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盖章)第页
1.请安排专人对在建项目排查后,据实、规范填写在本表,不得漏报、误报;
2.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m2)请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3.本表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