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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doc 4页)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doc 4页)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doc 4页)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财务报表的设置和编制要求

第四条财务报表由总帐会计负责编制,由财务部经理初审,经总会计师和董事长审核后对外报送。

第五条财务报告的分析每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公司的月度报表一般于次月10日前准备完毕,季报需在次月15天内准备完毕。公司报表实行年度审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第七条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写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份、月份等。所有的财务报告应进行拷贝存档。

第八条公司从内部管理需要出发,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附表。包括存货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长期投资情况表,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表、应付薪水表等。

(二)利润表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主要产品成本表、商品产品成本表、制造费用及生产费用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和财务费用表等。

第九条公司下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以便财务本部进行合并报表并作出总体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章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第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公司在进行年度决算时向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所进行的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预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所采用的重要

会计处理方法。

第五章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综合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要求按季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编制合并报表范围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二)公司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持有该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损益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利润分配表;

第十七条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应统一。

第十八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非权益性报表应进行成本法核算。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按要求提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资料。

第六章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第二十条公司所运用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主要是比较法,就是将连续两期或两期以上的财务报表放在一起,就有关的项目进行比较,以揭示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发展的趋势。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比较,采用百分比法或比例法。

第二十一条在运用比较法时,应在分析前剔除偶然发生的非常项目,以排除特殊事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运用报表进行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由于财务报表所选用的是历史性资料,没有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等。因此,多方面的考虑是必要的,以期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七章财务报表指标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需计算并分析的指标主要有:1、变现能力比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资产管理比率。包括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3、负债比率。包括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有形净值债务率、已获利息倍数;4、盈利能力比率。包括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十四条公司本部除需计算和分析第二十三条的指标外,还需计算并分析长短期投资的收益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及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知识改变命运

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制度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外派总会计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所发生的重大经营和财务会计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规范全资、控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外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对于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计财部进行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8小时内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计财部进行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设外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为责任人,其他单位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为责任人。责任人故意隐瞒或消极拖延重大事项报告的,其他财务人员有权利就重大事项的情况直接报告上级财务部门。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一、企业所在地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合作和经营履行有较大影响的: 1、当地政府在企业所在经济区域发展规划有重大调整; 2、当地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3、当地同行业、相关产业(企业)发生重大变化; 4、当地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 5、企业重要客户经济状况恶化。 二、企业在融资、投资项目的规划制定、修正和实施进展情况: 1、企业投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评审通过和获得批准实施; 2、融资项目达成意向,获得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 3、通过各种融资方式获得融资贷款,实现提款; 4、收到政府部门对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和专项补贴款; 5、收到非金融机构、其他组织、基金和国际援助资金;捐赠或接受捐赠金额30万元以上; 6、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实际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实施前。

贸易公司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山谷蓝/泰科曼公司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山谷蓝/泰科曼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分析格式,使财务报告与分析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和效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报告与分析分为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两类。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表式及编制方法,应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会计报告的格式、表式及编制方法,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告的提供期为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半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内容参照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财务分析报告 公司内部财务分析报告的分析期间为公司的财政年度即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预算情况执行统计表需每个月上报,须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完成;财务分析报告的报告期为半年度和年度,报告需在报告期结束后1个月之内完成。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 1、各项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2、资产运营情况分析 3、偿债能力分析 4、获利能力分析 5、现金收支分析 第五条各项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包括: 各办事处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各销售代表收入预算执行表,各办事处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表,销售代表个人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表,各部门费用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须按月提供,且对表中事项作出必要说明。 第六条资产运营情况分析主要是指公司的资产运营状况与能力的分析,包括: 1、分析存货情况,根据产品销售率分析本公司产销平衡情况;分析存货积压的形成原 因及库存产品完好程度;本期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的分析,包括处理的数量、金额及导致的损失;分析存货的周转情况,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额。 2、分析应收账款情况,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及处理情况;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 析,并作出说明;对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进行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净额/平均应收账款。 3、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总额 4、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 第七条偿债能力分析 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第八条获利能力分析 1、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2、净利润率=净收益/销售额 3、资产报酬率=净收益/资产平均额 4、权益报酬率=净收益/股东权益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修改,总经理审批。

