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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茨THE ROAD AHEAD《未来之路》

盖茨THE ROAD AHEAD《未来之路》
盖茨THE ROAD AHEAD《未来之路》

摘自盖茨THE ROAD AHEAD《未来之路》

机会是无穷的。

当我们回顾过去的20年时,很明显有的若干大公司过于墨守陈规,疏于顺应潮流,最终不幸败北。

P24 人们常常要我解释微软的成功。、、、、、、、、、。。。。。。。。。。。。。。当然,不会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运气是一个因素,然而我想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我们最初的远见。

我们问:“如果计算机的使用接近免费之时将会怎样?”

我们最初的洞察力使得其余的一切都显得容易些。

我们建立了全球范围销售大军,并且利用它所但来的年收入来资助新产品的开发。从最开始的时候,我们就沿着一条通向未来之路的正确方向起步了。

“如果龙芯几乎完全免费,情况又会如何呢”吧所有的家庭及办公室互相连接在一个高速网络上的想法,激发了这个国家的想象力,自从太空计划以来还没有任何别的思想达到这种效果。情况不仅仅这个国家-------------全世界的想象力都燃烧起来。成千上万的公司都致力于获得相同的预见能力,因此个人兴趣的焦点,对中间步骤的理解,以及如何付诸实施将决定他们的成功的大小。

然而,我执着于我的事业,并且当一切都清晰明了时,我满怀信心:我们正朝着我们想去的地方的正确方向前进着。

我想象过一场有关未来办公室水冷机的荒唐的对话:“你有多少信息?”“瑞士由于拥有一切的信息,因此成为伟大的国家!”“我听说信息价格指数要上涨了。”

信息将会像“电”这样实实在在、影响深远。要理解为什么信息会成为中心话题,重要的是要了解技术是如何改变我们处理信息的方式的。

1830年英国的剑桥大学的数学教授查尔斯、巴比奇,预见了计算机的使用方式,随后的一个世纪,数学家们把巴比奇的构思工作,最后于20世纪40年代中叶,一台计算机按他的分析机器原理制造成功了。很难一一列出计算机的开拓者们,因为绝大多数的有关思考于设计是在二战期间战争时期的保密之幕笼罩下于美国和英国进行的。做出主要贡献的三个人是:阿伦图灵,克劳德,商农和约翰冯诺依曼。

速度。。。。。一个现在需要一天才能完成的计算,那时速度将要快1万倍,即只需不足10秒钟的时间就可以完成。

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

Bt 是比特,字符

成功是一个讨厌的教员,他诱使聪明人认为他们不会失败,他不是一位引导我们走向未来的可靠的向导。今天看来视乎完美的商业计划或者最新技术可能很快就想过时的八道磁带录音机、真空管、电视机或者不带附件的主计算机。这种事我已经司空见惯了。通过长期地仔细观察一些公司拟就会学到许多原则,这些原则为你未来的年代提供各种策略。

在我的整个年青时代,最红的计算机公司是数字设备公司,人称DEC 公司的创建人肯,奥尔森。后来因为失去洞察力,而失败啦。

另一个失掉洞察力的例证是王安,一个华裔移民,他在60年代使他的王安实验室变成了称霸一时的电子计算器供应处。70年代,他无视周围人们对他的忠告,离开计算近期市场,紧跟着低成本竞争的局面就开始了。若不是他及时改弦易辙,这种竞争肯定使他倾家荡产。WORDSTAR WORDPERFECT 等都是王安软件的仿制品。

微软公司的第一批客户是日本的一些公司。

西胜彦在1978年给我打电话用英语做了自我介绍。

我们深信只要在数量上打主意,就能挣钱。

我们想让微软公司的软件成为人们不假思索就会选择的软件

我们的策略凑效了。结果每一个个人计算机生产厂商都来我们这里取得了实用程序语言的许可权。

这种兼容性成了人们购买计算机及其配件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个成功孕育着另一个成功,担不是以牺牲质量作为代价。

计算机行业学到的最重要的教训之一是,计算机对其用户的价值大小取决于质量和可供计算机使用的各种软件。

IBM个人计算机于1981年8月被推向市场,并取得成功。

我们看到三种方法使MS-DOS名列前茅。

第一种就是要使MS-DOS成为最后的产品。

第二种就是帮助别的公司编写以MS-DOS为基础的软件。

第三种是确保MS-DOS价格便宜

我们和IBM做了一笔令人难以置信的交易————即只交低廉的一次性费用,就使该公司在所销售的许多计算机上使用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

