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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目的

规范变更管理工作,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及审核变更内容,按合同规定计量变更费用,控制投资总额,。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各专业(工艺、设备、土建、电气、仪表、防腐保温等)涉及变更的处理工作。

4.定义

工程变更: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为单位,比较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与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条款、边界条件等两者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这种改变引起工程量、施工方法、施工标准、施工成本等变化(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处理原则,依据本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5.变更工作程序

5.1变更的提出

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的出现或者采用有利于施工便利、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等方法,造成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变化、工程费用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变更。任何变更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的要求。

5.1.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根据现场情况等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专业负责人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说明相关变更内容及要求(附施工图纸及材料清单等),同时明确相关费用变化情况(附预算书)或调整原则,项目负责人依据该变更申请单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书,进一步明确变更内容及相关质量、进度等要求;经技术中心主管副总审核的变更通知书将作为该项变更工程实施的依据。

5.1.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当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会审,并按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程序向施工单位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书。

5.1.3施工单位(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因为现场条件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需要工程变更的,应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同时必须附对本项变更工程的费用测算表及对合同价的影响,一并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初审,经初审认可后履行变更手续。并按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程序向施工单位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书。

5.1.4监理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与施工单位(承包人)提出变更的程序基本相同。

5.1.5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的实际完成数量超过合同约定的清单数量时,视为工程数量变更,按合同文件及变更管理程序办理。

5.2工程变更通知书

项目负责人依据经程序审核后签发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将变更相关项目内容(图纸及材料清单)交预算部门对变更费用进行测算,经审批后向施工单位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书。

由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单位(承包人)实施变更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

5.3工程变更的执行

施工单位(承包人)在接到技术中心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变更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未接到书面《工程变更通知书》之前,不得实施变更工程,否则,一切后果由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责任人自负。

专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变更图纸对施工单位(承包人)的变更工程内容的施工质量、进度及数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当工程变更影响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时,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调整,审核后组织实施。

5.4工程变更的结算

当工程变更通知书中所明确的变更工程内容均已全部完成,经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承包人)应及时对该项变更工程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对变更工程所涉及的费用情况进行说明,填报变更费用预算表,并提供该项工程变更数量的确认依据(现场签证单),项目负责人据此核实后,报技术中心主管副总审批后填写工程结算

通知单,交综合组预算部门对变更实际费用进行结算。

为及时办理变更事项,施工单位(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处提交当月变更工程一览表。工程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技术中心主管副总审批。如因施工单位(承包人)的原因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或变更手续不完善造成变更费用不能及时结算的责任自负。

6.说明事项

6.1 工程变更内容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现场实际情况,注明增加、减少或替代的项目、材料清单。

6.2 由于项目清单数量变化,需要调整项目单价的,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办法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变更项目执行。

6.3 所有涉及施工范围、技术方案、施工方法、材料替代等重要的变更事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组织会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变更资料。

6.4 只有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涉及现场施工安全的特殊情况,需要即刻实施的变更项目,才允许在技术中心主管同意后先组织实施,再补办变更手续。

6.5 对由于任何变更引起费用变化较大的,应按公司规定履行招标、合同变更等手续。

6.6 本程序从2012年11月1日期执行。

公司技术中心

2012-10-25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 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 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 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 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 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 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 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 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 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 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 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 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 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 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 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 (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 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 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相关部门职责: 项目部: 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合同成本部: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总工: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 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依据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或有效书面文件。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处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建完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装修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特征、运行标准、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改动、装修形式的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项工程细部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常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5)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际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监理机构按以下内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 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变更管理程序文件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1、一般变更,指工程变更增加投资在1~2万元以内,另包括由设计方提出的2万元以下变更; 2、较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在2~5万元以内; 3、重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上。 二、工程变更审查权限 1、1、一般变更由管理部、设计代表、代表处共同审查; 2、2、较大变更由项目办、设计代表、总监办或委托代表处共同审查; 3、3、重大变更由项目办、设计代表、总监办或委托代表处共同审查并报上 级主管部门。 以上变更的审批过程由政监处参与监督。 三、工程变更的流程图 1、业主或其代表(或原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1办理。 2、代表处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2办理。 3、驻地办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3办理。 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4办理。 四、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的条件和价格的确定见有关合同条款。 驻地办一旦得到变更信息(无论变更来源于何方),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尽快地提交给代表处一份能够完整准确的反映项目情况的书面报告。驻地办还应注意收集、整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 1、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 2、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部门等)的来往信函; 3、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数量的差异。施工单位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 4、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应注意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报送处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变更设计类别。 驻地办在收到变更信息后,应尽快完成初审并呈报所有资料到代表处。由代表处召集四方联系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各方确认。 五、工程变更令的文件组成 1、工程变更令目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成有序排列; 2、工程变更令; 3、设计代表的变更设计图; 4、工程变更令说明。作为工程变更令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依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ECN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HHC

