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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板桥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板桥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板桥永安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

工程

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项目编号:DYH160073

建设单位: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 2016 年5月26日

目录第一章响应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发包文件

三、发包价

四、发包文件评审

五、摇号

六、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

一、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响应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板桥永安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工程

建设地点板桥宁芜公路与板桥河交叉口

联系人赵静闻联系电话87771310发包方式明标明投

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所有内容

报名单位资格

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园林专业中级职称。

工期20天

现场踏勘抽签申请人自行前往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5 月 26 日 15 时 00分至 2016 年 5 月30日 15 时 00 分

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签署承诺书。

资格预审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形式确定有效报名单位,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方可进行抽签摇号。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5 月 30 日14 时 30分至15 时00分;

地点:雨花西路103号(雨花建筑安装管理站)

报名申请人需持以下资料到达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审查:

1、介绍信(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持上述资料按时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参加摇号,项目经理必须在摇号结束后方可离开。

6、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7、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如果申请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将被判为资格预审不合格,不能参加抽签摇号。

抽签摇号报名申请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参加抽签摇号

摇号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 5 月 30 日 15 时00 分

地点:雨花西路103号(雨花建筑安装管理站)

发包价17.13万元

确定中标人办法抽签确定法

咨询费及综合服

务费本工程的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详见发包价),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此项费用已含在发包价中。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板桥宁芜公路与板桥河交叉口,为板桥永安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工程。

1、现场施工条件

(1)该工程位于板桥宁芜公路与板桥河交叉口;

(2)现场情况承包商自行察看现场;

(3)施工用水、电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费用承包商自理_;

(4)有关勘探资料无;

2、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明标明投费用

1、不管明标明投活动结果如何,报名申请人应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申请人持CA认证密钥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3417701164.html,)进行报名。

二、明标明投发包文件

(三)发包文件的组成

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3、本工程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预算等有关资料全部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报名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

(四)发包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报名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发包文件后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超过规定时间后不受理)。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明标明投报名截止日期前不需要报名申请人进行澄清和修改,中标后由中标人与发包人核对。

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报名申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发包文件的修改

1、在明标明投发包截止日期2天前,发包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名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发包价

(六)发包价

1、发包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执行。

3、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及规定等。

4、发包价编制说明

1)全部材料报名申请人供应,发包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

2)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江苏省2014版计价定额、费用定额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52号);人工费计取执行苏建函价(2014)628号;其它有权部门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应计取,否则视同在其他报价中。

3) 现行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现行的政策文件。

4)现行的政策性文件。

5) 苏建函价[2016]117号、苏建价[2008]67号。

6)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 发包价按本次发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8)发包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有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

5、报名申请人需踏勘现场,并结合施工图纸,对现场情况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

6、报名申请人应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和特殊环境的要求,充分考虑、材料检测、费用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风险,中标后不予调整。

7、本工程发包价17.13万元,是在原价基础下浮8%后的价格。

8、发包价中含中标人支付给的咨询费及综合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

付咨询费6151.21元。

9、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将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七)勘察现场

1、报名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名申请人承担。

2、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报名申请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报名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发包文件评审

发包文件评审由甲方、专家、招标办、纪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发包文件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报价,作为本次发包的发包价。

五、摇号

(八)摇号

1、摇号活动

摇号活动由发包人组织,并在纪检部门全过程的监督下进行;

2、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报名单位达到一家,不足三家,重新发布公告。

3、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报名申请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摇号,由发包人从南京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交易系统中随机抽取前三名,第一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九)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发包人将通知所有报名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报名申请人损失的,发包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六、授予合同

(十)中标

1、确定报名申请人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中标公示,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发出承包通知书,并同时将承包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报名申请人。承包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报名申请人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报名申请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项目经理不能常驻现场组织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违约将给予经济处罚。

(十一)合同签订

1、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报名申请人将合同文本报招标办。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咨询费。

第二章合同(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板桥永安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板桥永安绿洲南路经济适用房幼儿园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 板桥宁芜公路与板桥河交叉口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016(第032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 。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中标价(¥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见发包价(¥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见发包价(¥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见发包价(¥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见发包价(¥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发包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明标明投)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9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4份,。

