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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发表日期:2007年2月3日出处:Internet 【编辑录入:bigmarshal】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7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 版本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工班

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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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5? 5.0 ≤ 煤尘? 岩尘5~10 2.5 10~301.0 0.5 ?30~50? ?≥500.2 水泥尘<10?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SiO2<10%)?? 总尘?4?6 呼尘?2.5 3.5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

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4 2.5 2 水泥粉尘 4 1.5 3 矽尘 10 %≤游离SiO2含量≤50% 1 0.7 50%<游离SiO2含量≤80% 0.7 0.3 游离SiO 2含量>80% 0.5 0.24大理石粉尘 8 4 5电焊烟尘 4 --- 6 石膏粉尘 8 4 7白云石粉尘 8 4 8 玻璃钢粉尘3--- 9 茶尘 2 --- 10 沉淀SiO2(白炭黑)- 5 --- 11 二氧化钛粉尘 8 --- 12 沸石粉尘5 --- 13酚醛树脂粉尘 6 --- 14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4 --- 15 硅灰石粉尘 5 --- 16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6--- 17滑石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3 1 18 活性炭粉尘 5 --- 19 聚丙烯粉尘 5 --- 20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2 --- 21 聚氯乙烯粉尘 5 --- 续表5-1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22 聚乙烯粉尘 5 --- 23 铝尘 铝金属、铝合金粉尘 氧化铝粉尘 3 4 --- --- 24 麻尘(游离SiO2含量<10%)亚麻黄麻苎麻 1.5 2 3--- --- --- 25 棉尘 1 --- 26 木粉尘 3 --- 27 凝聚二氧化硅粉尘 1.5 0.5 28 膨润土粉尘6 --- 29 皮毛粉尘 8 --- 30 人造玻璃质纤维玻璃棉粉尘矿渣棉粉尘岩棉粉尘3 3 3--- --- --- 31 桑蚕丝尘8--- 32 砂轮磨尘 8 --- 33 石灰石粉尘 84 34 石棉(石棉含量>10%)粉尘 纤维 0.8 0.8 f/ml --- --- 35 石墨粉尘 4 2 36 炭黑粉尘 4 --- 37 碳化硅粉尘 8 4 38炭纤维粉尘 3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 5.0 岩尘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0.2 水泥尘<10 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总尘 4 6 呼尘 2.5 3.5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煤尘(游离SiO2含量<10%)?4??2.5? 2?水泥粉尘?4??1.5?3?矽尘? ???10?%≤游离SiO2含量≤50%??1?0.7??50%<游离SiO2含量≤80%???0.7?0.3??游离SiO2含量>80%??0.5??0.2?4?大理石粉尘?8?4?5?电焊烟尘?4?---?6?石膏粉尘?8?4?7?白云石粉尘?8?4?8?玻璃钢粉尘?3?---?9?茶尘? 2?---?10?沉淀SiO2(白炭黑)-?5?---?11?二氧化钛粉尘?8?---?12?沸石粉尘?5?---?13?酚醛树脂粉尘? 6?---?14?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4?---?15?硅灰石粉尘? 5?---?16?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6?---?17?滑石粉尘(游离SiO2含量<10%)?3?1?18?活性炭粉尘?5?---?19?聚丙烯粉尘?5?---?20?聚丙烯腈纤维粉尘?2?---?21?聚氯乙烯粉尘? 5? ---?

