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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安全治理责任制度汇编

二0一五年二月

目录

1.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规定

(1)总则

(2)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目标及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职责

(5)职权

(6)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规定

(7)监理单位的职责

(8)监理人员的权利

(9)安全教育

(10)安全检查制度

(11)安全例会制度

(12)工程安全治理

(13)安全施工措施治理

(14)施工合同安全治理

(15)施工总平面安全治理

(16)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治理规定

(17)安全作业票制度

(18)施工用电安全治理

(19)高空作业

(20)交叉作业

(21)放火、防爆治理规定

(22)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治理规定

(23)施工工地治安保卫制度

(24)环境爱护

(25)考核与处罚细则

2、适应性违章现象及处罚规定

(1)作业违章

(2)装置性违章

(3)指挥性违章

(4)二次污染违章

3、安监部工作程序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治理水平,强化华能伊敏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治理,争创国内电厂建设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坚决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工程建设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治理规定。

2、凡参加伊敏二期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方法》及国务院下发的《建设工程安全治理条例》,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3、本规定适用参加伊敏二期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

二、编制依据

本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治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华能伊敏二期工程实际而制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目标及组织机构

1.安全施工总目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零。

1.3、群伤事故为零。

1.4、重大机械、设备毁损事故为零。

1.5、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1.6、施工现场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1.7、垮(坍)塌事故为零。

1.8、职业卫生损害事故为零。

1.9、实现“事故零目标”的施工单位达百分之百。

1.10、文明施工总目标:争创全国一流施工现场。

2、组织机构:

2.1、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工程项目治理科、安监部主任任副主任、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2.2、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工程文明施工、防讯、防火委员会。

2.3、成立以工程项目治理处安全监察部为首的,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监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

3、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的工作原则:统一

指挥、统一协调、统一治理、统一规划、统一监督。

5、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5.1、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时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治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5.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治理责任。

5.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5.4、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问题。

5.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治理。对安全施工严峻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5.6、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权。

5.7、参加施工单位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工作。

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职责。

6.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必须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

6.2、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地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

情况。

6.3、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6.4、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并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治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6.5、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6.6、参加或协调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6.7、负责组织或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爱护措施打算,施工组织设计打算和反事故措施打算的落实。

6.8、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操纵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9、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6.10、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治理权与经济处罚权。

6.11、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纳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7、职权

7.1、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随时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交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备案,并可当即兑现。

7.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组长批准后当即兑现。

7.3、安全生产委员会与监督小组的奖罚只对各施工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主管单位进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与监督小组有权随时过问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7.4、关于符合安全单项奖励条件的单位写出奖励项目及有关情况,报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安监部认真审查确定属实后核定奖励明细和奖励额度,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兑现发放。

7.5、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监督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及阻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现象,有权及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7.6、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监督小组在本工程建设和机组168小时前试运治理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依照工程建设和机组168小时试运前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可分不进行批判、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

7.7、依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必须经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负责人会签后,才能支付。

7.8、享有《电力安全检察规定》中给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

四、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规定

1.安全责任制

1.1、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对工程安全的总目标负责。

1.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及措施,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1.3、负责组建华能伊敏二期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置专职安监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监察网络,切实履行监督、治理、协调、服务的职能。

1.4、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

1.5、负责按照原电力部电建《1994》768号文件《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时合理的分配到各施工单位,并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必备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协助解决各施工单位在按基建程序和施工工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6、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不定期组织有监理公司及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

1.7、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1.8、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专门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1.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治理,严格操纵施工单位的分包范围,施工单位分包出去的项目必须报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失控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10、严格施工现场的总平面治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和实施方法,制造安全的施工环境。

1.11、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印发施工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施工治理工作。

1.12、负责做好各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 2﹑监理单位的职责:

1. 2 .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1. 2 .2﹑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打算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1 .

2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措施。

1. 2 .4﹑监督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 2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 2 .6﹑审查设计单位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 2 .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报告。

1. 2 .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专门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 2 .9﹑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阻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操纵。

1. 2 .10﹑严格操纵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 2 .11﹑协助基建处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 2 .12﹑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施工现场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 3﹑监理人员的权力:

1. 3 .1﹑有权阻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 3 .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 3 .3﹑对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责令停工并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 3 .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 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 3 .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2、安全教育

2.1、安全教育的内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

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安全录像教育、反违章禁令、适应性违章表现事例,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文件、两票三制有关规定。

2.2、施工单位必须每周组织职工开展一次的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处罚。

2.3、对新聘任的职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不及格或不参加考试学习的职员,一律不准安排工作。

2.4、各施工单位每季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考试。关于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上岗工作。

2.5、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室。应用广播、电视、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2.6、各单位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外包工等),必须进行许多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2.7、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工地级、班组级。

