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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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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及对策

作者:路聪万璐张少华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3期

前言:伴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上海市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和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项目组通过对上海市11所高校的问卷调查和相关人员的访谈,揭示了目前上海大学生群体的大病医疗保障运行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高校做好大病的宣传工作、大学生提升自我预防的意识,健全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各层次间的衔接,取消门诊大病待遇“门槛”、适当扩大大病报销范围,合理选定和增加定点医院、优化报销程序等具体改进建议。

大学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优质后备军,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其切身相关利益一直以来都备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研究现状看,目前国内外关于“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方面的研究不足,或是在有关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研究中有所涉及,或是对大学生大病医疗救助的研究。鉴于此,项目组对上海市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进行了调研,旨在揭示其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试图为完善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研究背景

这里主要透过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变迁,总结上海市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变化和发展。

1.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变迁

1953年1月,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将大学及专科学生纳入公费医

疗预防的范围,这表明大学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制度。

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下,受益大学生群体有限,且实行高校自管的办法,各高校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较大,大学生一旦患大病重病社会共济能力较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上海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07年《完善意见》)。一方面,实现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对全市大学生的全覆盖;另一

方面,促使大学生医疗保障由学校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型。

为了进一步统筹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0月25日印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2011年7月2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这意味着大学生的医疗保障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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