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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2013年8月23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2013年8月23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2013年8月23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规定》的通知

科工计〔2013〕1017号 2013年8月23日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高校,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对现行军工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一般性调整事项均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重大调整事项须报我局履行审批手续。本规定印发前,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受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调整等审批事项的,继续办结;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由国防科工局审批初步设计的,仍报我局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二、当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要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力量配备,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抓好有关委托事项的审批办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请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2013年8月23日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批或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中,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和管理规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和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协调发展;

(二)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坚持分类管理,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的不同,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责任制,即项目法人、项目评估、项目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和项目工程监理等责任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编制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制定投资政策;

(二)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规和制度;

(三)负责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以及重大调整事项的审批手续,并指导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部门根据委托的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初步审计、实施调整、竣工验收报告等审批手续;

(四)负责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预算分配方案,编制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五)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以下称项目主管单位)是项目组织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组织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二)负责组织审查上报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及实施计划;

(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及时发现、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督促项目按照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实施;

(四)负责按要求组织上报项目执行情况、重大问题等有关信息;

(五)对于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组织上报或审批项目调整方案;

(六)负责组织编报项目竣工验收计划,按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承担军品任务的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非公企业(外资企业除外)等(以下称项目法人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

(二)负责编报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及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按照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实施;

(三)负责按规定组织管理项目招投标、资金、质量及安全生产和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五)负责按季度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表等有关信息,随时报告重大问题;

(六)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及时组织编报项目调整方案;

(七)负责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项目编报、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投资规划及政策,国防科工局发布的规划方案或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二)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后上报国防科工局审批。

(三)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正式申请文件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法人单位的性质、所有制形式、相关资质等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和投资政策;

3、对于型号保障类项目,审核项目法人单位承担的任务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其主要专业方向,是否与有关单位存在任务竞争,项目建设周期与任务周期是否相匹配;对于非型号保障类项目,审核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单位的能力优势和主要专业方向,是否有利于优化能力结构布局等;

4、在充分与现有条件及其他已批复的项目衔接的基础上,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审核项目建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国防科工局在初审后决定是否退回、退回修改、委托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审查。

(四)对委托咨询评估的项目,咨询评估机构应按照国防科工局有关咨询评估管理规定,坚持独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统筹考虑全社会能力,综合论证项目的必要性,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优化项目的技术和投资方案。

(五)国防科工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投资政策及评估结果等,办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要素;

1、项目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面积控制数、新建和改造面积控制数、主要设备设施配置方案等;

3、项目建设地址;

4、项目总投资规模和政府投资控制额(或政府投资比例);

5、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如事后补偿的建设内容等)。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局审批。

(三)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申请文件后进行初审。对内容、质量符合要求的,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审查、委托咨询评估或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要素;

1、项目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面积,新建和改造面积,主要设备设施类别、类型及台(套)数,其中已提前启动的建设内容应单独说明;

3、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4、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

5、建设地址;

6、项目建设周期(起始时间为国防科工局下达项目首批投资计划时间,结束时间为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间,以月为单位);

7、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及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9、附件;

(1)投资估算表;

(2)新增工艺(仪器)设备明细表,其中单项合同或单台(套)设备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注明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已提前购置的工艺设备应逐项注明;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明细表(不含新增工艺设备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单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材料购置等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明细(详见附件2)。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法人单位为基础,按独立项目进行审批,确需将多个项目合并审批的,须注明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号及相关投资构成。

第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初步设计应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要求。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进行初步设计。没有新建土建工程、只购置通用设备仪器或计算机软硬件等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三)项目初步设计按隶属关系委托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四)项目初步设计应以项目法人单位为基础,按独立项目进行审批。确需将多个项目合并审批的,应注明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及相关投资构成。

(五)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内容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一步细化,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细化为总概算表,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增加总图布置及工艺路线设计等内容。

(六)项目初步设计相对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以下调整事项之一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方案报国防科工局审批后,再办理初步设计批复。

1、政府投资额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控制数;