杭州华创通信机电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版/次;A/1 一、目的 1.1 使工程变更(以下简称为“变更”)能有效、迅速的执行,满足客户的需求 及实际生产需求。 1.2 定义变更的标准作业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1.所有与已定型产品相关的任何图纸、工艺、BOM、软件、技术文件的变更均 需走变更流程。 2.本流程适用于杭州华创通信机电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各种变更通知及变更申请活动。 三、权责 销售部 3.1.1负责客户产品变更信息接收(变更通知,邮件通知等),将变更信 息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并打印书面资料发给技术部门。 收集客户针对变更的结果及满意度等。 技术部(涵盖所有负责产品开发的部门及各事业部) 3.2.1对客户变更资料进行确认、反馈,按变更流程完成变更资料。 3.2.2对本公司作业改良,工艺优化和书面资料错误进行确认并按变更流 程完成变更资料。 3.2.3重要产品变更时,进行技术转移。 3.2.4负责对客户要求类变更的变更旧物料处理方式作最终判定,以指导 各部门对旧物料进行相应处理(如返修或报废等)。 3.2.5负责《工程变更通知单》的编制。 生产部

3.3.1及时向计划物流部提供各制程的在制完成品和在制未完成品数量。 3.3.2对变更之物料严格按《工程变更通知单》中之处理方式对旧版物料进 行返修或报废。 3.3.3对工艺优化、制程改善、资料错误及时反馈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确 认评估、变更。 品质部 3.4.1负责监督所有《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内容的实施及确定追溯方法。 3.4.2负责监督所有《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到产品的变更状况,做好相应 变更记录,必要时向客户提供相应数据。 3.4.3负责对《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到的物料变更及时跟进供应商,并根 据《工程变更通知单》内容制订或执行新的检验标准。 3.4.4负责对涉及到的检测工序重新审核检测方式。 计划部 3.5.1按《工程变更通知单》及时统计在制已完成品(未入库),在制未完 成品库存数量给业务部门或研发部门。 3.5.2按《工程变更通知单》上的物料处理方式开立相应的返修工单/指示 单给各制程单位进行物料的返修。 3.5.3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及时处理需返修、报废的半成品或成品。 3.5.4对涉及变更的物料作好变更标识,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原则。 总经办 3.6.1负责变更相关的ERP数据录入及维护,协助共用料的查询。 3.6.2负责《工程变更通知单》的最后核准。 采购部 3.7.1收到邮件通知的变更信息时,及时(4个工作小时内)通知供应商以 暂停生产涉及到变更的物料,并尽最大可能取消未交PO,减少多生 产旧物料带来的成本损失。 3.7.2及时准确的传递变更后新图纸或加工要求至供应商。准确传达旧物料 的变更执行方式及相应的指示文件给供应商进行返修或报废等动作, 确保厂商交进的物料符合变更物料的处理指示要求。

变更设计(优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兰渝铁路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及《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结合兰渝铁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竣工国家验收前,所有需变更原施工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工图再次变更时,以及各种优化设计,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第六条坚持依法合规,严禁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将矛盾上交,盲目增加额外工程。 第七条各类变更设计,原则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参建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三章 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变更设计分类按“铁建设函〔2009〕633号”和“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第二章的具体规定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1.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 路方案变化; 2.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3.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大方案变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三)除Ⅰ类变更设计之外,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根据兰渝铁路的工程特点,Ⅱ类变更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Ⅱa类: 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变更设计; Ⅱb类: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管中心)审批;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审定。 第四章 变更设计的管理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1.公司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分别为分管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的副总经理。成员为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负责人。

工程变更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工程变更控制程序文件编号: HC/JS0140903 版本: 1.0 生效日期:页码: 6 页之 1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印章 注:未盖有“受控副本”印章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请以受控文件为准。 修订页 版本修改摘要修改人修改时间批准人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产品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得到有效的控制,以达到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经营理念的目标,特制订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

