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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文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大纲

煤矿水文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大纲
煤矿水文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大纲

1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

一、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足生产要求。

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底

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开采区接近可疑的古空积水区域或顶水开采的。

地表水发生较大变化,查清对矿井的水害影响。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以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应

的工作程度要求为原则。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将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

行整体分析研究。矿井以外区域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以内以水文地

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结

合以往水文地质工作,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1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

一、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足生产要求。

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底

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开采区接近可疑的古空积水区域或顶水开采的。

地表水发生较大变化,查清对矿井的水害影响。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以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应

的工作程度要求为原则。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将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

行整体分析研究。矿井以外区域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以内以水文地

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2

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

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必须编制补充勘探设计,中小型水文补勘项目

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要依据充分、目的明

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

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实施中一定要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严格按

批准的设计施工,修改设计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

成果报告或资料,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二、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一)水文地质钻探

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

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

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

除奥灰外应以全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⑵所有勘探钻孔均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有条件的可进行流量测井、

超声成像,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⑶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 (观测段 )应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

泥浆时,可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但事前必须取得地质部门同意,事后要

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⑷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

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

测的要求。 1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

一、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足生产要求。

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底

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开采区接近可疑的古空积水区域或顶水开采的。

地表水发生较大变化,查清对矿井的水害影响。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以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应

的工作程度要求为原则。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将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

行整体分析研究。矿井以外区域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以内以水文地

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2

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

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必须编制补充勘探设计,中小型水文补勘项目

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要依据充分、目的明

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

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实施中一定要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严格按

批准的设计施工,修改设计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

成果报告或资料,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二、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一)水文地质钻探

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

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

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

除奥灰外应以全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⑵所有勘探钻孔均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有条件的可进行流量测井、

超声成像,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⑶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 (观测段 )应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

泥浆时,可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但事前必须取得地质部门同意,事后要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⑷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

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

测的要求。

3

⑸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

求。

⑹钻孔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 70%,

破碎带大于 50%,粘土大于 70%,砂和砂砾层大于 3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正确划分地层和确定含 (隔 )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⑺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必须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

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⑻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必须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

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是否合格。

⑼观测孔竣工后,要严格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必须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技术要求应参照并按相关

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降低其质量等级

或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必须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保护,并应做到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抽水试验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要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一般不少于 3次,降距合理分布。凡受开采影响钻孔水位较深时,可只做一次最大

降深抽水试验,但降深过程的观测,应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同时应

适当延长时间。

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当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进行井下放水试验。井下条件

不具备时,则应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群孔抽水试验必须单 1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

一、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足生产要求。

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底

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开采区接近可疑的古空积水区域或顶水开采的。

地表水发生较大变化,查清对矿井的水害影响。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以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应

的工作程度要求为原则。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将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

行整体分析研究。矿井以外区域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以内以水文地

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结

合以往水文地质工作,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2

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

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必须编制补充勘探设计,中小型水文补勘项目

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要依据充分、目的明

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

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实施中一定要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严格按

批准的设计施工,修改设计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

成果报告或资料,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二、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一)水文地质钻探

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

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

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

除奥灰外应以全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⑵所有勘探钻孔均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有条件的可进行流量测井、

超声成像,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⑶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 (观测段 )应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

泥浆时,可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但事前必须取得地质部门同意,事后要

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⑷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

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

测的要求。

3

⑸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

求。

⑹钻孔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 70%,

破碎带大于 50%,粘土大于 70%,砂和砂砾层大于 30%。当采用水文物探

测井,能正确划分地层和确定含 (隔 )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⑺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必须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

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⑻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必须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

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是否合格。

⑼观测孔竣工后,要严格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必须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技术要求应参照并按相关

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降低其质量等级

或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必须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保护,并应做到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抽水试验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要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一般不少

于 3次,降距合理分布。凡受开采影响钻孔水位较深时,可只做一次最大

降深抽水试验,但降深过程的观测,应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同时应

适当延长时间。

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当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进行井下放水试验。井下条件

不具备时,则应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群孔抽水试验必须单

4

独编制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

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 10d。当受开采疏水干扰,水位无法稳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等之间有

无水力联系,可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

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

位。

(三)注水试验

为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因含水层水位很深无法进行抽水试

验时,可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编制试验设计,内容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

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

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要根据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

做好止水工作。

⑵注水试验前,必须彻底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应测定钻孔水温

和注入水的温度。

⑶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应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

