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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管理中问题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管理中问题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管理中问题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管理中的问题探析【摘要】境外人员“三非”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不管是发达的大城市还是欠发达的边境城市都受到“三非”问题的困扰,而我国云南边境城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也深受其害。境外“三非”人员破坏我国与邻国的国(边)境管理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成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我们要充分研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打破管理瓶颈,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做准备。【关键词】云南边境地区;三非;法律制度;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

边境管理法律制度混乱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立法的技术和水平也是很重要的因素。正因为如此,现行的边境管理法律法规之间经常会发生抵触冲突的现象。

比如,对于偷越国(边)境行为,《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云南省中越、中老边境地区人员出入境管理规定》、《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出入境管理法》、《刑法》、都作出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对于罚款的金额、拘留的时间规定各不相同,这给公安机关在进行处罚时难以选择该适用的法律,也使公民对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有损法律的尊严。(二)法律法规滞后

颁布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两法”以及“三个规定”至今已有

员工出国管理流程管理

出国管理 1范围 1.1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考察、技术交流、商务洽谈和培训、售后服务等活动过程中 涉及到的签证、护照等出国手续的办理 2控制目标 2.1确保员工参加商务考察、商务洽谈、技术交流培训、售后服务等活动中涉及出国 (境)需求的可控性 2.2确保员工出国手续办理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2.3确保达到员工出国活动的目的和有效性 3主要控制点 3.1部门经理审核部门员工的出国申请报告或赴港澳申请报告 3.2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人力资源月度计划复核部门提交的出国申请 报告或赴港澳申请报告 3.3公司总经理签发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出国申请报告或赴港澳申请报告 3.4出国培训员工需签订培训合同者,人力资源部要与之签订出国培训合同,并负责合同 的履行 4特定政策

4.1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一般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将上报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后,可取得《河南省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赴港澳地区的出访团组,将上报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提出初审意见后,转送省外事办审批;或将上报材料送市外办,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报 省外事办审批。 -出国(境)团组中涉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的,将上报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并提出审查意见,转交由省外事办审理后,再报省政府审批;或将上报材料送 市外办、市政府、省外事办、省政府审批。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出国(或赴港澳)申请报告; 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国(境)邀请涵及中文翻译件; 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出国(境)团组,应有组团部门出国 (境)任务批件和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地组织的跨地区、跨行业出国(境)团组,应有参团人员 所在单位意见; 其它一些必备附件。

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最新整理)

XXXX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境外业务顺利实施,保证各类外派人员有序出、入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国人员范围系指公司派到国外各个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从事商务、管理及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二章出国人员选择、识别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条件:派出的出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身体存在健康隐患的; 3、年龄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 4、进入公司黑名单的。 第四条技术条件:有一定专业技能,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派遣 第五条各类人员派遣出国流程 1、商务人员:根据《XXX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XXX公司因私护照及外派人员出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出国。 2、管理、技术人员:境外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项目经理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签证、出境手续,开出调令,并同时上报公司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3、劳务人员: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分别向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提