抓住机遇和市场促销是技术产品得到承认和接受的关键。

某些修正主义历史学家,常常下结论说:IBM与英特尔和微软公司联姻生产个人计算机是一个错误。

IBM之所以会成为个人计算机行业中的中流砥柱,完全是因为它具有一种强劲的企业活力,能够笼络住一大批富有创见性的人才,使之能够促进其开放结构。IBM树立了这些典范。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及高超的反勘查手段,对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科学地认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转变,深入探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 犯罪人在犯罪现场不仅可能留下痕迹物证, 而且还会留下心理痕迹, 它隐含着一定的犯罪信息, 反映了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及犯罪动机和目的。在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进行心理分析, 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的发现和获取有价值的犯罪信息, 对于确定案件性质和特点, 明确侦查范围和方向, 确定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冯雅君,2006)。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外显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的结果间接反映犯罪现场遗留物品中的可反映犯罪嫌疑人主管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痕迹。运用心理痕迹、心理分析这一侦查手段,可以准确刻画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并划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圈定犯罪嫌疑人(何翠芳,2002)。 一、心理痕迹的特征 (一)抽象性。犯罪心理痕迹是对犯罪物质痕迹的一种比喻说法,它实质上是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在物质痕迹上的一种反映。它区别于物质痕迹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自身的抽象性,是一种观念性的犯罪人特征集合体,只能通过侦查人员以观察、感知、分析等主观方式来加以把握,而不可能像直接提取犯罪物质痕迹那样对其进行处理。 (二)间接性(被反映性)。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必然会有相应的主观意识的指引.对于一种抽象的个人意识思维,我们无法直接把握,但是犯罪物质痕迹为我们把握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提供了可能性。犯罪物质痕迹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相应的犯罪物质痕迹。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反映性并不局限于一对一的对应,而可能出现交叉,即:(1)一种物质痕迹反映多种犯罪心理痕迹。 (2)多种物质痕迹反映一种犯罪心理痕迹。 (三)稳定性。实践中,人们很容易在成功之后对自身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以期待下次再以同样的方式取得成功,从而形成思维定势.同样的道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次成功的经验可能会使其产生对犯罪行为方式的思维定势,这种心理状态一般比较稳定而不易改变。在对系列刑事案件研究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犯罪人的某种犯罪心

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犯罪现场处臵技术 一、犯罪现场处臵 犯罪现场处臵主要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现场勘查工作及现场 勘查前的先期处臵工作。 (一)犯罪现场勘查前的先期处臵 1.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 (1)听取汇报。指挥员率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掌握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和简要情况,最先发现人的基本情况,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经过和结果,现场保护及变动、变化情况,人员伤亡及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先期到达的民警初步观察、询问获得的有关情况等。 (2)直接询问被害人、发现人和报案人。指挥员与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后仍不能对现场作出基本判断时,应当直接询问案件的发现人、报案人、被害人或事主。进一步了解、核实案件的详细情况。 (3)巡视现场。指挥员听取汇报后应迅速对现场进行实地观察,首先查看现场的地理位臵、周围环境,进而在现场周围观察现场进出口,犯罪人的来去路线,遗留的痕迹、物品,然后再查看现场内部的状态和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等。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对于出现紧急情况的犯罪现场,指挥员要及时了解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对尚未采取紧急措施的,指挥员要果断决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3.检查、完善现场保护措施。现场指挥员及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巡视现场的同时,应认真检查现场保护的情况。如果发现保护措施不当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和纠正。 4.掌握重要知情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查清案件发生时哪些人在场,哪些人看见过犯罪嫌疑人,准目睹了犯罪过程,谁看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的方向、路线,以及知晓案件情况的知情人等情况,并将重要知情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5.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为了保证犯罪现场勘查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使现场发现的痕迹物证及勘验记录发挥有效的证据作用,在实地勘验以前,必须依法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见证人亲自参加现场勘验的全部活动,目睹勘验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提取了哪些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辩护律师对证据(痕迹、物证)的来源提出异议或怀疑时,见证人可以出庭作证,以维护证据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6.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工作涉及的知识范围很广,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勘验、检查,以解决某些方面的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 7.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确保现场勘查质量,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指挥员应根据犯罪现场实际情况,对参加勘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恰当分工,明确职责。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时,应迅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摘要】: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质痕迹;心理痕迹;现场勘查 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犯罪心理痕迹概述 近年来,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受到我国侦查学界的关注,不同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定义,作者查阅了资料,主要观点如下: 1. 犯罪心理痕迹,专指犯罪人大脑对经历过的特殊事件(犯罪)的认知及记忆【1】 2.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遗留痕迹之中的某些比较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点”【2】 3.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心理属性,或者说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的心理要素通过犯罪行为赋予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属性【3】 4.(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在犯罪现场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它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点【4】 5.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前后的心理活动,通过行为结果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物质痕迹或被害人、事主和知情群众记忆之中的某些带有犯罪意向性、一致性、典型的心理特点【5】 6.犯罪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而言的”它是犯罪人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客观反映【6】 7.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储存在一定载体上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过程!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心理活动)”【7】

