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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查意见书样表

法律审查意见书 (年检) 辽物法审字〔2011〕00号 企管法规处: 现就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合格证》年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审查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系在大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33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庆金,经营范围主要为石油添加剂、生产销售、钻采配件、五金工具销售。工商注册号为:211121007000818,已通过2010年度年检,可继续经营。 二、财务及经营状况 1、财务状况 (1)依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辽中衡盘验字(2007)3053验资报告,以2007年7月31日为止,该企业共有股东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公司股东实际出资333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依据河北金诚会计师事业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出具的JCLN/审字(2010)第169号审计报告,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717381.2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1469.14元,固定资产1302346.11元;负债总计227577.88元,其中流动负债227577.88元,长期负债0元。资产负债率为

6.12%。 (3)经核查,该公司的净资产数额及资产负债率均符合《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法律审查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经营状况 依据辽宁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以2010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24597.68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324467.030元,利润53650.82元。 三、信誉情况 (1)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双兴支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 (2)经核查,该公司2010年在我公司签7份合同,销售化学肋剂,销售额350万元。该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保证物资质量,及时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四、法律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商业信誉、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符合签约主体资格条件,可以办理年审。 物资公司法律顾问助理: 二○一一年七月一十八日

奇特速效联想记忆内容——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立法概况 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 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 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 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 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 2) 汉:李宁、科比,悍! 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 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 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 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 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 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 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 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 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 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 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 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 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 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 超——朝——《朝律》,6篇 越——《越宫律》,27篇 九——《九章律》,9篇 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 八——“八议”正式入律 篇——篇目——增加了篇目 刑——刑罚——改革了刑罚 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 静——晋——《晋律》 态——泰——《泰始律》 25——25篇 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 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 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25——25篇 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 北——《北齐律》 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 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 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 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 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 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 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十三、秦罪名 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 1、见知不举不直:

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每章节重点: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 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重点) 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婚姻制度【重点】 1、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的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2、婚姻的成立 婚姻成立的要件:(1)父母之命;(2)媒妁之言;(3)到达结婚年龄:“冠礼”、“及笄”。 婚姻成立的限制: (1)同姓不婚:实行“同姓不婚”,其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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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论 一、刑法概说 刑法的机能1、法益保护机能;2、人权保障机能;3、规制机能 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我国没有) 二、刑法解释 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人大);2、司法解释(最高法检);3、学理解释(学界,无效力)。解释的态度1、主观解释(探求立法者的主观原意);2、客观解释(探求法律当下客观含义)。 解释的技巧(制造结论)1、平义解释:用字面含义来解释; 2、扩大解释:对字面含义进行扩大,但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3、类推解释:对词句的含义肆意扩大,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4、缩小解释(限制解释):缩小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5、补正解释:原来的词句显然有误,通过补正阐明真实含义。 解释的理由文理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公平合理或唯一,则没有必要进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 1、目的解释:刑法规范的合理目的; 2、历史解释:法律的历史沿革和变化; 3、比较解释: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经验; 4、体系解释:联系相关法律条文; 5、当然解释:入罪举轻以明重(需法条依据),出罪举重以明轻(无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禁止习惯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①刑法条文含义应当明确;②禁止绝对不定刑和 绝对不定期刑;③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④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罪刑相适应 原则1、制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性质,制定协调合理的刑罚体系; 2、量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情节,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3、行刑上,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合理运用减刑、假释。 四、刑法的效力 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空间效力中国 境内 属地 管辖 1、我国领土、悬挂我国旗帜航空器和船舶, 不包括国际列车和国际长途汽车例 外 外交豁免 2、行为地:预备、教唆、帮助、实行均可港澳台 3、结果地:危险结果要是现实具体的危险民族自治地方变通 中国 境外 属人 管辖 1、依我国刑法,最高刑三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2、包括犯罪时和裁判时是我国公民(如犯罪后放弃中国国籍); 3、国家工作人员一律追究。 保护 管辖 对危害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依我国刑法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 管辖 ①危害人类共同利益;②缔结了国际公约;③我国刑法也认为是犯罪; ④犯罪人出现在我国国内;⑤审判适用我国法律而不是国际条约。 对国外判决的消极承认在国外犯罪,我国仍可追究,在国外已受处罚的,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法制史系统表格