2.8、各单位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证件过期后,应及时复审,复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9、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通过考试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10、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杜绝违章学习班”,对严峻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

作。

2.11、各监理公司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文明制度教育,并进行考试。

3、安全检查制度

3.1、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3.1.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每月进行两次。

3.1.2、施工单位公司(处)每月最少一次。

3.1.3、施工单位的工地级每月至少进行两次。

3.1.4、班组每周进行一次。

3.1.5、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时期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不定期临时检查,这些检查可分不进行,也可结合进行。

3.1.6、定期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行政领导应参加。

3.2、安全检查的要紧内容:

3.2.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2.2、查治理——查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治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治理工作。

3.2.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3.2.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3.3、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3.4、对安全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当即责令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必须报告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

3.5、《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打算报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

3.6、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应建立安全检查登记、整改、反馈治理台帐。

3.7、对无故不参加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例入安全奖励基金。

4、安全工作例会

4.1、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及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2、伊敏二期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安委会成员及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

4.3、凡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财务部,例入安全奖励基金。

4.4、安全例会内容:

4.4.1施工、监理通报前一段时期的安全状况。

4.4.2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处长或副处长传达上级及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制度。

4.4.3、了解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措施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4.4.4、查找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4.4.5、布置检查安委会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4.4.6、总结各施工单位的时期性工作,进行表彰和批判通报。

4.5、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检查整改、反馈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打算同时贯彻落实。

4.6、工地应每周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4.7、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

4.8、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5、工程安全治理

5.1、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治理目标进行分降落实,加强安全治理。

5.2、本工程安全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以高起点、高速度、高质量、造价合理、达标投产、创一流精品工程为宗旨。

5.3、严格目标治理与操纵,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操纵危险点,清除危险源,紧密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5.4、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5.5、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形成以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为中心,以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工程部和安全监察部为首的工程技术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做到各尽其职,共同负责。

5.6、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5.7、加强劳动者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养的培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养,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爱护能力。

5.8、加强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治理。

5.9、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治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

所有施工单位按年工作量的0.5%扣留安全保证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及煤电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10、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主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治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进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5.11、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按工程网络打算和施工合同及时为主体施工单位提取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在施工形象进度款申请及工程决算单中必须有安监的审查意见,以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投入。

5.12、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且业务素养、人员数量符合本工程建设的要求(每个单位的专责安监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5人)。

5.13、加强工程项目的开工治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应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志符合要求,各项安全费用定额交纳,施工人员配发上岗证,其开工报告应获得安监的批准,未经安监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5.14、对专门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专门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工作票等,并监督实施。

5.15、各施工单位应编写防冻预案并及时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做好防风、防冻、防雨、防雷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16、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施工治理制度:

5.1

6.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5.1

6.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5.1

6.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5.1

6.4、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5.1

6.5、安全奖励、处罚制度。

5.1

6.6、分包工程安全治理制度。

5.1

6.7、安全用电治理制度。

5.1

6.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1

6.9、安全设施治理制度。

5.1

6.10、锅炉、压力容器治理制度。

5.1

6.11、车辆交通安全治理制度。

5.1

6.12、机械、工器具安全治理制度。

5.1

6.13、安全防护装备治理制度。

5.1

6.14、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5.1

6.15、防火、防爆治理制度。

5.1

6.16、尘毒、射线安全卫生治理制度。

5.1

6.17、脚手架安全治理制度。

5.1

6.18、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1

6.19、文明施工及环境爱护治理制度。

5.1

6.20、生活卫生监督治理制度。

5.1

6.21、加班加点操纵治理制度。

5.1

6.22、工作票、操作票治理制度。

5.1

6.23、女工专门爱护治理制度。

5.1

6.24、建立和使用安全治理帐、表、册、卡及要保存资料名

称表。

5.17、应保存的职业安全卫生原则法规性文件:

5.17.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5.17.2、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17.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

5.17.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5.17.5、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

5.17.6、电力建设职工安全施工手册

5.17.7、关于印发《关于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治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治理规定及考核方法》的通知

5.17.8、关于印发<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单位考核标准> 的通知

6、安全施工措施治理

施工监理在施工现场既要监督施工质量同时要监督安全治理、文明生产治理,现场中如发觉施工监理不负责任或监管不到位,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有权对监理个人进行考核。

6.1、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6.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职工程师批准,专门项目的安全措施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批准后报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备案并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6.3、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专门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工程

部备案,并受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工程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专门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工程部等部门的审查、主管工程副主任批准,并受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治理处安监部、工程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5、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6.5.1、所有施工活动如无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

6.5.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工地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6.5.3、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日期等详细记录,要求做到100%交底100%掌握。

6.6、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要紧危险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6.6.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6.6.2、针对施工所有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专门材料的使有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爱护。

6.6.3、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操纵,消除危险。

6.7、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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