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无忧保—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无忧保—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打造全民社保无死角

无忧保—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精神,现就扩大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从2015年起,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连人社发〔2015〕113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2、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申报年度期间企业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3-5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时需提供:

1、《连云港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裁员以及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入伍、升学人员和合同期满等)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每年6-8月份,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时间以及裁员和自然减员等情况进行查询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各县(含赣榆区)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审核。

打造全民社保无死角

(三)公示。每年9月份,市、县(含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符合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情况,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核拨。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兑现政策,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基金管理。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情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结余预算。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跟踪企业用工变动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四)做好统计上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数据汇总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上季度《连云港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2)。

各县(含赣榆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流程,将具体承办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于3月1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