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中文名英文名 化学文摘 号 (CAS No.) PC-TWA(mg/m3) 备注 总尘 呼尘 1.白云石粉尘Dolomite dust 8 4 - 2.玻璃钢粉尘Fi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 dust 3 - - 3.茶尘Tea dust 2 - - 4.沉淀SiO2(白炭黑)Precipitated silica dust 112926-00 -8 5 - - 5.大理石粉尘Marble dust 1317-65-3 8 4 - 6.电焊烟尘Welding fume 4 - G2B 7.二氧化钛粉尘Titanium dioxide dust 13463-67- 7 8 - - 8.沸石粉尘Zeolite dust 5 - - 9.酚醛树酯粉尘Phenolic aldehyde resin dust 6 - - 10.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 量<10%) Grain dust(free SiO2<10%) 4 - - 11. 硅灰石粉尘Wollastonite dust 13983-17- 5 - - 12.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 含量<10%) Diatomite dust(free SiO2<10%) 61790-53- 2 6 - - 13. 滑石粉尘(游离SiO2 含量<10%) Talc dust (free SiO2<10%) 14807-96- 6 3 1 - 14. 活性炭粉尘Active carbon dust 64365-11- 3 5 - - 15. 聚丙烯粉尘Polypropylene dust 5 - - 16.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Polyacrylonitrile fiber dust 2 - - 17. 聚氯乙烯粉尘Polyvinyl chloride (PVC) dust 9002-86-2 5 - - 18. 聚乙烯粉尘Polyethylene dust 9002-88-4 5 - - 19. 铝尘 铝金属、铝合金粉尘 氧化铝粉尘 Aluminum dust: Metal & alloys dust Aluminium oxide dust 7429-90-5 3 4 - - - - 20. 麻尘Flax, jute and ramie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 5.0 岩尘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0.2 水泥尘<10 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总尘 4 6 呼尘 2.5 3.5 小型水全气动止回阀:[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珍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壮健,杀青安全分娩,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处事中必需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处事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透风防尘治理部分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处事负业务治理责任。 第3条创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分都要在本职处事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足发挥效?SPAN lper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机电部分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分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要有分析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正经的赏罚制度和考核想法。 第4条矿透风科(区)必需创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处事。 第5条安全监察部分负责监视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查察;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办理私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需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加对

总粉尘浓度测定训练

总粉尘浓度测定训练指导书 1 训练目的 通过实验,掌握环境采样仪的工作原理和基本测试方法。 2 训练要求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及有害气体的测定。 3 原理 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空气中粉尘浓度≤50 mg/m3 时,用直径37mm或40mm的滤膜;粉尘浓度>50mg/m3时,用直径75mm的滤膜。 4.2 粉尘采样器:包括采样夹和采样器两部分,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7061的规定。 4.2.1粉尘采样夹:可安装直径40mm和75mm的滤膜,用于定点采样。 4.2.2小型塑料采样夹:可安装直径≤37mm的滤膜,用于个体采样。 4.2.3采样器: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 用于个体采样时,流量范围为1 L/min~5L/min;用于定点采样时,流量范围为5 L/min~80L/min。用于长时间采样时,连续运转时间应≥8h。 4.3 分析天平:感量0.1mg或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1.1 干燥: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 5.1.2 称量:用镊子取下滤膜的衬纸,将滤膜通过除静电器,除去滤膜的静电,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记录滤膜的质量m1。在衬纸上颌记录表上记录滤膜的质量和编号。将滤膜和衬纸放入相应容器中备用,或将滤膜直接安装在采样头上。 5.1.3 安装: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滤膜放置应平整,不能有裂隙或褶皱。用直径75mm的滤膜时,做成漏斗状装入采样夹。 5.2 采样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并参照本部分附录A。 5.2.1 定点采样:根据粉尘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以采用短时间采样或长时间采样。 5.2.1.1 短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装好滤膜的粉尘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15L/min~40L/min 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 5.0 岩尘5~10 2.5 ?10~30 1.0 30~50?0.5 ?≥50?0.2 水泥尘<10 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Coal dust(free SiO2<10%) ? ?6 ?总尘??4 ?呼尘 2.5 3.5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4 2.5 2 水泥粉尘 4 1.5 3 矽尘 10 %≤游离SiO2含量≤50% 1 0.7 50%<游离SiO2含量≤80% 0.70.3 游离SiO2含量>80% 0.5 0.2 4 大理石粉尘8 4 5 电焊烟尘 4 --- 6 石膏粉尘8 4 7 白云石粉尘8 48 玻璃钢粉尘 3 --- 9 茶尘 2 ---10 沉淀SiO2(白炭黑)- 5 --- 11 二氧化钛粉尘8 --- 12沸石粉尘 5 ---1 3 酚醛树脂粉尘 6--- 14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4--- 15 硅灰石粉尘 5 ---16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6 --- 17滑石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3118 活性炭粉尘 5 --- 19 聚丙烯粉尘 5 --- 20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2 --- 21聚氯乙烯粉尘 5 --- 续表5-1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22 聚乙烯粉尘 5--- 23铝尘 铝金属、铝合金粉尘 氧化铝粉尘3 4 --- --- 24 麻尘(游离SiO2含量<10%) 亚麻黄麻苎麻 1.5 2 3 --- --- --- 25 棉尘 1 --- 26木粉尘 3 --- 27 凝聚二氧化硅粉尘 1.50.5 28 膨润土粉尘6--- 29 皮毛粉尘8 ---30 人造玻璃质纤维玻璃棉粉尘矿渣棉粉尘岩棉粉尘 3 3 3 --- ------ 31桑蚕丝尘8 --- 32 砂轮磨尘8 --- 33 石灰石粉尘 8 4 34 石棉(石棉含量>10%) 粉尘