犯罪现场勘查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现场:现场显然是一个时空概念,“现”具有时间的含义,“场”具有空间的含义。从 语义上理解,现场是指存在于当前时段的特定空间。一般而言,现场是指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地方或者某种现象或事件发生的地方。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 的一切场所。现代社会,犯罪现场包括实体场所和虚拟场所。虚拟场所是获取电子数据和计算机网络承载信息的主要来源。 3.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受到人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 4.变动现场: 是指发案之后的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于勘查开始之前受 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5.主体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具体说,就是犯罪行为人对犯罪 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主体现场是每一起犯罪案件所必备的。一般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个主体现场,有时也会出现一起案件有多个主体现场的情况。 6.关联现场:是指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有关的处所。主要是指犯罪预谋活动和处理赃物、 罪证等活动所涉及的处所。 7.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未蓄意加以 伪装的犯罪现场。 8.伪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真相,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 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蓄意进行了歪曲真相的布置的犯罪现场。 9.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各种不良动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所布置的虚假现 场。 10.预备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实施预备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犯罪现场。如 装配、制作犯罪工具的场所,作案前的隐蔽场所等。 11.实施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如杀人地点、 强奸地点 12.掩盖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罪责、逃避打击而隐藏或销毁赃物、罪证的场所。 13.有组织型现场:是指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比较有秩序的犯罪现场。 14.临时起意型现场:是指非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缺乏秩序性的犯罪现场。 15.动态现场: 是指发案前之状态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发生了很大变化的犯罪现场。 16.静态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仅导致犯罪对象自身的变化,未导致犯罪对象以外的案前现场 现象发生明显变化或较大变化的犯罪现场。这类现场通常与有组织型现场相关联。17.犯罪现场勘查: 是对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简称,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 了查明犯罪事实,获取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而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对事主、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员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活动。现场勘查是一项法定的侦查措施。 18.犯罪现场保护: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使犯罪现场内的痕迹、物证免受破坏,由民 警等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的封锁、警戒和对痕迹、物证实施的一系列保全、维护措施。 19.现场访问: 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 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20.现场勘验:又称实地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 情,揭露证实犯罪人,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以及某些与犯罪相关连的人的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它同现场访问一起,是现场勘查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步骤和方法

收稿日期 2007 02 15 作者简介 潘守信(1976-),男,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项里派出所民警,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步骤和方法 潘守信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江苏宿迁223800) 摘 要 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活动 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 犯罪人的主体状况及现场情境 犯罪人基本情况及基本案情。根据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这一思路和模式,可探索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步骤和方法。 关键词 犯罪心理;心理痕迹;步骤;方法 中图分类号 D 6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391(2007)03-0044-03 On t he analysis steps and m easures on the cri m e psychology m arks Pan Shoux in (Jiangsu Suq i an Publi c Secur i ty Bureau ,Suqian 223800,Chi na) Abstrac t :A cco rd i ng t o t he na t ure of the psycho logy and the re lati onship be t w een t he psycho logy and acti on ,w e can fi nd the basic w ay to analyze the cri m e psycho logy m arks :the cr i m e psy chology ma rks t he cri m e actions the cri m e psycho l ogy acti on the cri m e bas i c situati on .W e explore the steps and measures o f the cr i m e psycho logy m arks accordi ng t o the cri m e psycho l ogy m arks resea rch . K ey word s :t he cr i m e psy chology ;t he psycho l ogy m arks ;steps ;m easure .根据行为与心理及影响、制约和决定心理活动的有关因素之间关系的心理学原理,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外化,其实质是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个性 特点、情绪状态、知识、经验、习惯等构成的主体状况与特定情况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心理活动的产物和心理状态的反映。行为与主体状况及情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即行为人的主体状况和情境决定其行为及特点。同时,它还一定程度地反映着行为人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等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因此,根据人的行为活动,可以分析判断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及其个性特点,分析判断当时的情境条件,分析判断他所生活的环境和经历,从而从已知追溯未知,描述刻画出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及其心理面貌和特点。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心理学原理。犯罪人无论是其行为动机还是行为时的情绪状态、作案经验、行为习惯、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状况以及有关个性特点、 心理面貌及其生活环境等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通过犯罪行为所遗留的犯罪心理痕迹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或折射出来。这样,就为 我们分析案情、刻画罪犯形象提供了相关依据。 一、犯罪心理痕迹研究的步骤 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获得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活动 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 犯罪人的主体状况及现场情境 犯罪人基本情况及基本案情。根据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这一思路和模式,侦查实践中对犯罪心理痕迹进行研究利用的步骤及要求如下:充分发现和收集犯罪现场遗留的各种心理痕迹。把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判断与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判断充分结合起来,对现场要作全面客观的记录,不能忽视和放弃任何当时认为不重 44 2007年5月 第3期 总第96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 fH ubei U niversity of Po lice M ay .2007 N o .3 Se r .N o .96

