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运输或海陆多式联合运输)〔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或办公地)订立。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通过招标(或非招标)形式,委托乙方负责为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货物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组成(第2、4、5项为招标形式文件):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会议纪要、备忘录、澄清材料等;
(4)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其它文件。
1.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矛盾,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同一序列合同文件,后签订者效力优于先签订者。
2、起运港和目的港
2.1起运港(始发地):。
2.2目的港(目的地):。
3、运输服务方式、时间及内容
3.1运输方式为:(1)海上运输;(2)海陆多式联合运输。
3.2运输时间:乙方应自甲方于交运地车板交货之日起按下列时间(含报关、报检时间)完成运输:
(1)海上运输,集装箱运输方式日内/散货运输方式日内将货物全部运达国港;
(2)海陆多式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方式日内/散货运输方式日内将货物全部运达国甲方指定地点。
3.3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甲方送货人在交运地车板交货,至乙方将货物运交甲方收货人期间的提箱、捆扎、卸货、仓储、短运、进出口报关、报检、集港、装集装箱、装海船、货物运输、单证制作发放、靠岸卸货、二次包装、办理保险、等。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外汇按乙方开具发票当日中国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价格为:
(1)集装箱海运单价:,港杂费包干价:;
(2)散货海运单价:,港杂费包干价:。
4.2合同价格包含全程海运费及港杂包干费(含入库费、卸车费、装箱费、集港费、货物装海船费、库内短运费、港口日货物堆存费、费)以及国内、国外与该运输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4.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关税、报关报检费、海关验单费等费用,并按实际交付单据所载数额支付。(本条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4.4本合同采用固定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得变动。(本条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5、付款
5.1本合同项下的支付采用方式。
5.2首次付款:在每票货物离港且乙方将该票货物合同价款(含代缴费用,下同)的全部清单和发票交甲方审核确认后个的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票货物合同价款的%。
5.3收货付款:货物运抵目的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在确认收到乙方下列文件及单据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票货物合同价款剩余的%。
(1)全套正本清洁海运提单;
(2)运费发票;
(3)代缴票据;
(4)。
6、货物订舱
6.1甲方在其每票货物预计发运日前日将订舱通知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船舶。订舱通知包含待运货物预计发运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包装、防护方式、外形尺寸、重量、箱件号等信息。
6.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舱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甲方订舱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名、船舶规范、受载期(不能超过个工作日)、起运日期及其它必要信息。
7、货物运输及在途信息通报
7.1甲方应根据乙方回复的订舱情况及时将货物交运日期、送货
人和收货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书面告知乙方,并在货物发运前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乙方交运地仓库(或堆场)。
7.2甲方送货人将货物运至交运地后,由乙方负责在小时内完成卸货。
7.3乙方应在卸货后与送货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填写货物交接单。若货物有破损或短缺,乙方应在交接单上详细记录、拍照,并在卸货后小时内将交接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7.4乙方保证甲方集装箱货物在交运后日内起运,散杂货物在交运后日内起运。货物在海运途中,乙方应避免更换货船,如需更换货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且乙方必须保证货物一批次到达目的港。
7.5乙方应在货物运输期间及时将货物运输情况告知甲方,包括实际装船日期、离港日期、在途情况、运抵目的地预计日期等运输全过程的情况。
7.6乙方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前,至少提前日向甲方书面告知船舶预到达信息,信息包括提单号、船名、航次号、预计抵达时间、目的地换单代理联系方式、等。
7.7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乙方应于两日内通知甲方收货人,并于通知后日内,与甲方收货人共同对货物数量、包装外观当面验收,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填写货物交接单。货物如有短缺、损坏或与货物清单不符等情况,乙方应在交接单上详细记录、拍照并在卸货后小时内将交接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不能参与验收,甲方可在发现货物出现短缺、损坏或与货物清单不符等情况时,直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8、单证交付
8.1甲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出口报关所需的盖有出口单位有效印章的全套单证,包括合同、发票、箱单、报关数据、核销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等。
8.2乙方在货物离港后日内,向甲方递交全套正副清洁海运提单、和报关预录入信息,在货物离港后日内向甲方递交海关签注的报关单、核销单、税单正本及场站收据复印件、等。
9、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委托的为运输货物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并对其服务进行监控。如该第三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9.1.2甲方有权了解货物在堆场、报关、报检、运输等各个环节的信息。
9.1.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9.2.2乙方有权了解货物基本情况。
9.2.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物卸车、接货、装船、运输、卸船等工作,并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9.2.4自甲方送货人在交运地车板交货,至乙方将货物运交收货人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2.5如甲方需留用集装箱,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9.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运输合同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若确因运输需要,乙方须在日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且乙方的任何转让、转运均不解除其对整个运输期间的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书面告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不可抗力证明送交对方。
10.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1、保险
11.1本合同货物运输保险由负责办理。
如甲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
1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保险手续。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收集原始证明材料(如照片等),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乙方提交的证据不当,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赔付不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
11.2乙方应在货物离港前,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货物价值的110%,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保险范围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付甲方。乙方支付的保费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第4.1条规定的合同价格中。
11.3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如因乙方未按约定为甲方货物办理有效保险,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赔付不
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履约担保
12.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认可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签发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保函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28日止。
12.2当乙方发生重大违约,致使托运货物不能如期、安全、完好地运达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函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合同变更和解除
13.1合同一经签订,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13.2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以变更货物运输时间、始发地、目的地、收货人或运输方式,停止货物运输,甲方因此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延长期内,仍不能将货物运出;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货物造成较大毁损的;
(3)乙方应为甲方办理货物保险手续,但在货物离港前仍未办理。
(4)乙方迟延交付货物超过日(含日)。
13.4甲方无故不支付合同价款,超过日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3.5一方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说明原因,该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因迟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不必要的损失,由迟延通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3.6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每推迟一日付款,应按逾期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如乙方迟延交付货物超过日(含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函,并要求乙方每迟延一日按每票货物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1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函,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但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者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货物价值的赔偿标准按计算。
14.4如乙方未按第7.2条规定的时间完成卸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可视情况约定具体违约金额)
14.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争议解决
16.1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17.2本合同执行期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文件或传真件为准。
17.3甲方基于乙方便利发运的要求,根据乙方提供的格式内容,以甲方名义签发并向第三方提交了相关保函、承诺、单证等书面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7.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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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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