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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07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07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07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1992年12月修订)

目的

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以及企业使用这些现金流量的需要提供依据。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需要对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及其时间性与确定性作出评价。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要求提供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变化的信息。这种信息采用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加以提供。

该表对会计期间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类。

范围

1.企业应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且应将它作为每期需呈报的财务报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加以呈报。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7年6月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

3.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企业是如何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不论企业业务的性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可如同金融机构一样,将现金视作企业的产品,都是如此。企业需要现金,基本上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尽管其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可能不同。企业需要用现金来从事经营、偿付债务,并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因此,本号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呈报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4.当现金流量表结合其他财务报表一起使用时,所提供的信息能使使用者评价企业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结构(包括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以及企业为适应环境和时机的变化而影响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能力。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使使用者能够建立评价和比较不同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模式。它还提高了不同企业经营业绩报告的可比性,因为它消除了对相同交易和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

5.关于以往现金流量的信息常用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指标。它还有助于复核过去对未来现金流量所作估计的准确性,以及检查获利能力、净现金流量与价格变动影响之间的关系。

定义

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随时能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的短期投资,其流动性高,价值变动的风险小。

经营业务,是指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以及不属于投资或融资业务的其他业务。

投资业务,是指取得和处理长期资产以及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在内的其他投资。

融资业务,是指导致企业的权益资本以及借款的规模和结构产生变化的业务。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7.持有现金等价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支付短期现金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投资或其他目的。能作为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必须可以随时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并且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因此,一项投资,当其期限较短时,如期限为从购买日期开始三个月或不到三个月,通常才可作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之内,除非其实质上属于现金等价物。例如,在靠近到期日购买的并且规定了赎回日期的优先股即属此类。

8.银行借款一般视为融资业务。但是,在有些国家,需要即时偿还的银行透支也属于企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透支也包括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中。这种筹资举措的特点是银行往来余额经常在结存和透支之间波动。

9.现金流量不包括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组成项目之间的变动,因为这些内部组成部分是企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而不属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现金管理包括将多余现金投资于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的呈报

10.现金流量表应按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分类报告当期的现金流量。

11.企业应以最适合企业业务的方式,呈报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根据业务分类提供信息,可以使使用者据以评价这些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的影响。这类信息还可以用于评价这些业务之间的关系。

12.一项单一的交易可能包括列作不同分类的现金流量。例如,当以现金偿还贷款的利息和本金时,利息因素可以归类为经营业务,本金因素则归类为融资业务。经营业务

13.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指标,通过它可以判断在不依靠外部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维持企

业的经营能力、派发股利以及进行新的投资。有关以往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的资料,结合其他资料,有助于预测未来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

14.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主要来自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因此,这些现金流量一般产生于决定企业净损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

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2)特许权、服务费、佣金和其他收益的现金收入;

(3)向货物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支付现金;

(4)向雇员或代雇员支付现金;

(5)保险企业在有关保险金、索赔、年金和其他保险单利益方面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6)缴纳所得税的现金支出或税款退还,除非这些收支能具体确认为属于融资或投资业务;

(7)签订交易或贸易合同而形成的现金收入或支出。

有些交易,如出售厂房,可能会产生应计入净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但是,与该类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属于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

15.企业出于商业交易目的,可能持有证券或贷款,这种情况类似于专为出售而购买的存货。因此,购买和出售交易证券形成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与此类似,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通常归类为经营业务,因为这与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有关。

投资业务

16.单独揭示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种现金流量代表了有多少支出已用于为了产生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投资业务。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这些支出包括与已资本化的开发费用以及自行建造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支出;

(2)出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投资的现金收入;

(3)购买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支出(不包

括购买视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支出);

(4)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出售视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收入);

(5)给其他方的预付现金和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

(6)其他方偿还预付现金和贷款的现金收入(不包括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

(7)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掉期合同的现金支出,一74一但不包括出于商业交易目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支出;

(8)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掉期合同的现金收入,但不包括出于商业交易目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收入。如果一项合同按对某一认定状况的套期保值进行核算,该合同的现金流量应以同样的方式归类为被套期保值状况的现金流量。

融资业务

17.单独揭示融资业务形成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资本提供者预计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要求。源于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的现金收入;

(2)因赎回企业股份而付给其所有人的现金;

(3)通过债券、贷款、票据、公司债、抵押以及其他短期或长期借款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4)偿还贷款的现金支出;

(5)承租人偿还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末清偿债务的现金支出。

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报告

18.企业应按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报告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