交所需劳务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标注具体工种、所需人数、进场时间等内容,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部计划和现场进展情况,分批组织安排劳务人员进行签证资料的准备,并对他们的出国条件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工程部门提交的具备签证条件的劳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合格者被提交到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同时上报苏州中材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第四章出境管理 第六条出国人员机票预订 1、待出境人员签证办理完毕后,根据现场需要,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联系待出境人员订票事宜,将最终出国人员信息报送综合办公室订票。 2、综合办公室订好机票后,通过OCS、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出境人员本人,项目经理部出境信息。 3、根据出境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将相关信息提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项目经理部通过OCS、邮件等形式接收出境人员信息,按时接机。 第七条出国人员备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所有出境的劳务人员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查、备案。 2、公司对出国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海外项目经理部每月底(25号左右)将回国人员统计报表填好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出国人员在项目上完成工作后,项目经理部安排出国人员回国,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将调令开回人力资源部。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请在提出因公出访申请的同时,由申请人本人对本文件阅读知晓后,在文后签字;部门提交OA请示时,应将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本文件与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出访申请材料一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OA系统。 一、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1.实行团长负责制。组团或参团的出访活动,一切行动听从团长的指挥,个人单独活动需 要事先获得团长的批准。团长应掌握团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在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团长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我国驻外领使馆及学校领导报告。 2.认真开展公务活动。参加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努力达到出访目的。学校与 国外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署。其他领导可以与国外对应部门签订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等。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 3.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公务访问活动,不得擅自延长 境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市外办批复天数严格执行。OA提出之后行程有任何变化,需向各自单位领导汇报,并以单位的名义,交纸质说明(抬头纸打印、盖单位公章),并添加在OA内重新备注。 4.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不泄漏国家秘密, 不与国(境)外敌对组织接触,不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 5.遵守往访国的法规和习俗。了解和遵守往访国的法律规定,尊重往访国的风俗习惯。 6.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因公出访要注重节约,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不上 高档菜肴和酒水。若未按规定和审批项目及其限额使用外汇,费用由出访人自行承担。 7.严格执行对外礼品收受规定,不得公开或者变相的向外宾索要礼品或者钱财。 二、行前须知: 1.根据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财库【2014】33号文要求,根据我校财务处关 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有关规定,参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采购因公出访的机票。 2.拿到因公护照后应马上核查因公护照首页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点、照片是否填写正 确,核对因公签证页中前往国家、入境次数、因公签证期限以及个人信息等是否正确。 3.将因公护照、因公签证、身份证和机票复印两份,一份留在国内,一份随身携带;并将 上述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保存;准备3张护照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4.检查机票的飞机班次、日期、途径城市、到达城市是否正确。 5.行李箱最好用轻便牢固的旅行箱,便于搬运,不怕碰压。行李箱做好明显标记,以便识 别。 6.提前选择出访期间的通讯方式,或者国内开通国际漫游或者出国后购买当地手机卡。应 与派出单位约定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 7.提前准备好中英文的工作名片 8.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国际信用卡;如携带大量现金,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现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托运行李箱中。 9.部分国家对入境者要求持有入境者所在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等材料。 10.和接机人确认接机时间、地点和双方联系方式。 11.增强防盗、防抢、防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布文号】商务部令2018年第5号 【公布日期】2009-03-16 境外投资治理方法 第二章核准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核准后,原境外投资申请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参照第二章的规定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企业之间转让境外企业股份,由受让方负责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商务部或受让方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把相关核准文件抄送其他股东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企业终止经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向原核准机关备案,交回《证书》。原核准机关出具备案函,企业据此向外汇治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及其所属境外企业应当按当地法律办理注销手续。

终止是指原经核准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我国企业均不再拥有原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其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境外企业外文名称可在申请核准前在东道国(地区)进行预先注册。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并同意驻外使(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人员安全爱护等方面的指导。 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赶忙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向原核准机关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形和统计资料,确保报送情形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修订日期: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促进医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派出国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培养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根据医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 理细则》(山大字〔2003〕1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 定。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措施,结合医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方式,医院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1.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 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自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2.个人经科室同意和支持,根据交流协议或通过对外联系取得各种奖学金、贷 学金、资助等并纳入医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含合作研究),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二、选派 (一)选派原则 教育资料. . 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签约派出、按期回国、违约赔偿的选 派原则。 2.派出工作应以促进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为前提,结合医院人才培养

计划,使之成为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重要手段。 3.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选派途径 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留学、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渠道,与我院人才培养有关的出国事宜,均需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因私出国、出国探亲等也须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选派计划 1.为保证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派遣,医院每年制定出国留学人员计划。2.各科室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年度派出建议计划,人事部在各科室报送的出 国留学计划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拟订下年度派出计划,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选派方法 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实行公布留学项目、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院推荐、学校人教育资料. . RS—018: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修订日期: 事处组织审核批准后申报的程序; 2.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自愿申报,申请人员需获得所在科室及医院同意,学校审核后才能申报。对于列入医院年度派出计划人员,医院优先推荐;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申报,实行医院公布项目,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 由人事部组织相关专家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公派出国、对方不提供资助的,根据项目情况发放补贴。 (五)派出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外语达到出国留学要求。

