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土地使用权期限对房地产价格影响

土地使用权期限对房地产价格影响

土地使用权期限对房地产价格影响
土地使用权期限对房地产价格影响

土地使用权期限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研究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摘要:我国实施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已经有近30年的时间,目前,早期出让的部分土地面临着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问题,该做如何处理?在国家还没有给出相关具体政策的情况下,本文通过市场调查,基于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土地使用权期限变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尝试提出自愿续期的制度改革方向,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关的操作方案模型。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或收回的政策选择提供技术支持,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建议。

一、概述

1.1研究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以来,至今已经历30余年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商业为40年、工业50年、住宅70年、综合及其他等50年。2009年在全国国土厅系统中,一份关于《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引起居民的关注。因为其中的一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2008

年国土资源部内部起草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的表述。这使得原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些曾经在买房中被我们忽视的重要问题第一次以撼人之态出现在了大众的眼前,住宅用地70年后的“无偿续期”

中国城镇化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4117864524.html, 中国城镇化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分析 作者:邝山 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4期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房地产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对我国城镇化进展对于住宅市场价 格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并通过设定不同类型的情形进行仿真模拟,本文认为当城镇人口增长率较高时,对住宅价格的促进作用最大,而在土地城镇化及产业城镇化较为领先的时候,住宅价格提高的幅度最小。本文建议,如果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相应提高土地供给,同时加快产业升级,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减少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避免过多人口涌入城市,减少住房的刚性需求,从而降低房地产价格。 【关键词】城镇化;房地产价格;城镇化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已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部分学者认为城镇化与房地产价格之间呈现出显著的相关关系:于守华[1](2013)和刘 娟[2](2014)分别运用VAR模型分析我国城镇化进程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并得到类似的结论,认为城镇化发展是房地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同时二者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曾江辉[3](2010)、和程利敏[4](2013)则通过简单多元线性回归对二者进行研究,并认为城镇化发 展与房地产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罗良文[5](2015)实证分析了不同地区中不 同方面城镇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最终认为人口城镇化在中、西部地区对房价影响显著,对东部地区不显著;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城镇化发展与房地产价格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黄庆华[6](2014)认为城镇化对房地产价格变动影响并不显著;董正信[7](2013) 发现住房价格对城镇化水平显著影响,而城镇化发展水平对住房价格不具有显著影响。 可见城镇化发展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城镇化是一系列经济社会变量组合变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以及土地城镇化等诸多方面。本文构造城镇化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完整系统结构,分析出城镇化各个方面对于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关系,并对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通过仿真方案设定,针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同方面的非均衡发展特点对房价进行预测并比较,从而为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提供决策依据。 二、模型构造 (一)方程构建 本文所构建的房地产市场系统动力学模型中涉及的主要系统方程如下列各式所示: (1)土地购置面积=INTEG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一)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一)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当人口数量增加时,对房地产的需求就会,房地产价格也就会上涨;当人口数量减少时,对房地产的需求就会,房地产价格也就会下落。 A.增加,增加 B.减少,减少 C.减少,增加 D.增加,减少 答案:D 2. 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中,“城市化”属于。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人口因素 D.行政因素 答案:A 3. 下列情况中会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的是。 A.上调贷款利率 B.收紧房地产开发贷款 C.开征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 D.增加土地供应 答案:B

4. 房地产的区位优劣,主要是看其交通、周围环境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 A.别墅B.商业C.居住D.T~A世 答案:C 5.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迁入和迁出因素的消长导致的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即迁入人数与迁出人数的净差值。 A.人口机械增长 B.人口自然增长 C.人口净增长 D.人口负增长 答案:A 6. 人们常用距离来衡量房地产区位的好坏。下列距离越来越受重视的是。 A.空间直线距离 B.交通路线距离 C.交通时间距离 D.经济距离 答案:D 7. 下列房地产影响因素中不属于个别因素的是。 A.基础设施 B.位置 C.土地形状 D.规模 答案:A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 A.国家 B.集体 C.发现人 D.土地使用者 答案:A 9. 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会使房地产价格下降,对收益性房地产来说,开征会减少房地产净收益,从而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下降。 A.房产税 B.契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 10. 一般地说,地上一层的价格或租金最高,其他层的价格或租金较低,一般不到地上一层价格或租金的。 A.20% B.30% C.60% D.80% 答案:C 11. 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影响属于房地产价值影响因素中的。 A.配套设施建设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合同二实用版