2、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

3、除面积丈量原因外,增加项目购地面积;

4、增加项目外汇额度,且需要国防科工局办理有关手续(如海关免税等);

5、异地建设或本地新征土地的地点变更,导致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改变;

6、调增、调减重大设备(单台购置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或改变重大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7、政府投资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调增10%以上,或改变主要单体建筑的用途;

8、调整涉及生产、储存、试验、销毁燃烧爆炸类产品的建筑工程的安全设计方案。

(七)项目初步设计相对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生调整导致项目招投标方案变化的,应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报请国防科工局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补充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法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防科工局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挤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

(四)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方案,原则上不得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外新增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应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国防科工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二)委托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装备研制生产任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相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报国防科工局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其他调整事项由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1、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

2、除面积丈量原因外,增加项目征地面积;

3、增加项目外汇额度,且需要国防科工局办理有关手续(如海关免税等);

4、异地建设或本地新征土地的地点变更,导致军品科研能力结构布局改变;

5、调增设备,国内购置设备改为进口,或改变已批设备的使用功能、调整

已批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6、调增政府投资的新建或改造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测量面积与图纸计算面积之间的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除外),或提供土建工程建设标准、改变主要单体建筑的用途;

7、调整涉及生产、储存、试验、销毁燃烧爆炸类产品的建筑工程的安全设

计方案。上述调整导致项目招投标方案变化的,由国防科工局一并补充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招投标方案的,应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报请国防科工局或项目主管单位补充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四)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概算,因客观原因确需调增政府投资概算的,应在原批准概算基本完成后按程序报国防科工局审批。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调增政府投资概算申请文件后,将组织对项目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或审计,对合理的调整办理审批手续。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审批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且须在项目批复的建设周期截止日期3个月之前上报调整请示,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建设内容,一律不予认可,由项目法人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需调整延长建设周期,且项目法人单位承诺不影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完成的,应在原批复建设周期截止日期3个月之前向审批部门上报项目调整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

(一)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要求的,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申请竣工验收。

(二)验收依据。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国防科工局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调整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相关文件,以及国防科工局委托项目主管单位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等相关文件。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国防科工局组织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下达审计意见或决定。

(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投资1亿元以下(含1亿元)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授权国防科工局审批,国防科工局以审计决定代替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主管单位初审后报国防科工局审核,国防科工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审批。

(五)项目竣工验收。国防科工局对部分重大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属于中央单位的,委托所在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按隶属关系委托项目主管单位会同所在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属于地方单位的,委

托所在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具体验收任务分工在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年度竣工验收计划中明确。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应附现场验收意见一并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六)竣工验收批复应包括以下要素;

1、项目建设依据,包括项目批复情况和批复内容;

2、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效果、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设备购置情况、建安工程完成情况、形成交付使用资产情况等;

3、验收结论综述;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尾工工程处理意见等)。

第十五条项目预备费与结余资金审批:

(一)项目预备费用于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内容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安排(项目审批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项目结余资金是指项目批复总投资大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认投资的部分。结余资金的处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国防科工局直属单位和军队单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调整、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国防科工局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调整批复中政府投资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建议书批准的政府投资比例。

第十八条同一项目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时,批复文件标题应与项目建议书批复保持继承性。

第十九条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批的初步设计、项目调整和竣工验收的批复文件(一式3份)需抄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第四章项目预算及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国防科工局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预算以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投资计划。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预算分配方案一般分为首批预算和代编预算。首批预算安排的中央财政资金总量按规定不得低于年度投资规模的75%。

第二十一条国防科工局于每年6月中旬部署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明确安排原则、重点投向和具体编制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应在全面清理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和计划完成、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和实际需求,按规定和要求于每年6月25日前向国防科工局申报下一年度投资需求建

议,国防科工局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需求;项目主管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申报下一年度首批投资计划建议,国防科工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控制数,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下一年度首批预算分配方案;项目主管单位于5月上旬申报当年第二批投资计划建议,国防科工局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代编预算分配方案。

