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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江苏精英律师网刑事专家律师庄荣华,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从对刑事证据体系的要求出发,组织庭审的攻防并提交有质量和份量的辩护意见。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为众多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其中大量案件经庄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分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死刑改判、重罪改轻罪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白公经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戴某,性别:女,年龄66岁,住址:江苏南京市白下区,单位及职业:省略。

我局正在侦查南京白下区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因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3月2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于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五、根据《决定》第五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六、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

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案例

一、放火罪 案例(1):被告人何某于某日凌晨2时许蒙面翻墙进入百花家俱厂,欲盗窃该厂厂长葛某家中财物,但见葛家有人无法下手,遂在该厂刮灰车间点燃蛇皮袋后大喊救火,趁葛某救火之机潜入葛家,盗得人民币2400元,欲逃离时被抓获,同时,其纵火行为还造成车间生产及产品烧毁,直接损失数万元。 分析意见: 第一,此案以抢劫罪定性不妥。1.何实施放火的行为地点在刮灰车间,而取得财物的地点是葛家,且何葛二人始终未在同一场合相见,由于当场是构成抢劫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因而何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2.本案中被告人行为侵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并未直接指向被害人葛某的人身。 第二,对何某不应以盗窃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判断是适用数罪并罚还是牵连犯之关键是看被告人是否出于数个故意。本案中,何某在主观上只有一个盗窃故意,应以牵连犯论处。本案中何金舟为盗窃财物而放火的行为先后触犯了放火罪和盗窃罪,确切地说,何某为达到一个盗窃的犯罪目的,其手段——放火行为又触犯了放火罪,构成牵连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了这一原则:实施盗窃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所以,本案应以放火罪定性,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决定刑罚。 案例(2):1996年6月2日晚,被告人汤某要其妻张陪同去上海治病,遭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汤某即怀恨在心并产生杀人毁家之歹念。当晚11叶30分许,汤某趁其妻睡觉之际,手持铁榔头对张某头、面部猛击10余下,致张当场死亡。汤某又到儿子卧室,用铁榔头朝其头部、左小腿部猛击数下,致其子当场死亡。尔后,汤某将木块在自家厨房的煤气灶上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邻居及自己家在内的7户人家的8间房屋和其他财产被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少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二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应予严厉惩处;汤少庠杀人后,又放火烧毁自家及相邻7户人家的房屋8间,屋内财产全被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放火罪,亦应严惩;汤少庠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汤少庠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二、案例:法定危险状态出现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刘某系某工厂工人,因私愤欲报复厂领导和工人,并在食堂饭菜中投放了农药1605。在工人们准备打饭时,刘某后悔了,大叫:“不要打了,我在菜里下了毒。”人民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起诉,辩护律师对此没有疑义,但认为刘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人民法院经审理,不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但由于刘某确实有效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一评述。 三种观点: 1、能成立犯罪中止;与犯罪重复侵害行为相比较。 2、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不能成立危险犯的中止,但能成立实害犯的中止;

南京刑事律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缓刑案例

原文链接:南京刑事律师 【案号】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玄刑初字第号 【案件情况】 被告人管某,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年月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审,年月日被该分局解除取保候审,年月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管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丽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管某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管某利用担任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收受江苏恒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现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并为其在虚增工程量、石方认价等工作上提供帮助。针对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管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管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均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管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建议对管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科)。被告人管某系用人单位江苏卓琳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江苏建科从事监理岗位,并经江苏建科任命为南京市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江苏建科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 年月至年月,江苏恒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飞)自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南京市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部分施工项目。年春节前至年春节前,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于2010年12月2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受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弟弟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担任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亲属的委托,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的母亲或者弟弟,也可以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对于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