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公司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财务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报告包括按规定编制的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及根据管理需要编制的内部会计报表等。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下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政策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要根据全面、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进行编报。不得存在账外资产、设置账外账、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各单位应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本制度的规定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 (四)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五)各单位应按规定充分披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 第三条财务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报送时间及份数: (一)各单位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于次月3日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财务资产部经审核汇编,于月度终了5日内(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二)季度财务报告(半年报告与二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上报)各单位于季度末次月8日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一份、总会计师一份、审计一份)。公司经审核汇编后,于季度、半年度终了12日内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依据年终决算会议要求的时间报送至财务资产部一式三份。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汇编后,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决算会议要求时间向股份有限公司报送一份。 第五条报告内容: (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内容、种类和格式等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对各年度月份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要求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报送的表式的内容进行填报。 公司的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快报”表式二张和“企业债务监测补充指标表”。 (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管理的需求进行编报;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格式和内容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并提供中期比较数据,合并报表单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年终决算会议布置要求,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政部、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及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合并要求需提供的信息资料等构成。会计报表包括外部报表和内部报表。外部报表又分为主表、附表,主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公司填列)、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职工医院、物业公司填列);附表依据每年年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的要求作相应变动。内部报表包括:存货明细表、应收帐款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备用金明细表、预付帐款明细表、应付帐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预收帐款明细表、应收、应付内部单位款明细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及续表(共六张)、期间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明细表、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拖欠工程及清欠回收情况表、工程项目情况表(本年累计数、自开工累计二张)、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账销案存统计明细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必备附件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内容外,对于各单位向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管理需要,适当补充内部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工作准备: (一)进行户数清查 各单位对下属单位及内部核算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认真清理,规范界定财务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和应纳入的汇总单位,并按时向公司报送表,不得随意调整报表合并范围。 (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各单位应做好下述工作: 1、清理结算款项,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1) 第三章会计科目变更 (2) 第四章日常账务处理 (2) 第一节凭证录入 (2) 第二节审核及记账 (3) 第五章结账 (3) 第六章财务报表的编制 (3) 第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管理 (4) 第一节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 (4) 第八章财务报表的分析 (6) 第九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单位”或“公司”)财务核算、会计报表和报告编制,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表管理,是指涵盖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会计科目变更、日常的账务处理(包括凭证录入、审核及记账、月末结账、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分析等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表,是指对集团及下属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医01表)、利润表(也称收入费用总表-会医02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会医02表附表01)、现金流量表(会医03表)等。 第四条本制度合并报表内容适用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会计科目变更、日常账务处理等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的财务报表工作。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第五条集团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会计核算手册》。《会计核算手册》涵盖集团及下属单位适用的各种会计政策与估计。 第六条每年年末,集团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检查《会计核算手册》,确认是否需要更新。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估计是否符合适用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是否及时反映了更新内容,包括当期会计准则变更是否描述准确、完整; 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合。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制度 I?会计报表编报制度 为了加强对各经营实体的财务管理,全面掌握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准确及时地反映总公司的财务状况,综合分析、平衡总公司的经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两制”、“两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报单位 总公司所属各经营实体。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1、资产负债表月报 2 、损益表月报 3、生产成本、期间费用表月报 4、应交增值税表月报 5、经营情况一览表月报 6、利润分配表年报 7、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年报 8、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 9、主要指标表年报 三、编报要求 (一)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可靠,报表必须以调整核实的帐簿记录为依据,不得使用估计数或计划数代替,更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谎报。

(二)报表的内容必须全面完整,报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得少报、漏报。 (三)报表的数据必须准确。报表不得出现抄写或计算错误,表间关系确保对应平衡。 (四)报表数字书写必须规范、清晰,不得出现数字潦草、模糊不清等现象。 (五)报表有编报说明。编报说明主要说明实现收入利税情况、经营资金周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报送时间 (一)各经营实体月度报表于次月 2 日前报送总公司核算中心;各年度报表于年度终 了后10 日内报送总公司核算中心。节假日不顺延。 (二)总公司汇总报表于次月 4 日前报送集团公司、总公司分管领导和各主管部门。 D-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分析是以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计划、统计资料为依据,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比较、剖析和研究的管理活动,它对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将本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分析的内容 (一)资金分析主要分析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合理性,资金分布情况及各类资金占用的结构比例,资金使用的效果及其合理性,以及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通过资金分析着重指出资金在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潜力,通过对当期资金收支情况的综合评价,提出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对下期的资金形势作出预测,促使企业提高货款回收率,压缩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

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与规章制度

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和有关制度 目录 一、总讲明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讲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讲明 附录一:要紧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流淌资产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淌负债

六、长期负债 七、所有者权益 八、成本和费用 九、收入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一、总讲明 (一)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能够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能够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假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假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其中集团母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各级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以及规范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格式及报送范围,发挥财务分析在评价现在、预测未来、改善决策、防范风险和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报告 第一节概述 第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财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财务分析及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和编制。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财务报告应为报告使用者及监管部门提供投资、决策信息。 第二节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报表编制与财务分析岗位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部长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 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 第九条编制财务报告,应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10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1.doc

10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1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企业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说明。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未规定的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应根据该项目的重要性,单独列示或合并列示。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要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八条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 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首先予以 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第九条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分类,应当在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只有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变更后的会计报表项目列示和分类能更为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企业才可以变更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分类。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山东迪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及分析 管理办法 1、 会计报表编报制度 1.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各经营实体的财务管理,全面掌握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准确及时地反映总公司的财务状况,综合分析、平衡总公司的经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2编报要求 1.2.1 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可靠,报表必须以调整核实的帐簿记录为依据,不得使用估计数或计划数代替,更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谎报。 1.2.2 报表的内容必须全面完整,报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得少报、漏报。 1.2.3 报表的数据必须准确。报表不得出现抄写或计算错误,表间关系确保对应平衡。 1.2.4 报表数字书写必须规范、清晰,不得出现数字潦草、模糊不清等现象。 1.2.5 报表有编报说明。编报说明主要说明实现收入利税情况、经营资金周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分析制度 2.1 目的 为了将本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2.2 内容 2.2.1 资金分析:主要分析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合理性,资金分布情况及各类资金占用的结构比例,资金使用的效果及其合理性,以及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通过资金分析着重指出资金在筹集、使