因公出国()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因公出国(境)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出访前准备的材料: 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团组人员联系邀请函,然后准备以下材料: 1、由组团单位的出访领导签《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组团规定告知书》(附件1),一团一份; 2、由团长签《嘉兴市因公出国(境)出访团组遵守纪律承诺书》(附件2),一团一份; 3、根据出访人不同级别填写《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申报》(附件3),一人一份; 4、填写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附件4),出访人员不涉及到垂直单位的经贸考察团一式4份;其他团组一式7份;同时准备相应附件: ①出访目的及任务(可填写在“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中),必须详细写明出访理由,如经贸考察的,须写明要洽谈项目的投资额等基本情况,以及每个出访人员的任务等。 ②中英文邀请函(出访国家、地区不同,一些具体要求不同),主要内容包括:邀请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出访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预定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日程安排、费用负担情况、邀请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和电话等。 ③每天上下午行程安排,包括接待联系人、联系电话。 ④如出访欧洲申根国家,还必须附飞机票和旅馆订单; ⑤团组中的翻译还必须附上具有翻译资格的材料。 ⑥如组团单位邀请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系统等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团组的,还须提供该人员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5、提供分别由中介机构签字盖章和组团单位盖章的《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承诺书》一份(附件5)。 6、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提前

送组织人事部门(这是上级组织部门为简化政审手续而实施政审备案制度,上级规定从2013年5月8日起所有团组在报批前都要备案,作为因公出国报批材料附件)。 7、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结果在报批材料中注明。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见附件7)填写。 8、报省里的团组,除了以上材料外,需另加一式两份的材料:代表团名单(组团单位盖章,见附件8)。 9、填写《出国人员资料表》,并准备签证所需的照片等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一并送外事科后,经平湖市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 出访回国后需上报的材料: 1、一份出国考察报告; 2、《平湖市因公出国(境)情况反馈表》(附件9) 3、《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或《平湖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附件10) 4、《出国人员鉴定表》(附件11) 5、公务活动的照片及拜访客户的名片。 6、因公护照。 7、组团单位填写《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单》(一团一份,附件12),团长签字后报送外办。 8、回国后对出访结束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上报给外事办存档,以备查。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附件7)填写。 以上表格在中国·平湖网站上的外事之窗中都能下载 (https://www.sodocs.net/doc/4013133139.html,/ggfw/touzi/ws_5.html)。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同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目录 1系统概述 (3) 1.1目标 (3) 1.2系统功能模块 (3) 2系统使用向导 (3) 2.1我的立项 (3) 2.1.1新建立项 (3) 2.1.2待处理的立项 (7) 2.1.3已接收立项 (8) 2.1.4正在办理中的立项 (9) 2.1.5审批办理过的立项 (10) 2.1.6本单位通过的立项 (10) 2.1.7本单位所有立项 (11) 4.2出国立项审批 (12) 4.2.1正在审批中的所有立项 (13) 4.2.3审批结束的立项 (14) 4.3立项查询 (14) 4.3.1立项综合查询 (14) 4.3.2按出访国家查询 (16) 4.3.3按参团单位查询 (16) 4.3.4按出国人员姓名查询 (18) 4.3.6按收文编号查询 (20) 2.2人员管理 (20) 2.2.1本单位人员管理 (21) 2.2.2人员修改 (22) 2.2.3按姓名查询 (24) 2.1.4按身份证号查询 (24) 2.3出入境管理 (24) 2.3.1 (25) 出境登记管理 (25) 2.4护照管理 (28) 2.4.1因私护照管理 (28) 2.4.2护照管理 (32) 2.4.3护照借还管理 (40) 2.4.4护照借入借出查询 (42) 2.5系统管理 (43) 2.5.1用户管理 (43) 2.5.2单位管理 (44) 2.5.3职务管理 (45) 2.5.4职称管理 (45)