第二十二条申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安排原则和当年的重点投向;

2、新开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并具备开工条件;

3、当年首批计划已安排投资的续建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追加安排第二次投资计划的,计划完成率原则上应达到80%以上并有充分理由;

4、项目管理规范,年度计划任务明确、进度正常。

第二十三条国防科工局根据当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及计划安排原则,对项目主管单位申报的投资需求建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衔接、交换意见后进行调整,形成投资计划草案。

第二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年度预算后,国防科工局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首批投资计划一般于当年4月下达;二批投资计划于11月底前下达。

第二十五条项目主管单位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向国防科工局报送上一季度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信息,于每月9日前报送上一月度项目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报送信息应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国防科工局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投资计划执行、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接受单位、个人对项目在审批、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协助国防科工局做好本地区内项目的过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防科工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项目国拨资金等处罚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转移、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未按批复的建设目标完成建设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项目主管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防

科工局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国防科工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发布施行后,原国防科工委和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科工法字〔2000〕717号)、《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军工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科工计〔2004〕1101号)、《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军工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科工计〔2005〕408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科工计〔2006〕1020号)、《军工建设项目责任制暂行办法》(科工计〔2011〕645号)、《军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暂行办法》(科工计〔2012〕1189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科工计〔2012〕139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防科工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增工艺(仪器)设备明细表(略)

2、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明细表(略)

2015年工信委产业发展科工作要点

2015年工信委产业发展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四大主导产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做好工业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二)全市规模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抢抓项目争取机遇。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中央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客观形势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及微刺激政策的学习,深入研究和领会政策精神,主动加强与省工信委相关处室的汇报沟通,通过积极抢抓政策机遇,提供及时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为我市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加快发展寻找项目争取机会,促进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和研究,努力适应当前工业经济作为全市经济建设聚焦发力着重点的新形势、推动生态工业再上新台阶的新任务和人人成为经济工作行家里手的新要求。 (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备案动态。为及时掌握全市备案管理工业项目动态,为各项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从今年1

月份起,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备案管理项目建立和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项目备案情况上报我委,统计汇总后形成全市工业备案项目总表,为全面总结和分析研究全市工业项目市场投资建设方向趋势和重点提供依据。 (三)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在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产品、矿产品等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培育和发展的以食品工业为主导的农畜产品加工业、以煤炭冶金为主导的矿产品加工业等主导产业,主动与相关部门及青海等周边地区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周边地区工业原料资源的基本情况,收集准确、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为我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二是有重点地开展部分产业的调查研究。要在进一步详细掌握部分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科学分析,认真研究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完善细化加快推进行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和意见建议,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 (四)抓好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四大主导产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从项目谋划、核准备案、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咨询、产业政策指导、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跟踪服务,不断促进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围绕风光水电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和围绕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实施22项重点项目,确保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的目标;充分利用

国防科工企业名单及高校

国防科工企业名单及高校 国防工业方面的大学,除了军方的,主要是指原国防科工委下属的7所大学(2008年大部制改革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般认为,国防工业包含6个部门,电子由于不属于重工业,国防科工委未直属大学,而是选择与教育部共建电子科大(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其他5方面分由7所学校负责: 核(国防工业的核能,与清华带头的民用核电有区别)——哈尔滨工程大学 航空——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航天——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船舶——哈尔滨工程大学 兵器——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国防科工委同时也与教育部和地方共建其他几个大学。另外,从事国防武器研究的主体是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工委2008年改),主要由下属的研究机构和国有企业执行。 这里赠送给你10家国防科工企业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其他回答共2条 船舶——哈尔滨工程 雷达、激光、飞船——哈尔滨工业 计算机——国防科技大 飞机——北航 回答者:醉花烟雨|三级| 2011-3-22 19:16 其实并没有太大区别,任何大学的精尖毕业生都可能被招募到国家秘密研究所。而主要学校,基本上是中国最著名的大学,像清华、北大之类。另外负责培养军事和技术人才的中国国防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都有相关的科学研究所,这种研究所其实都是些给他国看的,研究的都是无关紧要的技术,重要研究机构都是由国家专属,是不会出现在大学里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于3月29日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检查指导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军民结合推进司负责同志参加了上述活动。