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是否收购、代为销售盗窃所得赃物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的笔记本电脑等赃物,侦查机关也已经在陆仕红的协助下追回,社会损失已经降低,且案发前是个体经营者,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涉嫌掩饰、隐瞒的赃物总价值应该在一万元以下,根据相关刑事量刑标准和案例,如果其有罪,法院将可能判处独立适用罚金的刑罚,无畏罪潜逃的必要性。第三,保证人及嫌疑人一家在本地均有工作,并经营有店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且他们也愿意以保证金的方式取保候审。 2.对取保候审便利其治疗传染性疾病,且能防止其疾病传染给其他在押人员,符合刑事法律中蕴涵的人道主义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中人道主义的关怀。 根据家属反映,早年患有乙型肝炎大三阳,经多次治疗均未治愈,但之前的检验单和病历由自己保管,因现在押,故暂时无法找到。医学专著称此种疾病在工作劳累、熬夜、通风不好的环境中容易显著恶化,且极易传染他人。所以,在不影响案件正常侦查的情况下,对取保候审,为其疾病养护提供便利,也使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完整版)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一篇: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左右经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嫌疑人徐章平此次系初犯偶犯,对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徐章平的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为,保证徐章平随传随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所规定的义务,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侦查。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准许。

此致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201X 年月日 第二篇: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X )字第号 申请人: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 山东省xxxxxx电话: xxxx 申请事项: 对被告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1X年8月11日xxxx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xxxx 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案发前,xxx曾于201X年8月20日在xxx医院入院治疗(之前曾多次治疗)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i型糖尿病。长期医嘱单上显示,其出院后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并且每天必须根据随机血糖测量仪的测量用药四次。但是,自从xxxxx被逮捕后,看守所没有冰箱去保存每日的药品,也不允许xxxx按照医生要求随身携带随机血糖测量仪,每日应该用药四次也仅仅只能最多保证一次,导致了现在xxx糖

律师事务所投标书(DOC)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BEIJING B&D LAW FIRM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 投 标 书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2) (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2) (二) 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3) (三) 本所的奖励情况 (4) (四) 本所特长 (4) 二、本案纠纷的简要法律分析 (6) 三、本项目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12) (一) 工作方式 (12) (二) 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3) (三) 法律服务的律师费用与支付方式 (13) 四、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14)

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 (17) 六、本所联系方式 (18)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一)本所沿革与发展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由原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原北斗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律师主要来自于北京市法院系统;原鼎铭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5年,律师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两所均是北京市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北斗鼎铭的最高追求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深受客户好评,为自己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北斗鼎铭以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基础,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凭借优良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在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不断扩大及发展,依赖于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和严格、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其所实行的“在合伙人会议领导下,以首席

2018年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小于1万元 2500 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 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 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 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 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 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 大于1亿元 0.5% 二、计时收费 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一般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 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四、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 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 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 同意。 五、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侦查阶段 1000-8000 (二)审查起诉阶段 1500-10000

(完整版)取保候审申请书(完整版)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一篇: 最新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于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xx乡xx 村xx号,居民。公民身份证号: 37282219xx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之夫 被 申请人: 冯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xx乡xx 村xx号,居民。公民身份证号: 3201X519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201X年6月6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对冯某某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某某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x日 第二篇: 怎样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写作内容和方法 1 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 取保候审请书。申请人身份,是律师的写明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以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 正文 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其涉嫌的案件。取保候审的理由。有保证人的,写明保证人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保证: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四点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尾部