(1)直接法,即揭示现全收入总额和现金支出总额的主要类别;

(2)间接法,即在净损益的基础上,调整非现金性交易的影响,调整过去或未来经营业务现金收入或支出的任何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源于投资与融资的现金流量有关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19.应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提供了有助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能通过间接法获得的信息。在直接法下,主要类别的收入总额和现金支出总额的信息可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获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按下列事项调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金融机构为利息收入和类似收入、利息费用和类似费用)以及损益表内的其他项目:

①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

②其他非现金项目;

③对投资或融资的现金流量产生现金影响的其他项目。

20.在间接法下,源自经营业务的净现金流量通过按下列事项调整净损益来确定:

(l)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

(2)非现金项目,如折旧、准备、递延税项、未实现的外汇损益、联营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少数股权;

(3)对投资或融资的现金流量产生现金影响的所有其他项目。

在间接法下,源于经营业务的净现金流量,还可以通过列示损益表内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情况来反映。

源于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报告

21.企业应单独报告源于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收人总额和现金支出总额的主要类别,但第22段和第24段所述的现金流量应以净额为基础予以报告。

以净额为基础报告现金流量

22.源于下列经营、投资或激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应以净额为基础予以报告:

(1)当现金流量反映了顾客而不是企业的业务时,代顾客收取和交付的现金;

(2)周转快、全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人和支出。

23.第22(1)段所指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列举如下:

(l)银行活期存款的吸收和偿还;

(2)投资企业代顾客持有的资金;

(3)为物业所有者代收并转付给所有者的租金。

第22(2)段所指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是指为以下项目预付和偿还的款项:

(1)与持信用卡的顾客有关的大额款项;

(2)投资项目的购买和出售;

(3)其他短期借款,如期限为三个月或三个月以内的借款。

24.金融机构源于下列各项业务的现金流量应以净额为基础予以报告:

(1)吸收和偿还有固定到期日的存款的现金收入和支出;

(2)向其他金融机构拆放和提取存款;

(3)对顾客的预付现金和贷款以及预付现金和贷款的收回。

外币现金流量

25.外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以企业的报告货币加以记录,外币金额应按现金流量形成日期的报告货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进行换算。

26.国外附属公司的现金流量应采用现金流量形成日期的报告货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进行换算。

27.报告以外币计价的现金流量,应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币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一致的方法。该准则允许使用与实际汇率接近的汇率。例如,某一期间的加权平均汇率可以用于记录外币交易或换算国外附属公司的现金流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策21号不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来换算国外附属公司的现金流量。

28.外币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不是现金流量。但是,汇率变动对所持有的或到期的以外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应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以便调节期初和期末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该项金额应与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分开呈报,并且如果现金流量按期末汇率报告,还应包括可能存在的换算差异。

非常项目

29.与非常项目有关的现金流量应按源于经营、投资或融资业务作适当的归类,并单独揭示。

30.与非常项目有关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中应按源于经营、投资或融资业务作单独的揭示,以便让使用者能够理解它们的性质以及它们对企业目前和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这些揭示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非常项目、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要求揭示非常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基础上的补充要求。

利息和股利

31.由已收取和已支付的利息和胜利产生的现全流量应分项单独揭示。每一项目均应按各期一致的方法将其归类为经营、投资或融资业务。

32.在某一期间已支付的利息的总额,不论它是否在损益表中已确认为费用,或者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所允许的备选方法已予以资本化,都应在现金流量表中揭示。

33.就金融机构而言,已支付的利息和已收取的利息与股利,通常被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但是,就其他企业而言,如何对该现金流量分类尚未达成共识。已支付的利息和已收取的利息与股利可以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因为它们涉及净损益的确定。另外已支付的利息和已收取的利息与股利也可以归类为源于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和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因为它们是获得资金来源或投资回报的成本。

34.已支付的股利可以归类为源于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因为它是获得资金来源的成本。另外,已支付的股利也可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的组成部分,以便帮助使用者确定企业用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支付股利的能力。

所得税

35.所得税的现金流量应单独揭示,并应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除非能具体确认其源于融资和投资业务。

36.所得税由产生现金流量的交易所产生,这些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中被归类为源于经营、投资或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纳税支出可能容易被确认为源于投资或融资活动,但有关税金的现金流量通常却难以辨认,并可能在不同的期间由所依存的交易的现金流量所产生。因此,已付的税金通常可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但是,当能确认税金的现金流量是由某项交易所产生,而该交易又能产生归类为源于投资或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时,将税金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源于投资或融资业务是恰当的。如果税金的现金流量已分配给一种以上的业务,已付税金的总额应予以揭示。

