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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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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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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侦查

规则80、

195条;

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

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

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

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查

批捕

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

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

316、

329、343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

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

过二十日。

公安检察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

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

(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

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

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审查

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

内做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7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法院公诉

案件

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

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

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

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

案件

206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

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简易

程序

214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审理期限

二审法院二审23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

法院决定

检察机关二审

规则470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

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

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

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法院再审247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

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机关侦查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

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

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7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判20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重审230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收程序期限

公安

机关

没收

程序280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规则529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

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规则530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

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法院没收

程序

281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

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释521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

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诉讼过程中没有包括的期限

公安侦查147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院审判198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

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

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

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

能进行审判的。

200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

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

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22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一一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一一历史一一基本原则一一基础理论一一基本制度一一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一一侦查一一起诉一一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一、拘留前的时间:最长48小时。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12小时(《刑诉法》第92条)。 2、留置盘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人民警察法》 第9条)。 【留置盘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常作为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案件的预备性手段,前述两种措施,不能同时使用,故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48小时】 二、拘留的时间:最长37天或者最长14天。 (一)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侦查的案件:最长37天。 1、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情况拘留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 14日,最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刑诉法》第69条、公安部《规定》第128条)。 2、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7日。 【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述两个阶段相加,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一般情况下17天,特殊情况下21天,最长37天。实践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37天。】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最长14天(《刑诉法》第134条)。

三、侦查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可延长1-5个月;特殊案无法 计算。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前被拘留、拘传或留置盘查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故,侦查羁押期限是案件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反贪等侦查部门,下同)的最长期限。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四类,一般羁押期限,延长的羁押期限、不计算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四种,前两种情况为一般的可以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后两种为特殊的无法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 1、一般羁押期限: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 2、延长的羁押期限,共有四种情况: (1)延长1个月:(《刑诉法》第124条: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延长3个月:(《刑诉法》第126条: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 【四类案件: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延长5个月:(《刑诉法》第127条:四类案件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2019年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详解)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机关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 195条; 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 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 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查 批捕 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规则316、 329、343 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 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公安检察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 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 省、自、直检) 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1、委托辨护律师的时间-----------------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参见刑诉第33条。 2、律师会见的时间---------------看守所应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参见刑诉第37条。 3、律师了解案卷材料的时间----------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参见刑诉第38条。 4、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公诉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自案件移送审査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利害关系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见刑诉第44条。 5、被取保候审人变动告知时间-----------被取保候审人址、工作单位和住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参见刑诉第69条。 6、监视居住通知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期限

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期限 一、侦查羁押的期限 (一)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只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为三个月。法律对一般案件做侦查羁押期限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采用,严格控制,不能以长期羁押作为侦查的主要手段,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 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特殊原因”是指关系国家政治、外交等方面,涉及整个国家安全、利益的重大问题;“不以交付审判”是指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在一定时间内 不宜交付审判,或者具有其他特殊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宜交付审判。“特别重大的复杂案件”是指案件涉及的是全国性的犯罪或者是在全国乃至国外将产 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

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五个月。 (四)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七个月。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罪行严重,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又不能侦查终结的,如果再适当的延长办案期限,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侦查,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 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为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一审案件的审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附复习资料)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试题卷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某台商有以经商为掩护在大陆收集政治、军事情报的重大嫌疑,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 B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 人民法院 2、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的、记载有其犯罪动机的日记本属于( B ) A.物证 B.书证 C.证人证言 D.勘验、检查笔录 3、某法官的大学同学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该法官( D )A可以审理该案件,因为没有亲属关系 B只要控辩双方没有提出回避申请,就无需回避 C应主动申请回避 D只要该法官不徇私情,即便申请回避,法院院长也可以不批准4、马家爵杀害四位同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 )A无罪推定显然对他没有实际意义 B在审判之前完全可以认定其犯有故意杀人罪 C没有律师辩护也不影响认定案件事实 D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仍应推定其无罪 5、刘某目击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发过程,并向警

