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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以下简称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财经、金融管理岗位:高级主管1名,主管2名,职员1名。

(二)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岗位:主管1名,主办1名。

(三)村居管理岗位:主办1名,职员1名。

共计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的学历、职称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名条件”中的从业经历(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至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要出具其他单位从业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从业经历。

四、现场报名

(一)时间: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日除外)。

(二)地点:开发区管委招商中心组织人社局(经三路8号)5楼506室。

(三)联系电话:0564—3630955。

(四)需携带的材料:报名时,请考生携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任职经历材料(附件4);2、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 张;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证明(附件5);6、所有报考人员需签订承诺书(附件3)。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必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六、考试

(一)笔试

1.请考生接通知后到开发区组织人社局(管委招商中心5楼506 室)领取本人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且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接通知2日内到开发区组织人社局改报其他合适岗位,逾期不予办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财经、金融管理岗位和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村居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在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考生须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候考厅。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等。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7:3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若仍然出现同分情况,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以工作年限长者依次优先。

七、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由开发区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八、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发区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办理试用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经考核合格胜任工作的,与开发区管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人员聘任聘用管理、薪酬待遇按照《六安开发区机关干部员工聘任聘用管理办法》、《六安开发区管委机关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64-*******。

十一、本《公告》由开发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详见:https://www.sodocs.net/doc/3a17530298.html,/html/2015/07/2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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