法制史系统表:夏商西周 朝代 项目夏商西周 立法指导思 想1王权神授 2天讨天罚 1王权神授 2天讨天罚 1明德慎罚 2以德配天(敬天敬宗保民) 3刑罚世轻世重 法律形式王命誓誓诰命誓告命礼不公开的刑书 主要律典《禹刑》《汤刑》1《周礼》 2《吕刑》 3《九刑》 4遗训和殷彝 主要罪名1昏墨贼杀 2不用命 3不孝 4失天时 5淫朋阿比 1乱政 2疑众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 (冠攘奸宄) 3渎职(五过:惟官惟反惟内 惟货惟来) 刑罚五刑 (墨劓剕宫大 辟) 五刑 1圜土之制(徒刑) 2嘉石之制(拘役) 3赎刑 4五刑 刑罚适用原 则1老幼犯罪减免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原则 民事法律内 容土地王有 1土地王有 2一夫一妻 3兄终弟及 1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 3七出三不去 3嫡长子继承 中央司法机 关大理 1商王 2大司寇 1周王 2大司寇 地方司法机 关 士士士 审判制度天罚神判1三级(正与史司寇 商王) 2天罚神判 1五听(辞色气耳目) 2读鞫乞鞫 3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朝代 项目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礼任法,峻法严刑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1礼法结合 2引礼入律 3德礼为主 法律形 式 诏令律廷行事法律答问式律令科比律令科比格式 主要律典《廷行事》 《秦律》《法律答问》 《封诊式》《为吏之道》 约法三章 《九章律》《傍章律》 《越宫律》《朝律》 《魏律》 《晋律》(秦始律) 《张杜律》 《北魏律》《北齐律》 主要罪名1 妖言诽谤谋反 2 不道以古非今妄言与非所 宜言 3 犯令废令不直纵囚失刑 1 矫制矫诏废格诏令大 不敬 阑入与失阑祝诅巫蛊 2 左官出界阿党附益酌 金 3 沈命罪见知故纵 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 不道不敬不孝不义 内乱) 刑罚1死刑:具五刑 2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刑 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 臣妾 4笞刑 5赀刑 6赎刑 7耻辱刑:髡耐完 1死刑:枭首腰斩弃市 2徒刑:髡钳城旦舂完城 旦舂 鬼薪白粲罚作复 作 3笞刑 4徒边 5禁锢 6赎刑 1死刑:绞斩 2流刑(北周分五等) 3鞭刑杖刑 4废除宫刑 刑罚适用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盗窃按脏值定罪 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教唆加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1上请原则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三纲 1八议 (魏律) 2官当 (北魏律陈律) 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4三纲 民事法律内容1民事主体: ①爵位者士伍②赘婿继父 ③隶臣妾 2 按身高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 3所有权 4同性不婚不严格,结婚年龄 规定 5皇位指定继承,财产子女继 承 1民事主体 2规定15岁成年 3所有权:国有私有 4一妻多妾家庭等级 5嫡长子继承权位,财产 诸子平分 1民事主体: ①朝廷各级官府②寺 院 2规定成人的年龄 3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占 田的特权 4严禁士庶贵贱通婚 经济法1《田律》田租与口赋1手工业由少府主管1手工业属于卫尉和少府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表格背诵版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 专题一 行政法基础 主要内容: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理论的应用。 一、行政法:有关行政权的法 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行政立法)与具体行为(处罚、许可、强制、公开) 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国家赔偿) 二、行政法原则 行政法目的: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第二部分行政组织法 专题二行政组织 主要内容: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 核心考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派出机关的设立权限;派出机构的地位;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一、政府组织 (一)机构设置 (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2.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但是,它们获得法定授权而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则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对独立于所属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二、非政府组织: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授权)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二)受委托的组织(行政委托)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之所以可以实施行政管理,其依据在于“行政委托”。 所谓行政委托,是指某一行政机关委托另一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的制度。行政委托制度类似于民事代理制度。 专题三公务员 主要内容:公务员的进入、退出、回避、惩戒、救济。 核心考点:公务员的任职、交流、辞职、辞退、回避、处分和救济。 一、公务员进入 (一)任职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立法概况一览

