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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砌体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砌体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砌体工程)

2.砌体工程施工

2.1基本规定

2.1.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1.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0.2的规定。

表2.1.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搓槎。2.1.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2.1.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2.1.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2.1.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理、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2.1.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2.1.0.8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2.1.0.8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1. 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

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

允许自由高度。

2.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

不受本表的限制。

2.1.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2.1.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2.1.0.10的规定。

表2.1.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施。

2.1.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2.1.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2.1.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2.2 砌筑砂浆

2.2.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2.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2.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2.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2.2.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2.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2.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或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2.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2.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计量。

2.2.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2.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2.2.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2.2.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2.3 砖砌体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2.3.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2.3.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2.3.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2.3.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2.3.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2.3.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2.3.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2.3.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2.3.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3.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2.3.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2.3.2 主控项目

2.3.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

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3.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2.3.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跑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图2.3.2.4)。

图2.3.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2.3.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2.5的规定。

表2.3.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2.3.3 一般项目

2.3.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

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2.3.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2.3.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3.3的规定。

表2.3.3.3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2.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4.1 一般规定

2.4.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4.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4.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2.4.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2.4.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2.4.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2.4.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2.4.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2.4.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2.4.1.10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也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

2.4.1.11 浇灌芯柱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2.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3. 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2.4.1.12 需要移动砌体中的小砌块或小砌块被撞动时,应重新铺砌。

2.4.2 主控项目

2.4.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4.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2.4.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2.4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执行。

2.4.3 一般项目

2.4.

3.1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抽检数量:每层楼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处。

抽检方法: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2.4.

3.2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条表5.3.3中1~5项的规定执行。

2.5 石砌体工程

2.5.1 一般规定

2.5.1.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

2.5.1.2 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2.5.1.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

2.5.1.4 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2.5.1.5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

2.5.1.6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2.5.1.7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2. 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2.5.1.8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2.5.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2.5.1.10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应为300mm。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2.5.2 主控项目

2.5.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2.5.2.2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5.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2.3的规定。

表2.5.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2.5.3 一般项目

2.5.

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3.1的规定。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表2.5.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1. 1.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备;

2. 2.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6 配筋砌体工程

2.6.1 一般规定

2.6.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3、2.4章的规定。

2.6.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2.6.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2.6.1.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2.6.2 主控项目

2.6.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2.6.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6.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62.4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6.2.4的规定。

表2.6.2.4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2.6.2.5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6.3 一般项目

2.6.

3.1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3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以钢尺检测。

2.6.

3.2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2.6.

3.3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2.6.

3.4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2.6.

3.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7.1 一般规定

2.7.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2.7.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2.7.1.3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2.7.1.4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2.7.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7.2 主控项目

2.7.2.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7.3 一般项目

2.7.

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7.3.1的规定。

抽检数量:

(1)(1)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

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算。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

处。

(2)(2)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表2.7.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2.7.

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表2.7.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2.7.

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2.7.

3.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2.7.

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 冬期施工

2.8.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注:①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②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2.8.0.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2.8.0.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2.8.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得不遭水浸冻。

2.8.0.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2.8.0.6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2.8.0.7 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2.8.0.8 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2.8.0.9 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

2. 2.采用氯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

3. 3.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

4. 4.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10℃、-11~-25℃、-25℃以下时,

砂浆使用最低温度分别为10℃、15℃、20℃。

2.8.0.10 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2.8.0.11 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温度,按表2.8.0.11确定。

表2.8.0.11 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d)

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2.8.0.13 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8.0.14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

2.9 子分部工程验收

2.9.0.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3.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 5.施工记录;

6. 6.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7.7.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8.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9.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2.9.0.2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2.9.0.3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2.9.0.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

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

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最新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011年10月8日

