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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许多规定体现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比如:收养法在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方面,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被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为了保证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还特别规定收养人应当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不满14周岁的处于特殊生活状态下的未成年人;收养人一般需年满30周岁,无子女,并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三、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如果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收养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立场,对收养子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制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我国收养法特别规定,收养人一般应为无子女者。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的类型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

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

全收

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二)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

(三)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

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公法收养是指国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机构依法收留养育孤儿、弃儿,它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公法收养不是本章范围之内。

(四)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

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为事实收养。中国有条件地承认事实收养。

(五)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

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将收养分为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

件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和无效收养。

(六)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

生前收养是指收养人生存在世期间收养子女建立法律拟制血亲的行为。遗嘱收养是指收养人利用遗嘱方式确定其养子女的行为。由于遗嘱收养侧重于继承和传宗接代,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养育和保护,各国收养法一般均采用生前收养。

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

5)其他条件:a.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b.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上(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抚养: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送养人的条件

①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需要双方共同送养

3)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求送样未成年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

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力

4)生父母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

②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送养孤儿时,送养人应具备:

1)未成年的生父母均已死亡时,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征的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孤儿的监护人主要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未成年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因此,以上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应征求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

2)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③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特殊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一)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由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4)华侨回国收养时,可以不受收养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废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子女的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4)收养1名子女

三.收养成立的形式条件

1、办班收养登记的机关。根据《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如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应到生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社会福利机关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1)申请。首先由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3)公告。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然后才可以办理登记;(4)登记。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3、4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即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不是收养成立的必径程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进行。

第三章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

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国际法引渡制度

国际法引渡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犯罪的国际性也凸现了出来。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一国独立追诉和惩处存在很多困难,必须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引渡就是一种传统有效的司法协助方式。 在新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引渡制度在某些传统原则上寻求了突破。引渡也不再以条约为前提,互惠原则将更多地被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地成立无疑是国际法上的大事记,它将成为引渡制度中的最新元素。笔者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谈谈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引渡,指一方应另一方的请求,将当时在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被判刑的人移交给该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1它实质上是国家管辖权的一种例外。由于没有任何一部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国际法,所以引渡会必然导致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或冲突。

倘若这种冲突发生在两个主权国家之间,就很有可能使引渡沾上政治色彩,而引渡活动也变成了外交拉锯战。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障碍阻挠着引渡活动的进行,有许多的罪犯因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为了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国际社会不断地做出努力,在交流与实践中,引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一、相同原则的突破 所为引渡的相同原则,又称“双重犯罪原则”或“罪名同一原则”,是指依照国际法的实践,构成引渡理由的必须是引渡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由于两大法系各个国家在犯罪论体系上存在差异,故“双重犯罪”中“犯罪”的意义有所不同。3但是,罪行法定原则一般都是各国内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同原则在此向国内法进行了很好的过渡,可以说相同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向国内法的延伸。由于引渡最终将要解决的是国家的管辖权问题,所以相同原则也是对各国主权的尊重。 但是,由于各地区国家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国内刑事立法也不径相同,“双重犯罪”和“双重可罚”的标准不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第二,全面发展观。 第三,协调发展观。 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民本发展,就是新世纪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民为本,这是发展的根本要求。 2、全面发展,就是新世纪中国的发展必须涵盖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这是发展的多元内容。一方面,全面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也就是包括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本身也应该是全面的。仅就经济发展而言,就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收入分配的改善、经济福利的增进、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完善。 3、协调发展,就是新世纪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保持发展的不同领域、不同方面、不同要素、不同要求的相互适应、有机配合、优势互补与彼此促进,这是发展的基本原则。 4、可持续发展,就是新世纪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生态、环境与资源相互适应,这是发展的重要体现。 5、统筹发展,就是新世纪中国的发展必须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是发展的战略指导。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写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 内涵 胡锦涛说,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科学分析,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胡锦涛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义。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研讨材料 发言人:陈聪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研讨材料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政治基石,是为实践证明正确的,并应长期坚持,贯彻执行的政治思想结晶,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前进的根本保证。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没有别的更好的道路可走。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的切身经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再者,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依然很多方面不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日本等国际大国对中国仍虎视眈眈。我们要保持社会主义优越制度的本质,再次基础上将资本主义好的东西为我所用,即不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亦能加快中国的发展。我们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队我们有益的东西。实现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不能局限于本国,要放眼世界,面向西方,学习西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这是个恒古不变的道理。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是争取和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手段。水能载舟亦能浮舟。

