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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三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浅谈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三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摘要]:随着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增加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行政诉讼的修改应不应当加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了一个受人关注的话题。学者们也纷纷讨论起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制度构建问题。囿于笔者能力有限,本文仅讨论我国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问题。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必要性案例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德国称之为诉讼代表人制度,在日本称之为民众诉讼,在美国称之为“私人检察长”制度。而在中国,公益诉讼不是制定法上的用语,也不是一项特别的诉讼类型。1因此,不同的学者对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将其称为民众诉讼,认为民众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是,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2亦有学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为维护公益,就与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无直接利害关系事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3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4

在笔者看来,尽管不同学者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的不同看法,但几乎所有学者都认同一下两点,即:一、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是与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基于以上共同点,结合本文所探讨的主题,笔者在下文中主要抓住原告是无利害关系人以及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这两个方面对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1.环境之伤,生存之痛,维权无路

环境污染问题无疑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考验。它关系到了广大民众的生存和生活。如果行政机关的对环境污染不闻不问,这将给民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恼,甚至危害公众的生存。

案例:2002年陈法庆诉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5

2002年6月,陈法庆因镇上大规模开采矿石造成粉尘和噪音污染以余杭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2年8月2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履行了法定职责为由驳回了陈法庆的诉讼请求。2003年12月,陈以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环境污染跟原告没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赋予普通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其最大优点在于能在最大的范围内迅速、及时地

1何海波:《行政诉讼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6页。

2胡健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页。

3马怀德主编:《刑侦诉讼原理》(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页。

4宋宇文:《论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法制园地,2008年2月

5案例来源于《环境公益诉讼研究-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徐祥民、胡中华、梅宏等著,北京: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126页。

发现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并启动诉讼程序予以监督。6试想如果赋予普通公民公益诉讼权结果会怎样呢?

2. 食品至毒,经济无序,愈演愈烈

食品问题在当今中国相当严重,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失职行为甚至是滥用职权行为7。

案例:“三鹿毒奶粉”事件8

2008年,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受影响的达5万人以上。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

随着此事件的爆发,政府开始治理,处理了许多有利益关系的相关负责人。在2008年9月14日以后新生产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主要品种的液态奶样本的三聚氰胺抽样检测中均未检出三聚氰胺。这说明,政府在市场经济秩序监管上出现了纰漏肯定出现了纰漏。利益驱动不仅使一些市场主体见利忘义,也使一些行政机关背离初衷,只是维护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他们自己违法,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对于行者机关自身难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9

3.人权践踏,弱势无权,毫无尊严

生命自由权是人权的重要部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际尊重保障人权,不允许对人权进行非法剥夺。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人权并没有被保障,而是被政府无情的践踏。案例:孙志刚事件10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虽然孙志刚事件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被废除,但我们不得不思考政府对我们的权利侵犯的严重性,特别是对弱势群体侵害。在政府侵权形式多样的今天,靠行政机关的自觉行为纠正似乎也不太可能,弱势群体的维权也越来越来难。在制度上通过弱小的个体与政府对抗不太现实,依托政府以外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来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弱势群体利益成为了必然选择。11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监督、公共利益保护、群众的生存权利至关重要。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十分激烈的社会矛盾,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实。尽管社会普遍强调尊重以及保护公民权利,但是侵害公共利益进而侵犯个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却没有纳入司法的范畴,使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这些问题的解决亟待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12

6黄学贤、陈仪:《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33页。转载《行政诉讼法学问题专论》,林莉红等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页。

7笔者认为卫生部设立全国牙防组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案例参见《李刚因“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口腔保健品行为诉卫生部案》,https://www.sodocs.net/doc/3a18672165.html,/public/detail.php?id=1568

8百度百科: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https://www.sodocs.net/doc/3a18672165.html,/view/2805883.htm。

9田凯:《行政公诉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78~79页。

10百度百科:孙志刚事件,https://www.sodocs.net/doc/3a18672165.html,/view/5799464.htm。

11田凯:《行政公诉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12李杰:《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燕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12月。

三、结语

随着人权和民主法治的发展,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希望国家趁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入法,在行政立法中也加入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政府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

参考文献:

[1] 何海波著. 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市:法律出版社, 2011.

[2] 胡建淼主编. 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市: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3] 马怀德主编. 行政诉讼原理.[M].北京市:法律出版社, 2009.

[4] 林莉红等著. 行政诉讼法学问题专论.[M].武汉市: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

[5] 田凯. 行政公诉论.[M].北京市:中国检查出版社, 2009.

[6] 宋宇文.论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4期.

[7] 李杰.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D].燕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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