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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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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

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

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

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

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

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

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

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

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

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

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

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

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

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

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

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

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

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

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

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

习责任保险等险种,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

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

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

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

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据实

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学校支付

投保经费的,保险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

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

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

口的顶岗实习1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

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

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工作分工如下:

(一)招生就业办公室:

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各专业教研室

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

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二)教学处:

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

随机考察。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

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20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

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

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

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

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2、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者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实习,

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同时也是

企业的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按学校管理制度严

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准打架、酗酒、闹事、赌博等。遵守企

业的有关管理制度,从严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

心向师傅学习,努力工作,注意安全生产。

4、学生在带队老师和单位指导师傅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训练,努力完成实习任务,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需要。

6、学校因教学、管理的需要,要求学生回校时,学生应服从学

校安排,及时返校,违者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由学校带队老师与就业办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8、实习期间在社会上或给实习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生,

除按规定开除学籍外,对实习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企业开除的,视同被学校开除。

1、在校期间表现差,受校纪留校察看或严重警告三次以上处分

且屡教不改的实习生。

2、毕业时没有获得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结业生。

3、欠交学校各种费用的实习生。

4、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学生技能太差、品行不良、劳动纪律不好等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实习生。

5、在下厂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和单位同意,擅自离岗和自找实习单位的实习生。

四、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几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1、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提前学校联系,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前往单位实习。

3、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施工生产许可和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能够给学生提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3)单位能为学生配备合格的实习指导及日常管理人员;

(4)能为学生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

5、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实习情况,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实习回访调查。

(二)学生离开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1、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不能私自离开单位。如需请假,必须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时间超过一周需告之实习指导教师,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单位。

2、如确实有特殊且正当原因需要离开现实习单位的,必须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同意,同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得到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离职,并与实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3、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允许私自离开单位的,一切责任自负,学校不再负责安排实习单位;因学生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学校还要对学生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4、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的,学生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不能参加该专业技能鉴定,学校不安排实习和就业;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校外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1、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内容后,学校对学

生校外实习进行考核评定。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评定成绩。

2、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对学生的校外实习

表现认定、学校对校外实习的回访和调查结果、班主任老师的评价。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按规定上交《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完成校外

实习期间应完成的教学内容,方可进行成绩评定。不按规定完成

《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的一律按不合格计入成绩。

3、校外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技能鉴定和毕业

考试,延期毕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校

外实习教学内容且成绩合格,获得学分,方可毕业。

一、安全制度

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建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

3、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

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带

队老师报告。

4、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

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

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在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

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休息日外出要事先向学校带队老

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厂。

7、建立汇报制度。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

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9、学生实习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实习单位按国家

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实习学生自己

承担后果责任。

二、上班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

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

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

上岗。

4、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

班组长,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

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

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

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三、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三重考勤:即所在实习单位的车间

线长段长代为考勤;实习学生车间负责人考勤;学校带队老师将不定

时抽查。

2、带队老师将考勤情况表上报学校。

3、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

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课)

论处。

5、实习学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

四、寝室制度

1、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

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

意留宿外来人员。

3、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

物要赔偿。

4、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5、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热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7、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

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8、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9、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不得单独外出。

五、成绩考核制度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

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技能水平较差。

六、奖惩条例

1、实习学生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

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

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实习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

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待就业办同意后方可

离开实习单位,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

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4、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带队老师,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实习学

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

良影响者,扣发毕业证或延长毕业时间。

5、若实习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实习学生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实习总考核

不及格,重新实习半年。

7、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及技能等级

考试,若无故不参加考试,则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考勤过程中,一个月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无故缓交材料的;擅自辞职的;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当月考核不及格。

9、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规定较严重的,将在毕业生鉴定中体现,重新实习,缓发毕业证书半年。

11、如果实习学生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被车间公开表扬的,该生实习成绩记录在当月考核中。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公开评出“优秀的实习学生”,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12、在实习期间,部分优秀学生将参与车间管理工作,协助老师搞好实习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管理人员“评优评先”将优先考虑,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安远应用职业技术学校二0xx年十一月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东海职教中心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不负任责任。 十三、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禁任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十五、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东海职教中心 2012年3月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709 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 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

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篇一: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东海职教中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 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 技能操作资格。十 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十 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十 三、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十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十 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十 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十 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东海职教中心 201X年3月 篇二: 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课堂纪律 1、上课、上机凭听课证,中心将不定期的检查,无证不得听课上机; 2、点名: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参加培训和培训师的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所有计划内、计划外培训项目。 三、职责权限 (一)总经办负责部门、员工、培训师、培训项目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保存考核记录。 (二)各部门协助总经办做好考核工作。 四、内容 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推行对部门、员工培训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重视程度。 (一)部门考核 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部门的员工培训总结、培训记录评价表(附件1)、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2)、培训教材(资料)、员工培训总结(附件3)、培训相关资料提交至总经办,总经办根据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部门考核检查表(附件4),并在公司OA系

统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考核 1. 新进员工参加完公司级及部门级的培训后,由培训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新员工培训考核成绩登记(附件5),有学习层评估的新进员工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培训后形成的考试试卷(考试试卷结合培训内容来定)等各项记录交由总经办统一存档备案。 2. 员工参加其他类型内部培训必须提交培训工作总结,以便考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 对于参加外部培训员工的考核,以取得相应参培合格结果证明作为考核依据,外部培训方提供的员工培训相关考核资料作为参考依据。 (三)培训师考核 内部讲师主要从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工作态度、课件开发、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培训师管理制度)。 五、相关记录文件 六、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并修订。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试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建立学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