公证与律师制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小王系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准备派其到国外深造。2002年7月,小王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举行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其所在单位也为其争取到了赴关公派留学的指标。小王与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书》,其所在单位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其后,小王接到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其必须将《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小王认为,办理公证是公民个人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手续麻烦,遂认为是有关部门故意刁难自己。问: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分析有关部门的要求是否正确? 答:(1)有关部门的要求是正确的。(2)“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是《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3)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是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任何机关、组织无权干涉。(4)但对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当事人必须办理,该事项方为有效。(5)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教育部和司法部)的规定,《出国留学协议》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否则无效。 2.王公证员与江律师系夫妻关系,公民吴的财产继承一案委托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向王公证员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问:王公证员依法应否办理该项公证事务?为什么? 答:王公证员依法不应办理该项公证事务,应自行回避。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条的规定:公证员与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应当予以回避。在此案中,王与江是夫妻,江律师又是吴的代理人,因江与王的特殊关系使得王与吴之间产生了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正确办证,故王应予以回避。 3.李某家住A市。2001年3月21日,李某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中写道:其死后,愿将其在B市的五间房屋的其中二间的产权转让给其女婿王某。A 市公证处经审查核实后,依法制作并出具了公证书。问:A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A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效。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提出。案例中,不动产(即二间房屋)虽然在B市,但李某申请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A市公证处依法制作并出具的公证书有效。 4.案例: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8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现李某看中了B 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问:(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李某应向8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我国《公证法》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业务,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2)可以。我国《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本题中的公证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故李某可以委托其子代为办理公证手续。(3)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等。5.赵某出生于南京市,大学就读于上海,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目前被公司派往加拿大工作,现因办理移民手续,需要提供出生公证。问:(1)赵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2)赵某应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1)上海。(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接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住所地居委(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 6.某公证处办公室设在某一幢公寓楼内,甲某向该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提存标的物为现金100万元,验收完毕时,银行马上要下班关门,公证处的会计认为时间来不及,遂将此提存物放入保险柜内。当夜,因住在楼内的其他房客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提存物灭失。问:这100万人民币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 答:应有公证处来负责。依据《提存公证规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对于大额现金,公证处不得留存,而应存入银行。公证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李某是B公司总经理,在与C公司洽谈一笔贸易业务时,C公司要求其提供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而此时B公司实际已没有 流动资金,出现亏损。李某为做成这笔生 意以便获得价值百万元的货物后再转手赚 钱,遂找到其在A公证处任公证员的好朋 友王某,王某在为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 信了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就为 其出具了法人资信公证,证明B公司流动 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C公司依据该公证书与B公司签订了 买卖合同,发生了业务往来。但B公司收 到货物并转卖变现后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归 还了拖欠已久的银行贷款,由于资不抵债, B公司破产,导致C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 问:对于C公司的损失,A公证处是否有 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有赔偿责任。公证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公证员有过错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有损害后果发生;公 证员的过错与利害关系人损害后果有必然 联系。 8.2000年8月5日,周某同意将一台电脑转 让给吴某,吴某支付4000元人民币,双方 订立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后来,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公证处 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纠纷进行调解,经 调解后,周某与吴某订立了新的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周某在2001年5月1日以前 向吴某交付电脑,吴某交付价款3500元人 民币。公证处对新的买卖合同予以公证。 其后吴某按约履行义务,而周某直至2001 年5月30日仍未向吴某支付电脑,吴某持 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问:本 案中吴某能否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 制执行?理由是什么? 答:吴某不能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 执行。本案经过公证调解后,周某与吴某 订立的新的买卖合同虽然属于给付一定物 品的债权文书,但合同中并未规定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同时,公证调解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调解, 公证调解的结果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效 力。因此.吴某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另外, 对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 证,债权人可以据此公证书直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吴某向公证处申请 强制执行显然是不正确的。 