粉尘浓度标准资料

CCX1000型直读式测尘仪使用方法 1 技术指标 本仪器粉尘浓度测量范围为0.1mg/m3~1000mg/ m3; 贮存温度:-40℃~55℃; 工作温度:0℃~40℃ 相对湿度:≤95%(25℃); 采样流量:15L/min。 2 粉尘浓度测定步骤: 粉尘浓度的测量可以概括为四个步骤:测量N1值→启动抽气系统并开始采样→测量N2、计算并显示所测粉尘浓度→存储数据。详尽说明如下: 仪器的开关由“开关”键控制。 开机后仪器进行预热,预热时间200s,若不进行预热可按“放弃”键退出预热,仪器进入主功能菜单。 主功能菜单如图所示: 用户按键盘上的1、2、3、4键分别进入各功能选项。 2.1 浓度测量: 进入浓度测量功能选项后,仪器显示如下图所示:

将放有空白滤膜的滤膜夹插入检测装置内,按“确认”键开始测量N1值(时间30秒),仪器显示如下: 时间进入倒计时,时间到30S后仪器显示如下: 注:若测量N1有误,用户可按“放弃”键重新测量N1值。 按“确认”键则仪器进入下一个菜单,如下图显示: 此时将滤膜夹从检测装置中抽出插入到采样装置中,并将采样头拧紧准备采样。 用户可按键盘上的数字键输入采样时间(1—3600S),采样时间为四位数字,若不足四位请在数字前加输“0”补够四位。 注:用户可按“放弃”键对采样时间进行重新输入。 用户按“确认”键仪器显示如下图所示:

时间采用倒计时,有下列二种情况之一计时间停止,采样时间以采样停止时间参与计算。 1、输入采样时间 2、负载过大仪器自动停止采样 采样时间到后仪器显示如下图: 此时用户将采样头旋出,并将滤膜夹从采样装置中抽出插入检测装置中,准备检测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按“确认”键仪器开始测量N2值。(N2测量操作同测N1过程) N2测量后,用户按“确认”键仪器显示如下: 若用户测量的是呼吸尘,请按键盘上的数字键“1”,则所存的粉尘浓度存入编号为××的呼吸尘存储区。 若用户测量的是总尘,请按键盘上的数字键“2”,则所存的粉尘浓度存入编号为××的总尘存储区。 2.2 参数设置 进入参数设置功能选项后仪器显示如下: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2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1. 煤矿粉尘浓度(全尘、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应按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2. GB 5748规定的用采样器进行采样测定的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它仪器或方法(如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3. 不具备测定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采样后,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或其它有测定条件的单位测定。

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3总体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

企业粉尘浓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企业粉尘浓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当这些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后就形成了粉尘污染。 粉尘污染在矿山、建筑、采石场、堆场、港口、火电厂、钢铁厂、垃圾回收处理等企业经常高发。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限制可能会给工人的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同时也有爆炸风险,那么,企业粉尘浓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呢? 现行具体的要求是这样:在8小时之内,车间粉尘浓度平均低于1(毫克/立方米)时,对人体无害;浓度在1~3(毫克/立方米)范围内,有一定危害;高于3(毫克/立方米)时,有较大危害;最高允许值为10(毫克/立方米),实际上大多数木工车间、人造石车间达不到这个要求。

粉尘除了对呼吸道和眼睛等器官会造成很大危害之外,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在呼吸作用中可被有效地阻留在呼吸道上,不进入肺泡,但由于木粉尘中含有木焦油,这种物质由各种酚类和烃类组成,并含有致癌性较强的物质,长此以往,工人会部分的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致癌。粒径小于10微米以下的木粉,会直接进入人的肺部组织,沉淀于肺泡中,有可能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甚至导致肺心病、心血管病等一系列病变。而且这些可吸入物质还会将多种污染物或病菌带入肺部,对人体危害很大。粉尘如果弹入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另外木尘还是最危险的易燃物品之一,易引起火灾。另外,悬浮性粉尘会增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磨损,缩短设备的寿命,增加维护成本,从而对企业的产出和经济效益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更多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以及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的内容。