人民的利益关乎整个国家的发展。人民民主专政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必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但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不断完善,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越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更要巩固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形式。同时要破除“民主万能论”,理解不是越民主越好,国家的发展和机构的运作要科学运用民主;破除“民主普世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发展道路。要根据国情和国家性质选择,“拿来”和“移植”均不可取,借鉴和创新才是真理。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这些是毋庸置疑的,是被实践证明的真理。无论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遇到何种困难,都应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像汪洋大海中的船只失去了方向。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因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指南。亦是经验的总结和实践出来的真理,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甚至个人人生发展的正确的方法论。 总之,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真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其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

引渡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引渡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引渡 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甲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引渡的法律基础 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 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引渡条约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相关阅读: 引渡的对象法系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这与他们强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则有关。 他们认为,犯罪行为地国的管辖不仅最直接地惩罚了犯罪,而且在调查和取证等程序上也较为方便。例如,英国与美国1972年签订的引渡条约规定,彼此引渡在对方领域内犯罪而在本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人,包括本国国民。 大陆法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例如1924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缔约国没有交出本国公民的义务”; 根据1953年《匈保间司法协助条约》第57条的规定,被请求引渡的人如系被请求缔约国的国民不予引渡。他们的做法是基于国际法上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即一国不仅对发生在其境内的犯罪有管辖权,而且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某些犯罪亦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各国对此问题的做法也不尽一致。 看过“引渡制度的定义是什么”的人还看了:

党史考试题库

简答题: 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入党时,要有宣誓仪式,并对誓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请回答:誓词的具体内容。 答案: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党在新时期的三大历史任务是什么? 答案: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3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案: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俗话说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共产党员一旦违犯党的纪律,就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请回答,党的纪律处分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红军长征胜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答案:红军长征的胜利,是毛泽东战略思想的伟大胜利,是广大红军指占员英勇奋战的结果。它在中国革命史上有着极其伟大的意义;第一,长征是历史的新纪录,是世界上空前未有的。中国红军在长征途中,击溃敌人的多次围追堵截,战胜人间稀有的艰难困苦,开辟了中国人民前进的道路。第二,长征是宣言书,它宣告红军是不可战胜的力量。第三,长征是宣传队,它宣告:红军的道路就是人民解放的道路。 6请说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选举的几位副主席的名字。 答案: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7我国不仅正处于而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达100年,请回答为什么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答案:我国社会之所以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因所决定的: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已经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由此决定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多,且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底子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薄弱,起点不高;生产力落后,社会化程序还很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水平不高,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这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 8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案: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③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3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现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我们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4入党宣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党员的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 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学习党 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法律 和业务知识,努力 提高为人民服务 的本领。2)、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 策,带头参加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带动 群众为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艰苦 奋斗,在生产、工 作、学习和社会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 作用。3)、坚持党 和人民的利益高 于一切,个人利益 服从党和人民的 利益,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克己奉 公,多做贡献。4)、 自觉遵守党的纪 律,模范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严格 保守党的秘密,执 行党的决定,服从 组织分配,积极完 成党的任务。5)、 维护党的团结和 统一,对党忠诚老 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 组织和小集团活 动,反对阳奉阴违 的两面派行为和 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勇于 揭露和纠正工作 中的缺点、错误, 坚决同消极腐败 现象作斗争。7)、 密切联系群众,向 群众宣传党的主 张,遇事同群众商 量,及时向党反映 群众的意见和要 求,维护群众的正 当利益。8)、发扬 社会主义新风尚, 带有实践社会主 义荣辱观,提倡共 产主义道德,为了 保护国家和人民 的利益,在一切困 难和危险的时刻 挺身而出,英勇斗 争,不怕牺牲。 6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 会议,阅读党的有 关文件,接受党的 教育和培训。2)、 在党的会议上和 党报党刊上,参加 关于党的政策问 题的讨论。3)、对 党的工作提出建 议和倡议。4)、在 党的会议上有根 据的批评党的任 何组织和任何党 员,向党负责的揭 发,检举党的任何 组织和任何党员 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 纪的党员,要求罢 免或撤换不称职 的干部。5)、行驶 表决权、选举权, 有被选举权。6)、 在党组织讨论决 定对党员的党纪 处分或作出鉴定 时,本人有权参加 和进行申辩,其他 党员可以为他作 证和辩护。7)、对 党的决议和政策 如有不同意见,在 坚决执行的前提 下,可以声明保 留,并且可以把自 己的意见向党的 上级组织直至中 央提出。8)、向党 的上级组织直至 中央提出请求、申 诉和控告,并要求 有关组织给以负 责的答复。 7邓小平理论的 精髓是:解放思 想,实事求是是党 的思想路线的核 心,是邓小平理论 的精髓。 8党的纪律处分 有:警告、严重警 告、撤销党内职 务、留党察看、开 除党籍。 9申请入党的要 求:年满十八岁的 中国工人、农民、 军人、知识分子和 其他社会阶层的 先进分子,成人党 的纲领和章程,愿 意参加党的一个 组织并在其中积 极工作、执行党的 决议和按期交纳 党费的,可以申请 加入中国共产党。 10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取得进步的 根本原因是:开辟 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形成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 11党的建设必须 坚决实现以下四 项基本要求:1·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 2·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 进。3·坚持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 制。政治思 想组织 12党的全国代表 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 央委员会的报告 2·提取和审查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报告3·讨论 并决定党的重大 问题4·修改党的 章程5·选举中央 委员会6·选举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

