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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14年9月修订版)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民主测评×10%+(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20%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

(一)学业成绩测评项目及计分方法

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学业附加分

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

(1)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5分,权威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0分,公开刊物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0分,权威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5分,公开刊物3分;

(2)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

(3)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第一持有人30分/项,第二持有人20分/篇,第三持有人10分/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持有人20分/项,第二持有人10分/篇,第三持有人5分/篇;

(4)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

(5)参加科技、学术、科研、学科发明创作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院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6)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提高5分以上者加2分,提高3分到5分者加1分;

(7)当年通过CET6的学生加25分;

(8)当年通过CET4的学生加12分;

(9)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者加15分;

(10)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12分;

(11)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10分;

(12)当年通过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者加10分;

(13)学生当年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申请的,第一作者6分,其余3分,以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且只在立项当年加分,可多项课题累计加分。

注:1、国家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为标准,同类考试取最高,不累加,通过第二年新成绩提高50分者加按加分标准100%加分,否则按加分标准50%加分,第三年起不加分。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同样加分。

2、一学年度开设各门课程中(包括思想政治课),每不及格一门扣1分(第二学位除外);

(二)民主测评项目及评分方法

1.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踏实;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重点考虑是否有校外租房住宿、旷课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关心集体,按时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的集体活动;

(5)注重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2.每班出10人组成测评团,对本班同学进行测评打分,其中班、团干部5人(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其余5人为非班、团干部。原则上每宿舍出1人,测评团中至少有1名女生。

3.测评团依照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对班上每位同学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取10人平均分。

(三)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记分方法

1、思想行为表现

(1)校纪院规基础分20分,受到处分者扣相应分值(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及以上减20分),旷课、班团会及院里其它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早操签到基础分20分,早操签到缺勤(走读生除外),每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

(3)宿舍卫生项基础分20分,本学年历次周检、月检未通过者,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次(舍长、党员、干部扣2分/次)。有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者,酌情减2.0-5.0分。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国家级或省、部级加25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省级加15分,校级、院级加10分;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者,校级以上者,加12分,院级加8分。

(5)学生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标兵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10分、8分;(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或别的奖励,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5分、3分)

(6)学生所在宿舍被评为“学风建设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分、8分、6分,且不重复加分;宿舍获得“流动小红旗”、院文明宿舍加2分/次;

(7)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实践时间40小时以上,25分/次,累计80小时以上50分/次;(参考省级文体一等奖)

(8)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活动一次加2分,义务献血一次加5分(需相关证明,由班委统一做记录),上限为10分;

(9)晚自习基础分20分,缺勤一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

2、校园文体表现

(1)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如下表

①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但未获奖者,在院级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5分;参加大型活动(校运会仪仗队、文艺演出、舞蹈表演、礼仪队、院体育代表队集训等)未获奖酌情加3-10分,具体由学生办决定。

②获奖证书上未注明名次者,按颁奖单位相应级别加分。

③团体比赛获奖,只颁发团体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等)者,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加分。

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称号的加5分。

(2)学生干部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圆满完成任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称职者方可加分

注:

①Ⅰ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两委会常委

②Ⅱ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两委会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

③Ⅲ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两委会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宿舍长

④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根据学校考核通知酌情加分。学院社团的主要干部根据其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但最高不能高于学生干部Ⅲ的加分。学生干部最高职务考核加分,不累加。

⑤各级学生干部考核成绩由对应的考核负责人及实施者给出,优秀比例不超过20%。

⑥在学校各级部门和社团任职的学生干部,必须由相应部门或社团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并给出考核成绩,

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在该部门或社团任职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其它

1、对于本《细则》中未列项目,确需加(减)分的,可参照相关条款,由年级辅导员记相应的奖励分或扣除分,并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2、CET4未通过或未达到425分及以上者的三、四年级学生无评定一、二等奖学金资格。

3、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奖学金本学年不再加分。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成领导小组,各班级具体组织实施。开展综合测评由各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参加。测评结果由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院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测评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间向班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反映。(二)实施要求

(1)学生综合测评由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毕业生在每年测评的基础上,毕业前进行毕业综合测评,并排出在班级中的名次,填写在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鉴定中;

(3)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认真,公正合理,有透明度,不允许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班级和学院要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档案,注意记录和保存好考勤及奖罚情况、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做到测评有据可依;对在综合测评工作中投机取巧,欺上瞒下,导致后果的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

(4)所有测评加分须根据获奖证书、文件、原始记录进行,否则不予认可。

(5)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门次、宿舍月检未通过次数2次以内(含2次)方有资格参评奖学金,达到9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6)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要与评定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相挂钩;

第二章评奖评优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

第六条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进行;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例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先进个人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1、违反校纪院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者;

2、宿舍卫生月检合格低于五次的宿舍所有成员;

3、延长学制学生、试读学生;

4、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5、本学年各门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选修与第二学位除外)

6、未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无评定奖学金资格;

7、未通过年度审核;

第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二0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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