YF-ED-J819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土地使用权合同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权合同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 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 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 (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

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xx年xx 月xx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

(完整版)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同1

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合资项的 合同书 (国有土地示范条款)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 市签订,本合同当事人为: 甲方(土地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非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投资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国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土地

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合资项目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拟设立的合资公司 1.1名称:双方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____(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1.2住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旗、县/区、路、门牌号码。 1.3经营范围:以商业零售业为主。 1.4注册资本:约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1.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40年,从合资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算起。 1、6双方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1.6.1甲方以其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交地条件的国有上地使用权(包括配套的能源使用权、相应的设备和其他基础设施,下同)折合人民币____元出资,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 1.6.2乙方以人民币货币_元(大写:_元)出资,持有合资公司70 % 股权。 1.7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1.7.1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在持有三分之悦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即可举行,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代多数通过有效。 1.7.2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其他董事由股东推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2010-03-28 17:22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 1、什么是闲置土地? 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 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这种情形俗称“通知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2、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闲置土地收回来后,原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谁负责?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的税费问题

关于母公司A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资产出资至全资子公司B公司名下的税费问题: 一、契税(无) 根据(财税[2018]17号)规定: (一)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很有可能征收) 根据《财税[2018]57号》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 根据《财税〔2014〕116号》规定: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

最新利率上升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利率上升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二、利率上升对房地产价格的间接影响 利率是借贷资本的使用报酬,因此,利率的升降对金融资本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动会改变资金在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流向,进而影响资金对实业界的流入。 2、利率上升通过证券市场进而影响房价。利率上升通过证券投资进而影响房价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证券价格与利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关系,利率上升会使证券价格上升,获利降低,从而使得房地产商的直接融资成本过高,不能得到直接融资的有效支持,从而制约房地产开发商从证券市场获取资金支持能力,使得房产供给减少。另一方面,随着利率的上升,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者获利日渐减少,他们会把闲置资金转投向有升值潜力的领域,房地产就是他们眼中的“潜力股”。作为不动产,房地产的价值相对稳定,一般不会贬值,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房地产的价值预期只升不降,投资者会选择将资金投向房地产市场,此举将加强对房地产的投机,使得房产需求增加,间接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这两种力量通过作用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双方进而影响房价。 央行提高利率从理论上讲可以使房地产价格下降,然而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因素很多,利率仅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个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上升可以使房产商成本提高,进而影响供给与需求,有可能引起房价的下降。但价格不完全由成本决定,而是由供求双方的力量决定的,所以利率上升能否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尚不能断定。以上我们

只讨论了央行提高利率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对于其它因素对房地产需求价格的 影响以及提高利率对房地产供给价格的影响并没有涉及。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 增长的速度、方式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影响下,导致发达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快速增长、人口的不断到如何城市空间的不断增长,最终会导致住房需求、住房存量的 上升,所以对于央行提高利率是否能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很难得出比较全面的结论。 【参考文献】 [1]聂名华:浅析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影响因素[J],中国房地产,1998(10). [2]袁中友:浅论加息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影响[J],大众科技,2005(8). [3]徐保满:加息与房价[J],中国房地产,2005(2). [4]钱瑛瑛:加息与住房价格走势[J],中国房地产,2005(1).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房地产几个影响因素分析 郑莹 (建筑工程学院,10工管本、20100550124)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房地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重点关注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目前虽然仍旧处于发展的上升期,经济的增长迅速强烈的刺激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与供给,本文主要阐述影响我国房地产价格因素。 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房地产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渡时期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分析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原因,有助于对防止价格上涨的控制进行研究,使房地产价格健康长效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原因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与费用价格影响 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过程都会对房地产的价格形成影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有土地交易价格、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物价水平,水费等因素,也有城市地理位置、城市设施、环境状况等区位因素。每一种影响因素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房地产业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影响力大小是各不一样的。 房地产开发流程示 图1 (一)土地 作为生产四要素之一的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土地交易价格在房地产产业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土地交易价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合作四种方式。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又可分为居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