察作了陈述,但因怕打击报复拒绝出庭听作证,依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 D ) A可以由警察出庭转述作证内容 B可以由控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笔录 C法官可以在庭下听取他的证词 D他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证词无证据效力 6、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工作人员听到对方急促的话语:“我要报案,我的5岁儿子几分钟前被一个人用车拉走了,希望你们能够出动车辆机械追赶和拦截。”对于这个报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C ) A决定立即立案 B告知报案人员,此案应去找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C马上采取紧急措施营救被绑架人 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让其处理 7、王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王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王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B ) A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D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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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侦查 规则80、 195条; 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 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 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 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查 批捕 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 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 316、 329、343 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 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 过二十日。 公安检察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 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 (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 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 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审查 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 内做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期末模拟试题1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一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中级人民法院 2、某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斗殴事件,来自B国的留学生用刀刺伤来自A国的留学生,造成重伤。本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应当是()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3、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法院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 4、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 ) A.盗窃罪 B.虐待罪 C.绑架罪 D.贪污罪 5、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 ) A.立案之后,一审审结之前 B.立案侦查之前 C.审查起诉之前 D.一审开庭之前 6、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该:() A、改判 B、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C、提审 D、维持原判 7、就案件类别而言,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案件只能是() A.自诉案件 B.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C.公诉案件 D.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8、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上诉,应当取得() A.人民检察院同意 B.原审人民法院同意 C.被告人同意 D.别告人所在单位同意 9、A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A地区甲县人民法院的一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接受其诉讼的法院应当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A地区中院的上一级法院 C.A地区所属的乙县法院 D.A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0、决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证据确实 B.认为有犯罪事实 C.证据充分 D.罪行严重 二、多项选择题: 1、合议庭宣告判决的形式有() A.当庭宣判 B.定期宣判 C.邮寄宣判 D.公告宣判 E.电话宣判 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对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可以() A.借走 B.查阅 C.复制 D.摘抄 E.补充 3、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采用独任制审判?() A、虐待案件 B、遗弃案件 C、抗税案件 D、侮辱案件 E、诽谤案件 4、下列判决中,由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执行的有( ) A.判处管制的判决 B.判处罚金的判决 C.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 D.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 E.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 5、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 ) A.承办该案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 B.担任该案记录工作的书记员 C.该案鉴定人员 D.辩护人 E.诉讼代理人 6、王某是某市卫生局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另有贪污嫌疑,符合逮捕条件,现问,应当如何处理?()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E、由公安机关批准逮捕 7、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 ) A.被告人是聋、哑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C.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D.被告人经济困难的 E.被告人无国籍的 三、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

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卷

A卷 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卷 姓名: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 ______________ 1、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只是刑讯的对象,这是()的主要特征之一。 A.纠问式诉讼 B.职权主义诉讼 C.当事人主义诉讼 D.混合式诉讼 2、林某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列关于逮捕林某的做法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B.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C.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D. 人民法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 A、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B、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 C、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 D、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 A.公安机关负责对一切案件的侦查 B.公安机关指挥对一切案件的侦查 C.人民法院无权进行侦查 D.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指挥下对某些案件进行侦查 5、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刑事案件包括() A、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B、被害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D、叛逃案件 6、下列哪种人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A、审判员 B、证人 C、翻译人员 D、鉴定人 7、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林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林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的同意。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8、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A.排除合理怀疑 B.排他性 C.唯一性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办 案机关诉 讼 阶 段 法 律 条 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 察公安侦 查 规则 80、195 条;公 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 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 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 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 安 拘 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检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察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 查 批 捕 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 316、 329、 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 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 得超过二十日。 公 安检察侦 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 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 2、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审 查 169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有关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有关时间的规定 目录 刑事诉讼法有关时间的规定 (1) 一、30天类 (2) 二、15天类 (3) 三、10天类 (4) 四、7天类 (5) 五、5天内 (7) 六、3天内 (8) 七、48小时类 (11) 八、24小时类 (11) 九、24小时类 (12)

一、30天类 (1)《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刑事诉讼法》第16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5)《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7)《刑事诉讼法》第215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8)《刑事诉讼法》第222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9)《刑诉解释》第109条第1款: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10)《刑诉解释》第156条第2款: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11)《刑诉解释》第357条第1款: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13、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14、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知己那,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5、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的分工。 16、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用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7、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 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 一种。 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 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 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 原则。 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16.?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人。 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 任。 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 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 2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 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 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 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6.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刑事诉讼法期限表

刑事诉讼法期限表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 4、人民检察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5、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 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7、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8、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9、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 什么 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的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七天之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相对比较复杂,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再延长一个月,逮捕之前的侦查期限没有限制。 一、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

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两高三部一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6.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9.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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