【工信总结】区工信局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工作总结

【工信总结】区工信局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工作总结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局班子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以服务企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善工作作风,深入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前几个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1、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今年我局全年工业项目为21项,其中新开工14项目,续建项目6项目,推进项目1项。因装潢扩能项目,高压超(特)高压电瓷生产等6个续建项目已接近完工,新项目受土地、资金、行业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开工不足,如宣钢投资5亿元的高强度棒材项目、360平米烧结机项目,新引入投资5.2亿的超细硅微粉、投资3亿元迪蒙卡特数控机床基地生产项目及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都没有按预期开工,涉及年度投资金额12亿元,给完成全年任务造成很大困难。面对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我科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克艰攻难,通过不定期地召开项目制度会,强化企业与政府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协调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举措,项目建设得到有力的强化和推进,如凯世德(原纸业)二期工程,冶金环保厂搬迁改造工程等一批项目的实施进度明显加快,截止一至十月份固 (全年任务17亿元)。已圆满完成今年任务。投完成 17.68亿元, 2、全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企业优化升级 通过宣传国家、省、市的技改政策,全面推进企业在创新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开展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

积极组织和帮助企业申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在税收、土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2018年,列入省重点“千项技改”项目2项,分别是骞海风机通风机与透平压缩机智能化设计、制造与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水泥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工程;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9项目。除上述两项外,有纸业“两化融合”项目、装潢扩能技改项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液压钻车研发等7项目。今年为纸业“两化融合”项目,骞海风机通风机与透平压缩机智能化设计、制造与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水泥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工程三家企业的三个项目同时申报了省市两级技改资金的支持,做到应报尽报,目前项目正在审查中。 3、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共谋划项目5项,全年引进市外资金2.8亿元,1-9共完成上报引资2.7亿元,总得分139.1分,总分全区排名第一。招商工作方面,去年以来在,为催成钟楼啤酒与大集团合作,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局领导高度重视,曾多次分别与青岛啤酒、花润、上海等意向合作厂家洽谈合作事宜,目前与洽谈取得了实质进展,计划今年年底签定协议,明年动工,项目完工后产量可提升至100吨。新引进北京京煤集团与紫云化化并购后投资2亿元的扩能项目,投资5.2亿元的硅微粉项目,投资2亿元的水泥80万吨水泥粉磨站及100万吨矿渣粉项目,投资3亿元的北京迪蒙卡特数控机床产业基地项目,正在稳步的推进中。 4、严格把关,贴心服务,做好工业项目备案审批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法律、政策意识,严格把好政策关,规范审批程序。今年共审批备案项目5项,市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是以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为主要任务,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专项科研计划。 第三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包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和国防基础研究两个领域。根据国防科技发展趋势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需要,在领域内设立专题。 (一)先进工业技术研究,是指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高先进设计、工艺与装备、试验与测试、材料工程化等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和支撑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 (二)国防基础研究,是指为推动国防科技原始创新,增强基础和核心技术储备,开展具有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和新方法特色的国防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武器装备研制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机理研究。 第四条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国防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工业技术升级应用为目标,具有集成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标志性特点的项目。以跨领域、跨专题形成产品工程样机、重大技术系统并实现工程应用为主要成果。 (二)重点项目,是指具有较明确应用背景,以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或工程应用为目标的项目。以形成原理(验证)样机、实用新技术、先进装(设)备或集成应用系统、标准规范等为主要成果。 (三)一般项目,是指探索性、基础性较强,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国防特色学科发展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以实现原理验证,形成专项技术报告、发明专利等为主要成果。 第五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分为规划与指南、年度预算与计划、项目论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8月26日财防〔2016〕24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投入管理方式,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投资方式,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投资收益,规范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事后补助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投入少、研制周期短、技术成熟度高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科研成果并通过