和娱乐用地及用于建造办公、教育、医疗科研、服务用房等其他综合用地四部分。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这一特性导致了房地产价格因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在农村和城市土地的使用价格就完全不一样,即使是建筑质量在同一档次的房地产,其价格也会因为房地产所处区位地段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二)前期开发工程费 前期开发工程费,前期开发工程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费、勘察设计费、项目论证费,在中国还有“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等。“三通一平”指临时施工道路、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配置和平整施工场地。招投标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建造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照明、通讯、绿化、环境卫生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准设费(建造小区内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这些费用一旦上涨房价就会跟着上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房地产建筑的造价,是房地产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由主体工程费、附属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和室外工程费构成。这些费用占项目总费用的大部分,但是这部分费用早在开发前期就已经决定的,属于投资大但影响的工程费。而且不同工程这部分的费用相差不会太大,主要有相关材料供应市场和人才市场决定。 (四)项目开发管理费 项目开发管理费,开发管理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工资支出、广告费和办公费构成。这部分费用影响和不会很大。 (五)利润和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和税金,由市场定价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率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我国对于由政府定价的安居房、解困房等,利润率则限定在5%以内。税金包含房地产交易的契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等。 二、风险因素 除了上述成本与费用构成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往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所在: (一)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治安状况、人口密度、家庭结构、消费心理等。例如,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对住房需求多,价格也就较高;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增加了家庭单位数量,从而引起住房需求的增加,也会抬高住房的价格。人们消费心理的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设计和开发建设,当人们消费心理倾向于经济实用型的时候,房地产的设计和开发都会以降低成本和售价为目标。当人们消费心理趋于舒适方便时,房地产开发则注重功能的完善和居住环境的美化。虽然这可能会增加开发成本,但同时也提高了售价。在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二者共同决定市场价格,而这只要一个因素发生变化市场的房价就会变化以达到新的平衡。 (二)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是指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的政策法规,包括宏观房地产价格政策、税收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年限对应价值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年限对应价值作价出资,期满后收回土 地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2009)民二他字第5号函 案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与大连大锻锻造有限公司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一案 (2006)辽民二终字第3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鞍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谷春立,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黄硕,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大锻锻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传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义庆,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力玫,大连君广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彬,该公司法律处处长。 原审第三人: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吕金秋,该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冬阳,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鞍山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因与被上诉人大连大锻锻造有限公司(简称大锻公司)及原审被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山一工)、原审第三人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鞍山国资委)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大民合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永宽主审并

