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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知识点总结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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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知识点大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借:原材料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4种票据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 票据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结算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托收承付——国企用 非现金结算非票据委托收款 (支付结算)信用卡——单位和个人用 汇兑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可更改的是: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是单位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时使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的承兑总结:商业汇票(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用,个人之间不能用,相当于一张欠条,银行或购货方承兑,该欠条欠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参见表格来理解一下: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背书 1.记载事项 在票据法中,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因行为不同,其法律后果均不同: (1)出票时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 (2)背书时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背书是有效的 (3)保证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保证是有效的 (4)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以上背书和保证附条件的,都只是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但该背书和保证都是有效的。 票据贴现:应收票据尚未到期,提前兑现的金融行为。 种类: ●贴现(持票人VS银行) ●转贴现:贴现银行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让的行为(兄弟) ●再贴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行为(母子)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时,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票据贴现“实得额”的计算:见说明⑧ 说明:

2020年会计财经法规考点票据结算方式第一章

2020年会计财经法规考点票据结算方式第一章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1.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法》上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权证券和金钱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债务抵销功能) (5)融资功能(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3.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有的当事人。 (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 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5.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提示】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 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国际结算复习题名词解释掌握各名词的英文形式1汇票2

《国际结算》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掌握各名词的英文形式) 1、汇票; 2、承兑; 3、背书; 4、顺汇(逆汇); 5、托收; 6、D/P(D/A); 7、托收行(代收行); 8、T/R; 9、跟单信用证; 10、SWIFT; 11、议付; 12、假远期信用证; 13、不可撤销信用证; 14、对背信用证; 15、银行保函; 16、见索即付保函; 17、备用信用证;18、反担保人; 19、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20、补偿贸易保函; 21、租赁保函; 22、海运提单; 23、唛头; 24、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25、倒签提单; 26、国际保理; 27、进口保理商; 28、福费廷; 29、国际结算; 30、支票; 31、商业发票; 32、保险单据。 二、单项选择题 1、具有不可撤销性的信用证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A.开证行 B.保兑行 C.信用证受益人 D.前三个都同意 2、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未发现单据中存在错误,最后单到国外,付款人提出单据有误拒绝付款。银行对此( ) A.负完全责任 B.完全无责任 C.该银行与外国银行共同负担责任 D.该银行与出票人共同承担责任 3、下列那种信用证一经付款还有向受益人的追索权()。 A.议付信用证 B.即期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 D.延期付款信用证 4、信用证业务特点之一是:银行付款依据( ) A.信用证 B.单据 C.货物 D.合同 5、关于汇票的付款时间,如果提示日为2009年4月20日,票面上写明“At 90 days from sight”,则到期付款日为( ) A.7月18日 B.7月19日 C.7月20日 D.7月21日 6、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基本当事人应当是( )。 A.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 B.开证银行和信用证受益人 C.信用证受益人和付款行 D.开证申请人与付款行 7、下列关于信用证的描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有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 B.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C.无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D.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 8、以下由()带来的结算被归入国际非贸易结算中。 A.国际运输、成套设备输出、国际旅游 B.国际金融服务、侨民的汇款、国际旅游 C. 侨民的汇款、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技术贸易 D.有形贸易、无形贸易、国际文化交流 9、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票汇 B.托收 C.保函 D.直接托收 10、某汇票关于付款到期日的表述为:出票日后30天付款。则应如何计算汇票到期日?() A.从出票日当天开始算,出票日作为30天的第一天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4种票据结算方式(优质课资)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①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付款人银行付款人自己付款人银行收款人、付款人付款人银行④ 使用范围同城、异地 见票即付同城 见票即付 同城 见票即付 使用期限1个月10个工作日2个月3-6个月后 持票人到期后一看款不足怎么办? 银行把票扔出不管了不足部分银行垫付⑤背书转让②可背书可背书可背书 担保情况可担保可担保可担保 种类●现金支票:只提现 ●转账支票:只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角 有平行线的叫“划线 支票”只转账;支票 上什么都没有的即可 提现又可转账。●定额票面:1000;5000;10000;50000 ●不定额票面:直接往银行本票上打数额 使用规范①签发支票必须用碳 素墨水或墨汁 ②不能签发空头支 票,银行发现空头支 票按票面5%但不低 于1000元罚款;持票 人有权求偿2% ③不得签发与预留印 鉴不附的发票 ④不得签发与预留密 码不附的发票 核算账户③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应付票据(付款方)⑥应收票据(收款方)⑦ 其他支票必须在交换区域 内(同城)背书转让银行不为单 位办理现金 本票,现金本 票只对个人 票据贴现:应收票据尚未到期,提前兑现的金 融行为。 种类:●贴现(持票人VS银行) ●转贴现:贴现银行将未到期的商业汇 票向其他银行转让的行为(兄弟) ●再贴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 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转 让的行为(母子)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时,贴现、转贴现、再贴 现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

