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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建设

公共伦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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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把握行政活动的价值诉求和伦理维度

首先,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行政伦理作为行政权力主体的一种内在道德约束机制,只有与行政权力主体的外在制度约束机制结合起来,才能最终落实到行政主体的行为之中,并通过行政主体的行为得以表现。因此,行政伦理建设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与完善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务员的行为规则,明确了公务员的九项义务和十六项不得有的行为,并且对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说“不”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务员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道德是通过自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因此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伦理教育,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为公务员自身抗腐能力与自觉的行为,有助于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与制约的效能,从而有助于廉政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行政伦理建设与完善公务员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公务员制度应包含严格的行政伦理规范;另一方面,行政伦理规范建设有助于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其次,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改革、建设服务型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行政改革不仅是要对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权力结构状况和职能、法律制度的构成等行政管理的“硬件”进行改革,同时也内在地包含着行政伦理这一“软件”建设。也就是说,在对各种行政体制、制度实行改革的同时,应当重视对担当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伦理建设。行政伦理作为人类社会行政文明的价值内核和价值基准,对行政文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导向、规范和终极价值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改革的实践之所以收效甚微,其原因就在于只关注政府机构的规模的调整与权力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的内在自律的道德建设。这种对道德力量的忽视造成了对无德行为的倡导,公共领域中的一切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都源自于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的缺失。国内外行政改革的实践证明,不注意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没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就无法建立起现代科学的行政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责任政府。创建服务型责任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以维护社会公平为行政的价值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行政的宗旨,以行政伦理为行为指向,建立一个具有道德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在今年2月19日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里胡锦涛总书记阐明的和谐社会价值实现的六条基本原则,其中之一便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公平的主体是政府,因此公共行政的一般伦理原则与核心价值就是追求公平与正义。政府作为公共生活中主导性实体组织形式,其存在与活动的目的是使人们的共同利益能够得以充分实现和有效保护,任何时候都要担负起维护、提供社会正义的重要使命,公平、正义随之成为政府组织、制度的价值支撑和伦理维度。因此,行政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必须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正这一根本价值取向,通过体制改进及政策的优化整合实现交换公正、分配公正、规则公理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唯有如此,才能从本质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从中国国情与当前实际出发,大力加强行政伦理建设

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措施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社会转型期这一阶段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进行:

1、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是行政伦理建设的首要前提。行政意识、行政理论、行政认识、行政情感、行政态度等行政文化的诸多要素,构成了行政模式的取向,直接决定着行政伦理的状况。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培养公务员确立正确美好的伦理理想目标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伦理信念和价值观,是行政伦理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行政文化建设,弘扬先进的行政理念,引导公务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以人为本”的行政意识并在工作中自觉实践之,从而使公务员不仅成为正当合格的公务员,还要成为高尚的道德模范。

2、进行行政伦理立法,是行政伦理建设的内在要求。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之中。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行政伦理的法制化进程越是明显。因此,进行行政伦理立法,把基本的行政伦理精神通过法律规范和行政制度体现出来,把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应具有的行政道德法律化、制度化,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增强行政伦理“硬度”和“力度”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国社会转型期行政伦理发展的内在要求。

3、建立行政伦理的社会监督机制,是行政伦理建设的必经环节。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本质特征在于主体的自觉和自律,但是,主体的自觉和自律不会自发形成,除了需要进行教化和培训之外,还必须有强制力的威慑和有力的社会监督,尤其是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通过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褒贬向有关成员传达社会意向,指明行为准则,引导行为方向,从而起到规范行政行为方式的作用,促进公务员遵循最起码的行政道德秩序。

三、深入开展行政伦理研究,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伦理学

行政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型的学科,它的兴起既是伦理学理论发展的逻辑使然,也是公共行政领域现实的需要。在中国,讨论公共行政伦理,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行政伦理学,不仅是对世界学术潮流的顺应,也是中国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如何回应西方行政伦理学的理论挑战和解决实际中存在的行政伦理失范问题,构成了重新思考行政和伦理关系相当重要的时代场域。

从学科性质上看,行政伦理学是一门应用伦理学,它是行政学与伦理学相交叉而产生的,以行政学为元理论,用伦理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行政实践的理论体系。伦理学作为一门价值哲学,主要探讨的是决定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问题,并且追问决定正确行为的基本原则的价值基础是什么。伦理学不仅关注人们现实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而且尤其要探讨这些“行为”背后的基本原则及其价值依据。行政伦理学与一般行政学不同,一般行政学注重行政的事实原则和操作程序,而行政伦理则超越了行政的“实然”而达到行政的“应然”,偏重行政中人文价值的阐发,从价值理性的高度指导行政理论的研究。

从行政伦理学的上述研究旨趣来看,行政伦理学研究的重要使命就是:一方面必须关注现实,注意理论的实践性;另一方面又必须要有理论的深度,重在给予启示与指导,而不是企图提供现成的答案。我们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伦理学建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注重研究视角的整合。行政伦理是人类行政活动和现象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要求,它是行政活动、行政行为的道德规范及道德认知、践履、评价、修养和管理人格构成等内容组

成的综合系统。行政伦理不但反映行政关系的客观要求,而且还指明行政发展的理想价值和应然特性。对行政伦理的研究,必须涉及行政学和伦理学,对两者的不同偏好,形成了行政伦理研究的两种理论进路:其一是从行政学视角研究行政伦理,其二是从伦理学视角关注行政。但是,上述两种理论进路都或多或少地在行政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上带有一种工具性色彩,强调行政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因此,对于行政伦理的理解,必须从行政学和伦理学相结合的角度,从整体上理解,而不能简单地从伦理学或单纯地从行政学角度肢解地理解行政伦理。

第二,实现研究方法的转换。行政伦理研究既要面对经验的行政实践进行实证性的研究,更要用“全学科”的方法研究行政伦理问题。行政伦理问题的研究涉及很多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既包括直接相关的行政学、政治学,也包括基础性的哲学、伦理学,甚至还包括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宗教学等等。同时,行政伦理研究还要善于运用哲学的方法进行抽象与归纳,否则,行政伦理的研究就会陷入随波逐流、茫无头绪的泥潭。但是,这种抽象结论还必须回到活生生的行政现实之中,经受经验的行政现实的检验和考证。否则,这种抽象结论就是空洞和没有生命力的。因此行政伦理的研究方法应是具体与抽象、实然与应然方法的统一。

第三,贯通研究内容的时空。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在转型过程中,行政伦理的要素、内涵、结构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行政伦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传统伦理的扬弃,二是对“输入型伦理”的吐纳。因此,行政伦理学一方面要加强对我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研究,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对西方行政伦理思想的研究。这里的“传统”既包括我国古代丰富的政治伦理资源,也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资源,尤其是毛泽东的政治伦理资源。从这一意义上说,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学研究必须实现历史意识与世界眼光的有机融合,以科学的分析态度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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