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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的都一样,所以不管在重庆还是其他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的。可能有些业主在收拾使用证的时候会发现马上就到期了,但是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大家的就是,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也无需担心,基本上各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就是自动续期的。

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的都一样,所以不管在重庆还是其他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的。可能有些业主在收拾使用证的时候会发现马上就到期了,但是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大家的就是,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也无需担心,基本上各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就是自动续期的。

一、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土地

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及怎办理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

规定。

二、2017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我们在自己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以后也根本不需

要专门的去办理所谓的续期,就算是即将要拆迁了,政府也不能因为土地使用证到期了就少给一分的补偿。因为这是在于国家并

没有对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作出明确的监管,因此,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以后还是正常的使用即可,谁也没资格去强制征收。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并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审查项目勘测资料和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办理项目入库手续,监管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竣工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与利用等。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理专业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工程监理,管理工程施工,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工程交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当年1月30日前,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耕地潜力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3月30日前下达区县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第六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和年度项目指南,在村社申请、乡镇建议、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确定年度计划实施项目。

案例:重庆市九龙坡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案例:重庆市九龙坡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资源现状分析 1.土地利用结构现状 根据九龙坡区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统计,全区土地总面积647789.5亩,人均土地面积0.72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093人。在土地总面积中农业用地455122.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0.25%;建设用地175535.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10%;未利用地177131.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5%。土地利用的基本构成见表1。 表1 九龙坡区土地利用现状表(2003年)单位:亩 2.建设用地结构 2003年九龙坡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75535.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10%。其中城镇用地(城市、镇)74915.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56%,人均城镇用地67.8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50777.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84%,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42.29米;独立工矿用地33781.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21%;交通用地

10713.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5%;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99.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1%。居民点工矿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主要用地方式。 3.农业用地结构 2003年九龙坡区农业用地总面积455122.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0.25%,人均农用地面积0.5亩。其中耕地257367.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9.73%,人均耕地0.29亩;林地面积62305.7亩,园地面积47347.1亩,牧草地面积348.1亩,其他用地87854.1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31%、9.62%、0.03%和13.56%,耕地是农业用地的主要用地方式。 4.未利用地结构 2003年九龙坡区未利用地总面积17131.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5%。其中未利用土地958.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5%;其它未利用土地面积16172.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0%,这类土地主要为水面,滩涂和苇地。由此看出,本区土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 (二)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 土地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用地开发利用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两个方面: 1.农用地开发利用 农用地开发利用是将宜农的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类型。2003年全区耕地增加面积528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土地483亩,其他用地45亩。 2.建设用地占用土地情况 2003年九龙坡区建设用地占用土地面积6443.6亩,主要用于城镇居民点工矿建设用地和公路建设用地。其中城镇工矿占地5652.8亩,占总建设用地的87.73%;公路用地790.8亩,占总建设用地的12.27%。在建设占用土地中,占用耕地面积为3807.5亩,占总占地面积的58.09%,其中城镇工矿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3309.5亩,占总占用耕地总面积的86.9%,由此可知,城镇建设用地是导致耕地减少的主要方面。 (三)城镇土地开发利用 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区的拓展,即城镇用地面积的增加;二是城区已有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即城镇土地挖潜,旧城改造。 1.城镇空间的拓展 九龙坡区城镇面积拓展主要在小城镇建设方面,2003年全区建制镇新增占地面积344亩,而主城区面积增加162亩。其中建制镇面积增加占用耕地面积243亩,主城区面积增加中占用耕地面积24.6亩。 2.城市旧城改造 2003年启动了结防所、黄桷坪片区、石坪桥转盘、五一新村片区的旧城改造。全年拆迁危旧房4020户,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