对附属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37.当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或附属公司的投资时,投资者仅限于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其自身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现金流量,如股利和预付款项。

38.企业如采用比例会并方法报告其在共同控制实体中的权益(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包括其在共同控制实体的现金流量中的份额。企业如采用权益法报告该权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包括有关共同控制实体的现金流量,以及它与共同控制实体之间的分配和其他款项往来。

附属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收购和出售

39.收购和出售附属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所形成的现金流量总额;应归类为源于投资业务单独呈报。

40.企业应揭示本期与收购和出售附属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有关的下列各项的总额:

(1)收购或出售的总价款;

(2)收购或出售价款中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支付的部分;

(3)在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和经营单位中,现全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4)在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和经营单位中,按各主要类别汇总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外的资产和负债余额。

41.以同一项目单独反映收购和出售附属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单独揭示所取得或处理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有助于将该类现金流量与源于其他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区分开来。出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不应在收购形成的现金流量中扣除。

42.作为收购和出售的价款而支付或收取的现金的总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应按减去所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后的净额予以报告。

非现金交易

43.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品的投资和融资交易不应包括在现金流量表内。这类交易应采用提供与投资和融资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的方式,在财务报表的其他地方加以揭示。

44.很多投资和融资业务尽管确实影响企业的资本和资产结构,但对目前的现金流量没有直接影响。将非现金交易排除在现金流量表之外,是与现金流量表的目的相一致的,因为这些项目不涉及当期的现金流量。

非现金交易列举如下:

以直接形成有关负债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资产;

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企业;

将债务转换为权益。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45.企业应揭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并应呈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与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同等项目的金额之间的对照。

46.鉴于在世界范围内现金管理实务和融资安排有所不同,为了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的要求,企业应揭示确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所采用的政策。

47.确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所采用的政策的变化的影响,例如:以前作为企业投资组合一部分考虑的金融工具分类变化的影响,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非常项目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来报告。

其他揭示

48.企业应揭示其持有的但不能供集团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并一同提供管理当局的说明。

49.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所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能供集团使用。例如,附属公司在存在外汇管制和其他法律限制的国家从事经营活动,其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能供母公司和其他附属公司用于一般用途。

50.附加信息关系到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理解,因此,应鼓励连同管理当局的说明一起揭示这种信息。

附加信息包括:

(l)可用于未来经营业务和结算资本承诺的未动用借款额度的金额,对使用该额度的限制条件应作出说明;

(2)在采用比例合并法时所报告的与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有关的,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各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总额;

(3)在维持经营能力所需现金流量之外的、表明经营能力增加的现金流量的总额;所报告的各个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金额(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

51.单独揭示能够表明经营能力的现金流量和维持经营能力所需的现金流量,有助于使用者确定企业是否的足够的投资来维持其生产能力。企业没有足够的投资来维持其经营能力,可能是出于目前偿债或向所有者分配的目的,而损害了未来的获得能力。

52.揭示分部的现金流量,能使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总体业务的现金流量与其组成部分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分部现金流量的获取能力和变动情况。

生效日期

53.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现金流量表的计算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企业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分录,按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全部调整为收付实现制,这等于是重做一套会计分录,无疑将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许多财务人员因此希望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大主表来编制出现金流量表,这是一种奢望,实际上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无法编制出现金流量表的,还需要根据总账和明细账获取相关数据。 作者根据实际经验,提出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与读者探讨,这一编制方法的数据来源主要依据两大主表,只从相关账簿中获得必须的数据,以达到简单、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本文提出的编制方法从重要性原则出发,牺牲精确性,以换取速度。编制现金流量表按以下由易到难顺序快速完成编制: 首先填列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各项目,并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第二填列主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三填列主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四计算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公式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点在于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于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在企业业务中相对较少,财务数据容易获取,因此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容易填列,并容易确保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结果正确,从而根据该公式计算得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容易确保正确。这一步计算的结果,可以验证主表和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项目是否填列正确。 第五填列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得出的结果是否一致,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 第六最后填列主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计算的结果进行验证,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由于本项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是倒挤产生,因此主表和附加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相等的,从而快速完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下面按以上顺序详细说明各项目的编制方法和公式: 一、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新会计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新会计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摘要】新会计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编制中出现一些新问题。从全面、客观提供企业现金流量信息出发,投资性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销售商品收回的现金应归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息应分别列示,开办费应属于经营活动。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现金流量表准则变化较小,但由于相关准则的变化,现金流量表编制中产生了新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投资性房地产、现值计量属性的使用及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一、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量的归类 对于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的归类历来争议不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95号—现金流量表》投票时,七名成员中有4名成员投赞成票,3名成员投了反对票,意见主要也集中在现金流量的归类上,如:分类主要为了服从会计净收益构成内容的需要,与财务学文献中的分类不相符,利息费用应属于理财活动,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投资收入应当归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却列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我国原制度不要求单独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新准则更为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准则的新变化带来了在