实验报告-杀人案件模拟现场照相

实验? 杀人案件模拟现场照相 一、实验项目名称: 1.杀人案件模拟现场方位照相 2. 杀人案件模拟现场概貌照相 3.杀人案件模拟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4.杀人案件模拟现场细目照相 二、实验类型: 设计型实验 三、实验目的要求: 1.掌握现场照相的具体方法、内容和要求 2.掌握模拟现场照相的步骤、方法及原则 四、实验原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7-2005《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及现场勘查的规则和要求,从模拟现场的实际出发,运用相向、多向、回转连续、直线连续等现场照相的各种方法,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下现场方位、现场概貌、现场重点部位和遗留在现场的犯罪痕迹、物证等,为分析研究现场情况,判断案情和物证检验,鉴定提供重要证据。 五、实验环境: 模拟犯罪现场实验室 六、实验过程: 步骤: 1.了解案情、进行人员分工。 2.巡视现场、固定现场,制定具体拍摄计划。 3.实际拍照。 按照现场照相步骤和原则,运用现场照相方法(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对现场(现场方位、现场概貌、现场重点部位、现场细目)进行拍照。 a)现场方位照相的具体方法 ①由于方位照相多数是要反映室外的情景,而且拍摄的范围比较大, 一般白天利用自然光作为摄影光源,利用顺光或前侧光进行拍摄。 ②调焦利用景深和超焦距的方法。曝光选用小光圈组合,以保证足够 的景深。 ③将能说明犯罪现场位置的永久性标志安排在画面的前景醒目的位 置。 b)现场概貌照相的具体方法 ①现场概貌一般采用均匀布光或配主辅光。室外一般选择顺光和前侧 光,室内用闪光灯时要注意防止强反光直射镜头。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研究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研究 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逐渐加强,侦查人员也需要积极使用各种先进的侦查方法,才能更好地揭露犯罪。基于此,本文对现场勘查中心理痕迹的应用展开了分析,从现场询问、实地勘察、现场分析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标签: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现场勘查 一、现场询问阶段 在现场询问阶段中,进行询问的对象主要包括知情人、事主以及被害人,这些对象都是和案件存在密切联系的人,被害人受到作案人的直接侵害,一般情况下和作案人之间发生过正面接触。因此,对被害人的询问能够从中获取关于作案人的诸多因素,如身高特征、口音特征以及体态特征等。知情人对于案件也有一定了解,通过对知情人的询问能够得知很多作案人相关的信息。犯罪现场中不仅能够了解到作案人的痕迹,必然也存在着知情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心理痕迹,然而这两种心理痕迹必然存在着诸多关联。侦查人员在现场对多个主体心理痕迹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从而确定作案人的特征。在心理痕迹分析的时候需要注重了解作案人在犯罪的时候发生的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作案人应该是侦查人员的目的,让侦查目标得到尽早锁定。除非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需要对其他主体的心理痕迹需要作为辅助展开分析,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对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状况的分析。 二、实地勘探阶段 (一)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特征 根据受害人的特征对作案人的心理个性特征进行分析,因为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会对被害人进行选择,在作案前会进行作案计划以及踩点等活动。一般情况下,通过了解被害人,分析被害人在社会和人际交往存在的特征,侦查人员能够掌握作案人的犯罪需要,对作案人的特殊心理进行分析,侦查人员也就能够缩小范围和方向。例如:某地连续发生的强奸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群体都是年轻女性,在作案人犯罪的过程中,表现出极度憎恨。侦查人员经过分析之后,发现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内在联系,只有一个共性就是年轻女性,侦查人员据此推论出作案人极有可能是一个对年轻女性抱以仇视的青年男性。随即侦查人员对侦查范围不断缩小,使得案件被迅速侦破。作案人正是出于被前女友抛弃产生了报复仇视心理,产生了犯罪行为。 (二)分析作案人作案经历 通过对心理痕迹的分析,能够得出作案人自身的作案经历,通过分析能够得出作案人是否是初犯。侦查人员通过分析物质痕迹以及破坏程度,能够准确地推断出作案人的经历。对于初犯来讲,作案人虽然经历过谋划,但是受到紧张心态

刑事科学技术犯罪现场勘查重点复习内容

犯罪现场勘查 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重点: 1、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 2、犯罪现场的分类原始或变动,主体和关联,现场中心部位与现场外围部位,室内和室外,真实现场与伪装伪造现场,真案现场与假案现场,第一第二第N现场 ···3、现场勘查的任务一,查明案件的性质,二,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三,收集犯罪线索和证据,四,适时采取紧急侦察措施···4、现场勘查的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安全 第二章重点: ···1、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1,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2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听取群众反映3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紧急措施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 2、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特殊物证保护方法、尸体保护方法了解就行了) 3、几类现场保护的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章重点: 1、现场访问的方法和步骤(出小题) 第四章(灰常重点) 1、实地勘验检查的方法步骤和顺序(整体巡视的步骤:1确定现场的方位,结构,范围2确定现场的中心,出入口和外围3制作初步勘

查记录4确定局部勘验顺序5开辟进入现场的通道、现场的中心的确定:1多能反映实施犯罪过程2遗留的痕迹,物品数量较多,分布较集中3往往有明显的犯罪后果4多有不同程度的翻动,破坏,能反映出作案目标、现场的重点部位的确定:1能够反映案件性质的区域2能够能够反映案件过程,特点的区域3能够反映犯罪行为人的范围,特点的区域、局部勘验顺序的内容、局部勘验的内容:1观察现场各部分有哪些明显可见的痕迹物品及其分布状况,位置,形态和相互关系2注意局部与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整个现场的联系3还原犯罪过程4发现提取潜在的痕迹、个体勘验的内容:1发现,显现,提取潜在的痕迹物证2研究分析痕迹物证的形成过程3现场记录) 2、犯罪痕迹、物品的发现、提取和保全(要熟悉,没有重点,亦可说都是重点)P158---176 第五章重点: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结构:封面,前言,正文,结尾及其内容(至少熟悉下) 2、现场图的种类方位图,平面图,立体图,立面图,综合图 第六章(灰常重点) 1、现场分析的任务:1分析案件形成情况2确定案件性质3发现和弥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工作的漏洞和不足4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 2、现场分析的方法:1辩证分析法2逻辑推理法3创新思维法4犯罪心理痕迹剖析法 3、现场分析的步骤:1全面汇集资料2单项分析3综合分析4部署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毕业论文 专业:法学年级: 2011级学习形式:函授层次:本科论文题目:论犯罪现场的构成 姓名:王悦 学号: 11252024003 指导教师:马丽丽 完稿时间: 2015年9月27日 毕业时间: 2016 年 1 月 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诚信承诺书 我谨在此承诺: 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毕业论文评审表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 摘要 刑事案件的现场侦查工作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是现场勘查工作的主要对象。犯罪现场是由时空要素、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物质环境变化要 素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这三大要素构成的。这三个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缺一 不可的。 关键词:犯罪现场构成要素时空变化犯罪行为 装 订 线