验收审查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相关管理程序直接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两种方式。 前款所称的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五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国防科工局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规划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领域、方向和项目,应当明确纳入后补助实施范围,并提出拟达到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二)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建议书。 (三)立项批复。国防科工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采取公开、择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

工信局信息科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2018年工信局信息科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信息化管理科以政府信息管理为重点,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完成建设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试点县的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加大对政务网的安全检查及应急预防,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的两化融合工作,能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本部门工作。 一、今年信息化管理科的主要基本工作 积极组织我县30余家各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估体系,对参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全面了解各行业企业两化融合总体发展现状,指导企业明确两化融合的发展重点,提升我县企业两化融合程度。 2、积极推进我县文明创建5大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供电、城管、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对我县各乡镇主街道开展道路管网整治工作。通过为期4个月的整治工作,我县各主要道路两侧空挂通信、电力等线缆得到整治,道路两侧空挂线路井井有条,无乱打乱挂、线路紊乱等情况,消除了安全隐患,并显著改善道路环境、人居环境,确保我县文明创建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 3、参加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培训会,认真学习当前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并对我县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自查,提升我县网络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我县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我县在十二五期间信息产业发展情况,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同时,积极探索我县十三五规划信息技术发展基本思路,会同我县信息中心认真完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规划。 5、积极组织我县10余家各行业重点企业参加18年江西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暨企业需求征集会,了解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流与合作对接的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6、认真督促我委各科室每月及时上报相关政策、信息等,做好我委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化、透明化。 7、配合参与省、市在我县的信息资源整合的调研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实施项目监管。 第二章核准制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见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一式5份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次性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回项目申请报告,或者修改申请报告,或者补充相关材料,或者重新上报。 第九条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国防科工局视情委托中介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十条国防科工局应在收到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国防科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国防科工局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时间不包括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1月25日财防[2008]11号 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召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关于召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是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航天通信14.16%股份,并连续持有90日以上。 2006年11月3日、11月17日航天科工分别向航天通信董事会、监事会就修改航天通信的《公司章程》及其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出书面议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前, 航天科工均未收到航天通信董事会、监事会的书面回复。 航天通信董事会2006年11月18日公布了董事会决议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但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对航天科工的提案作了变更,且未征得航天科工的同意,也未说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是应航天科工的请求召开的。 航天科工2006年11月28日向航天通信董事会提出两个临时提案,认为航天通信董事会于11月17日做出的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陈鹏飞进行离任审计的事项应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提出另行聘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且审计费用应进行适当控制。至本通知发出日前,航天科工未发现航天通信董事会就上述提案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鉴于以上情况,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和航天通信《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工于12月7日正式通知航天通信董事会将依法作为召集人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详情也已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3日(星期六 )上午8: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四楼会议室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 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工信局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工信局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运行监测科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局领导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协调,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科室职能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做好经济运行监测预测。 为适时适度正确跟踪和把握全县工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客观分析运行走势,科学有效的提出对策建议,科室进一步加强了与发改、统计、商务、税务等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努力拓宽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密切关注全县工业运行情况和周边地区的发展情况,认真把握运行态势,及时分析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较好的完成了月度和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 为更好的把握企业发展状况,今年以来对各行业23家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调查监测,在此基础上,坚持每月一期,编辑印发《XX县工业资讯》,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收到相关领导的肯定。 二、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坚持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提高科室工作水平的有效抓手和措施,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热点领域开展调研工作,努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积极配合上级做好调研工作。上级部置的调查调研工作大多时间紧、内容多。比如今年市政府布置的管道产业调研,要求时间紧,调查的