1总则 ?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 1.0.3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 1.0.4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1.0.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语 ? 2.0.3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 2.0.4小型砌块——块休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 2.0.13 薄层砂浆砌筑法——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 2mm~4mm。简称薄灰砌筑法。 ?由于加气混凝土与水泥砂浆材料的膨胀与收缩存在着一定差异,加气混凝土又是一种多孔质吸水的材料,传统水泥砂浆难以与加气混凝土粘牢。 ?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其中又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砌块不需浇(喷)水湿润,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 mm~4 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有下列优点: ?①不需要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前浇(喷)水湿润,不仅方便施工,而且又减少了砌块上墙含水率,有利于对墙体收缩裂缝的控制; ?②对外墙,由于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仅2 mm~4mm,较采用一般砌筑砂浆8mm~12mm大大减小,可减少灰缝处“热桥”的不利影响,提高节能效果; ?③节省砌筑砂浆,并提高砌筑功效。 ? 3 基本规定

石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石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4 石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4.1 总则 4.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石砌体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石砌体工程。 4.1.2 参考标准与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2,295—1999。 (3)《江苏省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 4.2 术语、符号 4.2.1 术语 (1)条石(料石) 质地坚实的石材通过加工形成形状规则、几何面平整、边楞整齐的石块。 (2)毛石(rubble) 分为乱毛石和平毛石。乱毛石是指形状不规则的石块;平毛石是指形状不规则,但 有两个大致平行平面的石块。 (3)毛石墙(rubble wall) 采用大小和形状不一的毛石砌筑而成的墙体。 (4)毛石挡土墙(rubble retaining wall) 系指用毛石砌筑的防止土体坍塌的围护墙体。 (5)拉结石 为防止砌筑墙体内外分层而设置的向内搭接的丁砌石。 (6)通缝(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7)假缝(supposit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8)坐浆法 指每个石块上下左右的砌缝应坐满砂浆,由砂浆胶结牢固,传递应力。 (9)垫片法 有两种,一种是使用石垫片砌筑石材砌块的方法,也叫干砌;另一种是石垫片和砂 浆混合使用的方法,也叫宽缝砌筑。 1 (10)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的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 (11)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它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4.2.2 符号 MU—表示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 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M— 4.3 基本规定 4.3.1 石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料石、水泥、外加剂等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4.3.2 砌筑石材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2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 一般规定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 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4 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3)《烧结多孔砖》(GB 13544-2000); (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 SL 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51 —2000);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SD 1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04);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T 137—2001);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98—2000)。 2 石砌体工程 2.1 材料 ( 1 )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GB 50203—2002第7.1.1 条和第7.1.2 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 25—2006 第3.1.1 条的规定。 ( 2)胶凝材料: 1 )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8.2.1 条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 63—2006 的有关规定。 (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

砖墙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砖墙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1.1 施工准备 11.1.1 技术准备 (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准规范编制砖墙砌体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通过。 (2)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 工作。 (3)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 (4)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及砌筑砂浆的试配工作。 (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11.1.2 材料要求 (1)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砖墙砌筑宜用混合砂浆。 1)水泥:一般采用32.5级或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强度数值见表11.1.2-1。 2)砂:一般宜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勾缝宜用细砂。 3)水:使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可供饮用的水。 4)塑化材料:有石灰、磨细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 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冻结和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 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用于砖墙常有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 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具体材料要求见 3.1.2中相关表格规定。 12 主要机具

同4条。 13 作业条件 (1)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装好沟盖板。 (2)办完地基、基础工程隐检手续。 (3)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4)弹好轴线墙身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 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5)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为宜。 (6)砂浆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并通过了质安员的验收。 (8)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应准备就绪。 13.1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 了技术、安全交底。 (2)班组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并应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13.2 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13.2.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 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严格检验手续,对不合格品坚决退场。