发包人: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 承包人:中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30号令等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国家、行业、专业及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现行及届时适用的标准、规范。符合施工图纸的有关技术资料等。若本工程规范与前述标准及规范有所出入或者标准、规范之间不一致或者现行与届时适用的标准、规范之间不一致的,则以最高兼最新标准、规范为准,且承包人应被视为已接受执行最高兼最新标准、规范的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项目不适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本项目不适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项目不适用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发包文件、发包答疑文件及发包过程中双方来往的其他书面文件(含工程量清单);5) 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7)施工图;8)工程发包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异或相互矛盾,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工程监理,发包人、工程监理可就此向承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且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监理澄清的内容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两套施工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范围内全部图纸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包含且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承包人须提供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实际开工日前7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在实际收到上述文件7个工作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应认证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监理人。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事件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内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经理办公室内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内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工作。(1)现场施工人员、车辆应凭证出入。(2)承包人应建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施工现场登记制度。(3)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围挡范围内。上述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围挡内为场内交通;施工现场围挡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施工场地内及场地外道路已开通。开工后,承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应由承包人进一步负责完善。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开设,保证施工期间车辆、行人的畅通和安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完成本项目的质量保修工作后承包人不得使用上述文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发包人将不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自行考虑。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合同价款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调整程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现场确认实际施工做法、工作量及综合单价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本项目不适用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支持开展施工现场承包人的工作,以及对监理人工作的检查,在发包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涉及工程造价、质量、进度等相关文件调整的批准手续。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本项目不适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本项目不适用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建设工程档案管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总价中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发包人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开工前发包人将水、电接至本工程用地红线边,并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表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进场后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承包人需自行踏勘现场,现场用电所需的电源、配电线路所需电缆等相关材料设备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负责,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装表计量,按有关规定价格缴纳给发包人。b.在开工前或施工中由承包人按照市容、环保、环卫、固体废弃物管理、施工噪音、劳务用工管理、交通、治安、城管以及街道等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的也由承包人承担。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从开工日到竣工结束,按承诺书的承诺常驻现场,离开现场要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项目经理参加每周例会,全面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履行承包人职责。落实发包人、监理方的指令。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程现场,每缺勤一次扣承包人违约赔偿金100元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将认为此项目经理为不称职项目经理,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故不在工地,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调整其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并应负责将该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撤出现场,且该被更换的承包人不称职项目经理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人员必须包含且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等人员的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调整其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并应负责将该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且该被更换的承包人不称职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除项目经理以外所有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中涉及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按500元/人/次,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相应费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中涉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按500元/人/次,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相应费用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工程及关键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本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交付业主前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适用。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核定完成工作量,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等。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授权的所有工作范围和监理责任(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或图纸中的建议、设计变更、分包单位的确定、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导致造价变化的一切事宜。若没有发包人书面签署批准同意的,不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应是互补的和一致的;除非合同文件中发包人另有约定,在发包人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工程师有最终决定权,并以发包人工程师的决定为准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必须满足亮化办的规定,保证验收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工程保修期符合本合同条款15.4.1条的规定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①按南京市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卫生。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工完料清,以及对沿街道路的清洁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完工后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曝光,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曝光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施工单位人员必须有高空作业证,施工人员必须有有效期内操作证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无特殊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承包人办好签证手续后,工期才可以予以顺延,否则,凡工期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按100元/天标准×实际延误天数在工程决算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如承包人未能按工程进度关键节点控制时间实施进度控制,发包人按100元/天标准×实际延误天数,在工程结算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为确保工程工期,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承包人不应提出异议,且不得延长工期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30%,损失超过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计算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无 ;

(2) 无 ;

(3) 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保管费的材料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在大面积开始施工前,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在发包时封存的样品种类、规格、名称、品质向发包人报送样品。承包人必须保证报送的样品与发包人封存的样品在种类、名称、品质、规格上保持一致。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建设,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本项目不适用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本项目不适用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本项目不适用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或设计人要求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并执行通用条款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无特殊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发包人的变更工程。结算时必须有经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按照发包价的取费和同等优惠率下浮比例。无发包单价的套用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其相应的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南京市造价管理》同期信息价并进行总价优惠 8%(不含甲供材料价或甲控乙供材)。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无特殊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发包人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材料价格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不适用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项目材料价格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明确的工程范围、图纸、工程规范要求等有关资料,以及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发包文件明示或暗示的各项应有费用。 。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独自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区路号楼号住房(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产。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PP元整(含甲方原购房款及税费万元;该房产指标转让费万元),大写:人民币PP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PP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之后,PP经济适用房工程完工时(以审计结果最终公布费用为准),该房产购房款有减免或增加的,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提前要求过户,或到了政策和法律允许过户期,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如有违反即乙方