图表制作的四项基本原则

图表也是一种语言表达形式, 其“语法”的正确使用包括字号、字体、字距、空白、线条、色彩和构架等. 为提高图表的可读性和视觉效果, 图表的使用和制作应力求用最少的篇幅来直接而快速地讲述故事, 遵循必要、准确、简洁、清楚的原则. 原则 1. 根据数据或观点表达的需要选择最合适的表达形式(插图或表格). 对于表格或插图的选择, 应视数据表达的需要而定. 表格的优点是可以方便地列举大量精确数据或资料, 图形则可以直观、有效地表达复杂数据. 因此, 如果强调展示给读者精确的数值, 就采用表格形式; 如果要强调展示数据的分布特征或变化趋势, 则宜采用图示方法. 一定要避免以插图和表格的形式重复表述同样的数据(除非重复的理由十分必要). 原则 2. 图表的设计要基于成果的表达, 准确地突出作者的贡献. 图表是论文中的空白处(blank area), 即: 图表本身或周边的留空容易吸引读者的注意和阅读. 因此, 图表的内容和视觉效果一定要重点突出. 尽可能地将论文的代表性贡献用关键性图表清楚地表达出来, 不要包含太多不属于本文工作的信息, 以免作者的贡献被淹没在无关的细节大海里. 原则 3. 图表的形式应尽量简洁, 所承载的问题不要过多. 明确图表所要阐述的问题, 在图题、图注或图内直接回答这些问题, 或者在正文中通过提供更多的背景而间接地回答这些问题. 复杂的图表尽量安排到论文的尾部, 以便读者在有一些相关知识的基础上理解. 相互间有比较或参照意义的插图可整合为同一个图中的多个分图[(a), (b), (c)], 以减少文字表述的复杂性. 如果期刊对插图的数量有规定(通常不超过6 个), 应严格执行. 原则 4. 图表的表述要考虑到读者的理解水平, 应具有“自明性” 每个插图或表格都应该具有自明性或相对独立, 图表中的各项资料应清楚、完整, 以便读者在不读正文情况下也能够理解图表中所表达的内容. 图表中各组元(术语名称、曲线、数据或首字母缩写词等) 的安排要力求使表述的数据或论点一目了然, 避免堆积过多的令人分心的细节, 从而造成图表理解上的困难.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doc

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1) - 【摘要】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犯罪的国际性也凸现了出来。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一国独立追诉和惩处存在很多困难,必须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引渡就是一种传统有效的司法协助方式。在新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引渡制度在某些传统原则上寻求了突破。引渡也不再以条约为前提,互惠原则将更多地被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地成立无疑是国际法上的大事记,它将成为引渡制度中的最新元素。笔者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谈谈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关键词】引渡;相同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引渡,指一方应另一方的请求,将当时在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被判刑的人移交给该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1它实质上是国家管辖权的一种例外。由于没有任何一部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国际法,所以引渡会必然导致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或冲突。倘若这种冲突发生在两个主权国家之间,就很有可能使引渡沾上政治色彩,而引渡活动也变成了外交拉锯战。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障碍阻挠着引渡活动的进行,有许多的罪犯因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为了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国际社会不断地做出努力,在交流与实践中,引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相同原则2的突破所为引渡的相同原则,又称“双重犯罪原则”或“罪名同一原则”,是指依照国际法的实践,构成引渡理由的必须是引渡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由于两大法系各个国家在犯罪论体系上存在差异,故“双重犯罪”中“犯罪”的意义有所不同。3但是,罪行法定原则一般都是各国内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同原则在此向国内法进行了很好的过渡,可以说相同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向国内法的延伸。由于引渡最终将要解决的是国家的管辖权问题,所以相同原则也是对各国主权的尊重。但是,由于各地区国家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国内刑事立法也不径相同,“双重犯罪”和“双重可罚”的标准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达到的。如此这般,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而逍遥法外。这与引渡惩罚犯罪的初衷相违背。为了消除减少这一障碍,各国立法和公约中也都尝试对相同原则的突破。1990

