其理由不能成立,其经营的药店效益较好,其存款只能增加不可能减少,故应将全部存款累计然后加上2003年所得分红8万元为现在实有存款。家庭存款因由被告孙建合掌握,可判归其所有,由其支付原告刘文娟存款的一半作为补偿。原告同时主张合伙存款178023.94元,因该款既包括流动资金也包括营利,2003年分红8万元必出于该款,原告主张系重复主张,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分得尚未交付的经济适用房,该房只是预交款5万元,双方未取得房屋产权,此预交款只能算夫妻共同债权。因原告抚养孩子所需,可以判决将夫妻共有的位于东营市西四路142号的70型楼房一套归其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准予原告刘永娟与被告孙建合离婚。二、双方婚生男孩孙文飞由原告刘永娟抚养,被告孙建合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450元,至孙文飞十八周岁止,其余抚养费由原告刘永娟负担。

三、家庭财产: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电冰箱一台、松下摄像机一台、松下录像机一台、照相机一台、电子琴一台、29英寸彩电一台、VCD一台、日立挂式空调一台、摩托车一辆、家庭音箱一台、蓝坊牌双人床一张、挂衣柜一台、沙发一套(一、二、三)、电视柜一个、书橱一组、办公桌一台、70型楼房一套(位于东营市西四路142号)归原告刘永娟所有;集资4万元(在东营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处)、经济适用房交款5万元归被告

所有;家庭存款归被告孙建合所有。四、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欣隆诊所一处、保健品总汇一个及柜台一组(库存约4.5万元)由被告孙建合与他人继续合伙经营(能否经营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他合法条件),合伙财产桑塔纳轿车一部(鲁E00246)由被告孙建合享有该合伙财产份额。五、被告孙建合给付原告刘永娟23万元,作为其应分其他财产及存款的补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500元,其他诉讼费用2750元由被告孙建合负担。

上诉人刘永娟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四、五项;2、改判婚生子由孙建合抚养;3、改判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欣隆诊所、保健品总汇、柜台由上诉人与他人继续合伙经营;4、其他财产依法分割;5、二审诉讼费用由孙建合负担。其主要理由是:(一)一审判决违反公正原则,部分判决错误。1、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欣隆诊所、保健品总汇及柜台归孙建合与他人继续合伙经营错误。2、一审判决将经济适用房当作共同债权分割错误。3、一审判决未认定东营区辛店办事处孙路居委会购买90型楼房一套、沿街商品房一套,交款143000元错误。4、婚生子判归上诉人扶养错误。5、判决被上诉人每月负担抚养费450元明显偏少,并且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二)一审判决部分共同财产未予认定是错误的。

上诉人孙建合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庭审中辩称,上诉人刘永娟的上诉请求都是主观的,无客观事实依据。

上诉人孙建合上诉请求:对原审判决第五项及诉讼费负担依法予以改判。其主要理由:(一)原审判决对家庭财产总额计算错误。1、原审认定的存款中的9.9万元不是上诉人的家庭存款;上诉人孙建合分别向赵树新、丛培臣、王振华归还借款6万元、5万元、7万元不予认定是错误的。2、对上诉人刘永娟持有的15.4万元家庭存款不予认定是错误的。3、原审判决对家庭财产估价不当。(二)一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全部由上诉人孙建合负担错误。

上诉人刘永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庭审中辩称,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孙建合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婚姻基础一般,已前后两次提出离婚诉讼,现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审判决准于离婚是正确的。关于起诉离婚前两上诉人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欣隆诊所、保健品总汇及柜台经营问题。因一审法院查明自2003年8月至今一直由上诉人孙建合经营,且经营场所由上诉人孙建合承租,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一审法院判归上诉人孙建合继续经营并无不当。关于双方争议的经济适用房问题,因现在房产尚未交付,两上诉人也未取得房屋产权,且两上诉人也均未向法院提出另行处理的申请,一审法院将两上诉人的经济适用房预交款作为共同债权分割亦无不当。上诉人刘永娟主张一审判决未认定购买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孙路居委会90型楼房、沿街商品房共交款143000元错误,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上诉人刘永娟主张一审法院判决婚生子归其抚养错误、上诉人孙建合每月负担抚养费450元偏少,部分共同财产未予认定错误,证据不充分,理由不足。综上,上诉人刘永娟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孙建合关于一审判决其付给上诉人刘永娟23万元数额过大问题,因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婚生子孙文飞由上诉人刘永娟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存款数额,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孙建合主张一审判决对家庭共同存款数额认定错误、对家庭财