违约。 第七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参建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第九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已付购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和乙方对该房产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三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_______%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 徐玲玲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分析[经济/产业] 口文/徐玲玲1谭红杨2 提要:本文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需求和供给两大方面分析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现状,并指出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矛盾凸显,最后阐述供求矛盾的具体表现,对完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需求:供给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求现状 (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资料(2007年)可知,2006年定向供应给五类人的经济适用房为1万多套,但符合五类人条件的有5万多户,其余还有8万多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正在轮候,所以需要经济适用房的还有13万户以上,加上以后新增加的,至少还需要建设15万套以上经济适用房,按每套90平方米计算,至少还需要建设1,350~1,800万平方米以上,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应该加快。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称(2008),2008年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面积已经确定为800万平方米,其中两限房4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廉租房50万平方米。相比2007年53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大幅增加了5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010),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大体为:过去三年来,北京市累计开工建设政策性住房2,333万平方米、24.8万套。2010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现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要占到住宅供应总量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占全市住宅开工套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 从近几年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状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逐步得到市政府的重视。保障性住房比例大幅度增加,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这让中低收入者看到了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而其中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投资的重点,更受中低收入家庭关注。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需求现状.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北京市80%左右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其中10%左右的家庭为最大收入家庭,有70%左右的家庭为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 而影响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有多重因素,比如城市人口数量、居民收入水平、住房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住房的价格、恩格尔系数等,其中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主要反映住房需求的变化趋势。从恩格尔系数来看从2000年的36.3%一直持续下降到2006年的30.8%,2007年上升为32.2%,2008年继续上升为33.8%,恩格尔系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比重却呈逐增加趋势,从2000年的6.6%稳步增加到2004年的8.7%,2005年有所下降,降为7.9%;2006年出现回升,增加到8.2%;2007年和2008年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8.1%和7.8%。 从影响住房需求的两个主要因素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消费比重看,在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和住房消费比重的上升这一双重影响作用下,今后一段时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 (三)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给现状。自1998年开始,北京市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到2008年底累计投资完成额为458.1亿元,竣工面积为2,268.6万平方米,竣工20.9万套:销售面积为1,934.9万平方米,销售17.9万套。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 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 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 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8743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355-11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规章制度 2020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8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3、怎么购买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19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19×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19×0.0005=171元的印花税。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4、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完整版_1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 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5年内差额补交70%土地收益(2008-4-16 9:56:35) 分类:市场动态标签:段宗树搜房博客经纪人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模板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房屋出售给乙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总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产权 1、上述房屋属于市经济适用房,甲方向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申请购买并取得所有权。 2、甲方保证在合同生效房屋移交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移交乙方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退还房屋并要求甲方返还其为购买本房屋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实际遭受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时,因客观原因不具备房屋产权过户条件。如果日后乙方获得 了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甲方须协助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如果乙方没有获得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一旦上市交易条件成熟,甲方必须按

照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规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相关契税费、土地出让金等一切与过户有关的全部费用须由乙方支付。 4、若过户时法律或政策要求将经济适用房过户产生的差价之一定比例上缴政府,则该部分差价由乙方支付。 5.本合同生效房屋移交给乙方后,甲方即不得对房产予以使用或处分,因甲方对房产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6、购房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仅为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乙方为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7、房屋交付使用后,人为或天灾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坏,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房屋价款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通过银行转账,银行交易记录即为支付凭据,甲方尚需另外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为交房日期。交房之前,甲方须交清所有水、电、气、电视、网络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保证乙方入住之时没有任何拖欠费用。入住之后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交房之时,房屋原装修结果和家具、家电及厨房设施和卫生间设施等物品的所有权一并转移给乙方,乙方不需要为此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房屋权益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 号:,地 址:,联系电 话:。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 号:,地 址:,联系电 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 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 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 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为 。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 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 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 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 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 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 米元,总金额为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 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 应在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逾期超过 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利息,利息按 ________计算。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 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 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本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本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转让批准文件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Beijing affordable housing application conditions docu 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2、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 3、篇章3: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大家知道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吗?申请的条件又 是怎样的呢?下文就等小泰告诉你们吧! 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

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 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 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示范协议)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4446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示范协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示范协议)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

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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