行政伦理多选题

(第1—3章) 二、多项选择题 1.道德属于精神性的原则,它具有(ACD )。 A.内在性B.客观性 C.主观性D.个体性 E.群体性 2.在一般伦理学的视野中,个人行为的制约力量包括(ACD )。 A.内心信念B.法律规范 C.传统习惯D.社会舆论 E.奖惩制度 3.现代行政权力的公共性体现为(ABC)。 A.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B.超然性 C.全局性D.契约性 E.政治性 4当代中国的行政伦理观的基本要素包括(BCD ) A. 爱国 B.廉政 C. 勤政 D. 行政人 格 E. 爱民 5.理想与信念的关系体现为(ABCDE )。 A.理想是理性化了的信念B.理想与信念联系在一起 C.理想生成信念D.信念强化着理想 E.信念是经验性的理想 三、填空题 1. 行政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是关于(行政道德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 2. 从广义上讲,“廉政”不仅包括反对腐败之义,而且包括政府机构的精简、廉价,权力运作的(民主与公正),形象的说法就是(当好社会的公仆)。 3. 在“廉政”的基础上,无产阶级的新型国家和国家机关还要提出(勤政)的目标。而最为关键的就是(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4.行政态度的转变,一是(方向的)转变,二是(强度的)转变。 5.行政态度的转变方法包括:(输送新知识)和(传递新信息)。 四、简答题 1.“伦理”和“道德”这两个词之间的区别是什 么? 答“伦理”和“道德”这两个词之间的区别在于: 第一,道德源于人的内心,属于精神性的原 则,表现为个体的“应当”,它具有内在性、主观性、 个体性。伦理是内在道德的外在化,属于客观行为 关系,表现为现实的群体规范,它具有外在性、客 观性、群体性。 第二,道德多指对人的行为的判断标准,它 按照风俗、习惯和观念直接判定正当的行为。伦理 多指行为判断标准的理由,它通过对风俗习惯和观 念的检验和反省来行为进行判断。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人们也往往把伦理 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 2. 为什么需要建立行政伦理学学科? 答: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行政人员 行为的正当性,并需要满足善的要求。在开展行政 管理活动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关于行为的“对错”、 “好坏”、“善恶”等的判断。因而,也就形成了非常复 杂的伦理关系。对于这些关系的研究,需要有一门 专门的学科即行政伦理学来对行政管理中的伦理和 道德问题加以研究。这门学科就是行政伦理学。 3. 如果公共行政单纯受到效率观的支配,会 导致什么弊端? 答:第一,使对行政体系以及行政管理活动 的评价偏向于投入活动而忽视其效果;第二,会让 人们专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合逻辑性、合目的性, 而忽视了活动的实质性价值前提;第三,会使人变 成为求成功不择手段的非道德主义者;第四,片面 的行政效率观不可避免地会伴生数字虚假现象。因 而,行政效率观虽然是公共行政中的最基本和最重 要的原则性理念,但它只是公共行政价值理念中的 一个,在坚持行政效率观的同时,也需要拥有其他 行政价值理念。 4、简述社会主义的公共行政中廉政与勤政 的关系。 答:廉政是勤政的前提,而勤政则是廉 政目标或结果。社会主义的公共行政首先应当是廉 洁的,只有在廉洁的前提下,勤政才有意义,否则, 勤政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廉洁可以保证公共行政 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无私无偏,以维护和促进 公共利益作为行政管理的唯一追求。但是,仅有廉 洁是不够的,特别是在对行政人员的考察中,仅仅 做到了廉洁还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他必须在廉 洁的同时也积极自觉地做到勤政。所以,廉政需要 得到勤政的补充和支持。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要求行政人员具 有怎样的行政态度? 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的历史时 期中,时代精神要求行政人员所拥有的行政态度包 括五个方面: 第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建设者、改革者; 第二,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开放的 时代,行政人员需要采取同社会改革开放相适应的 行政态度,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变革旧观念、树 立新观念; 第三,要立大志,为建设祖国而刻苦学 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成为专门家; 第四,要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 是的科学态度,要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研究和解决 问题的愿望; 第五,要脚踏实地的干事情,用拼搏奋 斗的精神去完成任务。 五、论述题 1.结合我国现实,试论研究行政伦理学的 必要性。 答题要点:(1)研究行政伦理学的必要性。 从整体看,研究行政伦理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 是由于行政伦理在公共行政领域和行政管理过程中 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行政伦理对整个社会伦理以至整 个精神文明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政 治状况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二是由于行政伦理 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有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有待去研究、去深化、去解决。 (2)结合我国现实,具体说明研究行政伦 理学的必要性和意义。第一,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有 助于行政人员尽快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伦理观念;第二,加强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是行政 体制自身健康运行与发展的要求;第三,加强行政 伦理学的研究,有助于行政人员增强抵御腐朽伦理 侵蚀的能力;第四,加强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有助 于总结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伦理建设的经验教训。 2.简述行政伦理民主观的基本内涵,联系 实际说明坚持行政伦理民主观对改进行政管理工作 的意义。 答题要点: (1)行政伦理民主观的基本内涵。行政伦 理的民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 益为出发点。因而,它的基本内涵及对行政人员的 要求是充分认识到: 第一,一切涉入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人在人格 上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政治权利都应得到尊重; 第二,行政人员由于社会分工而被定位在行 政管理者的位置上,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相对的, 作为被管理者的公众有权参与和监督行政管理; 第三,行政管理活动程序化和公开化是公众 参与和监督的必要条件; 第四,作为社会公仆,摒除行政职位等级和 行政经验资历的偏见、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兼容 并蓄才是科学的态度和作风。