9.丁某出生于南京,大学毕业后在无锡工作 了2年,户口在无锡,后从无锡移居美国 多年,目前欲在美国与他人结婚,需要提 供未婚公证文件。问:(1)丁某是否可以委 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该公证?(2)丁某应该 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该公证? 答:(1)不可以。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 条的规定,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 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 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 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证明事项应当由 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请办 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故未婚公证应由 丁某自己办理。(2)丁某应向无锡的公证机 构申请办理该公证。 10.孙甲到公证处声称:“我和孙乙是同父 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10个月前死亡, 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他留有存款2万 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陪同孙甲 一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经查, 孙乙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孙乙3岁时生 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其父之妻)共同抚养 并供其上学直至工作。其父于1986年死亡, 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孙乙生前 未婚,也没有其他亲属。问:如果你是本 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答:(1)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 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为第2顺序继承人。有第一 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 承。(2)虽然陈某不是孙乙的生母,但是她 与孙父共同抚养孙乙直至参加工作,已经 形成收养关系。(3)根据最高院解释,在旧 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 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的,互有继承权。因此,陈某享有继承权。 应当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公证申请人 孙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陈某健在,则 不发生继承;公证员应告知孙甲撤回公证 申请,或拒绝为其公证;通知陈某申办继 承权公证,继承孙乙的遗产。 11.A省某市食品公司与8省某市金银花制造 厂签订买卖金银花10吨的合同。次日,双 方到公证处申请对该合同予以公证。问: 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应重点审查哪些内 容? 答: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买 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 能力、行为能力;(2)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一致;(3) 审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 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善等;(4)审查买卖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能力,即合同中约定 的H{卖方的货源、买受方的付款资金是否 已经落实。 12.张某于2002年4月出具借据向吕某借款 1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3个月, 双方商定若张某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需按 借款额的20%向吕某支付违约金。2002年 7月,临近还款日前,吕某向张某询问是否 能按时归还借款,张某遂提出是否能宽限 几天,吕某坚持拒绝,声明必须按期归还。 还款到期日当天,吕某在得知张某已筹集 了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消息后,切断所 有联系方式,意图造成张某未按期还款的 事实,从而达到让张某依约承担违约金的 目的。问:张某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 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答:(1)张某可向吕某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提存公证。(2)提存公证的效力:从提存之 H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引起 债务清偿的法律后果。 13.南京某罐头加工厂与烟台某干鲜果品公 司签订购买200箱红富士苹果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 则将纠纷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南京某罐头加工厂以货物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付货款,为 此产生纠纷。烟台某干鲜果品公司法定代 表人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钱某 担任代理人,代为提出仲裁申请。问:(1) 钱律师是否可以接受委托?(2)钱律师如接 受委托,应审查哪些内容?(3)钱律师在仲裁 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1)可以。这是一起合同纠纷,属于律师 业务范围。应由律师事务所与烟台某干鲜 果品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应当尽量 满足当事人对律师的指明要求。(2)应审查 委托人的资格、有无仲裁协议、仲裁请求 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时效等。 (3)①调查取证,制作证据清单;②起草仲 裁申请书;③考虑是否需要申请财产、证 据保全;④帮助委托人确定仲裁员。 14.犯罪嫌疑人池某因涉嫌抢劫罪而被公安 机关逮捕,池某遂委托他的同学李某出面, 委托××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为池某担任 辩护人。赵律师在会见池某时,询问其是 否参加了涉嫌的抢劫行动,池某不承认自 己有犯罪行为。赵律师又询问了池某在被 逮捕后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同时,池 某也向赵律师咨询了侦查人员王某是被害 人的表哥,是否可以申请其回避;侦查人 员讯问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他是否有权 拒绝回答等问题。临走时,赵律师对池某 说:“你放心,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就 是根据被告人的陈述,维护其合法权益, 只要你对我说的都是实话,我一定能为你 成功辩护。”而且赵律师还告诉池某,自 己的姐夫就在某检察院工作,在审查起诉 阶段可以适当照顾一下。问题:(1)池某是 否可以委托其同学代为委托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帮助?(2)赵律师在会见池某时向其询 问的内容是否合法?(3)池某是否有权向赵 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其咨询的内容是否合 法?(4)赵律师是否可以根据被告人的陈述 来维护其合法权益?(5)如何看待赵律师向 池某宣传自己的姐夫在检察院工作的做 法? 答:(1)可以。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 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 托。(2)合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 向其了解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 案件,并允许其作无罪辩解,同时可了解 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3)有权;合法。 律师可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侦查人员的 回避;对侦查人员提出的无关问题拒绝回 答的法律咨询。(4)赵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 法律,而非当事人的陈述,来维护其合法 权益。(5)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的规范,律师不应向当事人宣传自 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执法人员 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 15.