天的划款日期 票据贴现“实得额”的计算:见说明⑧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 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 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 的万分之五。 ⑤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 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 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到期通知银行付款的票据面值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的面值 余额:尚未到期的票据面值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⑦“应收票据”(收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变化及结存情况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面值到期付款方存入银行兑现的票据面值 余额:尚未到期的票据面值 练习题:企业出售产品,价值5600元,发出产品收到商业汇票一份,期限四个月 借:应收票据5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5600 贷:库存商品** 汇票到期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本企业收到款项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 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 年、2017 年都考过此知识点)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 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

个人所得税总结 全是精华 知识点全面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分类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人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天数:出入当日按一天 工作天数:出入当日按半天 二、无住所个人优惠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地)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被出租财产使用地)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地)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的公司所在地)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1、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 1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税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2021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 2021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1.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 2.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 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4.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 5.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 异 1.征税的范围不同消费税: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所有货物 2.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一次性的(单一的)

增值税:每一个流转环节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从价征收、从量征收 增值税:一般/简易计税方法同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环节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消费税,当两个税同时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 (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消费税知识点汇总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纳税环节差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 二、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 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 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知识点2】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知识点1】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交消费税。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 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种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知识点大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 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 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 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 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 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 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 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负债类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借:原材料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大学税法考试考点总结

第一篇税法概论 1.税法的功能: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 段;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税法的目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刑事,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体制。 2.税法的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3.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 (1)纳税义务人(2种):自然人和法人 (2)税率: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 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幅度比 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 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 率(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超率累进税率(如, 土地增值税) 4.税收立法: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5.税法的分类:【按照征收对象】(1)商品和劳务税:(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2)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6)关税。【按照内容和效力】(1)税收基本法;(2)税收普通法:根据基本法原则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按照职能】(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按照税收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中央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石油海洋企业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4%归中央,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税法主客体】(1)主体:征纳双方(2)客体:征税对象 6.税款征收:(1)原则(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 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3)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万分之五);减免税收制度(须提请备案等,否则不予减 免);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 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7.税务筹划的几种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税 法漏洞筹划法、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 第二篇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无论流转环节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 负就相同,不影响商品结构);(2)普遍征收;(3)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 实现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优惠税率);(6)实行价外税 制度 1.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 体等;(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 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的费用) (3)特殊行为:视同 销售、混合销售、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对于罚没物品,不征税) 问题:为什么视同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答:3个原因。(1)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该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 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2)避免因视同销售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 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3)体现增值税计算的 配比原则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及以下,或者除上述以外的、年应税销售额 在80万及以下的纳税人,或者其他一些企业 3.一般纳税人:(1)低税率(13%):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粘虫板 等;(2)零税率:所有环节都不征收增值税,出口环节不征,之前征收的予以退回。 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并非所有出口产品都是如此;(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若为2009年1月 1日以后购进的,则按照适用税率征税;(4)小型水利发电单位、建筑材料、生物制 品、自来水、水泥混凝土、血浆等按照6%征收率;(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 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6)对购买方收取的家外费 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7)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扣,不减除销售额;(8)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先后顺序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其他 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者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中的特殊项目:烟叶: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4.小规模纳税人:(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2)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3)只能开具 普通发票,其数值是含税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额=全部价款(销售折扣是为了早些收回货款, 所以不减除,折扣销售用于销售数量的可减除,已收包装加工物的押金如逾期须计入) +价外费用(不含消费税、购买方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价外费用列入其他应付款);(2)进项税额(支付运费:按照(运费+建设基金)×7%); 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其中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 ×17%+4650/(1-7%)×7%=8059.5元 6.特殊经营:(1)兼营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否则以17%的高税率核算;(2)混合销售: 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将二者的价款加和,然后按照17%来算,其中 该项劳务是含税劳务,需要先÷(1+17%)求出净额;(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 别核算;(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售款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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