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对投资性房地产归类及列报的问题。很多实务工作者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论述出发,认为应把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归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强调“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是经营性活动。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用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规定: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从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中的核心—“投资”出发,笔者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属于经营活动还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看是否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是属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则属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则属于公司的投资活动,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如下定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投资一样,属于长期资产,都是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使资金增值,为获取收益而向一定对象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投资性房地产属于财务学中众多投资形式中的一种。 以下对如何列报相应的现金流量进行讨论。 (一)外购、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应列入“投资支

现金流量表的计算公式

的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2、 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存货—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及折旧费 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福利费+应付工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中列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4、 支付的各项税费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6、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贷方发生额+与本金一起收回的短期股票投资收益 7、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股息收入 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应收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10、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 如何根据两大主表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 首先填列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各项目,并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流量表的填制方法详解(新准则)》

现金流量表的填制方法详解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填列方法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余额—应收帐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帐款期末余额—预收帐款期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非收现的应收款项减少(如贴现利息)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企业交税交费后由税务等政府部门返还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各种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等账记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经营租赁收入+加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若金额较大应单独列示)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进项税+存货的期末余额—存货的期初余额+应付帐款的期初余额—应付帐款的期末余额+应付票据的期初余额—应付票据的期末余额+预付帐款的期末余额—预付帐款的期初余额—当期列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水,福利费,折旧费用)—当期列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水,福利费,折旧费用)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薪酬)+制造费用(薪酬)+营业费用(薪酬)+管理费用(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不包含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如有为—应付职工薪在建工程(薪酬)期初余额—应付职工薪在建工程(薪酬)期末余额) PS: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除外。支付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人员的职工薪酬除,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 补偿费+个人所税税+社保费+堤围防护费等 PS:该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上缴税务部门的各种税费(包括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的,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以及预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费用。本项目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七)①支付其他与经营活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经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 ②支付其他与经营活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本期借方发生额+银行手续费 PS:1、可根据补充资料推算出经营活的现金净流量,再以倒推的方式计算出此

现金流量表各个项目的计算公式

一、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 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 引言 1.本准则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 2.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下在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 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现金流量的分类 4.现金流量应分为以下三类: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6.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9. 投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4)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12.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筹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14.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单独列示。 15.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总额,应扣除因购买或处置取得或支付的现金,以净额列示。 16.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 购买或处置价格; (2) 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3)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 (4)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① 17.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项目归类有其特殊性。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前述现金流量项目归类不适用的,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18. 金融企业的下列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 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

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 点击:1765 发布时间:2009-9-29 13:42:05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2、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存货—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及折旧费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福利费+应付工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中列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4、支付的各项税费=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贷方发生额+与本金一起收回的短期股票投资收益 7、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股息收入 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应收帐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10、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 4、支付的各项税费=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公式好象错的,已交税金不是放在这儿的,而且这儿的税费还有好多呀,你没有写上去,这样会误人的, 四、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完整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按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业务简单的,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可用下述公式计算求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净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 (-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应收票据增加额)+本期预收账款增加额(-预收账款减少额) 注:上述公式中,如果本期有实际核销的坏帐损失,也应减去。(因核销坏账损失减少了应收帐款,但没有收回现金)。如果有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金额, 应加上。(因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应收账款,但却收回了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出可用以下公式计算求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增加额)+本期应付票据减少额(- 本期应付票据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减少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含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费用)。但不含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固定资产购建人员的工资。 本项目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本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有关费用。但不包括已计入固定资产原价而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和本期退回的所得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 预收帐款(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2、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应付帐款(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 预付帐款(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 存货-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及折旧费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福利费+应付工资(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 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中列支》(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4、支付的各项税费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增值税- 已交税金)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贷方发生额+与本金一起收回的短期股票投资收益 7、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股息收入 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应收帐款(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10、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