(完整版)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及构筑物砖墙砌筑工程。 1.2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 2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2.1.1砖砌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完成。 2.1.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完成。 2.1.3图纸会审工作已完成,并已形成记录。 2.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完成,并经审核批准。 2.1.5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已完成,且应完成交底工作,并已签字。 2.2材料要求: 2.2.1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单。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颜色一致。 2.2.2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宜采用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 水泥进场需对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 2.2.3砂:宜采用平均粒径0.35~0.5mm的中砂,应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筛好后保持洁净,M5以下砂浆所用砂子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以上砂浆所用砂子含泥量不超过5%,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2.4水:拌制砂浆所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2.5其他材料:木砖(应刷防腐剂)、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3主要机具设备准备 砂浆搅拌机、窄手推车、铁锹、筛子、水桶、灰槽、靠尺(2m)、线坠、钢卷尺(标、验*)、水平仪(标、验*)、水平尺(标、验*)、大铲、刨锛、扫帚、拖线板、小百线、百格网、铁锤、钉子等。 *标:指检验合格后进行的标识。验:指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 2.4作业条件 2.4.1地基、基础工程必须经过相关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察、质量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认证、检验合格。 2.4.2室内外回填土工作已完成。 2.4.3按标高做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2.4.4弹好墙身线、轴线,根据现场砖的实际尺寸,再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检验符合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后,并做好轴线标高复测记录。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的原材料 ①水泥 砌筑用水泥对品种、强度等级没有限制,但使用水泥时,应注意水泥的品种性能及适用范围。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选刚强度等级太高的水泥,水泥砂浆不宜选用水泥强度等级大于32.5级的水泥,混合砂浆选用水泥强度不宜人于42.5级的水泥。对不同厂家、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使使用。 水泥进入施工场地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且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水泥质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 ②砂 砖砌体、砌块砌体及料石砌体用的砂浆宜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土块、石块等杂物。砂应进行抽样检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③石灰 石灰宜用块灰(生石灰),灰末的含量不得超过总量的30%。运到现场的石灰,宜随到随淋。 淋灰应通过孔径不大于3mmx3mmd筛网过滤,沉入淋灰池中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④生石灰粉 本工程所采用的生石灰粉分为优等品。 ⑤石灰膏 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洞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1d。沉淀池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砂浆的配合比的试配 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计算砂浆试配强度; 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中所示的公式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砂用量; 按水泥用量计算每立方米砂浆掺加用水量 按砂浆稠度选用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进行砂浆试配;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 标准

建筑工程分工项工艺标准第六分册砌筑工程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目录 6-1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601-1996) —————3 6-2 一般砖砌体砌筑工艺标准(602-1996) ————7 6-3 料石砌筑工艺标准(603-1996) —————10 6-4 中型砌块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604-1996)—————12 6-5 空心砖砌筑工艺标准(605-1996) —————14

6 砌筑工程 6-1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601-1996)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单。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1.3 砂:中砂,应过5mm孔径的筛。配制M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

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刨锛、托线板、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夹子、小线、筛子、扫帚、八字靠尺板、钢筋卡子、铁抹子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2.2.2 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立好皮数杆(一般间距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2.2.4 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筑的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2.2.5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拌制砂浆→确定组砌方法→排砖撂底→砌筑→抹防潮层 3.2 拌制砂浆: 3.2.1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由试验室确定,水泥计量

砌体工程工艺及质量标准-详细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各类砌体工程。 2.0编制依据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XX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 3.0施工工艺 3.1施工准备 3.1.1材料 3.1.1.1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 要求,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应能满足规范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加气砌块 应具有厂家生产资格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产品检验报告),龄期应 满足28天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2水泥:进场应按规定验收和28d强度、安定性见证送检,不合格水泥不准 使用。 3.1.1.3砂:以中砂为宜,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废渣等杂物,其含泥量 要求如下: a)对于水泥砂浆及砂浆强度等级>M5时,不应超过5%。 b)对于强度等级≤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1.1.4砌筑砂浆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 砂浆时应集中机械搅拌(不允许使用人工搅拌砂浆),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 规定。 3.1.1.5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 3.1.2施工机具(略) 3.2作业条件 3.2.1砌体基层应清扫干净,并在基层上弹好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和其 他墙体尺寸线,放线完成后,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砖墙砌筑工程工艺要求