现年32岁的李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 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未委托辩护人,于 是便指定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李 某的辩护人。李某也表示同意律师张某担 任其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问:(1) 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2)作为犯 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律师张某在起诉阶段 应做的工作有哪些?(3)需要指定辩护人的 情形有哪些?本案中,在何种情形之下,才 能为李某指定辩护人? 答:(1)检察机关无权指定辩护人,律师接受 指定担任辩护律师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 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进行指 定。(2)应做的工作有:①查阅、摘抄、复 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②会见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③调查取证;④提出辩 护意见;⑤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做不起 诉处理的,被不起诉人李某不服,可代理 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3)需要人民法 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况有三种: ①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 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②被 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案中,如人民检察 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卷过 程中发现李某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而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 时,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6.丁律师受聘担任A公司和B公司的常年 法律顾问,为期一年,签有合同。在合同 履行期内,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争议,经 丁律师再三调解未果。诉至法院,;公司均 要求丁律师作为本方代理人参加诉讼,丁 律师皆予拒绝。后A公司败诉,认为是丁 律师拒不代理此案,才导致该公司败诉, 没有尽到法律顾问的职责,违反了《法律 顾问聘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遂诉至 法院,要求丁律师退还法律顾问费,赔偿 败诉的经济损失。问:如果你是丁律师, 应如何应诉? 答:(1)丁律师不是本案被告,法律顾问聘用 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顾 问律师;即使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律 师事务所承担。(2)丁律师拒绝担任代理人, 符合《律师法》第34条和司法部有关规章 的规定,不应承担法律责任。(3)法律和规 章的效力高于合同的规定,不能以此确定 违约。(4)A公司败诉是其自身行为所致, 后果由A公司自身承担。 17.张某是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前院长,2004 年离任后,受聘于某律师事务所。2005年 张某代理了钱某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钱某 的辩护律师。为保障案件的胜算率,张某 利用其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私下 会见了该案的主审法官林某,要求林某在 审理该案时对其当事人给予额外照顾。林 某口头答应,但在审判过程中仍依法审判 没有偏私。试分析该案件。 答:(1)张某在离任两年之内担任犯罪嫌疑人 钱某的刑事辩护律师,违反了曾经担任法 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 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人的义务。法官或检 察官在离开法院或检察院后,作为执业律 师,往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原来的工 作和人事关系影响办案,本案张某就属于 这种情形。(2)我国的诉讼法、仲裁法以及 相关规则都规定,不允许有关司法人员和 仲裁院私下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会 见,张某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利 用其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私下会 见该案的主审法官林某,该行为违反了律 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 员的义务。(3)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违反规 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时,对方当 事人即可以此为理由申请该司法(仲裁)人 员回避。因此,本案钱某杀人案中的被害 人可以申请本案法官林某回避,以维护自 己的权利。本案林某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审 判没有偏私不影响被害人申请回避的权 利。 18.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律师担任被 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在阅卷时,当他看到 对方担保方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某机械设 备的评估证明时,认为该价过低,对自己 的委托人极为不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 该估价证明从卷宗上撕下毁弃。然后通过 熟人关系找到有关部门对该机械设备重新 进行估价,并依原证明纸样样式、规格重 新制作了估价证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阅卷 之机,将重新制作的估价证明贴于原处。 后被某审判人员发现。该律师为掩盖真相, 指使委托人向该审判人员送去1000元,被 该审判人拒绝。该律师又托熟人找法院院 长说情,并送去名贵烟酒价值2000余元, 同样遭到拒绝,为逃避惩处,该律师与委 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准备调离律师队 伍。问:(1)该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法》 中的哪些规定?(2)按照《律师法》的规定, 该律师应受到什么处分? 答:(1)①《律师法》要求律师在办案中不得 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 段妨碍或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该 案中,该律师毁弃证据、伪造证据的做法 违反了《律师法》。②《律师法》要求律师 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 行贿。该案中,律师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贿, 后又托人说情,并亲自行贿,此做法违法 反了《律师法》。(2)按照《律师法》第45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对该律师应吊销律 师执业证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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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20xx) 汇刑保申字019号申请人:崔**,河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XX市人民路美盛大厦b座1011室。 联系电话:1**********6。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男,岁。 于20xx年5月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事项:依法对李*阳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申请人根据会见嫌疑人及会见后了解到的情况及应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母亲的要求,依法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的户籍出生日期为199年月日,为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二、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可构成自首。如本案构成强奸罪,那么嫌疑人的主动投案行为及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依法可构成自首。 三、嫌疑人已被确认患了性病,看守所做的再好,也不如看守所外面的专业医疗机构做的好,因此,继续羁押将不利于性病的治疗,如延误治疗,将会给嫌疑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四、如最终查明系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那么本案将依法不能成立,如继续羁押亦会造成不必要损失。