一、经营活动 (1)收到现金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内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销项税金、销售材料、代购代销业务)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现金、银行存款 公式: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租金)+应收帐款(初-末)+应收票据(初-末)+预收帐款(末-初)+本期收回前期核销坏帐(本收本销不考虑)-本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本期核销坏帐-现金折扣-票据贴现利息支出-视同销售的销项税-以物抵债的减少+收到的补价 2税费返还 内容: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 依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其他经营活动 内容:罚款收入、个人赔偿、经营租赁收入等 依据: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现金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内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扣除购货退回、含进项税) 依据: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 公式:主营业务成本+进项税金+其他业务支出(不含租金)+存货(末-初)+应付帐款(初-末)+应付票据(初-末)+预付帐款(末-初)+存货损耗+工程领用、投资、赞助的存货-收到非现金抵债的存货-成本中非物料消耗(人工、水电、折旧)-接受投资、捐赠的存货-视同购货的进项税+支付的补价 2支付职工 内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动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费(不含离退休人员,在其他) 依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 公式: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应付工资减少(初-末)+应付福利费减少(初-末)

现金流量表编制自动生成报表很实用的

现金流量表编制

一、现金流量表主表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账户部转帐业务),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 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①与收回坏帐无关 ②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 <即:存货本期贷方发生额-库存商品改变途减少数> +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 +库存商品盘亏损失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 -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如果借: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存贷类),贷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如果贷:应付帐款数、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借方不是“销售成本 或进项税”科目,则加上。 5、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附: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按下式计算考虑计算关系。 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 =(期初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初数) +(计提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计提数)

最新如何计算现金流量表 (2)

如何计算现金流量表 (2)

·如何根据两大主表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 一、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 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 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 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详解版)

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按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业务简单的,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可用下述公式计算求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净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应收票据增加额)+本期预收账款增加额(-预收账款减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帐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多提的坏帐准备―票据贴的利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应收款―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注:上述公式中,如果本期有实际核销的坏帐损失,也应减去。(因核销坏账损失减少了应收帐款,但没有收回现金)。如果有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金额,应加上。(因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应收账款,但却收回了现金)。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收到税费的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出可用以下公式计算求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增加额)+本期应付票据减少额(-本期应付票据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减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取得现金折扣―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

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分析

一、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 二、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

现金流量表直接法(公式法编制正表)

现金流量表直接法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但销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收,这种销售退回肯定不涉及现金的退回,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减少“应收帐款”,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时货款已收,销售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退回,也可能本期没有退回现金。如果本期退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帐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由于前面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退回,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或“销售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 例:某企业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19万元,“应收帐款”增加净额为19万元,则: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19万元-19万元=800万元 假设本年度退回以前年度销售收入为20万元,其中8万元因原来就没有收到货款,因而作减少应收帐款处理;另12万元原来销售时货款已收,但退回时因各种原因只退回现金7万元,另5万元货款至年底时尚未支付,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退货款”挂帐处理,则: 该企业2000年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00万元-7万元=793万元 通过有关帐户计算如下: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819万元-20万元)-应收帐款增加净额(19万元-8万元)+应付退货款增加净额5万元=799万元-11万元+5万元=793万元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返还增值税记“补贴收入”,返还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返还所得税,冲减“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自动生成)

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自动生成的说明) 另附excel自动计算表格。填好两大报表后,现金流量表自动就出来了。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企业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分录,按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全部调整为收付实现制,这等于是重做一套会计分录,无疑将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许多财务人员因此希望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大主表来编制出现金流量表,这是一种奢望,实际上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无法编制出现金流量表的,还需要根据总账和明细账获取相关数据。 作者根据实际经验,提出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与读者探讨,这一编制方法的数据来源主要依据两大主表,只从相关账簿中获得必须的数据,以达到简单、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本文提出的编制方法从重要性原则出发,牺牲精确性,以换取速度。编制现金流量表按以下由易到难顺序快速完成编制: 首先填列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各项目,并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第二填列主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三填列主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四计算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公式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点在于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于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在企业业务中相对较少,财务数据容易获取,因此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容易填列,并容易确保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结果正确,从而根据该公式计算得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容易确保正确。这一步计算的结果,可以验证主表和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项目是否填列正确。 第五填列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得出的结果是否一致,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 第六最后填列主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计算的结果进行验证,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由于本项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是倒挤产生,因此主表和附加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相等的,从而快速完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下面按以上顺序详细说明各项目的编制方法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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