范围涉及行业内多个企业,调查数据包括近30项。为做好该项调查,科室全体人员加班加点,积极和相关乡镇和企业联系沟通,按时间完成了调查上报工作。今年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突发事件技术及产品储备、汽车改装行业现状等6项调研任务,受到了上级肯定。 2、围绕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为准确了解掌握全县药品包装行业和再生胶产业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措施,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科室先后到税务、电力等部门,并多次深入相关乡镇及企业,了解产业的发展情况,形成了《XX县药品包装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XX县橡胶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为相关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积极做好促进企业发展的服务工作。 1、上报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6个,为我县企业争取政策扶持助力。 2、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上报关闭3家小企业。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克服困难,认真工作,按时完成18家规上企业上报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息访稳控等其他中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科室将紧紧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状态,扎实工作,创新服务,突出重点,明确措施,努力在“三强化、三提升”上下功夫,全力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5]242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5.10.26 【实施日期】2015.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5-2025年)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5]2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为全面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空间资源规模化、业务化、产业化应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了《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探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市场化、商业化发展新

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发,积极开展区域、产业化、国际化及科技发展等多层面的遥感、通信、导航综合应用示范,加强跨领域资源共享与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加速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 2015年10月26日附件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 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是指利用空间资源,主要为广大用户提供遥感、通信广播、导航定位以及其他产品与服务的天地一体化工程设施,由功能配套、持续稳定运行的空间系统、地面系统及其关联系统组成。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既是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社会的战略性基础设施,也是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手段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自主开放、安全可靠、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全面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空间资源规模化、业务化、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相关总体要

国防科工委就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

国防科工委就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有关内容答问 问:请首先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文件? 答:大家知道,国防科技工业肩负着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任。国防科技工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各方面积极因素凝结的结果。这其中既包含着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的努力,又与军工档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整个进程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分不开。 新中国档案事业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的档案工作体系。国防科技工业档案始终属于这个体系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历来是保障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据和军工科研、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资源;卓有成效的项目档案工作已经为并将继续为保障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研制、维护法定权益、促进科学决策、改建扩建维修、竣工审计等各个环节发挥着提供信息、锁定凭证、监控过程、验证效果、规范管理、支撑创新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基于国防科技工业档案的重要性与特殊性,根据军工档案全宗原则,我委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出台了《办法》。 其次,由于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一般投资数额都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且项目进行中形成档案资料的过程复杂、数量繁多、种类不一、业务性强、保密要求高,这就为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带来了难度。如何确保项目档

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是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部门(单位)的共同责任。这就十分有必要以支撑和保障项目竣工验收为契机,以档案专项验收为杠杆,全面检查和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充分做好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档案工作。 再次,这一《办法》是对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各军工系统档案验收实际做法的概括与总结,它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 问: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在《办法》中我们强调了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首先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的对象既包括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适用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仪器制造和安装调试、监理、竣工验收过程的各个单位;第二、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否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在项目验收中档案验收是否通得过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三,在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一定要以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目标,对整个项目过程形成的档案资料实行全面验收。文件对检查质量和数量的控制要求进行了描述。第四,文件明确规定了验收主体层次、构成和验收的各项程序,这是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问: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第一,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认识到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与控制的一个

【工信总结】区工信局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工作总结

【工信总结】区工信局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工作总结区工信局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局班子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以服务企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善工作作风,深入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前几个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1、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今年我局全年工业项目为21项,其中新开工14项目,续建项目6项目,推进项目1项。因装潢扩能项目,高压超(特)高压电瓷生产等6个续建项目已接近完工,新项目受土地、资金、行业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开工不足,如宣钢投资5亿元的高强度棒材项目、360平米烧结机项目,新引入投资5.2亿的超细硅微粉、投资3亿元迪蒙卡特数控机床基地生产项目及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都没有按预期开工,涉及年度投资金额12亿元,给完成全年任务造成很大困难。面对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我科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克艰攻难,通过不定期地召开项目制度会,强化企业与政府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协调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举措,项目建设得到有力的强化和推进,如凯世德(原纸业)二期工程,冶金环保厂搬迁改造工程等一批项目的实施进度明显加快,截止一至十月份固 (全年任务17亿元)。已圆满完成今年任务。投完成 17.68亿元, 2、全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企业优化升级 通过宣传国家、省、市的技改政策,全面推进企业在创新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开展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

