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挖掘城市道路行为,有效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维护城市道路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挖掘城市道路(以下简称掘路)管理,但城市道路日常养护作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掘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监办)具体承办本市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总量控制、建设工程综合掘路计划事务和负责道路管线施工安全监察管理。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负责本市掘路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掘路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掘路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区、县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承办其职责范围内掘路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建设工程掘路是指挖掘道路长度大于50米的城市道路施工,埋设硬线(指燃气、上水、排水等管道)挖掘道路长度大于50米、埋设软线(指通信信息、电力电缆等线缆)挖掘道路长度大于100米的管线工程掘路施工或者轨道交通掘路施工。

本规定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掘路是指挖掘道路长度小于等于50米的城市道路施工,埋设硬线挖掘道路长度小于等于50米、埋设软线挖掘道路长度小于等于100米的管线工程掘路施工。

本规定所称的零星掘路是指因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设施不需要埋设管线的掘路施工。

本规定所称的重要城市道路是指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内整体功能作用明显或系统性强,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部分次干路组成的城市骨干路网系统道路。重要城市道路另行公布。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的控制总量是指按照一定期限核定,本市或者一定区域内允许建设工程掘路施工的城市道路面积。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综合掘路(不包括零星掘路)计划是指以掘路施工面积控制总量为依据,对掘路施工需求进行综合平衡的计划安排。建设工程综合掘路计划分为年度综合项目指导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指导计划)和月度综合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月度项目计划)。

本规定所称的新路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内的城市道路。

第五条(掘路总量控制指标)

本市建设工程掘路管理实行严格限制、总量控制和综合平衡,优先安排综合掘路工程,重要城市道路掘路应当从严控制。

市建设交通委根据本市年度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工程建设的需求和城市道路的现状,确定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控制总量平均指标,并按照建设工程综合掘路计划确定各区、县每个月的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日控制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总量控制指标是本市建设工程综合掘路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日控制指标是掘路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年度指导计划的申报)

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年度指导计划的,应当将本单位下一年度涉及掘路的建设项目计划,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送市道监

办。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申报年度指导计划的,应当列入市、区城市道路五年建设规划或市建设交通委核准备案的年度项目计划。

各类管线建设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不需要同步实施的,应当出具5年内不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书面承诺文件。

第七条(年度指导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市道监办应当根据掘路总量控制和重要城市道路从严控制原则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指导初步计划,市建设交通委在每年的12月组织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道监办、市市管处、各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参加的会审会议,市建设交通委根据会审意见在每年的12月底前下达年度指导计划。

根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变化情况和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施工的需求,每年的6月,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召开年度指导计划调整会审会议,对年度指导计划作出调整。

年度指导计划应当优先安排综合项目工程。在没有综合项目的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的管线配套在同一路段一年内只能安排一次计划掘路。

第八条(月度项目计划的申报编制)

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范围内掘路施工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下一月度的月度项目计划申报材料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每月的10日前,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定后的申报材料送市道监办;市道监办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综合平衡后,在每月27日前编制月度项目计划。

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范围内掘路施工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下一月度的月度项目计划申报材料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每月的10日前,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定后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所在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于每月的25日前将月度项目计划初步意见报市道监办,纳入本市月度项目计划。

月度项目计划由市建设交通委核定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月度项目计划时,应当在综合目录下分立子目录。

第九条(月度项目计划的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月度项目计划时,应当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并已列入年度指导计划。

《月度项目计划申报表》应当通过《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系统》上传,并同时上传下列相关材料:

(一)属于道路改建、扩建工程的,应提供市建设交通委的意见;

(二)属于住宅用户配套工程的,应提供《上海市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项目表》的复印件;

(三)管线工程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提供非开挖施工企业相应的水平能力认定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条(未实施月度项目计划的处理)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期实施月度项目计划,当月未办理掘路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掘路行政许可后未按期实施的,应当将书面说明理由报市道监办。市道监办经核实后作出延期或者撤消的处理意见,报市建设交通委核定。

市道监办应当向社会公布月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掘路许可的申请材料)

大型建设工程掘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掘路许可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二)填妥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的复印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图纸及电子图、施工配合会议纪要、管线交底卡);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交通组织方案;

(六)符合掘路修复技术标准的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小型建设工程掘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掘路许可时,需提供第一款(一)、(二)、(四)、(五)、(六)材料。