律师制度

浅析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哲学与法学学院 法学 2011049011

浅析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进步,律师制度的确立,律师在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同时,其自身也不断进步,有关律师的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很漫长的过程,我国的律师制度不断地向着成熟发展。 一.律师制度的简介 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所确立的关于律师性质、律师管理体制、律师职业准入、组律师业务范围等内容的国家司法制度。律师制度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我国,规定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律师制度是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有其历史必然性。同样,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有其必然性。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外化表现,中国律师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以来发展迅猛,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数量不断增长,律师素质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古代的讼师制度 “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的。中国古代有“讼师”等称号,近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过。”①在中国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由于当时的普通百姓中文盲较多,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社会上就有人做起专门为他人代写诉状及其他文书的“讼师”。但讼师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专职人员,大多是以包揽诉讼来谋私利的。当时,充当“讼师”的既有赋闲在家的政府官员,也有不得志的读书人。由于“讼师”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讼师”大多不会承认自己是讼师,使得“讼师”这个社会角色多少带有点神秘色彩。另外,“讼师”多半并不精通法令律例,只不过是文字功夫尚可。他们往往不只为诉讼当事人写诉讼文书,还从事其他文字工作,即以卖字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讼师”是封建专制权力结构的附属物,社会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动没有法律规范和约束。发展到后来,“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在庭审以外,代书诉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谋求胜诉、不能出庭参与庭审。 讼师在我国古代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角色,有人认为讼师是扰乱人心和妨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有人认为讼师在古代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古代讼师是现代

刑事案件代理合同范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代理合同范本 刑事案件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刑事案件的代理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 刑事案件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 乙方: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为被告人____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审判阶段。包括: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其他: 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1、律师费: _________元 2、办案费: _________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江苏精英律师网刑事专家律师庄荣华,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从对刑事证据体系的要求出发,组织庭审的攻防并提交有质量和份量的辩护意见。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为众多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其中大量案件经庄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分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死刑改判、重罪改轻罪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白公经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戴某,性别:女,年龄66岁,住址:江苏南京市白下区,单位及职业:省略。 我局正在侦查南京白下区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因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3月2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

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篇一:律师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申请人:xxx 山东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和阳路343号联系电话:155898xxxxx,传真:0532-8786x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2011年月日被青岛市城阳区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受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弟弟的委托,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王兴

余、张丽丽担任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亲属的委托,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的母亲或者弟弟,也可以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对于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a href=“/luzuowen/” target=“_blank” >路⑸?缁嵛O招缘姆缸锵右扇耍?梢匀”:蛏蟆!?/p> 范文写作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

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 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是否收购、代为销售盗窃所得赃物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的笔记本电脑等赃物,侦查机关也已经在陆仕红的协助下追回,社会损失已经降低,且案发前是个体经营者,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涉嫌掩饰、隐瞒的赃物总价值应该在一万元以下,根据相关刑事量刑标准和案例,如果其有罪,法院将可能判处独立适用罚金的刑罚,无畏罪潜逃的必要性。第三,保证人及嫌疑人一家在本地均有工作,并经营有店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且他们也愿意以保证金的方式取保候审。 2.对取保候审便利其治疗传染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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