产估价不当、诉讼费由其全部承担错误,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两上诉人的上诉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50元,由上诉人刘永娟、孙建合各负担41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离婚诉讼的程序

离婚诉讼的程序 1、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审查与立案。法官在接受起诉书后,应对之进行审查,若无“初端驳回”的理由,应当立案,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指定庭审的时间与时期,传讯被告答辩。 3、调解。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了调解原则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能够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是基于离婚案件本身作为身份关系诉讼的特点,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妥善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减轻精神创伤,合理处理各种关系;有利于双方各自的长远幸福。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也不能久调不决。 4、答辩与取证。在调解的基础上,双方分歧很大,如原告方仍坚持离婚,被告可以作出不同意离婚的答辩,反驳原告的诉求、指控与证据。原告方可“反答辩”与“被告再答辩”。被告作出不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时,原告坚持离婚应提供“证人证词”并申请其它证据。在任何场合,法官应主动调查取证,以便于作出最终的裁判。 5、判决与上诉。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原则作出判决。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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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孩子抚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答辩人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够保障孩子的教育及健康成长。 总之,一审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声称的借款是虚拟的,我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从没有向任何人借款,我们一直经营服装生意,效益可观,钱财一直由被答辩人保管,这是客观事实。并且上诉人自述经营服装生意每年纯收入在万元以上,又怎么会有借款呢?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且债权人是其父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是正确的。 三、在一审开庭期间,上诉人自己认可月收入在2200元以上,且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具备要求提供经济补助的条件。而且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时,也自己认可没有任何陪嫁物品,现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史某 20xx年1月1日

欺诈离婚承担法律责任

一、欺诈离婚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该条所规定的撤销权常适用于财产关系, 对于人身关系不能简单地适用。笔者认为, 对于欺诈离婚应认定为无效。首先, 因受欺诈所得到的撤销权是需要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来行使的, 离婚登记是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受欺诈方向有关机关请求认定婚姻无效, 最终撤销离婚登记的也是婚姻登记部门, 而非财产关系中由对方当事人解除该法律关系, 故从撤销行使主体的角度看,没有必要规定欺诈离婚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 离婚行为的伦理色彩浓厚,而民法中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可以推定为:使被欺诈方根据实际利益情况选择是否行使撤销权, 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若将这一精神直接照搬到离婚行为中,明显与我国婚姻法所提倡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相违背, 有违公序良俗。 二、欺诈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假离婚通常出现在当事人欲获取的经济利益能够动摇或者抵消其对婚姻的尊重与信仰时,或者当一方当事人有了外遇,从而通过各种理由(主要是能获取暴利)来欺骗对方离婚。 法官不能主观臆断或猜测当事人是否为假离婚。只能在案件审理中多走访,认真审查,察言观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做一些调解工作,并明确告知其离婚的风险以及复婚的难度。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是一种很危险的选择。

1、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2、人们对于现代婚姻关系的尊重和依赖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事人难免会假戏真做,导致另一方人财两失。 3、假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感情会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存在一方稍有迟疑或不满的情况。北京法院系统就曾审理过假离婚后,妻子担心丈夫假戏真做而导致刑事犯罪的案子。 4、假离婚中伤害最深的是无辜而弱小的孩子,父母唯利是图的决定会影响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造成其缺乏安全感,导致身心发育上的不足。 5、假离婚会导致当事人社会道德评价的降低。 三、欺诈离婚的效力如何判断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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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的范文离婚起诉状范文

离婚起诉状的范文离婚起诉状范文 当一段婚姻走到完全没有感情了,这时候可能会离婚,那么离婚起诉状范文呢?下面请参考WTT分享的内容。 哪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1】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xx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离婚起诉状范文【2】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离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3115299650.html, 离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答辩人与马某生、马某伟“借贷纠纷”一案,马某生、马某伟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xx)______民三终字第

______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xx)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二审原判。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马某生、马某伟分别借了两笔款,各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 ______万欠款,还剩______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______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某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