砌筑工程(砖墙)施工工艺 1、使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专、小砌块等砌筑围墙、防火墙等建(构)筑物的砌筑工程施工。 2、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施工准备、砖、砌块浇水湿润、轴线、砌块技术复核、砂浆拌合、排砖撂底盘角、砌砖、与混凝土梁接触的地方堵缝、墙面清理、质量验收。 3、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质量控制要点 3.1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 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砖进场应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等检查。 2)水泥砂浆不宜采用大于32.5级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宜采用大于42.5级的水泥。水泥必须有合格证并经见证取样复验。 3)砂采用中砂,使用前应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4)掺和料一般使用石灰:石灰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使用其他掺和料时按规范要求复验。5)开个前,应取得资质满足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配制强度及28天实测强度的混凝土配合比。 6)其他材料准备:墙体拉结筋、预埋件、已做防腐处理的木砖等。 (2)技术准备。 1)图纸会检: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规范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图纸会检工作。 2)技术交底:应按照技术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每个分项工程必须分级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要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都要参加交底并签名,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2砖浇水 砖体用砖必须在砌筑前1~2天浇水湿润,其中粉煤灰砖应当天浇水。温度低于零度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加大砂浆稠度。 3.3砂浆搅拌 砂浆施工配合比必须采用重量比。依据配合比经试验现场测定砂的含水率进行调整。计量精度:水泥士2%,砂、石灰膏控制在5%以内。机械搅拌时不得少于2min,加入粉煤灰或外加剂时,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4砖砌体 (1)排砖撂底:排砖应全盘考虑,符合各种影响砌筑质量的因素。 (2)选砖:外墙砖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的材料。清水墙砖规格尺寸误差≤2mm。 (3)盘角:砌砖前应先盘好角,每次盘角不宜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检查器垂直及平整度,如有偏差及时调整。 (4)挂线:砌筑370墙、240墙,都必须挂双线,如果墙体较长,挂线中间应设置支点,控制线要拉紧,每层砖砌筑时应扣平线,使水平缝保持均匀一致。 (5)砌砖:砌砖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剂揉的“三一”砌筑法。 (6)留槎:一般情况下,砖墙上不允许留直槎,砌体转角与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内外墙分开施工。 (7)预埋混凝土砌块和墙件拉结筋;墙体拉结筋的位置、规格、数量、间距均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留置,不得错放、漏放。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4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明发集团 砌体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编写:工程管理中心 2010年5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 基本规定 1.1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2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 求 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 接槎。 1.3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 宽度不应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1.4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2 砌筑砂浆

2.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 产 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2.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4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 合 比应重新确定。 2.5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 配 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6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2.7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8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2.9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3 砖砌体工程 3.1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3.2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

砌体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65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砌体工程施工的安全措 施标准版本

砌体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上班前,应对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绳索、吊蓝、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砌块装蓝时,不能满装满运、以防坠落伤人。 3、卸下和堆放砌体的地方应根据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堆放,场地要求平整,无杂物,无块状物体,在楼面卸下堆放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严禁倾卸及撞击楼板,砌体的堆放应尽量靠近楼板的端部,楼面上砌块的储备量,荷载不能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能力,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砌块施工时,不得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

线、检查平整度和垂直度、勒缝、清扫等操作,更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5、已经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稳定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 6、在砌体上,不得拉锚缆风绳,不得吊挂重物,更不能为其它施工设施作支撑点,如果确定需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7、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1、因刮大风、吊蓝在空中摆动不能停稳时。 ○2、噪音过大,不能听清信号时。 ○3、起吊设备、索具、吊蓝不安全因素未排除时。 ○4、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8、冬季施工时,应在上班前清除附在机械,脚

手架和作业区内的积雪、冰霜,严禁起吊同其它材料在一起的砌块。 9、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裂缝,是否有不均匀下沉等现象。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高层住宅砌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9935 高层住宅砌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标准范本 In the specific resource conditions,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ation, and the effect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record, the formation of experience,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programs. (执行方案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层住宅砌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标准范 本 使用指南:本执行方案文件适合在为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条件下,依据规范完成,并把完成时所达到的有形或无形的效果记录,形成经验或者总结,使用数据记录并为以后的方案提供参考。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高层住宅砌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地上部分外墙部分采用200厚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和部分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M5砂浆砌筑;内墙分户墙大部分用200厚现浇钢筋混凝土墙,部分采用200厚陶粒混凝土砌块,户内分隔墙采用100厚GRC 板。 1、施工准备: (1)砌筑前一天将砌块和结构相接的部位洒水湿润,保证砌体粘结牢固; (2)穿墙管线及时预留到位;