积极组织和帮助企业申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在税收、土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2013年,列入省重点“千项技改”项目2项,分别是骞海风机通风机与透平压缩机智能化设计、制造与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水泥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工程;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9项目。除上述两项外,有纸业“两化融合”项目、装潢扩能技改项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液压钻车研发等7项目。今年为纸业“两化融合”项目,骞海风机通风机与透平压缩机智能化设计、制造与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水泥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工程三家企业的三个项目同时申报了省市两级技改资金的支持,做到应报尽报,目前项目正在审查中。 3、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共谋划项目5项,全年引进市外资金2.8亿元,1-9共完成上报引资2.7亿元,总得分139.1分,总分全区排名第一。招商工作方面,去年以来在,为催成钟楼啤酒与大集团合作,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局领导高度重视,曾多次分别与青岛啤酒、花润、上海等意向合作厂家洽谈合作事宜,目前与洽谈取得了实质进展,计划今年年底签定协议,明年动工,项目完工后产量可提升至100吨。新引进北京京煤集团与紫云化化并购后投资2亿元的扩能项目,投资5.2亿元的硅微粉项目,投资2亿元的水泥80万吨水泥粉磨站及100万吨矿渣粉项目,投资3亿元的北京迪蒙卡特数控机床产业基地项目,正在稳步的推进中。 4、严格把关,贴心服务,做好工业项目备案审批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法律、政策意识,严格把好政策关,规范审批程序。今年共审批备案项目5项,市

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科工财审〔2011〕2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及原国防科工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军工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均应依据本细则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密项目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条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国防科工局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核准中央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应招标不招标的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建设内容调整引起的招标方案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指导和管理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统一的军工行业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地方国防科工局(办)负责核准地方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地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的调整。根据国防科工局授权负责本地区招标投标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本地区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备案;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招标方案(除应招标不招标外)的调整;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情况备案;国防科工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军工集团公司和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其组织申报的项目承担以下工作:核

市经信局年度科技工作总结

市经信局年度科技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县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工业强县、农业固县、三产活县、开放XX县,大力实施“一心、两极、促统筹”发展战略,抢抓机遇,拼搏奋进,有力地推动了中江科学发展。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突破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完成投资6亿元。 完成科技成果登记5项,组织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2项。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80亿元;完成技术交易合同400万元。 抓好12个重点关键产品、重点培育产品XX县域特色产品发展,实现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亿元。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风险投资1亿元。 “XX-XX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考核。 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5项,1—11月,已立项6项,入库6项,争取资金305万元。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科技工作。根

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任务,制定了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县委主要负责人多次调研科技工作,现场办公,及时研究和解决科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科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坚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核心,突出“成果转化、智力支撑、创新平台、科技惠民”四项重点,扎实推进“成果转化、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科技与金融结合”六大科技工程,在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业创新平台构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我县始终坚持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一号工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转移、对接、转化等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平台,建立县级成果转化资金200万元,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引导XX逢春制药、德阳博益磁材、XX宏发电声、XX百味园食品等公司积极开展各项技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品和特色产品培育力度,着力壮大继电器、电子器件、中成药、磁性材料、金属材料、保健食品等12个战略性新兴产品和特色产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申报省市成果转化项目4项,实施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项、市级成果转化项目2项。组织申报XX省XX年成果转化项目3个。