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学习或其他各项任务. 三、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学习,要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检查学员的课堂笔记,督促学员完成作业。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讨论前学员应按照讨论题认真思考,写好发言提纲。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中应畅所欲言,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5、学员成绩考核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具体要求进行。 6、出勤管理 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准请假,但如有下列情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二十二、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 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 作。 4、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的管理职能 5.1.1综合办公室为本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质量教育、 培训管理文件和每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5.1.2质量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考核。 5.2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5.2.1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 5.2.1.1应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5.2.1.2应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药学知 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 5.2.2公司各负责人应主动参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并 熟悉所经营药品的知识和药品经营业务。 5.2.3上岗培训 5.2.3.1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进行岗位质量教育、 岗位技能操作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3.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 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3.3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方式 5.3.1外培 5.3.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 5.3.1.2医药院校开办的专业培训班。 5.3.2内培:即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有关培训学习。 5.3.3自学 5.3.3.1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及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相关教材的业余自学;5.3.3.2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药品质量与管理方面的函授教育; 5.3.3.3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参加的远程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师资管理制度;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员工管理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帐户管理制度;(九)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 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 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 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 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有计划地对质量体系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2 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3 职责 3.1 科主任主持本科人员的配备与考核,批准《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人员的外部培训。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3文控员负责建立和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人员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科主任进行人员配备及资格确认 (1)根据有关规定和检验工作的需要,确定检验科的各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 (2)通过查看有关证书、进行聘用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确认每人的任职资格; (3)根据每人的任职资格情况,确定各岗位人员; (4)对新上岗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其进行岗位资格确认; (5)当岗位或岗位任职条件发生了变化,应经培训后,重新进行考核确认。 4.2 人员培训 4.2.1培训计划 (1) 根据各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科主任拟定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 (2) 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培训年度计划》,交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3)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负责人提出临时培训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经检验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4.2.2培训方式 (1) 安排外出专业学习、学术交流会、进修的培训。 (2) 医院内举办专项讲座、专项培训或专业学术报告会。 (3) 科内举办的业务学习活动。 4.2.3培训内容 (1) 根据人员的岗位,安排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此外,还包括下列培训内容:实 验室认可、标准化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实验室安全知识。 (2)实习、进修、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内务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4.3 人员资格和考核 4.3.1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相关学历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3.2人员上岗前,科主任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应知、应会科目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 4.3.3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考核: 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以前未使用过该仪器时,由检验科主任组织参加仪器设备供应商举办的使用培训并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培训,经检验科主任组织相关组室考核合格后,方可被授权使用该仪器。 4.4 培训记录与个人技术档案 4.4.1员工的培训记录由科主任对培训的有效性评价后归档。 4.4.2文控员负责培训记录和个人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填写和管理《培训记录表》、《员工培训履历表》、《人员档案卡》。 4.4.3《培训记录表》内容: (1) 培训时间、地点、主题等。 (2)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 培训内容摘要。 (4) 组织部门效果评价 (5) 培训后检验科主任对其能力的确认。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的工作,特制定了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科任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8、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10、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12、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3、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

员工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培训和考核的力度,建立完整的培训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保证公司各项培训与考核有序、有力的执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培训考勤制度 1、凡是列入公司的内部培训,受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2、不能按时参加培训时需提前请假,事后请假无效。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车间领导批准,并由车间领导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备案。 3、准时到达培训地点,受训人员需在培训开始10分钟以前到达培训地点,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抽烟、吃零食。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交头接耳、睡觉和闲谈。尊重培训讲师,有问题举手发言。 5、培训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迟到人员信息人力资源部将统一记录,随当月考勤一并上报,从当月奖金或工资中扣除。 6、不得代他人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到人员与被代签到人员均按旷工处理。 7、培训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如有发现,按旷工处理。 二、考核管理制度 1、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以及“企

业文化、厂规厂纪”的培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新员工厂级“入厂安全教育”的培训在新员工入厂一个月内集中进行一次。车间在新员工到岗后要对其进行安全、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培训前由车间统计员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员工岗前培训考核认定表》,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务必将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新入职员工转正时人力资源部审核《新员工岗前培训考核认定表》,如发现没有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及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以《新员工岗前培训考核认定表》为准),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岗级降级一档,时间一个月的处罚。并对新员工延期转正时间。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上岗,车间继续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两周内重新组织补考。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2、转岗培训。车间内部或部门之间转岗,必须由车间统计员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并由调入部门对调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务必将《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在转岗人员转正或新岗位工资调整时审核《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如调入部门没有对调入员工进行新岗位安全、SOP等岗位技能的培训,(以《转岗培训考核认定表》为准),将追究调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岗级降级一档,时间一个月的处罚。对转岗员工延期转正时间及新岗位工资的调整的时间。如培训不合格,不予转岗。 3、考试一次不合格者,扣除绩效工资的10%;两次不合格者扣除绩效工资;三次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预防、控制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四条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工序)、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 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部门(工序)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并作

相关记录。部门(工序)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工序)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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