煤矿井下粉尘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 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 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即: 一、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 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生产矿井中,如果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须采用除尘器。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 四、井下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五、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防尘 第14条预先湿润煤体 一、煤层注水 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煤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 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 术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粉尘dust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 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 dust 按照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 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2.3 总粉尘 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4 作业场所work place 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而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5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6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接触浓度。 2.7超标倍数 excess multiple 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粉尘职业卫生标准的倍数 3、分级指标 3.1 采用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的分级指标。 3.2超标倍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B ——超标倍数 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 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计算要求】 4.1 对规定了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 值。 4.2 对只规定了总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 值。 B=

煤矿粉尘监测制度

编号:SY-AQ-0503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粉尘监测制度 Coal mine dust monitoring system

煤矿粉尘监测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现在的生产布局,设置合理的井下测尘地点。 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 五、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煤矿 2011年3月19日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 GBZ/T 192.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3 原理 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4.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主要包括预分离器和采样器。 4.2.1 预分离器:对粉尘粒子的分离性能应符合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即采集的粉尘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应在7.07μm以下,且直径为5μm的粉尘粒子的采集率应为50%。 4.2.2 采样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17061的规定。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采样器。 4.3 分析天平:感量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1.1 干燥: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 5.1.2 称量:用镊子取下滤膜的衬纸,除去滤膜的静电;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在衬纸上和记录表上记录滤膜的质量m1和编号;将滤膜和衬纸放入相应容器中备用,或将滤膜直接安装在预分离器内。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试点单位: 为了控制矿山粉尘危害,推动矿山粉尘治理工作,逐步减少矿山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矿山职工的健康,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和我国先后两次在90个矿山企业进行的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试点经验,依据《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以及《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和《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0-92),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和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提出修改意见。为了保证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已委托劳动部劳动保护研究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承担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技术指导工作。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矿山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呼吸性粉尘,是导致接尘工人尘肺病发生和发展 的主要原因。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速度的不断提高,矿山范围不断扩大,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突出。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尘肺病防治条例》,逐步控制矿山尘肺病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对矿山作业产生的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和治理。根据几年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鞍山劳动卫生研究所研究的成果,以及江西、山东两省关于个体采样监测呼吸性粉尘试点情况,并参考了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矿山企业粉尘危害现状,特制定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一、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 矿山呼吸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是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先重后轻,突 出重点的原则,首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那些接尘人数多,粉尘浓度高,尘肺发病严重的矿山粉尘作业场所,使其逐渐降低粉尘危害的级别。这样做能明确重点,更好地调动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我国矿山企业粉尘治理和监督工作的水平,并逐步达到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管理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和分级方案 根据矿山粉尘浓度高,尘肺危害严重的特点,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案的分级 方法是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离低和生产场所粉尘超标倍数二个因素进行划分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为四级,(见表1和表2),即:Ⅰ、Ⅱ、Ⅲ、Ⅳ(级别数字越高其危害越严重)。 煤矿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略) 三、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1.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是以监测呼吸性粉尘为依据,?其方法 执行劳动部劳技字(1992)20号文颁发的三个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即:《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 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 管理标准》(LD41-92)。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煤矿粉尘采用红外光谱法;非煤矿山粉尘采用X线衍射法。 2.粉尘危害程度级别的划分以矿井为单位,?不同生产区域和不同的生产工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3081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工作中必须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通风防尘管理部门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第3条建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 颖匦氚巡汕 陀 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SPAN lan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第4条矿通风科(区)必须建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工作。 第5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须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综合防尘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凡综合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10分;综合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工作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第7条矿务局、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局矿的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规划和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属防尘工程的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中安排;属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必须划入生产成本中。 矿务局局长及矿长应定期检查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8条新建矿井(包括改扩矿井)必须按照本规范所规定的粉尘防治技术措施要求进行设计。 新矿井验收中,矿务局要对粉尘防治设施、措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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