(3)每隔500 mm预留6拉结筋。 (4)墙体根部先砌好两层实心砖,高度为踢脚板高度。 (5)剪力墙、柱上按500 mm水平标高控制线弹出砌块层数,灰缝厚度预先计算,相应的部位弹出门窗洞口尺寸线,并在楼板上标出窗口边线。 2、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砌筑部位墙根的砖表面清扫干净,抹砂浆找平层,拉线用水平尺检查平整度; (2)砌筑: 1)砌筑前根据墙体尺寸、砌块的尺寸,进行排砖设计,不够整块时可切割成合适的尺寸,但不得小于砌块长度的1/3;

砖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砖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1一般规定 1.1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1.2 砌筑砌体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1.3 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1.4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砌体时,应提前1d~2d浇水,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和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1.5 采用铺桨法砌筑砂浆时,铺浆长度不应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1.6 240mm墙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用整砖丁砌。(见节点示意图图3) 1.7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见节点示意图图4) 1.8 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假缝和透明缝。 1.9 砖砌体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与原墙灰缝一致。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 砖、水泥、砂、外加剂。

2.1.2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3 水泥: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泥品种,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4 砂:宜选用中砂,砂中不应有杂物,且含泥量不大于3%。 2.1.5 外加剂:使用不同品种的外加剂时,其掺量稀洗办法,拌和要求和使用范围,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并有试验室试配确定。 2.2 主要机具设备 2.2.1 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施工升降机。 2.2.2 主要工具:大铲、刨锛、拖线板、线坠、水平尺、皮数杆、灰扎子、砖夹、砖笼、灰斗、运砖车、运浆车、试模、磅秤和水桶等。2.3 作业条件 2.3.1 砌筑前,基础及防潮层应经验收合格后,在基础顶面弹出墙身轴线及门口线和柱垛位置线。 2.3.2 办好基础隐蔽验收手续。 2.3.3 回填完基础周边及房内土方,要砌好暖气沟,盖好沟盖板。2.3.4 在墙转角处,楼梯间及外墙交接处,设置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应根据房间尺寸适当设立。 2.3.5 砂浆由实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1章适用范围 砖砌体与水泥砂浆或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砌成。砖墙用料生产工艺简单,施工方便,工效高,施工速度快,适应性强。 第2章材料准备 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清水墙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宜采用3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硅酸盐水泥。 3 砂:用中砂,配制M5 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 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 孔径的筛子过筛。 4 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d,或采用粉煤灰。 5 其它材料:墙体拉筋及预埋件、木砖应刷防腐剂等。 第3章施工机具 1 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扁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槽、砖夹子、扫帚等。 2 作业条件 2.1 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装好沟盖板。 2.2 办完地基、基础工程隐检手续。 2.3 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2.4 弹好轴线墙身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2.5 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 为宜。 2.6 砂浆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6 块为一组)。 第4章工艺流程 第1节工艺流程 第2节砖浇水 粘土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边1.5cm 为宜,含水率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和状态的砖砌墙;冬期浇水有困难,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稠度。 第3节砂浆搅拌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及构筑物砖墙砌筑工程。 1.2 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 2 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2.1.1 砖砌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完成。 2.1.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完成。 2.1.3 图纸会审工作已完成,并已形成记录。 2.1.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完成,并经审核批准。 2.1.5 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已完成,且应完成交底工作,并已签字。 2.2 材料要求: 2.2.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单。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颜色一致。 2.2.2 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宜采用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 水泥进场需对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 223砂:宜采用平均粒径0.35 ~0.5mm的中砂,应用5mmFL径的筛子过筛,筛好后保持洁净,M5以下砂浆所用砂子的含泥量不超过10% M5以上砂浆所用砂子含泥量不超过5%,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2.4 水:拌制砂浆所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2.2.5 其他材料:木砖(应刷防腐剂)、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主要机具设备准备 砂浆搅拌机、窄手推车、铁锹、筛子、水桶、灰槽、靠尺(20)、线坠、钢卷尺(标、验* )、水平仪(标、验* )、水平尺(标、验* )、大铲、刨锛、扫帚、拖线板、小百线、百格网、铁锤、钉子等。*标:指检验合格后进行的标识。验:指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 2.4 作业条件 2.4.1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经过相关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察、质量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认证、检验合格。 2.4.2 室内外回填土工作已完成。 2.4.3 按标高做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2.4.4 弹好墙身线、轴线,根据现场砖的实际尺寸,再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检验符合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后,并做好轴线标高复测记录。