3.0 名词定义 3.1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系指在设计开发阶段或在生产中因产品更改结构、性能、有害 物质管理等,以达到客户要求或满足生产、行业规范的一系列活动。 4.0 职责 4.1 业务部 4.1.1 接收客户变更信息和向客户传递变更信息。 4.1.2 参与有关的变更评审、变更确认。 4.1.3 对变更的进度进行跟踪,并把已变更的样品和资料提供给客户确认。 4.2 工程部 4.2.1 承担工程变更的设计工作。 4.2.2 负责工程变更过程中的样品试制工作,主导工程变更产品的试产。 4.2.3 编制工程变更产品技术资料及发出《工程变更申请/通知单》。 4.2.4 负责工程变更模具图面设计制作。 4.2.5 负责工程变更产品的试产,产能评估分析,制程能力分析。 4.2.6 负责工程变更的确认。

4.2.7 制作工程变更后的产品模具、样品,交由业务部传递给客户确认。 4.2.8 负责验证变更或添加物料是否符合ROSH标准。 4.2.9 负责在例会上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 4.3 冲压/组装部 4.3.1 安排工程变更产品开发所需的试产,并组织实施。 4.3.2 参与工程变更产品的评审、验证的评审工作。 4.4 品保部 4.4.1 参与工程变更产品质量标准的评定工作。 4.4.2 掌握工程变更产品技术性能,参与工程变更产品的评审。 4.4.3 对变更后量产的产品进行测量及控制。 4.4.4 负责对产品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测。 4.5 货仓 4.5.1 负责对变更前后的变更产品进行标示及分隔。 5.0 程序 5.1工程变更的需求及信息来源 5.1.1 新产品在量产中的变更:新产品量产后,为符合产品的性能、产能或因设计缺陷,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治理制度 第一章设计变更治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治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操纵成 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 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 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阻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 (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阻碍使用功能, 不阻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阻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 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要紧结构布置、 要紧尺寸、坐标、要紧标高、要紧设备及要紧使用功能改 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操纵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 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晰,如:工程名称、变更缘故、变更时刻、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 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依照变更单可准确计算 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时代广场项目G地块一标段第一次变更, 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SD-GDK-1-JZ-1),并与后 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内容对比。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操纵 1、设计变更操纵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基建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合资的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Ⅲ类。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 (2)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第九条Ⅱ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第十条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主要有: (1)区间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变更,不牵涉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且不降低原设计的线路标准者; (2)桥涵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修订620)

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管理审批程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丽攀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科研、试验检测、业主及沿线地方政府等有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的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权限 一般设计变更中0-1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10-3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30-5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50-100万的设计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较大以上变更(含100万元以上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相关表格见附表。

第五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监理指令、业主指令等实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施工组织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 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 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型式等的; 7、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够或错误,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 8、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10、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12、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不予变更; (b)、以每个合同段为一核查单元,如果实际土石方超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共同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正式稿)3

建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意见审批管理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意见的申报、审核(测算)、审批工作流程,做到管控合理、责权明晰、有序高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一)、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直至工程 竣工验收前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包含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及其它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修改、 完善、优化,改变了原施工图的做法,应以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等形式确认。 2.技术核定:是指在原设计范围内,对完成施工承包工作 需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 法、工艺、措施等仅针对工程技术的确认,经工程建设相 关方共同核定。 3.其它变更。 (二)、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现场实际需要而必须 进行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的各项工作,及其耗用的 人材机和其它事宜。