目 录 一、犯罪现场构成概述 (1) 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2) 2.1时空要素 (2) 2.1.1、时间点 (2) 2.1.2、时间段 (3) 2.1.3、时机的选择性 ..................................... 3 2.2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环境变化的要素 ...................... 3 2.2.1、犯罪现场环境中客体物的增加和减少 ................. 3 2.2.2、犯罪现场客体物质的位置、组合状态及形状变化 ....... 4 2.2.3、被侵害对象的变化 (4) 2.2.4、犯罪分子自身的变化 (4) 2.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要素 (5) 2.3.1、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容 (5) 2.3.2、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方式 (5) 2.3.3、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过程 (6) 2.3.4、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的行为结果 (6) 三、犯罪现场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7) 结 论 (7) 参考文献 (8) 装 订 线

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

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 摘要:心理痕迹是对物质痕迹的反映,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等历经罪案的记忆,以及物证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心理留痕”。人的任何行动都是在一定的摘要人的任何行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完成的,作案人的犯罪活动亦如此,他们在现场留下的犯罪行为轨迹和行为特征就是其犯罪心理的体现对现场的行为痕迹用心理分析的方法进行梳理,尽量再现每一行为痕迹产生时作案人的心理状态,刻画出作案人的心理面貌,可以为判断和识别作案人提供重要的依据。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作用;途径 一、犯罪心理痕迹及其分析 有人将犯罪心理痕迹限定在犯罪现场,并且将其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狭义说认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人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时,通过遗留在现场的有形物质痕迹或相关人员的记忆、描述以及犯罪人自身犯罪心理发生、发展、变化过程而表现出的犯罪人特定的、一致的、典型的心理特征。认为,犯罪心理痕迹包括现场心理留痕、罪案“有关人员记忆”和作案人“自身反应”三个方面。其有关人员,指被害人、事主和知情人等,其心理痕迹是记忆中感知的案发情况和疑犯的某些心理特点。作案人自身反应,包括案犯预备、作案、销赃、潜逃、侦讯等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认知与情感刺激等。 广义说认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心理属性,即心理要素通过人的行为赋予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属性,包括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现场而引起的一切能揭示犯罪心理现象和状态。这里用“心理属性”、“心理要素”定义,确实够广泛的,但其现象和状态,限于客观事物形象(物证)的心理属性(心理留痕),外延比狭义概念还窄。 狭义的犯罪心理痕迹,主要指罪案主体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这似乎过于狭窄; 而广义的犯罪心理痕迹,当然不限于物证中的心理现象和状态,还应包括主体的心理现象和心理状态。但这样一来,问题也来了。首先,心理现象是整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将心理痕迹作这种定义,未免太宽泛。而且,心理状态也包含在心理现象中,没有并列关系。其次,广义和狭义比较,其内容都局限在“犯罪现场”引起的反应。而事实上,案情却并不限于在犯罪现场,其心理活动也就