建筑砌筑工程施工标准

砖基础砌筑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单。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1.3 砂:中砂,应过5mm孔径的筛。配制M 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刨锛、托统板、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夹子、小线、筛子、扫帚、八字靠尺板、钢筋卡子、铁抹子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2.2.2 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立好皮数杆(一般间距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2.2.4 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筑的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2.2.5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1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由试验室确定,水泥计量精度为±2%,砂,掺合料为±5%。 3.2.2 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1.5min。 3.2.3 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不允许使用过夜砂浆。 3.2.4 基础按一个楼层,每250m3砌体,各种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做一组试块(一组六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3.3 确定组砌方法: 3.3.1 组砌方法应正确,一般采用满丁满条。 3.3.2 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严禁用水冲砂浆灌缝的方法。 3.4 排砖撂底: 3.4.1 基础大放脚的撂底尺寸及收退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如一层一退,里外均应砌丁砖;如二层一退,第一层为条砖,第二层砌丁砖。 3.4.2 大放脚的转角处,应按规定放七分头,其数量为一砖半厚墙放三块,二砖墙放四块,以此类推。 3.5 砌筑: 3.5.1 砖基础砌筑前,基础垫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先盘墙角,每次盘角高度不应超过五层砖,随盘随靠平、吊直。 3.5.2 砌基础墙应挂线,24墙反手挂线,37以上墙应双面挂线。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范本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 标准范本

砌筑工程 1.1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单,并复试合格。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并按规定复试.当在使用中对水泥的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2.1.3 砂:中砂,应过5mm孔径的筛。配制M 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刨锛、

托统板、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夹子、小线、筛子、扫帚、八字靠尺板、钢筋卡子、铁抹子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2.2.2 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立好皮数杆(一般间距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2.2.4 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筑的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2.2.5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拌制砂浆→确定组砌方法→排砖撂底→砌筑→抹防潮层 3.2 拌制砂浆: 3.2.1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由试验室确定,水泥计量精度为±2%,砂,掺合料为±5%。 3.2.2 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

砌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介绍 一、修订过程及背景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以下简称《规范》)的主编部门为陕西省计委,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有四川华西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该规范是在《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于1998年11月批准发布,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二、章节划分及适用范围 《规范》章节的划分为:1总则;2基本规定;3砌筑砂浆;3.1原材料的要求;3.2砂浆的配合比;3.3砂浆的拌制及使用;3.4试块抽样及强度评定;4砌砖工程;4.1一般规定;4.2烧结普通砖砌体;4.3空斗墙;4.4多孔砖砌体;4.5蒸压(养)砖砌体;4.6筒拱;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5.1一般规定;5.2小砌块砌筑;5.3素混凝土芯柱;6砌石工程;6.1一般规定;6.2毛石砌体;6.3料石砌体;6.4挡土墙;7配筋砌体工程;7.1一般规定;7.2配筋砖砌体构件;7.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和配筋带;7.4钢筋混凝土填心墙;8填充墙;8.1一般规定;8.2空心砖砌体;8.3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8.4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9冬期施工;9.1一般规定;9.2 氯盐砂浆法;9.3冻结法;9.4其它方法;10工程验收。共232条,另有3个附录。

《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三、重点内容、制订依据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在国际标准中,对砌体施工质量的控制,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三级。设计时,根据不同控制类别选取相应的强度设计值。这种考虑和处理方法较为科学,值得借鉴。面对我国国情,尽管我们在进行砌体结构设计时还未考虑这种区别,但从发展趋势看,势将与国际接轨。现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96中规定,砂浆的配制强度与砂浆现场强度的标准差相关,并规定当不具有近期统计资料时,其砂浆强度标准差可按“优良”、“一般”、“较差”三种不同施工水平选用相应的值。这表明,施工质量控制水平这一科学概念及其应用已逐渐被接受。 对此,参照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其控制实质,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特点,如管理方式、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规范》提出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及其划分标准。按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砂浆及混凝土强度、砂浆拌合方式、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等因素,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商定。目前,在进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时,《规范》规定的三种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可与《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96中的三种施工水平相对应。 2.砌筑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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