起诉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

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离婚法律实务

离婚法律实务

离婚法律实务 主讲人:徐霄燕律师 一、婚姻家庭纠纷的新特点 1、涉案标的大幅增加 2、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3、涉案主体呈年轻化趋势; 二、家事法律服务市场新变化 1、家事服务领域大幅度拓宽; 2、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日趋提高; 3、专业家事服务律师和律师团队应运而生,且日益增多。 4、家事服务专业化已成趋势。 三、离婚案件咨询 (一)咨询流程 电话接洽(目的、注意事项)、邀约面谈 提供咨询意见、洽谈委托事宜 (二)咨询面谈细节 1、地点的选择 2、面谈流程 倾听—记录—引导—查看资料—询问— 归纳—明确请求—给出意见—洽谈委托 3、注意事项

1. 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 语言规范,不宜附和当事人讲话风格 3. 提供实体方面意见,少谈程序 4. 事先明确咨询收费标准 (三)咨询中律师需要了解的情况 1. 客户相识、恋爱时间,结婚时间、地点; 2. 生育及抚养子女的情况; 3. 婚后感情变化过程及具体事例; 4. 目前双方生活状况,是否分居; 5. 双方财产情况; 6. 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以及此前就离婚所做的交涉情况; 7. 客户诉求。 (四)了解财产情况细节 1. 房产。要了解房产购买的时间、房款来源、若有贷款,问清首付金额及来源、贷款主体,产权登记时间及产权登记人,装修情况、房产价值、贷款本金余额、房产使用情况、房内户口情况等。 2. 存款。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双方是否相互知晓情况等。 3. 股票。账户持有人、开户证券公司、股东代码、资金账户及股票账户、资金余额、持股情况。 4. 汽车。汽车款型、牌照、购买时间、资金来源、有无贷款、使用情况、车辆现值等 5. 公司、企业股权企业名称、持股情况、财务状况、实际控制情况、

最牛离婚答辩状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DOC最新版

最牛离婚答辩状二审上诉答辩状范文DOC最新版 答辩人:陈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街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2006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XX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陈某 20**年**月**日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黄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二、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 、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

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 损失” 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 打草惊蛇”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三、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一)

论当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离婚的原因与法律对策(一) 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由于社会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价值观的嬗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因素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引导,解决。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婚姻自由;婚姻调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也对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稳固提出新的挑战。据有关方面统计,因物质诱惑、道德滑波、感情异变等诸多因素,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基于以上原因,深入研究离婚高发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法律措施与方法,以家庭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以单体和谐促进整体和谐。 一、诱发离婚的诸多原因 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同时在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至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离婚自由”。就离婚来说,有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些从情理上看是不便提倡的。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个艰巨的问题。从诱发离婚的案例研究,其因索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夫妻双方因矛盾纠纷导致感情破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生活压力、工作压力的原因,使家庭变成发泄郁闷的战场。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因家庭琐事长期吵闹、冷战、敌视对方、矛盾纠纷升级、感情破裂后导致离婚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婚前婚后财产的隐匿,婚外情的存在,以及隐形的家庭暴力,和一些不良嗜好引起的纠纷。 (二)普遍偏低的文化水平 虽然教育体制逐年改革,但是在有些地区的整体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是落后的,加之对知识的渴求度及认识度上的不到位,即构成了文化低层次人群。这些低层次文化人群组成家庭后,感情是比较脆弱的,夫妻双方互谅互让难度大,感情交流粗放,心里沟通简单,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有缺失,在认识事物本质上有缺陷,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最终结果就是离婚。 (三)因拐骗、拐卖妇女儿童引发离婚 因偏远山区、贫困地区的本土原因,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频繁发生。拐骗拐卖妇女儿童成为离婚案件的一个首要因素。对于拐骗而形成婚姻来说本身就是违法的。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已形成了地下网络,因家庭成员一时对孩子看管不到位使其被拐卖,被拐被骗后夫妻双方互相埋怨引发离婚。还有多数家庭因孩子丢失所寻无果而夫妻感情破裂。可见,拐骗,拐卖妇女儿童的恶劣行径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的严重性。 (四)家庭责任意识淡薄 由于近年来的思想意识的开放,年轻一代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相当淡薄,因闪婚、骗婚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屡屡发生,爱情已不再是结婚的重要组成元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重重,夫妻间缺乏信任,自私自利,是导致年轻一代离婚的主要因素。因为感情破裂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尤为突出,更甚者会引发命案。因为对婚姻的极度不负责任,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界对现行经济条件下婚姻问题的思考。 二、离婚引发的社会问题 从以上现象可以分析得出,导致离婚因素是多方面的,行为隐蔽,问题严重,后果难以预料。~是它有害家庭,给夫妻双方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二是有害于双方老人健康。三是有害于双方子女教育。四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带来诸多方面的不稳定。 父母离婚后,给子女留下了阴影,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父母缺乏责任感,视孩子为累赘,不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1】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爱,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2】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女,1964年11月22日生,汉族,原**县啤酒厂下岗职工,住**县中心小区**号.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离婚二审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事实 冀B477**-挂60**车是答辩人与上诉人共同出资以及向银行借部