实验报告一刑事技术

实验一数码照相机的使用 一、实验项目名称: 1.掌握相机的握持方法与姿势 2.掌握数码照相机曝光模式的使用 2.学会数码照相机各种功能菜单的设置 3.掌握对所拍影像进行浏览 4.学会数码照相机影像删除功能的使用 二、实验类型:验证型实验 三、实验目的要求: 1.了解数码照相机的主要结构和性能 2.掌握数码照相机各功能的使用和操作 四、实验原理 照相机工作时,通过镜头将光线会聚到感光器件CCD电荷耦合器件)上,它把光信号转变为电信号,得到了对应于拍摄景物的电子图像,然后利用模数转换器按照计算机的要求进行从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的转换,再利用微处理器对数字信号进行压缩并转化为特定的图像格式,最后图像文件被存储在内置存储器中。 五、实验环境:教室 六、实验过程:步骤: 1.打开电池仓,装入数码照相机用的电池(注意正负极),检查电量,安装 MS卡。 (1)打开电源,将相机置于拍摄模式,通过液晶显示屏设置日期,调节设置照片模式、拍摄模式、白平衡、感光度等。 (2)利用取景器或液晶显示器取景,通过变焦按钮进行取景构图。根据被摄景物的远近,调整“ T”或“W按钮可以实现长焦端和广角端的互换。 (3)按下快门按钮进行拍摄。通过半按快门按钮完成自动测光和调焦,当调焦完成后,信号指示灯闪烁,此时将快门按钮安全按下即可。 (4)拍摄完成后,将相机置于回放模式,通过液晶显示屏观看拍摄效果,进行相应操作,最后将拍摄的照片传输到计算机中存储。 七.实验总结 对实验过程进行总结(实验的体会,至少总结 2 点), 写出实验报告。模拟现场照 相 一、实验项目名称: 1.模拟现场方位照相 2. 模拟现场概貌照相 3.模拟现场重点部位照相4.模拟现场细目照相 二、实验类型:设计型实验 三、实验目的要求: 1.掌握现场照相的具体方法、内容和要求 2.掌握模拟现场照相的步骤、方法及原则 四、实验原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7-2005《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犯罪现场重建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是基于对犯罪现场获得的各类形式的证据,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 关键词:犯罪现场重建;方法;步骤 说到“犯罪现场重建”这一名称,就要从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 ACSR)这一组织说起,因为“犯罪现场重建”名称就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翻译而来。1991年,由美国俄克拉荷马州(Oklahoma)和德克萨斯州(Texas)的一些刑事专家发起成立了“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即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ACSR)。该协会的宗旨是对犯罪现场重建理论进行系统研究,鼓励人们交流犯罪现场重建的信息和规程,探究方法,提高自身侦查技能,指导侦查人员更加合理地去宏观把握犯罪现场各要素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保护和收集证据,重建犯罪现场全过程。目前,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执法调查人员、法医专家和教师成为ACSR的会员。他们从传统现场分析理论出发,经过分析探究,终于形成犯罪现场重建理论。他们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犯罪重建理论一经产生,即在美国产生了巨大而且深远的影响。不仅刑事侦查部门把它作为一种侦查的基本手段,司法部门也将其视为法庭上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将重建结论作为提出控诉或辩护的重要事实依据。如今,犯罪现场重建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犯罪现场重建重建难度很大,理论尚不完善,仍存在着其独有的局限性。但是只要有犯罪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重建研究的价值,所以,必须抓住这一本质,不断发展完善犯罪现场重建理论,重现犯罪过程,揭露犯罪活动真相,认识犯罪本身,为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打击犯罪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 犯罪现场重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又称“犯罪现场再现”、“犯罪现场重现”、“犯罪现场模拟”等。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对犯罪现场重建的定义为:运用科学方法、物证和演绎推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获得围绕犯罪的一系列事件的明晰认识。(The use of scientific methods,physical

科研课题申报模板:4800-刑事侦查实训教学虚拟仿真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

刑事侦查实训教学虚拟仿真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 (一)问题的提出、项目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项意义与研究价值。 1.问题的提出。 为了实现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目标,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以适应未来侦查工作的需要,全国公安院校在刑事侦查教学过程中,都十分重视通过实训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在刑事侦查实训教学过程中,多以真实的刑事案件为基础,让参与实训学生到模拟现场进行勘查、模拟访问调查、模拟讯问等进行实训。多年的模拟实训教学表明,通过传统的模拟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方法,对于帮助公安专业学生熟悉刑事侦查程序、步骤,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该实训方法自身无法克服的一些问题,如传统模拟案件仿真程度低、实训学生因分工受限不能完成全部实训任务、实训教学受实训场地和实训时间限制不能反复多次进行以及实训效果不能精准评价等,如何在坚持传统的模拟实训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再探索出能解决传统模拟实训教学方法弊端的其他新型实训教学方法,二者有益结合,真正提高学生侦查破案能力,是从事刑事侦查教学教师需要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2.项目的界定。 项目组认为虚拟仿真技术是指一种有效模拟人在自然环境中视、听、动等行为的高级人机交互技术,被认为是仅次于互联网的改变世界未来的重要技术,它不但将改变人类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和生产实践的方式,而且为促进人的认识能力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工具。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由最初应用于军事领域扩展到现在的航天航空、建筑设计、医学领域、娱乐游戏等多种领域。随着该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虚拟仿真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媒体,必将对公安教育产生重要影响。将虚拟仿真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实训教学中,通过三维计算机图形技术、立体显示技术和语音输入输出技术等多种关键技术综合运用,开发一套实训学生可在网上自主进行的以软件为载体的刑事侦查实训教学虚拟仿真应用系统,实训学生通过计算机键盘命令来放大、缩小、平移、旋转当前场景,自主实现对模拟案件进行侦查训练。由于虚拟仿真技术具有较强感知性、沉浸性、交互性和较强自主性等特点,可以有利于解决传统刑事侦查模拟实训教学中上述问题。如虚拟仿真技术使用的是先进数字技术,案件环境仿真程度高;在虚拟现实环境中,实训学生是从自己的视点任意角度对虚拟现场进行观察、浏览,并与虚拟现场中各种对象进行实时交互,不会因传统的模拟实训分工受限造成实训内容不全,一人能独立完成所有实训内容;虚拟仿真技术是以计算机软件为载体,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是不受课堂教学学时和教学场所限制;虚拟仿真系统自身打分的形式或通关形式对参训学生实训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基于此,对刑事侦查实训教学虚拟仿真应用系统进行开发与设计就有其必要,特别是对以软件为载体的虚拟仿真应用系统的开发就成为本项目的关键。 3.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外对虚拟仿真技术及其应用研究较多,而且成果丰硕,这说明虚拟仿真技术用途广泛,已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但纵观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国内外对虚拟仿真技术在公安教育中应用研究,特别是在刑事侦查实训教学中应用研究,相对于在航天航空、建筑设计、医学领域、娱乐游戏等其他领域应用研究相对较少。这些相对较少的理论研究成果多集中在案件侦查中的某一环节,如虚拟仿真技术在犯罪现场记录、犯罪现场重建和犯罪现场勘查等方面。如项目组通过“虚拟仿真”和“虚拟现实”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查到虚拟仿真技术应用在犯罪现场记录领域论文有2篇,虚拟仿真技术应用在犯罪现场重建领域论文有3篇,虚拟仿真技术应用在犯罪现场勘查领域论文有4篇,其他散见于刑事科学技术、刑事影像教学平台等方面。至于该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教学实训中,只有5篇论文,且全部集中在现场勘查实训教学领域。这说明对虚拟仿真技术在公安教育中应用,特别是对刑事侦查实训教学中应用关注不够,研究不深。此外,国内外还没有开发出一套实训学生可在网上自主进行的以