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世波、刘玉喜参加的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黄硕,大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力玫、王义庆,鞍山一工的委托代理人李彬,市国资委的委托代理人吴冬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大锻公司与鞍山一工存在多年的加工关系,大锻公司根据鞍山一工提供的链条规格及数量,为鞍山一工加工制作大型施工机械的履带链条。截止2005年9月,鞍山一工尚欠大锻公司加工费2,691,263.85元。该款虽经大锻公司多次催要,但鞍山一工一直未付款。 鞍山一工是1992年6月12日、同年7月12日经鞍山市和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据辽政(1993)64号文件精神由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募集,同年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总股本16500万股,每股一元。市政府作为国家股股东在鞍山一工的股份为6688.6万股(另有法人股和个人股),所占比例31.11%,其中包含鞍山一工所占土地5706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价1710万元在内,使用期限10年。1992年3月5日至2002年3月5日土地使用期届满后,企业鞍山一工申请续办了土地使用权手续。2002年3月6日至同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对鞍山市2000年至2001年间土地使用和土地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时,发现一些违规行为,对此,该办事处作出审沈特农决(2002)3号审计决定书,认定,“2001年10月,鞍山一工向鞍山市土地管理局申请续期,由于鞍山一工在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情况下,鞍山市土地管理局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并向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市事务所和北京市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土地出让证明,确认鞍山一工已按合同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上述行为与国务院(2001)15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不符。”据此,2003年8月29日,市政府根据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的决定,以鞍政发(2003)34号文件,作出整改决定为“鞍山市原土地管理局在向鞍山一工出让土地中弄虚作假,并违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向有关部门作出虚假土地出让证明,违反了国家《土地法》第55条和国务院规定。市政府决定:鉴于鞍山一工已经退市,短期内不能实现资产重组,且近期无法交纳出让金,因此,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同年9月1日,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下发鞍规国土资发(2003)230号文件,中止了鞍山一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鞍山一工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交回土地使用证。鞍山一工已按规定办理了上述手续。 原审法院认为:大锻公司依据订单为鞍山一工加工链条,双方形成加工承揽关系,鞍山一工收到大锻公司为其加工的货物后,理应向大锻公司给付加工费,其欠款未付,显属无理,应向大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大锻公司主张鞍山一工应自2004年4月21日起向其承担利息损失,因其提供证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利息计算应自双方认可的2005年10月1日起计付。对于大锻公司提出在其与鞍山一工对帐中发现另外一笔债权,鞍山一工应一并给付的请求,因该债权鞍山一工予以否认,大锻公司又未在举证期限内增加诉讼请求,该院不予审理。关于市政府是否应向大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由于市政府针对国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的决定下发文件,终止了对鞍山一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了土地使用证。其措施应属对鞍山市原土地管理避的违规行为的纠正。但市政府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程序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改制企业根据批准文件,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3)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其中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当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 (3)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1)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2)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在改制企业拟订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经企业所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即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2.2.4我国房地产价格变化分析 中国房地产市场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房屋非商品化的政策,房地产市场基 本萎缩。改革开放后,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的改革,中国房地产市 场逐步恢复和兴起。同时也取得了飞速发展。 1992年后,房地产开发开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热点。1992年房地产 开发投资高达76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17%,1993年又增长了115%。1992年, 全国土地出让2.2万公顷,为上年的1l倍。这一时期,我国房地产价格出现了 飞涨。资料显示,1992年6月,海南省的住房价格比上一年同期上涨了100%。 在高利润的诱惑下,银行、企业、个人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导致了投资结构失 衡.这段时间的价格飞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地方政 府滥设开发区,超计划批地,且多已划拨及协议方式出让,形成了一股圈地浪潮, 导致不少投机资本流入房地产业,使房地产价格猛涨。1993年下半年政府开始 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 为。是的房地产市场明显紧缩,投资增速明显放慢,房地产价格渐趋稳定。 1998年7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决定,房地产价格 开始稳定增长。这两年房地产的繁荣主要是由供给推动,重点是靠单位集团购买的强大需求,由于供给增长速度太快,需求根本赶不上,出现了积压,泡沫产生 的速度非常快。2000年后,由于地价的飞速上涨,房地产价格开始迅速上涨。 其中尤其以北京上海更为突出。这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 的成功和上海2010年世博会的申办成功,使得各界对北京上海的高看一线,认 为这两个城市潜力大,加大了对这两个城市的投资,导致了一定的投机在内。 3.2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的具体市场价格是由众多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在这些因素之中,有 的仅直接影响到某一具体房地产的价格,有的则在总体上影响某地区、某类房地产的价格水平。后者即为影响房地产价格的~般因素,前者则成为形成房地产价 格的个别因素及区域因素。现将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为下列几类:①自身因素; ②环境因素;@人口因素;④经济因素;⑤社会因素;⑥行政因素;⑦国际因素; ⑧心理因素【4】。 3.2.1自身因素 房地产自身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价格的高低。所谓自身因素,是指那 些反映房地产本身的实物,权益和区位状况的因素。 (1)位置 17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等各种活动,都对房地产的位置有要求。房地产位置的优 劣直接影响其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生活满足程度、经济收益或社会影响。关于房地 产有句名言: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还是区位。尽管位置不能代表房地 产的一切,但这句话说明了位置对房地产的重要性。房地产位置优劣的形成,一 是先天的自然条件,二是后天的人工影响。在实际估价中,关键是要弄清楚什么 样的位置为优,什么样的位置为劣。房地产位置优劣的判定标准虽然因不同的用途而有所差异,但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位于或接近人们经济活动的中心、要道的 通口,行人较多、交通流量较大位置的房地产,价格一般较高:反之,处于闭塞 街巷、郊区僻野的房地产,价格一般较低。房地产的位置有自然地理位置与社会经济位置之别。房地产的自然地理位置虽然固定不变,但其社会经济位置却会发