国防科工委 - 教务处网站

附件3: 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规划教材 立项申请表 书名: 一级学科:(代码) 申请人: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制 二○一三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1.书名:填写申报编写教材的完整书名,系列图书,填写套书名称和分册名称。 2.一级学科:按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3.申请人:填写本书的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姓名。 4.申报单位:填写推荐申报的单位名称(一般应为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单位名称)。 二、第3页 5.配套辅助电子出版物:填写是否配有辅助电子出版物。 6.建议学时:填写建议本教材的学时范围(包括授课、实验、实习等)。 7.估计字数:填写本教材估计编写字数。 8.适用对象:选择本教材适用的对象为本科生、研究生或本研通用(请打勾)。 9.出版方式:选择本教材属新编或修订出版(请打勾)。 10.申报单位经费支持:选择申报单位对本教材是否予以经费支持(请打勾)。 11.意向出版单位:在部属出版单位范围内选择意向出版单位,可选2个,填写代码,参见附件5。 12.申请人:填写本书的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基本情况。 13.其他编者:填写本书其他作者的基本情况。 14.联系人:填写本教材编写者中主要联系人(可以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请务必准确填写电话(座机、手机)、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 15.主编教学、科研情况简介:填写本书的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经历、教学成果、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等情况。 三、第4页 16.申报理由和本书特色:填写申报教材的编写基础,现有类似教材的情况分析,本书编写特色等情况。 17.申报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需统一加盖公章。 18.评审专家组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专家组填写意见。 19.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填写审批意见。 注:请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字迹清楚、言简意赅,附页页码清楚。

MEMS在国防科工领域的应用

MEMS在国防科工领域的应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军主导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可以说是一部现代战争教科书,充分展示了高技术条件下现代战争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人们看到的是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大量运用,空天战场正在逐渐确立主导地位,利用巡航导弹等精确制导武器进行防区外远程精确打击成为重要的作战方式,先进的信息系统与作战系统极大提高了指挥效率。在海湾战争中,美军空中装备或通过空中发挥作用的武器多达44种,约占其高科技武器种类的78%。在阿战中,美军共投掷了精确制导弹药约1.3万多枚,占总投掷弹药量60%。由于信息系统与作战系统的高度一体化,在阿富汗的美军从发现一个机动目标到发动袭击仅需要10分钟时间。这一切令人惊讶的数据都建立在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基础上,现代战争围绕信息的搜集,处理,分发,防护展开,信息化战争成为高技术战争的基本形态,夺取和保持信息权成为作战的中心。信息技术在未来战争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未来战争中指挥中心、武器系统、甚至士兵本人将使用不同层次的(军事)信息系统, 使部队作战时情况明, 战斗力强, 并能迅速的控制战场; 这是推动MEMS技术在军事领域中应用的动力。欧、美和日本均把MEMS作为高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并得到国防部门的大力支持。 MEMS产品在信息采集, 军事设施监控, 改进武器系统、指挥系统和后勤保障体系, 尤其在国防科技研究领域大有用武之地。本文介绍MEMS产品在军事领域应用的若干实例, 以展示其应用前景。可以

相信, 随着MEMS研究的深入开展, 其产品对于国防技术的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惯性测量器件的应用 采用微机械加工技术已研制成加速度传感器和陀螺仪等惯性测量器件, 前者发展比较成熟, 陀螺仪的制造比加速度传感器复杂, 其性能正在不断提高。军事上对惯性测量元件要求很苛刻, 从而促进了MEMS陀螺仪的加速发展。 1. 1 弹的安全保险与引爆装置 弹药在贮运过程中要求安全保险, 在战斗中又能可靠引爆, 不能出现“哑弹”。哑弹战时会延误战机, 而战后哑弹的排除既费时, 费钱, 又十分危险。在大规模战争中, 投弹量可达天文数字, 如果哑弹仅占1~2%, 其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 因此, 确保各类弹可靠引爆是国防科技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MEMS加速度传感器可用于弹的引爆, 可大幅度提高引爆的可靠性及贮存的安全性。据称, 其引爆可靠性比传统方法可提高5~10倍, 使战场上哑弹数量降低一个数量级。由于MEMS加速度传感器重量轻, 体积小、可靠性高, 因而, 即使在小型炸弹或炮弹上也可使用, 使武器系统更加安全可靠。 美国利用MEMS加速度传感器代替弹的安全保险/引爆装置的研究计划已经启动。AD公司生产的MEMS加速度传感器由于具有自检和自校功能且可靠性好, 而首先被用于带推力装置的飞弹上, 此项试验工作已于1996年开始。这类MEMS安全保险, 引爆装置在装备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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