朝代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代表性法典备注 夏商神权思想,夏商两朝(特别 是商朝)将宗教意识和审 判精神相结合,以鬼神之 意施行“天罚。 誓、诰、命 禹刑、 汤刑 法律总称,非法典 西周明德慎罚、礼治思想(基 本原则:亲亲、尊尊,基 本内容:五礼,宗法制度) 礼、刑 吕刑(甫刑)、 九刑、 周公制礼(皆非法典) 周穆王命司寇吕侯写吕刑。 九刑两种含义,一指周朝刑书,一指西周刑罚。 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 郑国邓析竹刑、 晋国赵鞅铸刑鼎 楚:楚文王《扑区法》、楚庄王《茆门法》。 晋:晋文公"被庐之法"、赵盾"常法"、"范武子之 法"、赵鞅荀寅xun yin铸鼎。 郑:子产铸刑于鼎、驷颛zhuan-杀邓析而用竹 刑 1

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 罪重刑、法布于众(李悝、 商鞅贯彻) 法经(法典,魏国李悝)6 篇,盗、贼、网、捕、杂、 具(总则)法、商鞅变法 法经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贯彻了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体例上秦汉直接继 承,魏晋发展,是法典体例成型的祖宗。 商鞅变法: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2、连 坐法。3、分户令。 秦 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 适用重刑主义律、令、法律 答问、封诊 式、廷行事、 课、程 云梦秦简内容: 律(秦律)、法律答问、封诊 式、为吏之道。 秦律内容6篇:盗、贼、囚、捕、杂、具律。是 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 汉(汉武帝前)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辅 以儒、法,表现为:无为 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 刑。 律、令、科、 比(决事比) 约法三章(高祖)、 九章律(高祖定)、 汉律六十篇(4合1) 汉初是法律儒家化开端,诏 令内容受儒家思想影响,汉 武帝的春秋决狱表明儒家向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命。 九章律内容9篇(秦律基础上增3篇):盗、贼、 囚、捕、杂、具、户、兴、厩(jiu)律。是两汉 基本法律。 汉(汉武汉武帝起,以儒家思想(董 仲舒)为主,辅以法家思 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萧何《九章律》9篇、叔孙通《傍 2

司考法制史记忆口诀

司考法制史记忆口诀 一、法典篇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杂法中。 汉萧何,号人杰。《九章》律,传后世。户兴厩,是自创,抄袭《法经》脸皮壮。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名声高。 明帝《新律》十八篇,具改刑名律首传,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作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篇目有二十,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有反差。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博得律名叫张杜。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笑杀人。承先启后是北齐,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型完。篇目总共一十二,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改为十恶隋开皇。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五肉刑。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二、第一次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50个字概括唐朝; 唐律十二篇,唐六典;保辜全;三复奏刑讯;三司推仇嫌;自首公罪共累犯;类推化外人;特权废疾减;出举负债主婚权。