浅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界定

浅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界定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争执及评析 人们凭借对现行有关法律文件的理解,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间上有下列五种不同的观点,认为下列日期为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 其一,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用地的日期。 其二,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或国土资源部门制订作的划拨用地通知书的日期。 其三,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与中标人或竟得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其四,交地日期,即《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建设期限的起始日。 其五,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日期。 关键要明晰“土地使用权”的含义,顾名思义应理解为“使用土地的权利”,用地单位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起始日应为该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笔者对上述四种观点作些剖析,意在抛砖引玉。 对第一种观点,应从供地方式区别对待。(1)使用集体土地或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建设期限的起始日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若项目用地的审批时间与建设

起始日为同一天,那么,可将有权机关批准项目用地的时间认定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除此之外,则不然。(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情况下有三个不同的日期,即政府批准出让土地方案的日期、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国土资源部门制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建设起始日,其中政府批准土地方案的时间先于后两者(协议出让方式的,前两者的日期有可能相同),因为土地出让方案经批准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或竟得人,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因此,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批准项目用地时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 对第二种观点,也应区别对待。(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内容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它的法律地位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同,二者实体内容相近,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没有规定交地日期。 对第三种观点,笔者持不同意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话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关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文件当中,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并且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这种行为是不需要交营业税的,可见,土地使用权入股不需要交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交什么税?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 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考点(最新版).doc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考点(最新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影响某套住房价格的实物因素不包括( )A.装修 B.户型 C.层高 D.楼层 本题答案: 2、多项选择题 下列房地产影响因素中属于个别因素的是( )。A.基础设施 B.区位 C.土地形状 D.规模 E.建筑结构 本题答案: 3、判断题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不能买卖,仅能通过征收方式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进行单向流动。( ) 本题答案: 4、判断题 对于住宅、旅馆、办公、学校、科研等类房地产来说,噪声大的地方,房地产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价格较低;噪声小、安静的地方,房地产价格通常较高。() 本题答案: 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居民收入水平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居民收入的真正增加,通常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上升 B.如果居民收入的增加是衣食较困难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则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不大 C.如果居民收入的增加是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增加,则会促使房地产价格上升 D.如果居民收入的增加是高收入者的收入增加,且其无房地产投资或投机行为,则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不大 E.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不大 本题答案: 6、单项选择题 一般地说,增加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收,会增加房地产的开发建设成本,从而会推动房地产价格();相反,减少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收,会使房地产价格()。A.下降,下降 B.下降,上升 C.上升,下降 D.上升,上升 本题答案: 7、多项选择题 影响房地产价值的权益因素包括()。(2008年真题)A.房地产权利设立和行使的限制 B.房地产区位的限制 l下列关于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表述错误的有()。A.不同的影响因素或者其变化,引起房地产价格变动的方向是不尽相同的 B.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与时间无关 C.提高或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等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通常需要一个过程 D.某些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可用数学公式或数学模型来量化