四项基本原则

1.共和国大厦的支柱,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是() A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B改革开放 C四项基本原则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 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3.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是() ①我国的强国之路②我国的立国之本 ③我党的指导思想,我国的基本国策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基石 A ①② B ②③ C ②④ D ③④ 4.四项基本原则是党的基本路线核心内容之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它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B 它是立国之本,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四项基本原则 C 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要务 D 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5.四项基本原则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下列能体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是() A 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一 B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C 今年两会报告中提出了多项重视民生的举措 D健全基层民主 6.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人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下列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的是() ①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②发展经济,加大解决就业问题的力度 ③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环保型社会④增加人口数量,降低人口素质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7.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77倍,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实体、第二大出口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人民生活迈向总体小康,令世界刮目相看。取得这一切成就的原因是() 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②坚持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改革开放④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8.有正确的思想指导,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 A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B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C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D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30年的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它包含的重大战略思想有() A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 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 C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 D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论我国引渡制度

课程论文 题目试论我国引渡实践中的困境及对策课程国际法 班级法学0901 学生周庆晨 学号20090721456 指导教师崔明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试论我国引渡实践中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引渡是国际司法合作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国际司法协助的一种重要方式由来已久。在跨国犯罪日益猖獗的今天,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打击跨国和国际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现代引渡制度不断发展,我国也在积极扩展与其他国家的引渡合作。但是,我国的《引渡法》及相关刑事立法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无明确的引渡条款,且条款涉及的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十分有限,远不适应发展需要。这极大限制了我国在引渡罪犯方面的成效,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引渡制度司法实践面临困境建议和对策 引渡,是指一国将逃亡在其境内的外国罪犯转交给要求审判该罪犯的另一国的行为。国与国之间除非签订有相互引渡罪犯的协议,否则不承担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国家之间一般通过国内立法或缔结双边条约、多边条约规定引渡问题。 一、我国引渡制度司法实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3年,我国曾与邻国和友好国家签订过一些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都没有包括引渡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犯有罪行的外国人,外国要求引渡的,原则上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办理。而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外国要求引渡的人,则由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引渡。由于没有引渡条约,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外逃的犯罪分子和犯罪的外国人多通过与有关国家间的友好合作,采取遣返的方式达到相互引渡罪犯的目的。如1987年,南也门将杀人犯李文龙遣返我国;1988年泰国将诈骗一百三十余万元人民币的案犯李牧遣返我国; 1989年,菲律宾将贪污240万元人民币的案犯张振忠遣返我国;1990年哥伦比亚将盗窃10万美元案犯桑继辉遣返我国等。 1993年,我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新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专门性引渡条约。此后,我国还与俄罗斯、韩国、南非等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彼此建立了稳固、可靠的引渡关系。200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颁布并开始实施。 中国尽管已与外国进行了不少成功的引渡合作,并正加强相关合作以力图与更多国家进行更多更深层次的刑事司法协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引渡实践进行