二、管理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按照先审批后实施、分级 审批、方案择优、具体实施与经审批意见一致的原则进行 管理。 三、分级审批 (一)、I级变更:指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变更; (二)、II级变更:指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以下的变更; (三)、已发生工程变更造价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之后发生的所有II级变更均视为I级变更,按I级变更的流程审批; (四)、I级签证:指单次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工程变更; (五)、II级签证:指单次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现场签证; (六)、已发生现场签证造价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或达到合同价的5%)之后发生的所有II级签证均视为I级签证,按I 级签证的流程审批; (七)、单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金额,是指拟发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全费用金额; (八)、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使工程变更能完全符合客户要求及生产需求,有效控制原材料供应和产品开发生产等工程变更的风险,且使公司各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正确的变更信息,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 2 范围 公司产品的开发、制造、检测等过程相关变更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变化的相关变更,包括客户要求的工程变更及公司内部的工程变更。 3. 权责 3.1 相关部门: 3.1.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单>(即ECR :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 3.1.2参加<工程变更申请单>评审; 3.1.3实施与落实<工程变更通知单>(即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fication)相关配合支持工作; 3.2 质量安全部: 3.2.1 审核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并确认是否受理变更。 3.2.2核发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及修订相关技术文件; 3.2.3确定工程变更相关物料及产品的处理方式。 3.2.4负责跟踪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实施过程; 3.2.5负责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及<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与台帐管理,相关文件发行、回收、作废。 3.3生产部: 3.3.1 审核有关制程条件(包括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艺等,下同)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并确认是否受理变更。 3.3.2核发有关制程条件的《工程变更通知单》; 3.3.3依照<工程变更通知单>修改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调校生产设备及工装夹具设备等。 3.3.4负责跟踪有关制程条件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实施过程; 3.3.5负责有关制程条件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及<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与台帐管理,相关文件发行、回收、作废。 3.4 质量安全部: 3.4.1负责对产品相关的工程变更后的产品性能检验测试。 3.4.2负责有关原材料供应商变化的工程变更效果的验证; 3.5 营销部:

2019年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精选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 】25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 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 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 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 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 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 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 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 重要环水保措施等(详见附件1)。 2. 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 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4. 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 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第九条除Ⅰ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设计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 计。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 为一个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拆分变更设计。 第三章Ⅰ类变更设计程序

项目办法变更管理程序

欢迎阅读 QHSE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项目变更管理程序

1 目的及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项目变更管理各部门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承建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工作。 2 术语 2.1 2.2 2.3 3 3.1 3.2 3.3 3.4 变更、监理延期服务及监理派遣计划变更等工作。 3.5 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设计变更方案,组织开展补充评价工作。 3.6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变更引起的HSE风险及应对措施,组织开展物资监造变更及环评、安评、职评和水土保持方案补充评价报批工作。 3.7物资采办处负责审核设备材料变更的可满足性,审批甲乙供材料界面变更,组织物资采购变更。

3.8 公共关系处负责审核建设用地变更的可满足性,组织林业、矿压和文物等工作变更。 3.9 项目联络办公室负责集中建设项目变更事项与项目业主的协调、跟踪工作。 3.10 项目部负责接收服务商提出变更,组织监理或PMC对费用、方案和工期变更等进行全方位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向服务商下达变更执行通知,监控服务商执行变更。 4 程序内容 4.1 4.1.1 4.1.2 4.1.3 4.1.3.1 4.1.3.2 4.1.3.3 4.1.3.4 对费用变更进行审查。 4.1.3.5 费用变更报批程序:对于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的变更费用,由计划处按《投资管理办法》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需要报专业公司审批的,由计划处报专业公司。 a)非变更类签证或合同范围外需按现场实际发生签认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填报“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表”进行审批。

b)所有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必须附有费用估算,审批的估算额为结算的最高限价。变更审批时具备费用包干条件的尽量实行费用包干,最终费用审定以招标文件和合同为依据,且审定金额不能超过申请审批阶段的审批金额。变更签证申请时无费用估算的视同无费用增加。 4.1.4 方案变更 4.1.4.1 方案变更包括变更原因、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变更对相关工作的影响等内容。 4.1.4.2 4.1.4.3 4.1.4.4 4.1.5 4.1. 5.1 4.1. 5.2 4.2 4.2.1 可研变更:是指可研批复后,项目规模、范围、工艺技术、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可研报告需要重新编制的变更。 4.2.2 变更提出:可研变更一般由上级部门或项目业主直接下达调整通知,也可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变更建议,计划处上报上级部门或项目业主,经上级部门明确后,集中建设项目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组织修改可研报告、办理补充评价等前期工作。 4.2.3 集中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办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办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 管理流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在建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流程适用于公司在建各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实施原则 1.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事项以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保持与实施进度同步,严禁事后补办。 2.一单一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签证单应遵循一单一算原则,且对应于相应的工程合同。 3.量价分离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所涉及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部主管责任工程师确认完成状况和发生的工程量,由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复核工程量、确认其单价和造价变量额。 4.先估算后施工原则:现场签证在施工前应先由主管造价工程师明确估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执行。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6日前,造价部就截止至本月25日已完成且手续完备的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进行汇总,建立台账。 6. 完工确认原则:当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涉及工程完工后,主管责任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前签字确认。 7.原件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资料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统一编号。 9.权利限制原则:对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严禁越权签字。 10.签证避让原则:项目工程部或产品研发中心、设计院等可以用工程变更或技术核定单表示清楚和量化的工程项目内容,不得再现场签证。 11.坚持优化原则: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必须执行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四、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的管理审批流程 一>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变更管理程序