关于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宏观因素分析

关于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宏观因素分析 论文关键词:四象限模型 房地产价格 宏观因素 实证检验 论文摘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是目前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上海市作为我国集贸易、金融、信息中心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宏观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带来的影响尤为明显。本文基于四象限模型理论对1998~2006年上海市的经济基本面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Eviews5.1软件对其中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相关检验,得出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宏观因素。 住宅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998年以前,我国已经有了房地产市场。1988年政府提出了土地市场化的运作,但是当初所做的市场化不是纯粹意义的市场化,有很多的项目、市场主要是涉外的,比如涉外公寓等。自1998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市场化改革,这也是房地产市场的开端,从这时候房地产市场才开始发展,并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 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居住水平的提高和住宅建设成就已成为衡量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商品房综合质量不断改进,人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因此得到了大幅提高。上海房地产业的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启动,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发展、上升、高峰、下降、低潮的过程,期间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秩序混乱、住宅空置率上升、住宅价格差异扩大等。住宅价格变化和住宅市场的发展,一直是上海市政府关注的焦点,为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曾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维持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如何保持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稳定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仍然还在探索之中,因此研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宏观市场影响因素,有着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意义。 一、现实层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1、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2007年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将住房保障的重点由经济适用房调整为廉租房,由中低收入者调整为低收入者。

中国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论文

中国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稳定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虽然从全国总体来看,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态势,供求基本平衡,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住宅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中国房地产市场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调节作用显得非常重要。而要进行有效调控,得首先识别在各种因素中,到底哪些因素能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哪些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力强,哪些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力稍弱等问题。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价格一些基本知识,以及房地产价格的特性,并且从定性角度说明了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包括:自身因素、环境因素、人口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因素、国际因素、心理因素。并把这些因素具体的分类为需求因素、供给因素和其它因素。 关键词住宅价格; 商品房市场; 影响因素; 实证研究 1 房地产价格的特性 房地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和其它地上定着物三个部分,同时又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综合体。房地产的特性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特性,是以土地的特性为基础的。从房地产估价和把握房地产价值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主要有不可移动、独一无二、寿命长久、供给有限、价值量大、流动性差、用途多样、相互影响、易受限制和保值增值十个特性。房地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价格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与一般物价相比,房地产价格有其自身的特性: (1)价格的基础及表示方式不同。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可转移的并非是房地产本身,而是该房地产的权利和收益。因此,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权利和收益的购买价格。其表示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价格表示外,还可以用租金表示。 (2)形成的时间不同。一般商品价格可以标准化,有比较完整的市场,价格形成时间短且比较容易。房地产个别差异大,缺乏完整统一的市场,价格是在过去甚至将来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价格形成时间长且相对比较困难,评估时必须根据房地产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状况,进行具体分析。 (3)房地产价格实质上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房地产由于其不可移动性,在交易中可以转移的不是其实物,而是其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益。故房地产估价与对房地产权益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有密切的关系。 (4)房地产价格主要由需求决定,并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个别性。房地产的供给有限,且由于它的位置固定,在一定区域内又具有垄断性,所以难以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价格。另外,在同一地区城市内,房地产位置的差别决定了房地产价格难以标准化,个别性明显。 (5)市场结构不同。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影响很大,形成的房地产价格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很大。同时,由于房地产的稀缺性,其价格上升的速度要远远高于一般性商品。 综上,房地产价格是由其效用、相对稀缺性及有效需求三者互相作用、相互影响所形成的。而这些因素又难以定量,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房地产评估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

xxxx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料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 xxxx 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符合法律的规定。 然而, xxxx 将土地使用权用以出资时,因涉及到评估作价升值、权属变更等事项,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纳税问题。下面,我们将分别对 xxxx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项进行分析。 一、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免税规定 财税字 [1995]04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 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 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被投资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的特殊规定 财税(2006 2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 〔 1995〕 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