零星掘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掘路许可时,需提供第一款(一)、(二)、(六)材料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

工程建设单位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掘路施工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掘路许可程序)

申请掘路许可材料齐全,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对申请材料内容符合要求、掘路项目已列入月度项目计划、并符合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日控制指标的申请,通过《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系统》核发《掘路执照》;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通过《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系统》发出的《掘路执照》无效。

第十三条(掘路执照的使用和变更)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掘路执照》规定的要求施工。施工期间《掘路执照》必须存放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以备巡视、督查时验查。

掘路施工期间,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局部移动掘路位置、扩大掘路面积的,应当事先向核发《掘路执照》的原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和依据材料。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同意变更的予以换发掘路执照。

第十四条(掘路施工超期限的处理)

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掘路执照》时,应当依据月度项目计划规定的施工工期注明施工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以及施工占用的道路面积,并告知超过核定施工期限的视同临时占路和办理临时占路手续以及缴纳临时占路费的标准。建设单位不能按照核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五日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延期施工,并同时办理临时占路手续、缴纳临时占路费。临时占路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经批准延期施工的,每期以三个月为限,按临时占路费基价收取。

(二)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占用的城市道路面积,是指在核发掘路执照时,所注明的开挖道路面积和施工机械设施、材料堆放及生活设施等所占用的城市道路面积的总和。

(三)在计算临时占路费时,占路面积按照核定的施工期限截止日期实际占路面积为计算基数,占路时间按照批准后的延期工期日数为计算基数。

因配合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被指令暂时停工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施工而延误工期,需要延期的,不视为临时占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延期施工申请及有效证明,经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统一由市建设交通委确认。

第十五条(新路的公布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或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分工将路名、路段及起始日期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将职责范围内新路的变更情况报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第十六条(新路挖掘的审批)

工程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新路的,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行

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属于市管处职责范围城市道路的掘路申请,市市管处受理后在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由市建设交通委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二)属于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道路的掘路申请,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在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市管处会审,由市建设交通委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新路挖掘申请经批准后,市道监办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将其列入月度项目计划。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核发《掘路执照》。

第十七条(新路掘路的收费)

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挖掘新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加收掘路修复费:

(一)城市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

(二)城市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三倍;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

加收的掘路修复费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收取。加收的掘路修复费应当上缴财政,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十八条(紧急掘路补办手续)

因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泄漏等故障或者突发事故,地下管线产权单位需要紧急

掘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道监办、市市管处报告。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掘路抢修,并应当不间断施工直至修复完毕。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按市、区管理分工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补办紧急掘路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掘路施工的相邻管线保护)

掘路工程施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被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情况,取得相关管线产权单位的管线交底卡,并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向掘路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施工管线与已埋设的管线相邻或者相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联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掘路施工特殊情况处置)

在掘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建设单位发现交底的技术资料未标明的地下管线或者标明的地下管线管位与实际情况发生差异的,应当停止挖掘,并立即通知相关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商定具体处理方案。

在掘路工程施工中,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进行抢修;并及时向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道监办、市市管处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掘路施工现场要求)

工程建设单位在掘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当符合掘路施工标准化作业要求,严格执行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二条(掘路修复要求和责任)

掘路修复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掘路工程修复方案修复城市道路,中心城区的掘路修复应当采取快速修复技术。掘路修复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社会监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参加管线施工完成后的隐蔽工程验收和路面修复后的竣工验收。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修复路面。掘路工程路面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企业进行掘路工程修复。实施掘路工程修复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条件或者城市道路施工资质。实施掘路工程修复的单位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掘路修复费。

第二十三条(掘路修复的质量保修)

掘路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掘路修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负责掘路修复工程的保修。

第二十四条(旧路用材料的利用)

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掘路许可时,应当同时办理旧路用材料利用申报手续。在掘路工程施工时,应当负责收集符合要求的旧路用材料并送往路用材料工厂进行再生利用。

第二十五条(管线测量资料的提供)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二十日内将项目施工中管线跟踪测量成果、项目竣工图图纸及电子图向市市管处、市道监办和各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视、督查)

市道监办、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掘路施工的日常巡视和督查,对月度项目计划、《掘路执照》的执行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

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掘路修复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市道监办、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可以予以通报并记录诚信档案。