2.5.5通知公告管理 (46) 2.6机票管理 (47) 2.7邀请函管理 (50) 2.7.1新增邀请函 (50) 2.7.2邀请函审批 (51) 2.7.3待处理邀请函 (52) 2.7.4正在审批中的所有邀请函 (52) 2.7.5审批过的邀请函申请表 (53) 2.7.6审批结束的邀请函申请表 (54) 2.7.7邀请函查询 (54)

完整版发改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发改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旧对比解读 一、11号令与9号令新旧条文变化对比

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第7条)用,新闻传媒,我国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规定的限制行业 ? 核准和备案层级 ?核准:国家发改委,其 中20亿美元以上的由国 务院核准;(第7条)(2 014年发改委20号令已删 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 区、敏感行业”) ?备案:(第8条) ? 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 业投资;地方管理企业中 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 ? ? 省级发改委:地方管理企 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 下 ? ?核准:国家发改委,不再有国务院核准 项目(第13条) ?备案:(第14条) ? 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地方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 ? ? 省级发改委:地方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非 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 ?

“小路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 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 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 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 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 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 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 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 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 内出具确认函(第10条) 删除 省级发改委转报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 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 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 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 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 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第11条 和第19条) 无需转报,直接通过网络系统向相关核准 机关或备案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第18条和 第29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项目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 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 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 项目实施前投资主体应当取得核准文件或 备案通知书(第32条)

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正式版)

附件: 海外事业部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入境管理,妥善、周密安排员工安全出入境,充分体现企业人本理念,确保本部全面掌握出入境员工行程动态,避免行程出现差错,合理控制、节约成本费用。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员工因公出国工作、出差、回国休假等原因出入国境及海外事业部邀请局内外专家出国考察、检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管理。 2 术语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指由公司海外事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3 职责 3.1 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员工出入境审批手续的申办; 3.1.2 负责员工护照、签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 3.1.3 负责通知员工出国行程安排,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1.4 负责收集、登记员工休假、出差回国情况; 3.1.5 按护照管理相关规定收缴、保管国内停留两个月以内人员的护照。 3.2 各海外项目国内保障组职责 3.2.1 负责出国人员签证的办理;

3.2.2 负责拟定出入境人员的行程计划、订票并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以便项目安排接待及后续行程; 3.2.3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所在地正常停留期间的住宿安排; 3.2.4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机场的接送车辆安排(一般人员回国可安排乘坐机场大巴车); 3.2.5 负责带至项目各类零星物品的收集、打包,并办理物品携带的移交登记手续。 3.3 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职责 3.3.1 负责到项目部工作、出差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及行程安排; 3.3.2 负责项目部员工因休假、出差回国人员的行程安排,3.3.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3.3.4 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护照。 3.4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职责 3.4.1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通知做好所在地到境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3.4.2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到境人员在所在地的行程安排工作; 3.4.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4 工作程序 4.1 出国工作人员行程安排 (1)各项目国内保障组根据护照签证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工作安排等因素订票确定出国时间后,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

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多方联动多措并举 努力创建境外人员服务管理新机制 ——****街道抓境外人员服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街道针对辖区内境外人员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坚持多方联动、多措并举,逐步探索建立起以立体化管理为支撑、以正规化管理为基础、以人性化服务为手段的境外人员服务管理新机制,促进了规范管理和促进融合的有机统一,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境外人员的好评。主要做法是: 1、建立联动网络,实现境外人员管理立体化。街道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社区主任为组员的境外人员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在境外人员相对较多的社区、小区和企业分别建立了境外人员服务管理站和服务管理点,由综管员兼职工作,并逐级签订境外人员服务管理责任书。服务管理点负责每天收集上报本小区(本企业)的境外人员增减情况,辖区内房屋中介公司每天通过QQ群上报境外人员租住、买卖房屋信息。街道外管办收集汇总情况后送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指派社区民警带领管理站人员逐户登门进行核实。管理站工作人员每周对分管区域进行两次巡查,每月对境外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