分款购买的,上诉人是向银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辩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见一栏中签字予以了同意。借款后,上诉人与答辩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于2004年6月2日全部还清,以上事实有《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消费贷款汽车经销商--唐山市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队证明、偿还借款本息的24份收据以及借款所购车辆的挂靠车队--唐山一运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货物运输分公司与上诉人签订的《特种运输车辆融资经营协议》为证。2004年银行借款本息已还清后,上诉人起诉与答辩人离婚,上诉人积极伪造证据,并转移、擅自变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伪造债务,虚构与他人合伙,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将财产全部据为己有,以上事实有上诉人2004年8月1日《靠挂车辆转让申请》、买方田**卖方上诉人证明人胡队长2004年12月6日所写买卖车辆《证明》以及上诉人提供的伪证可以证实。 二、上诉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 上诉人提供伪证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现,上诉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有李**写给上诉人的8封信件、上诉人写给李**的2封信件、上诉人写给答辩人的1封信件、女儿周**写给上诉人的二封信件、上诉人与赵**通话的记录、赵**照片、周**的证明、艾**的证明、曹**的证明以及张 **的证明可以证实。 三、原审法院不认定上诉人提出的汽车为与他人合伙购买是正确的。 上诉人在原审中关于车辆的证人均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证人

离婚诉讼流程

离婚诉讼流程 离婚诉讼流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协议离婚之后最常见的法律纠纷与防范措施

协议离婚之后最常见的法律纠纷与防范措施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妾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 %—3%的契税。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 (二)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 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律师应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婿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 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

离婚二审被告答辩状

离婚二审被告答辩状 离婚二审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5×年××月××日生,云南省××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路怡园××小区×幢×单元×号。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就上诉人魏××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虽然不算短,但是这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存续的。 男女双方自从建立婚姻关系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始终是伴随着争执和吵闹,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 早在1993年2月就曾提出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 由于多年来双方当事人均需上夜班,如果离婚独自一人无法单独照顾年幼的女儿,出于为孩子着想,才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使早已破裂的婚姻表面上一直得以延续而已。 原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还有于开庭后征求了现在已独立生活并在本案中居中立的女儿的口头及书面意见后,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二、原审中上诉人已表态愿意有条件离婚,其现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无任何依据 一审中上诉人曾在庭审中提出多种意见,要么在何情形下才同意离婚;要么错误地认为晋宁县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两处房产都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等所谓解决双方纠纷的方案(对此可查询原庭审笔录)。 这就说明在内心里,上诉人已完全认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现状。 如今,上诉人上诉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 不知这可能出于何处,依据又是什么。 本案的事实是,两人在1993年协议离婚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后,上诉人并未进行自我检讨,认识其自身错误,并未包容和宽待女方,反而至今还一味把争吵和感情破裂的原因归咎于被上诉人,认为是被上诉人的无理取闹。 持别要说明的是本案中双方目前已分居近一年,在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及一审判决离婚后至今的时间内,双方并无任何沟通或者交流,和好之说如何谈起。 被上诉人过去已忍受了多年痛苦的婚姻,身心俱疲,目前身体状况也不好,心灰意冷,无法再维持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上诉人居然还声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这简直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 被上诉人坚决要求离婚! 三、上诉人称一审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公的主张不能成立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房屋出租的租金,无任何证据证实,所谓租金目前并无结余。

离婚起诉书范文(样本)

往链点点通共享资源,了解更多请登录https://www.sodocs.net/doc/3115299650.html, 离婚起诉书范文(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X份。 民事起诉状(离婚用) 原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XXXX年XX月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XXX. 离婚理由。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具体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明确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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