位的观测。

(四)水文地质物探

⑴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

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

一、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足生产要求。

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底

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开采区接近可疑的古空积水区域或顶水开采的。

地表水发生较大变化,查清对矿井的水害影响。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以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应

的工作程度要求为原则。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将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

行整体分析研究。矿井以外区域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以内以水文地

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结

合以往水文地质工作,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2

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

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必须编制补充勘探设计,中小型水文补勘项目

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要依据充分、目的明

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

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实施中一定要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严格按

批准的设计施工,修改设计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

成果报告或资料,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二、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一)水文地质钻探

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

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

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

除奥灰外应以全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⑵所有勘探钻孔均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有条件的可进行流量测井、

超声成像,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⑶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 (观测段 )应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

泥浆时,可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但事前必须取得地质部门同意,事后要

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⑷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

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

测的要求。

3

⑸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

求。

⑹钻孔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 70%,

破碎带大于 50%,粘土大于 70%,砂和砂砾层大于 30%。当采用水文物探

测井,能正确划分地层和确定含 (隔 )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⑺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必须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

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⑻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必须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

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是否合格。

⑼观测孔竣工后,要严格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必须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技术要求应参照并按相关

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降低其质量等级

或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必须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保护,并应做到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抽水试验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要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一般不少

于 3次,降距合理分布。凡受开采影响钻孔水位较深时,可只做一次最大

降深抽水试验,但降深过程的观测,应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同时应

适当延长时间。

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当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进行井下放水试验。井下条件

不具备时,则应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群孔抽水试验必须单

4

独编制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

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 10d。当受开采疏水干扰,水位无法稳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等之间有

无水力联系,可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

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

位。

(三)注水试验

为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因含水层水位很深无法进行抽水试

验时,可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编制试验设计,内容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

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

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要根据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

做好止水工作。

⑵注水试验前,必须彻底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应测定钻孔水温

和注入水的温度。

⑶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应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

位的观测。

(四)水文地质物探

⑴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

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⑵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

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可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⑶物探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与其它

勘探成果相结合,相互验证后可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三、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一)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原则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井下勘探施工作业,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

(二)遇有下列情况,应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时,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连

通(示踪)试验等。

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岩溶含水层时,需进行疏水开采试

验。

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无施工条件。

孔深或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三)井下水文地质勘探主要技术要求

钻孔施工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内容包括对

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掘凿并加固钻窝,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钻机必须安装牢固;钻孔必须首先下好孔口管,并做耐压试验;在正

式施工前,必须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强

度应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之前,必须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1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

一、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足生产要求。

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底

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开采区接近可疑的古空积水区域或顶水开采的。

地表水发生较大变化,查清对矿井的水害影响。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以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应

的工作程度要求为原则。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将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

行整体分析研究。矿井以外区域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以内以水文地

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结

合以往水文地质工作,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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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

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必须编制补充勘探设计,中小型水文补勘项目

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要依据充分、目的明

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

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实施中一定要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严格按

批准的设计施工,修改设计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

成果报告或资料,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二、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一)水文地质钻探

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

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

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

除奥灰外应以全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⑵所有勘探钻孔均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有条件的可进行流量测井、

超声成像,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⑶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 (观测段 )应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

泥浆时,可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但事前必须取得地质部门同意,事后要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⑷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

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

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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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

求。

⑹钻孔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 70%,

破碎带大于 50%,粘土大于 70%,砂和砂砾层大于 3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正确划分地层和确定含 (隔 )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⑺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必须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

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⑻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必须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

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是否合格。

⑼观测孔竣工后,要严格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必须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技术要求应参照并按相关

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降低其质量等级

或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必须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采取有效

措施予以保护,并应做到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抽水试验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要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一般不少于 3次,降距合理分布。凡受开采影响钻孔水位较深时,可只做一次最大

降深抽水试验,但降深过程的观测,应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同时应

适当延长时间。

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当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进行井下放水试验。井下条件

不具备时,则应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群孔抽水试验必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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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编制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

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 10d。当受开采疏水干扰,水位无法稳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等之间有

无水力联系,可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

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

位。

(三)注水试验

为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因含水层水位很深无法进行抽水试

验时,可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编制试验设计,内容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

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

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⑴要根据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

做好止水工作。

⑵注水试验前,必须彻底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应测定钻孔水温

和注入水的温度。

⑶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应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

位的观测。

(四)水文地质物探

⑴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

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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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

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可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⑶物探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与其它

勘探成果相结合,相互验证后可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三、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一)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原则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井下勘探施工作业,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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