中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一法典沿革史 ·具体来说,《禹刑》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法律萌芽了。 《禹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夏朝也作为中国法律起源的一个确切的朝代。李学勤主持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确定夏朝建立是在公元前2075年,距今四千多年。大概是在这个时期产生了中国法律。 ·所谓禹刑,就是大禹时期制定的刑法,但是后世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所以就一直沿用。因此,以开国时期的大禹的名称一直叫下来,我们说禹刑就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什么叫汤刑?汤就是成汤,是商朝的第一个国王,商朝的第一个国王制定的刑法就叫汤刑。后世没有什么变化,所以一直到商朝结束,商朝法律总称就叫汤刑。·奴隶制五刑:五刑,五种刑罚,又叫旧五刑,是长期在中国奴隶制时代存在的五种常用刑,一直沿用至汉初,即文景之治与刑罚改革才有了新五刑。即大辟、宫辟(生命刑的替代刑)、髌辟、劓辟、墨辟(影响)。(具体内容&顺序的变化) ·墨辟: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 种耻辱刑。 ·劓辟:就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所以劓辟也带有耻辱刑的成分。 ·髌辟:剔去人的膝盖骨。起源于夏,西周时演变为剕刑(砍脚) ·宫辟: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刑罚。男性为去势,女性为幽闭。 ·大辟:死刑的统称,常见如斩、戮。 ·墨刑的起源与发展1.尧舜时就有五虐之刑中的黥面 2.禹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最初的施行方法是用 刀刻人的皮肤并在上面刻字 3.刘恒废除墨刑,直到汉末黥面未再实行 4.晋时随肉刑恢复墨刑也被采用 5.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为针刺,成为刺配刑的组成部分 6.明缩小了黥刺的适用范围。“除党逆家属外俱不黥刺” 7.清代的黥刺主要适用奴婢逃跑且常和鞭刑并用,称鞭刺·五刑的发展1.夏奴隶制五刑:大辟、宫辟、髌辟、劓辟、墨辟 2.西周九刑:墨、劓、髌、宫、辟&流、赎、鞭、扑 3.汉文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夏商法外之刑1.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烤热,令有罪者行走其上,最 终坠入炭火中烧死 2.脯:将受刑人杀死并晒成肉干 3.醢:将受刑人捣成肉酱。 ·西周礼制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九刑:5+4 是对五刑的变通执行;包括旧五刑,流刑(反叛部落首领的宽宥手段),赎刑(对那些犯罪证据还不是很充分,罪情有疑的人采用铜赎法), 鞭刑(对官吏),扑刑(对学生) ·法制史中的成文法:成文并公开(不同于法理学中的成文法) ·吕刑。吕刑是西周中期的一部刑书。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当时的一个诸侯,吕侯,由他来制定一部刑法。这部刑法在历史上就叫吕刑。

法制史资料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de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de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专业老师自互联网搜集整理而来仅供本校校园网内用户学习参考和交流 之用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其他用途。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de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de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 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 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 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 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 治罪是首创。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 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一、主要法典 《法经》(6 篇)─→《九章律》(9 篇)─→《曹魏律》(八议入律)─→《秦始律》(《晋

中国法制史

离线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会审公廨。 答: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盗窃等案件。除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被告由其本国的领事单独审判外,其他凡是与外国人有联系的案件包括纯属中国人的案件,都由会审公廨审判。会审公廨的中国官员在审判中不起作用,审判大权完全掌握在外国领事手中。会审公廨的建立标志着领事裁判制度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一步加深。 2、简述《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答:《北齐律》是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北齐律》在前代法典的基础上,对内容和体例进行了变革,具体表现在:(1)把《晋律》中的“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合并成“名例律”一篇,作为刑法总则部分,从而最终完成了刑法总则的完善过程,自此,我国封建成文法典一直以“名例律”作为刑法的总则篇,并一直沿用到清朝。(2)规定了“重罪十条”,该制度直接成为“十恶”制度的渊源。(3)《北齐律》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北齐律》首创12篇的篇章体例,该篇章体例直接为隋、唐、宋法典所继承。(4)《北齐律》以“法条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对隋唐时期的封建立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隋朝的《开皇律》就是以《北齐律》为法典渊源的。 3、简述宋朝的“翻异别堪”复审制度。 答:“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推”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4、简述元代的监察制度。 答: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御史的“御”字,即代表了古代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个人拥有和占有之意。“非国姓,不以授”。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王立民版《中国法制史》笔记