1.0目的: 明确工程更改的管理程序及步骤,用以管理客户要求的产品更改和内部的产品及过程更改,确保产品的工程更改水平得到有效控制。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和过程更改。 3.0职责权限 3.1项目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工程更改的实施和协调。 3.2业务部负责顾客工程更改的内部信息传递和工程更改后顾客的批准事宜。 3.3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更改的申请和配合工程更改的实施。 3.4品保部负责工程更改资料的登记分发及保存。 4.0定义

6.1变更的提出: 6.1.1业务部及相关部门在接获客户方提出的产品方面变更和量产时接获顾客品质改善的 要求,由业务部提出顾客的格式变更联络/通知或开立「顾客设变通知单」并附上设变资料转交开发部。 6.1.2对公司内部产品方面和过程方面的变更需求,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单」和相 关资料通知开发部。 6.1.3供应商提出的变更由供应商或开发部填写「变更申请单」。

6.1.4产品设变时涉及的数模版本由开发进行控制,具体见「外来文件及数据管理程序」6.2可行性评审: 6.2.1开发部在接到「顾客设变通知单」和「变更申请单」时需根据变更内容发联络单通 知技术部、质量部、制造厂、模具厂必要时包括外协厂商进行可行性评审,结果记 录在「变更评审表」上。 6.2.2开发部在接到「顾客设变通知单」和「变更申请单」时,需确认变更对现有产品的 影响,包括库存品和原料、模具等,并组织技术部对需要变更的产品进行比对,确 立变更方案并估计成本增加数额,以及变更对现有文件的影响和确定费用承担的责 任方。 6.2.3对变更需要顾客承担的费用,由业务部按「产品报价作业办法」重新向客户提出报 价,由客户确认后实施。 6.3变更的准备: 6.3.1变更涉及到模具工装的变更由技术部针对产品变更或模具品质改进对于模具结构加 工方式进行评估,完成后确定模具变更方案按照「设计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修订。 6.3.2产品图纸的变更由技术部按照「工程文件管理程序」执行工程文件的更改。 6.4变更的实施: 6.4.1模具产品的设计变更由技术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模具)」、零部件产品的设计变 更由工程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部品)」通知相关部门设变的实施。 6.4.2设变执行时开发需要发出「4M变更记录表」以控制设变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各相关部 门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模具/部品)」的方案实施,各部门对库存品处理,模具修 改,文件修改等必须记录在「4M变更记录表」上。 6.4.3过程4M变更中列“A”项者为影响品质较重要者,在变更前需经各部门评审并经开发 部主管核准后才可执行变更作业。 6.4.4对内部提出的变更,会影响客户专用权的设计、外形、配合和功能(包括性能和/或耐 久度)时,必须由业务向客户提出申请,核准后才可执行变更作业。 6.5变更的验证和确认: 6.5.1开发部组织生产部门对变更品进行试制。品保部在接获「4M变更记录表」时依厂内 试作规定排定的计划时程,对变更的产品品质确认。 6.5.2需重新提交PPAP文件的情况执行「生产件批准程序」的相关要求。 6.5.3产品属B项者需经厂内质量部进行品质确认且合格后,即可准备量产;但须保存各 项记录文件,待客户相关人员监查时,主动提出接受查验。 6.5.4由工程变更后之各相关文件、制程作业标准书、质量管理计划表、检查基准书------- 等,因工程变更而需修订者,应于量产前修订完成,并根据「工程文件管理程序」 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将变更的相关文件登记在「产品履历表」上。 6.6变更前产品的处理: 6.6.1相关部门在接到「4M变更记录表」时,制造及相关部门对变更前的产品视同不合格 品进行标识并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结果记录在「4M变更记 录表」上。 6.6.2变更的产品依「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的标示使用办法进行标识识别,产品属 〝B〞项者可免标示。 6.6.3分包商工程变更,不论是工程变更定义之A类或B类,均需提出申请,经品保部确 认及其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量产交货。 6.6.3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依客户的要求执行。 6.8变更的记录按照「记录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储存。 7.0支持性文件: 7.1工程文件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7.2记录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7.3生产件批准程序(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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