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潜力,通过对当期资金收支情况的综合评价,提出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对下期的资金形势作出预测,促使企业提高货款回收率,压缩资金占用量,减少资金使用量,加速资金周转,确保资金收支平衡,以保证经营、基建、技改、还贷任务的资金需要。 2.2.2 销售成本及存货分析:主要通过分析商品销售成本的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平均单位成本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成本变动的因素,如配送价格的升降或会员制的推广对销售成本升降的影响数额,揭示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对库存商品的结构及周转次数进行分析,确定合理库存结构及存量,减少商品资金占用,盘活存量。 2.2.3 期间费用分析:主要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与计划、与去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揭示费用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压缩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并在此项分析中说明应进而未进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的挂帐科目及挂帐原因。 2.2.4 销售收入分析:主要通过销售收入与计划、与去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或减少的因素,分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分别对销售额的影响,提示销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力,提出增加销售收入的具体措施。 2.2.5 利润分析:主要通过本期利润完成情况与计划、与去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税金、销售成本、销售结构、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分析影响利润变动的主、客观因素,揭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提出增加利润的具体措施。 2.2.6 其它:在分析中还应对报表中其它重大变动事项予以说明,如应收(付)款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予提费用等项目的重大变动。 2.3 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doc 4页)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财务报表的设置和编制要求 第四条财务报表由总帐会计负责编制,由财务部经理初审,经总会计师和董事长审核后对外报送。 第五条财务报告的分析每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公司的月度报表一般于次月10日前准备完毕,季报需在次月15天内准备完毕。公司报表实行年度审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第七条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写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份、月份等。所有的财务报告应进行拷贝存档。 第八条公司从内部管理需要出发,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附表。包括存货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长期投资情况表,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表、应付薪水表等。

(二)利润表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主要产品成本表、商品产品成本表、制造费用及生产费用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和财务费用表等。 第九条公司下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以便财务本部进行合并报表并作出总体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章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第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公司在进行年度决算时向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所进行的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预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所采用的重要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及说明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已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三、填表说明: (一)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二)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三)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四)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五)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四、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本条共有两款。第1款主要是指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第2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核算要求。按照第1款的规定,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本文书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时使用的文书。属于表格式文书,在性质上属于报告类文书。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备案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各公司、中心室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操作规程,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蒙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管理做出规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年度对外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报送内容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液体奶公司、冰淇淋公司、奶粉公司、奶源中心、报送的报表如下: 1、月度报送的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 ③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 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⑤营业费用月报表 ⑥管理费用月报表 ⑦财务费用月报表 ⑧财务运营分析 2、季度、年度报送内容除月度表之外,增加以下报表: ①存货季报表 ②营业外收支季报表

(二)包头及区外各公司按月报送的报表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 ③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 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⑤存货月报表 ⑥营业费用月报表 ⑦管理费用月报表 ⑧财务费用月报表 ⑨财务运营分析 以上报表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附注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外,其它报表可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具体格式见附录。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由计财中心核算部负责编报,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负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合并会计报表除上述规定的报表外,还应按月增加现金流量报表,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内容。 第四条:财务运营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业绩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 2、主要产品售价变动因素分析; 3、应收账款分析; 4、边际效益分析;

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和有关制度(doc92)

财务会计科目报告的编制方法和有关制度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流动资产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六、长期负债 七、所有者权益 丿八、成本和费用 九、收入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 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 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 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 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除公司内部要求编制的附表外,均应采用财政部统一格式。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均应列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分月度、季度、中期、年终,按规定日期向有关部门、董事、公司高管人员、监事报送。 四、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月度、季度、中期报告可不经审计,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意见。 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前,除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核实帐簿记录,保证帐帐相符; ②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行; ③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合理; ④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⑤结帐。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规定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公司在年终,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编制盘存表,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列入当年决算。 六、会计报表附注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①不符合基本会计假定的说明; ②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确认方法、折旧和摊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③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一般中期和年终报告应保持一致; 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⑤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⑥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⑦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15财务报告编制分析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编制、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防范不当编制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给股东、经营者、会计报告潜在使用者提供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信息,借以提升改进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及范围 财务报告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职责职能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同时负责合并报表的编制及披露事项,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上传工作。 (三)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中心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行为,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四)各公司报表编制岗位,须按照要求,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遇到重要情况,应严格履行层层上报审批制度;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参与编制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业务风险 (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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