质量管理“四项基本原则”

质量管理“四项基本原则” 美国质量管理大师菲利普?克劳斯比提出的质量管理“四项基本原则”: ☆质量的定义:符合用户的利益和需求; ☆质量系统的核心:缺陷的事前控制与预防; ☆质量工作的标准:各项工作力求“零缺陷”; ☆质量成本的衡量:不符合用户要求的总代价。 1.符合用户的利益和需求 ☆质量是愈高愈好?不从用户的利益与需求出发,单纯追求高质量,往往适得其反。 ☆“符合用户的利益和需求”的原则,使用户满意,才是企业要追求的目标。 ☆产品质量价值衡量的准则:标准+α标准,即通用的产品标准(国标、行业、 国际标准等)。 α,用户提出的个性化要求。 2.缺陷的事前控制与预防缺陷的事前控制与预防 ☆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靠检验出来的:否则源头不净,哪来的清水不断? ☆企业全员的质量控制,包括管理的和操作的质量控制,是对本职工作失误的一种预防,一种事前的控制,而非事后的检验。 ☆要使企业的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质量的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3. “零缺陷”的质量工作标准的质量工作标准 ☆100个零件,99%的合格率,组装成的产品其总的合格率仅为36.4%; ☆当今“6σ”管理的合格率为99.9997%,即:每百万个单位的缺陷是3.4个; ☆“零缺陷”是不可能的; ☆“零缺陷”管理又是必不可少的。 4.质量成本的衡量质量成本的衡量 ☆质量部门的质量成本衡量,仅占营业额的3%-4%; ☆企业全员的质量成本衡量,要占营业额的20%以上,服务业则高达35%; ☆不符合用户要求的总代价:包括企业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如:质量管理部门及缺陷预防的投入、质量教育经费、质检程序支出、售前、售后服务的花费、保修期的费用、支付给用户的理赔金等“不符合用户要求”的总的代价。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依据 辩论原则的含义 辩论原则 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基本含义 约束性辩论 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合理性 理解约束性辩论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处分原则的含义 处分原则的具体表现 处分的种类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的重点 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关系 处分原则的背景及依据 我国现有处分原则的误区 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与认识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 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 促进诉讼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形 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禁反言 诉讼上权能的滥用 诉讼上权能的丧失 我国的司法语境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指导性规则。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体现在它对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问题作出了高度抽象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民事诉讼法中的各项具体的制度和关于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落实和具体化。 (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与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的确定性和精确性的统一,使民事诉讼法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律系统。 (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落实。宪法原则是针对整个法律体系而言的,具有更高的抽象度和涵盖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比宪法原则更具体化,能反映本法域的基本特点。 (5)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原则性规范,也是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不过它与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要求仍有所不同。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要求比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更大的抽象性和模糊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基本价值要求的体现和落实。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要求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两者都具有抽象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指导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各具体规定的精神实质,只有把握和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才能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读后有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读后有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下面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读后有感,欢迎阅读借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读后有感要想更好地使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服务,必须首先要对四项基本原则提出的形势和它所肩负的任务作一个全面的了解。 19XX年XX月XX日,邓小平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在国中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但是为什么在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在中央专门讨论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要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说讲话呢?这是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客观要求。 粉碎“四人帮”后,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广大干部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伽锁中解脱

出来,党内外思想活跃,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新气象。但是,在历史的转折关头,党内和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方面,党内一部分同志深受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毒害,有极少数人甚至散布流言蜚语,攻击中央在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全会以来,所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违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另一方面,社会上也有极少数人散布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他们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幌子,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诋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有人成立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甚至出现了少数人闹事的现象。 对此,党内一些人不但不认识这种思潮的危害,甚至直接间接地对其给予了某种程度的支持。实践证明,如果不对来自“左”和右的怀疑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两种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遭到破坏,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 另外,虽然当时中国经过两年多的大量的外交工作,为实现现代化争取到了一个较好的国际环境,但是国际环境仍不容乐观。 还有,当时我们一直没有摆脱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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