土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土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土管一班董浩20105836 【摘要】土地资源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本文从我国土地利用的现在出发,阐述现阶段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概况,土地的特点以及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论述土地资源管理的客观必要性,探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问题,土地管理必要性,可持续发展。 【正文】 引言:土地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为适应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副渔业、城镇村庄等的迅速发展,就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作保证。然而,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地理位置固定性,数量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利用长久性等自然属性。国民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改善,都是与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人口的剧增,各项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耕地的锐减,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得人口、土地、建设、粮食、环境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如何协调好五者的关系,使之朝着预定的目标,顺利地发展,是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这就要求将土地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展开系统的、卓有成效的研究,促进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截至2006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2186万hm^2(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927m^2(1.39亩)。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土地调查面积中,农用地面积98.58亿亩,占69.1%。建设用地4.85亿亩,占3.4%。未利用地39.17亿亩,占27.5%。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耕地251.0万亩,比“十五”年均建设占用耕地减少24%,往年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上述四项加起来,2006年全国共减少耕地1011.0万亩。 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8万亩。补充耕地与减少耕地相抵,全国耕地面积比上年度末净减少460.2万亩,现为18.27亿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 我国土地资源的有如下特点: 山地多,平原少。山地约占33%,高原占26%,丘陵占10%,盆地和平原分别占19%和12%。土地总量大,但人均小。我国土地总面积占世界1/15,人均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29%。为此,我国专家建议将我国地大物博的说法从中小学课本中去掉,以突出我国(土地)资源不均衡的特点。 人均耕地少。我国人均低于1亩耕地的省份有9个,人均低于0.8亩的县有700个,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水土资源不协调。如长江流域以南水资源有80%,耕地却只有38%。 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耕地面积减少过快。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透露,目前,中国耕地面积约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鉴于耕地保护的严峻形

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渝办发〔2011〕372号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乡、村规划区中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第三条(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划原则)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 (二)安全、适用、美观、经济; (三)符合我市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鼓励采用通用图集; (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乡规划; (五)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 (六)位于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七)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八)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建设村民住宅;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不得危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的安全; (十)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建设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199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 征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和征地资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稳定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征地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管理和稳定工作。 第二章补偿

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在科学评价和准确把握全市国土空间状况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全市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合理划分和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国土空间状况我市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东经105度11′-110度11′,北纬28度10′-32度13′,东西宽470公里,南北长450公里,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华莹山--巴岳山以西2是方山丘陵区,华莹山至方斗山之间为平行岭谷区,东北部为大巴山区,东南部和南部为武陵山和大娄山区。 地形地貌较为复杂。一是地势起伏大,东部、东南部和南部地势高,西部地势低,最高处大巴山川鄂岭,海拔2796.8m,最低处巫山长江水面,海拔73.1m;专栏1:国土空间与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水域、领海、领空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物质空间,具有三重含义:一是以地理环境为基础,由水、土、空气等自然要素组成,具有自然属性。二是以人为主体,由各种人文要素组成,具有社会属性。三是国土空间有开发利用价值,也是一种资源,具有经济属性。 主体功能区:一定范围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区是基于不同国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从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角度,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水土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状况、环境容量、区位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以及军事、历史、民族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划分标准,主体功能区可以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几大类型。 3二是地貌类型多样,以山地、丘陵为主,有中山、低山、高丘陵、中丘陵、低丘陵、缓丘陵、台地和平坝等8大类典型地貌;三是地貌分布的地区差异明显,西北部为方山丘陵,中部为低山丘陵,东北部、东南部和南部为山区;四是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在市域的东北、东南部有典型的石林、峰林、洼地、残丘、落水洞、溶洞、暗河、峡谷以及槽谷等喀斯特景观分图1:全市地形与高程图布,分布区域占幅员面积近40%。 总体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一是热量充足,气温垂直变化明显,夏季高温,七、八两月最热,平均气温27~29℃,冬季阴冷,一月最冷,平均气温6~8℃;二是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1400mm,东北部和东南部多,西部少,5~10月降水占全年的70%以上;三是雾日多,属全国低日照地区,年日照时数在921~1570小时之间,万州以东七区县(自治县)在1300小时以上,中西部平行岭谷区在1100~1300小时之间,东南部、南部与主城区均在1180小时以下。 植被覆盖良好。全市林地面积32731km2,占幅员面积的39.68%,以壳斗科、樟科、山茶科等常4绿乔木为主,分自然植被和栽培植被两类。自然植被类型包括针叶林、阔叶林、灌草丛等,其中针叶林面积15254km2,占比最大,主要包括松林、杉木林、柏木林等,以马尾松林和柏木林为主,多为天然次生林或半人工林;阔叶林植被包括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和竹林等,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南部及东南部的大娄山、巫山和大巴山区和平行岭谷丘陵区;灌草和灌草丛植被包括常绿阔叶灌丛、灌草丛、常绿草叶灌丛等植被类型。栽培植被主要为水田和旱地作物,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红苕、蔬菜等农田作物植被和果、茶、桑等园地植被。