论现场痕迹物证在犯罪现场重现中的作用

论现场痕迹物证在犯罪现场重现中的作用 【摘要】犯罪现场重现是建立在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理解和运用基础之上的。犯罪现场是储存犯罪信息的载体, 从犯罪现场上得到的犯罪信息越多、越客观、越详尽, 判断、认知犯罪行为人的条件就会越充分,因而,犯罪现场重现的过程实际是一个获取犯罪信息或反复挖掘犯罪信息并利用信息印证犯罪的过程。现场痕迹物证和犯罪现场重现结论, 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是两类不同的事物, 但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它们都可以作为判定案情的依据。现场痕迹物证是犯罪现场重现的基础,和犯罪现场重现相互体现,现场痕迹物证是重现犯罪过程的“关节”,静态的分散的间接现场痕迹物证可连成有机的证据锁链,利用犯罪现场痕迹物证锁链重现犯罪现场。充分认知现场痕迹物证的影响, 使得犯罪重现结果真正成为犯罪现场状况的全面、准确的反映。【关键词】现场痕迹物证;犯罪现场重现;作用 Scene trace matter witness in crime scene reproduction function Yang yong [Abstract]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scene is based on the discovery of evidence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and use of the. Crime scene of the crime is stored vector information from the crime scene of the crime get more information, the more objective and more detailed, determine, cognitive conditions perpetrator will be more fully, thus, the process to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actually to obtain information or a criminal offense repeatedly tap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of criminal use of information process. The scene and crime scene evidence to reproduce the finding in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are two different things, but they are interrelated, interaction, and they can be used as the basis to determine the facts of the case. The scene the crime scene evidence is the basis of reproducibility, and to reproduce each other reflected the scene of the crime scene evidence is a crime to reproduce the process of "joint", static scattered traces of evidence at the scene indirectly linked to an organic chain of evidence, the use of crime evidence at the scene to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chain. Fully recognizes the impact of evidence at the scene, making the results truly become a crime to reproduce the scene of the crime situation in a comprehensive and accurate reflection. [Key words] Material evidence of on-the-spot trace; The scene of a crime reappears; Function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 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

模拟犯罪犯罪现场勘查实习指导书

模拟犯罪犯罪现场勘查实习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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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犯罪犯罪现场勘查实习指导书 第一节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内容 一、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犯罪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犯罪现场勘查的质量如何,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的成败往往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为了增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的实践性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与操作技能,在我校侦查专业、刑事技术专业等专业的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活动中,应当注重组织学生开展模拟犯罪现场勘查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为了增强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的规范性,提高学生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训练的质量,特制定本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指导书。 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训练是一种贴近实践的仿真性和合成性的训练,一般是以真实案件犯罪现场的原型布置,让学生模拟勘查。要求学生通过模拟勘查训练,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明确犯罪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能综合运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以及痕迹学、法医学、刑事照相、公安文书写作等课程的理论知识和运用技能,完成犯罪现场勘查的各项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能够掌握受理报案的要领,正确受案; (二)能够按照犯罪现场勘查的程序勘查模拟犯罪现场; (三)能够比较全面地发现和正确地提取、包装、保存犯罪现场痕迹物证; (四)能够客观、全面地记录犯罪现场情况,完成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化的全套犯罪现场勘查记录(含犯罪现场勘查笔录、犯罪现场图、犯罪现场照片、犯罪现场录象等); (五)能够根据犯罪现场勘查情况对案件作出有理有据的分析判断,并提出初步的侦查措施。 二、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的内容 (一)受理报案 (二)犯罪现场保护 (三)犯罪现场勘验(包括犯罪现场处理) (四)犯罪现场访问 (五)犯罪现场搜索与追踪 (六)犯罪现场分析 三、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的安排部署 (一)参加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的学生人数及分工 应当包括各期开设犯罪现场勘查课的侦查专业、刑事技术专业的全体学生(实习率应当达到100%);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应当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和相关的各门刑事技术课程基本