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掘路行政许可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对擅自掘路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参照执行)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公路的掘路施工面积总量控制、建设工程综合掘路计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原《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3)592号]、原《关于加强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通知》[沪建研联(2005)806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 你懂得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试题你会做多少?下面就让告诉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一)1.下列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的阐述,正确的是( ) A.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B.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C.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D.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A项说法错误。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B项说法正确。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C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周岁。 A.10 B.14 C.12 D.18 【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故本题答案为C。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A。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10-08-16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能够换领居民身份证,也能够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能够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常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地、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3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及供水、燃气、热力、排水、公交站场、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常州市建设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城建处、科研处、计财处、公用处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

应合同时,应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以及《常州市建设工程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规定签订《廉政责任书》,报局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单位应按《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七条局科研处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市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公用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应报送局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公用工程),由科研处组织相关处室审核会签认可后,移交计财处,转报或批复文件由局计财处主办,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10%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局计财处,由原审批部门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3修正)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3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3.10.18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1年3月1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3年8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 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

户外广告管理应知应会知识试题(答案)

应知应会知识试题(广告部分) 一、单选题: 1、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A) A、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B、定期检查、修缮或者拆除。 C、定期检查、整改或者拆除。 D、定期检查、翻新或者拆除。 2、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以下(C)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A、电视广告 B、店铺招牌 C、三面翻广告 D、DM杂志广告 3、我局某大队及时制止了李某在城区公路边自家院内正在搭建的一个柱高6米高版面60平方米的高立柱广告。他的违法行为适用以下( B ) A、《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B、《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 C、《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 D、《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着其它挂浮物”对当事人应给予(D)处罚。 A、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 C、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 10 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以下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大型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的标准为:(C) A、边长大于5米 B、边长大于10米或面积15平方米以上 C、边长大于4米或面积10平方米以上 D、面积15平方以上 7、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第几条第几项规定,在桥梁、路灯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 目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工程项目取得最佳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激烈 的市政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 规范要求,经充分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在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和核心的责任制。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 目上的授权代理人。 2、公司的组织结构按项目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3、公司在项目管理上建立的组织机构是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严格按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要求、本管理办法及内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实现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 参加公司的工程施工协调会及业主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 4、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和职能科室支持下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组织 机构,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程造价审计结 束为止。 5、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公司经营科、工程科、安全科、材料科、财务科、综合科等科室按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行使管理权 利,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进 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管理。 6、公司管理层应充分树立服务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宗旨,加强计划管理,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调控,及时发现、解决工程施工

高校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 1.户籍迁入 (1)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辅导员处,后由辅导员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表册一式两份。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科到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查过程中,学生迁移证出现问题的,由户籍科从派出所领回,并及时通知各系领回,由所在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手续完成后学生应将常驻人口登记表交至所在系统一保管。由于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系负责;由于学

生本人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2.户籍迁出手续 (1)学生毕业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2)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需持《择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系部和班主任必须和毕业生取得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后《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 (3)持报到证的毕业生,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户籍迁往就业单位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二是户籍迁往生源地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生源地《准迁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 (4)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管过程中遗失的,由各系部开具证明,说明原因,学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遗失证明,持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学生退学或被开除,带上退学或开除证件到所在系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火车站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6)学生转学凭省教育厅转学批复,到所在系部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7)现户籍资料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的,需由本人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若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的,由系部出示证明,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模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下的 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 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能及时补救、修复,没有造 成损害后果的。 ·219·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未及时补救、修复但危害后 果不严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深度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设计说明书 1.1概述 1.1.1 道路地理位置图 示出道路在地区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建筑物的概略位置。 1.1.2设计依据 设计委托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批复意见、相关评审报告、规划、地形等相关资料。 1.1.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如技术标准、规模有重大变化,应予以论证并履行报批手续。 1.1.4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1.5测设经过及设计过程简述 1.1.6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1.2 现状评价及沿线自然地理情况 1.1.1道路现状评价 1.2.2现状交通量及技术评价 交通量、车辆组成、路口交通流量与流向特征及路口、路段饱和度等。 1.2.3沿线基本情况 沿线(控制性)建筑、河流、铁路及地上、地下管线情况。 1.2.4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如河流设计水位、流速、地下水位、气温、降雨、日照、蒸发量、主导风向、风速等。 1.2.5工程场地自然条件 1.3 工程概况 1.2.1工程地点、范围及规模 1.3.2建设期限、分期修建计划 1.3.3规划简况