排忧解难。通过办、站、点三级联动,有效构建了一套对境外人员服务管理的立体网络。 2、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境外人员管理正规化。街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境外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境外人员管理工作月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街道外管办采取实地抽查、涉案倒查、与派出所警讯平台核对信息等方式,每月对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及时召开由各职能科室、派出所、服务管理站点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讲评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对掌握上报境外人员信息及时有效的管理站、点和企业人员,给予每条信息2-5元的奖励,对信息漏报、人员失管的单位,严肃通报批评,逐级追究责任。定期组织服务管理站点工作人员学习外语、练习口语,邀请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了解掌握境外人员的风俗习惯与忌讳,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境外人员管理人性化。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点紧密联系社区警务室,热情周到地为境外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政策宣传、现场办理登记、矛盾纠纷调处、收集意见建议等服务。在境外人员居住较多的小区内设立了双语标识牌,为***社区欧洲风情街统一更换了英语、韩语路牌店标,并坚持每周五晚上设立“欧洲风情街英语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私出国(境)是指干部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系统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逐级审批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下列人员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一)在职的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退二线领导人员),离(退)休的局级(集团公司准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 (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备案人员。 第六条涉及到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称为“报备单位”,报备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为报备签字人。公司本部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更新;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个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出国(境)日期、在外停留时间等; (二)个人填写的《国有企业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三)证明其因私出国(境)事由的有效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履行报批手续;公司本部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副处级职员和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党组书记审批;公司本部一般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非领导班子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审批。 员工取得因私证照后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本办法相应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一、对外投资所需环节流程 (一)企业在做出向境外投资的决议后,首先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省级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取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二)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企业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企业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二、具体流程及要点 一、发改委对投资立项核准 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由省级发改委初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1、报批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报送发改委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用汇金额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2、审批时限 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核准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3)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4)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二、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通过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

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援外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援外出国人员和派遣单位的积极性,根据援外工作的特点和国内外情况的变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履行两国政府间协议,执行经济援助项目、援外医疗队和军事援助任务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 第三条执行上述援外任务,但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不满90天的出国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第四条援外人员划分为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和技术工人系列。 (一)管理技术人员系列按国内外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划分为七个级别: 一级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厅(司、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 二级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厅(副司、副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教授、主任医师、相当于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职称的相当人员; 三级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相当于副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相当职称的其他人员; 四级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和相当职称的其他人员; 五级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助教、医师、助理工程师和相当职称的其他人员; 六级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医士、技术人员和相当职称的其他人员; 七级其他人员。 (二)技术工人系列按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 一级国内评定为高级技师、特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技术等级的人员; 二级国内评定为技师、特二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技术等级的人员; 三级国内评定为高级技术工人、特三级或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技术等级的人员; 四级国内评定为中级技术工作、二级或三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技术等级的人员; 五级国内评定为初级技术工人、三级以下(不含三级)中餐厨师的人员和普通工人。 第六条援外人员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本办法予以核定并通知国外项目(技术)组执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技术)组可根据援外人员在国外的工作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建议派遣部门对原确定的级别予以调整。军队派出的现役军人的级别,由派遣单位根据第五条确定的系列级别结合军队的职级套定。 第七条援外人员的国外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管理技术人员系列 一级每人每月1960美元; 二级每人每月1660美元;

境外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就业服务所 境外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对外劳务输出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人员的派出,为本地创造就业机会。为完善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劳务输出员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 组员: 第四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境外企业和员工安全管理指引 第五条 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及东道国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要认真遵守我国有关规定,严格人员选派工作。派出人员应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并拥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许可。 第七条 要重视派出人员的语言能力建设。派出人员应具有一定使用外语对外沟通的能力。如派出人员不懂外语,要对其进行日常用语的基本培训外,还应配备必要的翻译人员。 第八条 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培训和考核。有关商(协)会应帮助企业开展出国人员培训。培训重点是外事纪律、涉外礼仪、东道国社会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不合格人员不能派出。 第九条 关注平等就业,避免出现种族、部落、肤色、宗教、性别方面歧视做法