狱内犯罪现场勘查实训指导书

第一部分狱内犯罪现场勘查实训 §1 狱内犯罪现场勘查实训的目的、要求和内容 一、狱内犯罪现场勘查实训的目的、要求 犯罪现场勘查是侦破狱内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犯罪现场勘查的质量如何,对狱内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的成败往往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为了增强狱内侦查课程教学的实践性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与操作技能,在刑事执行(狱内侦查)、刑事执行(狱政管理)等专业的狱内侦查课程教学活动中,应当注重组织学生开展模拟犯罪现场勘查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为了增强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训的规范性,提高学生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训练的质量,特制定本狱内犯罪现场勘查实训指导书。 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习训练是一种贴近实践的仿真性和合成性的训练,一般是以真实案件犯罪现场的原型布置,让学生模拟勘查。要求学生通过模拟勘查训练,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明确犯罪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能综合运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以及痕迹学、法医学、刑事照相、司法文书写作等课程的理论知识和运用技能,完成犯罪现场勘查的各项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一)能够掌握受理报案的要领,正确受案; (二)能够按照犯罪现场勘查的程序勘查模拟犯罪现场; (三)能够比较全面地发现和正确地提取、包装、保存犯罪现场痕迹物证; (四)能够客观、全面地记录犯罪现场情况,完成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化的全套犯罪现场勘查记录(含犯罪现场勘查笔录、犯罪现场图、犯罪现场照片、犯罪现场录象等); (五)能够根据犯罪现场勘查情况对案件作出有理有据的分析判断,并提出初步的侦查措施。 二、模拟犯罪现场勘查实训的项目 (一)受理报案 (二)犯罪现场保护 (三)犯罪现场勘验(包括犯罪现场处理) (四)犯罪现场访问

关于犯罪现场分析的心理学依据

关于犯罪现场分析的心理学依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及高超的反勘查手段,对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科学地认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转变,深入探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现场分析是指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将现场勘查中所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汇集在一起,勘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及犯罪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推理的一项活动。如果说对现场的感知是搜集信息或勘查的开端,那么现场分析则是对信息的加工与勘查成果的提炼。现场分析建立在对现场感知所得信息的基础之上,如果现场本身的信息不可靠,那么分析出的结果肯定会出现错误。因此,首先要对现场的性质进行考察。 真实现场。 一个没有伪装,未被破坏,毫无变动的,能够可观察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方法、过程和行为结果整个过程的现场称为真实现场。这样的现场只要经过细致全面的现场勘查,获得详细的感知材料,仔细检查各种痕迹物证,分析研究各种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和规律,一般可以对犯罪行为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重现犯罪行为的全貌,使回溯性的推理得到证实。 破坏现场。案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于自然因素,如下雨下雪等气候条件变化;犯罪嫌疑人销毁破坏痕迹物证,如清扫地面,粉刷墙壁等;发现人或被害人的亲属、同事等看望、抢救伤者、抬运尸体等;事前不知发生案件,因工作、生产、生活无意破坏现场。上述任何因素都会使原始现场遭破坏,给勘查工作带来困难。 在勘查现场时,要对破坏前的现场状态进行了解,了解破坏的原因、过程、进入现场的人员、行走的路线、触摸的部位、移动的物品等。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析判断现场状态,查明何为犯罪痕迹物证,何为破坏痕迹物证; 2.分析研究犯罪痕迹物证形成的条件,被破坏消失的原因、目的和手段; 3. 寻找出现被掩盖、清扫、践踏后残留的痕迹物,扩大勘验内容,改善检验条件; 4. 不要草率恢复现场,导致破坏的现场再次破坏。对于已经被破坏的现场,仍然要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然后提出重建的思路与依据,可尝试重建。 伪装现场。 伪装现场是犯罪嫌疑人有意采取某种手段制造假象以迷惑侦查人员的一种现场。如犯罪嫌疑人杀人后处理杀人现场,将现场伪装造成意外、疾病发作、自杀等现场。 对此,要认真勘查,采集各种痕迹物证,分析各种现象的前因后果。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力求使自己所伪装的现场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但犯罪嫌疑人缺乏足够的设计时间,所以伪装的现场可能在某一环节上具有合理性,但在更远的逻辑锁链上往往会存在漏洞。因此,侦查人员应当一方面对现场进行全局的审查和检验;另一方面,侦查人员除了考察形式逻辑以外,还要考虑辩证逻辑。例如,某犯罪嫌疑人杀人后故意伪造了意外高坠现场,该现场确实符合高坠的要求与逻辑,但却无法伪装出被害人存在自杀的动机,由此仍可以得出他杀的结论。 一对犯罪心理的分析一定要结合我国刑法的要求。我国刑法依据罪过的不同形式将犯罪分成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刑法又将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并将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的内容表述为希望;将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的内容表述为放任。在刑法理论上,通说认为只有直接故意才有犯罪目的。过失犯罪的主观特征主要是注意的缺失,关键是意志努力的不够,我国刑法将之区分成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刑法的规范层面上,确实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有法律意义上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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