着重阐述设计道路、立交在规划路网中的性质、功能、位置、走向,相交道路的性质、功能。 1.3.4远期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荷载等级的确定。 1.3.5主要交叉路口渠化处理方式 如选用立交,需阐明其必要性及选型依据。 1.3.6工程修建的意义 对道路路网的影响,缓减干扰提高车速和服务水平的程度。根据以上内容,阐明工程修建的意义。 1.4 工程设计 1.4.1方案设计思路 1 对规划思路及各项指标进行说明,阐述对规划的理解,分析项目实施的意义。 2 提出主要技术难点与关键技术问题。 3 结合规划提出优化或更改思路,阐述合理性。 1.4.2技术标准与设计技术指标 1 列表说明各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道路等级、设计年限、设计车速、标准路幅宽度、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最大坡长、最小坡长、凹曲线凸曲线半径、停车视距、最小净空、交织段长度、设计荷载、抗震设防标准等。对以上指标与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2 对设计年限、设计荷载、最小净空、抗震等级结合规范进行说明。 3 对因条件限制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所有非强制性技术指标需特别说明。 1.4.3道路平面设计 1 提出平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用地、道路、管线、轨道、隧道、桥梁、文物、其它构筑物、以及工程费用控制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平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4道路纵断面设计 1 提出纵断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坡度、控制标高、坡长、挖填土方、排水、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纵断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5方案比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新编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 题(新编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新编 版) 一、填空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

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6.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7.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 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9.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1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1.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2.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 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考试题库

1、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正确答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正确答案: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6、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7、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8、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1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不需调查核实和反馈结果。(×) 正确答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反馈查处结果。 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可适当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及时告知向当事人停放地点。(×) 正确答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及时告知向当事人停放地点。 1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监督的责任,可以不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正确答案:在委托或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14、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15、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并承担相应费用。(×) 正确答案: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1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正确答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后座可以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正确答案: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不得载人。 1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可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确答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9、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2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继续调解。(×) 正确答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20、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80 公里。 2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2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23、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 2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2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 28、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28、汽车通过急弯路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29、非施工机动车在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3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在100米以上的距离。 31、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 3 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拍卖。 3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33、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32、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3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 米。 34、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拖移机动车。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7、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8、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的,最高车速,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 39、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天向社会公告。 40、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4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43、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4、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45、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4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49、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5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1、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52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5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5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55、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撤离。 5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7、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5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ACD)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5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6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ABC)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6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ABCD)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6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____的监督。(ABCD) ;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和公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 6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ABCD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6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ABC)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A 道路B 供电C 通讯 65、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____的原则。(ABCD)公开;效率;公正;便民。 66、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____。(ABCD)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6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___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ABC)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事实清楚的;机动车可以移动的。 68、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回避?____。(ABC)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69、交通警察有下列哪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____。(ABCD)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批;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70、交通警察利用职权____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D)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71、对____处以罚款的,当事人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ABC)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72、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____管辖。(AB)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号牌核发地 73、以下哪种标志属于交通标志?____。(ABCD)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74、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得驾驶机动车?____。(ABCD)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记分达到12分的。 75、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____。(ACD)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____。(ABC)转向失效;照明失效;信号装置失效 77、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____。(ABC)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的成因;当事人的责任 78、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BCD),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处罚的依据。 79、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____。(ABCD)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放置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80、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____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ABC)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 81、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____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BC)大型客、货车;营运车辆 8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____。(ACD)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安装标志灯具。 83、非机动车的____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ABCD)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 84、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____。(ABCD)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8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____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ABD)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停车场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86、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____。(ABCD)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____,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ABC)现场勘验情况;检查、调查情况;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88、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____,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ABC)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89、__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BCD)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90、机动车的登记,分为____。(ABCDE)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91、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____。(BCD)六年;十年;长期。 92、__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ABCD)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 93、遇有下列____情形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ABD)夜间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 9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____等措施。(ABC)限制通行;疏导;禁止通行。 95、驾驶机动车,不得有____行为。(ABCD)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下陡坡时空挡滑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96、_在道路上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负责管理。(AC)学龄之前儿童;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