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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备案指南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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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2015年9月30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一);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变更备案流程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变更备案流程: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3d16275175.html,/search.jspx;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变更页面。

3、用户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及变更前后的联络员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保存完毕。

4、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联络员信息”表。

5、在网上下载或到工商窗口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填报。

6、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变更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变更备案。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材料如下:(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2)联络员信息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表格详见附件二)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直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变更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附件一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3d16275175.html,/search.jspx;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即进入联络员备案页面。

3、用户根据联络员的真实信息如实、全面填写页面上要求备案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

4、保存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备案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联络员信息”表。

5、在网上下载或到工商窗口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填报。

6、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

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如下:(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2)联络员信息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表格详见附件二)备案流程图如下:

附件二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最新内资企业登记申请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86

目录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7 2.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提交材料规范7 二、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3.企业名称变更报送审批提交材料规范8 三、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 6.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 8.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86

(二)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 10.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 11.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 1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 13.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 14.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 15.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 16.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9 17.出资时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1 18.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2 1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 2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 21.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6 (三)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8 23.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0 (四) 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86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方式 (一)201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矾土、稀土、焦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金属及制品、钼、钼制品、天然砂(含标准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二、涉证商品的分级发证管理 上述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 (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三)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以下20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焦炭、碳化硅、矾土。 三、在我省(不含深圳)地方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企业办理许可证电子钥匙后(电子钥匙的办理程序请在本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的相关办事指南中查阅),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3d16275175.html,)的“企业网上申领平台”提交许可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 准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姓名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商务部关于委托44家区县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批复》(商贸函〔2009〕40号) 四、实施机关: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五、收费依据或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方式及地点:书面受理北京市大兴区兴华中路3段1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委窗口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科室及时间: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委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30 九、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提交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人签字的委托书 5、法人身份证和办事人的身份证 6、外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应提交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2、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3、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5、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6、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注销程序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相应的备案登记机关: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 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 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内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文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姓名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填写)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20 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1 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执行董事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监事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经理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附表4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李元泰 身份证 年 月 日前 货币 285 57% 陈玉彬 身份证 年 月 日前 货币 180 36% 任涛 身份证 年 月 日前 货币 35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即办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即办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底14号) 二、备案登记范围 日照市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备案登记条件 1、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备案登记书面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五、备案登记程序 1、企业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3d16275175.html,)提交备案登记,并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北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各区县、办事处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区县、办事处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直范围内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4、各区县、办事处外经贸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外经贸局 5、市外经贸局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登记,并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法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服务指南之六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壹、申办条件 (壹)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壹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且加盖单位公章,且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且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内资公司登记备案指南

内资公司登记备案指南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登记备案适用本指南。 2、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备案的,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业务工作”--“注册许可业务”--“企业登记注册”下载相关表格,或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事项名称 内资公司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 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 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 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 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 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 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2、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系统(网址:(知 识产权局)()--原市工商局网站→网上办事→全程电子化 登记入口进入)→选择相关业务填写登记申请资料并生成 PDF文件格式的申请材料→下载该PDF文件→在该PDF文 件上电子签名并网上提交申请→登记机关网上审查、核准登 记并核发相关文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或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 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 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 场决定的,设立登记,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 记的决定;1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应当 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 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 日。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部分镇街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镇街市场监 管分局 办理材料 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第一步:商务部备案 按国家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 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d o cx,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境外投资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以下情形: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摘自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样式).d o c 。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将不予备案。 第二部: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件,企业境外投资外管局备案由银行按通知审核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银行办理外汇管理局备案所需资料(以中国银行为例): 1,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有限公司概况; 6,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地项目概况; 7,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表5)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doc 。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第4条需要公司正式的委托书,需盖法人签字章。 将所有资料递交银行后,银行按企业所提供资料录入外管局备案系统,并打印业务登记回单。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20年最新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设立登记不填 写)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 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制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报送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对外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填写《登记表》并上传营业执照电子版。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双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须);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

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湖南省建设厅制 申报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质量监督站办理 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已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 包范围内(含分包项目)的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检,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的要求,已由 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勘察、设计单位已由单位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了对竣工项 目的检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要求,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注册执业人员签署 认可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与设计要求,已由总监工程师签署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意见与质量评定文件,并加 盖单位公章。 (四)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已设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 标牌》。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做下列工作: (一)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 站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建 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署验收意见。 (二)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有效、并整理成册,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三)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审查。 三、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向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质量责任行为情况、 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7、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 四、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就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书,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未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城市维护管理范围。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质监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 一份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一份交城建档案机构,一份留质量监督站存档。并按规定长期保存。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一)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四)成立方式: 1.合并新设:系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分立新设:系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或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3.并购设立: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

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4.吸收合并:系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内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收方的内资企业应填写此表,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勾选此处的“吸收合并”项,被吸收的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另行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5.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五)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 (六)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备的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备指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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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六 6.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房屋建筑项目: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商务部备案申请指南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指南 一、办理程序 二、办理规定 (一)进口商应当是中国内地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是外商投资企业。最终用户应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同一单位可以同时作为进口商和最终用户。 (二)申请《说明》以进口商为主办理。进口商应当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后申请《说明》,原则上一份合同办理一份。但同一个合同涉及不同用户、不同用途或不同出口国时,可办理相应份数。 (三)境外赠送或各类合作协议项下的非商业性进口,在办理时需提供境外赠送单位出具的有关文件和国内有关 部门或单位的接受函或协议文本的复印件,证明该项进口系非商业性进口。 (四)经中国商务部审核出具的《说明》由进口商通过出口商递交出口国政府出口许可证审批部门。自出具之日起

6个月内递交有效。其他材料由商务部存档。《到货证明》由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在商品到货并交付最终用户后一个月 内通过本系统填写并在线提交。 (五)取得《说明》的进口商改变申请进口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或型号、数量的,或取消进口申请,应当将原《说明》交回商务部,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说明》。 (六)已向出口国政府递交《说明》,但又取消申请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或者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应当及时向商务部书面说明情况。 (七)出口国政府对已收到《说明》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出口提出进行许可前最终用户访问或者到货后最终用户 访问的要求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当立即报告商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出口国政府的最终用户访问要 求和安排访问。 (八)商务部可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也可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最终用户和进口商有义务予以配合。最终用户检查的方式包括:1.出具前现场检查;2.出具后现场检查;3.到货后现场检查;4.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三、出具的国家地区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九条);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令); 4.《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 4.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10.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原件); 13.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录入系统,原件随工程资料存入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须有城建档案馆的盖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网上备案流程 网上申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如下: 系统登录→在线填报→扫描上传→持原件至窗口领表 1.系统登录:建设单位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 8089/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竣工验收备案”即可进入到竣工验收备案子系统登录页面,建设单位输入自己的用户名(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竣工验收备案主界面。 2.网上申请: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流程:点击“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主界面的“竣工备案申请”菜单→选择“新增备案项目”→输入项目名称关键字(或监督注册号)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号(或上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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