机关出国请示报告doc

机关出国请示报告 篇一:因公出国申请报告 篇一:关于因公出国请示公文的书写规范和注意事项 关于×××等赴××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参加××会议,拟境外停留××天。 ××会议是××领域××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我所×××等从事×××领域的研究,此次应邀参会将做题为“××××××”的大会(分组)口头报告(或担任会议的主席;或被会议采用的国际会议的论文是“××××××”,还将应邀做××形式的报告等)。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妥否,请批示。 附注:姓名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附件:1.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2.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3.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4.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等赴××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 的请示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开展××领域合作研究(进行××领域学术交流),拟境外停留××天。外方合作人是××(机构)从事×××领域的研究工作,我所×××从事×××领域的研究,应×××邀请,双方将就××××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妥否,请批示。 附注:姓名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附件:1.详细的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工作日程 2.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3.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4.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5.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境外当地人员管理办法

境外当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实施境外机构属地化管理,提高当地管理人员使用率,降低人工成本,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优化境外机构对当地人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对公司各境外机构所使用的非中国籍管理岗位人员统称为“当地管理人员” ,对非管理岗位人员统称为“当地工人“。 第三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由各境外机构对所使用的当地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管理。 第四条各境外机构结合所在国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管理人员属地化实施细则,包含本地区统一的《当地管理人员薪酬、奖惩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属地化岗位的界定 第五条部分涉及境外机构重要保密信息的岗位不宜安排当地管理人员任职,如有关财务、计量、开发等相关工作岗位。 第六条适宜推行属地化的岗位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测量负责人、实验负责人、外事助理、结构物预制负责人、机修班长、碎石生产负责人、环境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关键设备操作手等岗位。

第三章招聘与选用 第工程建设条由各地区经理部组织专人对所在国土木工程类大中专院校进行考察、合作,为应届土木工程类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并择优录用测量、实验等技术人员。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结构物预制、机修、碎石生产负责人等以现有优秀工人的推荐、试用、选拔为主,要求在专业技能水平之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及对公司(项目)的归属感、责任心等。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国内大中专院校招收各境外机构所在国家的留学生,以土木工程类、机械设备类、现场管理类为主。国内招聘的境外当地管理人员,安排回到所在国后与所在国境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新招收的当地管理人员须经过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指定至少一名中方管理人员(部门主管或以上职务)考察其专业技能水平、沟通管理能力、态度与责任心等。试用期结束后一周内由考察人提交试用期考察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地区经理部审批。现有工人符合条件者,由项目部填写试用期考核报告,报地区经理部审批。(附件1.当地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不符合应聘要求的,应立即停止试用并结算工资。 第四章薪酬、奖惩、社保、劳动合同

公务车管理系统

公务车管理系统

目录 一、建设背景 (3) 1公车管理现状分析 (3) 2公车管理模式对比 (4) 3目标客户群分析 (5) 二、建设内容 (5) 1系统架构图 (6) 2系统软件功能 (6) 2.1功能架构图 (6) 2.2车辆定位管理 (6) 2.3业务管理 (8) 2.4告警管理 (9) 2.5系统管理 (10) 2.6信息统计 (11) 3技术特点 (13) 4系统硬件架构 (15) 三、建设意义 (15)

一、建设背景 随着政府车辆的增加,对车辆进行集中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平台可以将单位内的所有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管理,方便车辆信息查找,提高工作效率,让管理的更加科学化。管理内容涵盖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辆类型、颜色等)、加油记录管理、维修保养管理、违章记录管理、事故记录管理、年检记录管理、保险记录管理、车辆清查管理等信息。 1公车管理现状分析 据统计,在已公开的2010年和2011年“三公”费用中,公车费用占了大头。其中2010年得“三公”总决算额为6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则达到39亿元,约占2010年“三公”总决算额的%;2011年支出的出国(境)经费为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为亿元,公务接待费为亿元,其中公车消费约占“三公经费”总决算总额的63%。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5年9月16日,国家机关车改已全面完成,共封存车辆3868辆,并向社会公开拍卖,2000多名司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各省区市已基本完成车改总体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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