王立民版《中国法制史》课堂笔记 (网络资料,仅供参考) 中国法制史 一、中法史绪论 法学专业:1,基础法学1)法理学;2)法律史学a.中外法律制度史b.中外法律思想史 2,部门法学 研究对象: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沿革的特点及其规律。 大法制观点:日本汉学界着力于研究各历史阶段法制发展的个性特点、制度史。 小法制观点:中国法制史学界注重于传统法制演变的共性特征研究,并于1999年出版了《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学习目的:了解封建法,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封建法:1,中华法系地位上同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同属于五大法系; 2,近代法比较封建法是一部民主与法治同专制与人治不断斗争的历史; 3,封建法君权至高,重刑轻民,道德法律化,以特权法与家族法为封建刑法两大特征,以行政干预司法为封建司法的特征; *所以社会主义法制只可能倒退到封建法 4,应从历史角度客观地对当时的法律制度进行实事求是的批判,同时应看到封建法律中的某些原则至今仍可借鉴。 中法史阶段:1,上古:夏、商、西周、春秋、战国 2,中古:秦一统天下至1840年鸦片战争的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制时期 3,近代:1840年至1949年间,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人民民主政权 中法史分类:1,地方法制史eg.中国第一部地方法制史《上海法制史》 2,少数民族区域法制史eg.《西藏法制史》 3,新中国法制史 中法史研究结果:通史、专著、知识、论文eg.清代薛元升的比较法专著《唐明律合编》,近代沈家本的《历代刑法志》 二、上古法律制度史 法的产生:人类的无序状态——〉有序状态,原始氏族——〉国家组织,习惯——〉法律 上古法制史特点:1,兵刑合一2,礼化为法3,家国相通 上古法的定义:刑、法、律(奴隶制时代,誓、诰、命是法律的代名词) 《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重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ch1.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1世纪) 公元前21世纪,夏禹改禅让制为世袭制,建立了世袭奴隶制国家,法律由保护作为富有者的奴隶主的利益为主转向维护邦国利益,即以维护邦国君主的世袭制为主要目标,从而奠定了古代法律的基本走向。 夏朝与前代的区分:夏是一个国家,以九州、国、都、邑等区域划分居民,并由公共权力机关缓解矛盾;前代则是以血缘划分居民种群,以君主威信、禁忌缓和内部矛盾。 中国法的产生与战争密不可分:1,军事长官演变为司法官 2,军事长官的命令成为法律 3,兵器变为刑具 禹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一部习惯法的汇编,是一部法典可能是夏朝法律的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禹的怀念和崇敬。 刑——法与罚,以用暴力镇压的肉刑为基本内容。 禹刑(肉刑、五刑):1,墨——刺字 2,劓——割鼻 3,髌(膑)——去膝盖骨剕刑=刖刑(砍脚) 4,宫——毁坏生殖机能 5,大辟——死刑,多为杀头 *幽闭于宫中:用重力撞击女性下腹部至子宫下垂,无法生育后代。 汤刑:《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法制史作业

汉代儒家化在法律中的表现和成因 一、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 汉代的“独尊儒术”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里程碑,由此开始,儒家学说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可以这么说,“独尊儒术”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要论证这样一个观点,首先,需要认识什么是“独尊儒术”! “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汉元光元年(前134年)提出的,是汉武帝实行封建思想统治的主要政策,即使儒学成为汉代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 ①从儒学独尊的历程来看: 汉初,统治者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而在思想上,主张清静无为和刑名之学的黄老学说受到重视。 武帝即位时,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的迫切需要。 建元元年(前140年)武帝继位后,丞相卫绾奏言,应当弘扬对汉代统治有利的儒学思想,摈除其余思想学说,得到武帝的同意。 太尉窦婴、丞相田蚡还荐举儒生王臧为郎中令,赵绾为御史大夫,褒扬儒术,贬斥道家,鼓动武帝实行政治改革,甚至建议不向窦太后奏事。窦太后对此不满,于建元二年罢逐王臧、赵绾,太尉、丞相也因此被免职。 建元六年,窦太后死,儒家势力再度崛起。 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召集各地贤良方正文学之士到长安,亲自策问。董仲舒在对策中指出,春秋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现在师异道,人异论,百家之言宗旨各不相同,使统治思想不一致,法制数变,百家无所适从。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1。董仲舒指出的适应政治上大一统的思想统治政策,很受武帝赏识。于是儒家学说渐渐成为汉室江山的正统思想。当然也成为汉代封建法制建设的指导理论。 ②“独尊儒术”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一方面,武帝即位后,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不能满足此时统治的政治需要,黄老思想更与汉武帝的好大喜功相抵触,而儒家的春秋大一统思想,仁义思想和君臣伦理观念显然与武帝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于是,在思想领域,儒家逐渐并终于占据了统治地位。另一方面,从春秋战国到秦一统天下再到汉室一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亟需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出现,而结合了诸家之长的新儒家学说的应运而生恰恰适应了此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③“独尊儒术”的内容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之上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到了汉代,董仲舒根据时代需要,运用阴阳、法家、墨家等思想,重新诠释了儒家学说,特别是其中的尊君、礼制等级和忠孝思想,其内容包括“大一统”系统论、“君权神授”权力论、“三 1《汉书.董仲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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