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南岸区迎龙镇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1) 第一条迎龙镇概况 (1) 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1)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四条土地整治潜力 (3) 第二章总则 (4) 第五条规划目的 (4) 第六条规划任务 (4) 第七条规划依据 (4)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5) 第三章规划目标 (5) 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 (5) 第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6)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 (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7)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第十三条主要用地布局优化 (8)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 (11) 第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 (11)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第十六条耕地保有量 (17)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18)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18)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控制 (18)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19) 第二十条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19)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 第二十一条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19)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0)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20) 第二十五条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0)

第二十六条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 (20) 第九章附则 (21) 第二十七条规划编制 (21) 第二十八条规划成果 (21) 第二十九条规划实施 (21) 附表 (2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0]1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6 【实施日期】201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10〕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预防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切实加强对招拍挂出让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一是除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拆迁安置房、农村征地拆迁安置房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商品住宅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招拍挂出让。二是坚持规划先行。规划部门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等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没有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部门应深化拟供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对个别重点区域的重要地块出让,规划部门可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国土部门带设计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三是推行“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应坚持城市建设整体实施的原则,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拟供宗地周边城市(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化等城市(镇)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得纳入供地范围。土地出让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要依法将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四是控制单宗地出让面积。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地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主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地出让不得超过20公顷。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律及责任追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干预土地招拍挂工作,禁止在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出让中设定有碍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禁止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对应当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行政机关、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及包括土地竞买人在内的土地出让活动参与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486 号有关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 号),我局拟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二○○二年七月九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 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基本概念1.1 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也是土地估价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费(税)政策的依据,不是具体收费标准。 1.2 土地级别。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另行分布。宗地级别不明确时,可参照宗地周围土地级别确定。 1.3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1.4 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1.5 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利率(或比率)。制定本次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土地还原率为0.0585。 2.本次调整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适用区域范围: 2.1 东起铜锣山,西至中梁山,北起井口、人和、唐家沱,南至小南海、钩鱼咀、道角区域内的土地。 2.2 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土地。2.3 渝北区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2.4 巴南区鱼洞街道。 3.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土地级别按渝国土房管发2002252 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276 号执行。北碚区的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童家溪镇按渝国土房管发2002252 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两个级别,其他区域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076 号执行。 4.土地用途分类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将土地用途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 4.1 商业用地包括:一般商业、金融保险业、餐饮旅馆业和其他商业建筑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1 一般商业包括: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2 金融保险用地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4.1.3 餐饮旅馆业用地包括: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4.1.4 其他商业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4.1.5 旅游业、加汽站、经营性墓地、车库、经营性露天停车场等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商业用地执行。 4.2 住宅用地包括:指供居住用的各类房屋用地。 4.3 工业用地包括:一般工业用地、采矿地和仓储用地。 4.3.1 一般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3.2 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4.3.3 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期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4 公用设施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瞻仰景观休闲用地。4.4.1 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然、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4.4.2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包括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4.5 公共建筑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共建筑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慈善用地。4. 5.1 机关团体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经批

【国土方案】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国土方案】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2020 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 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土规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尽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最大限度保障我区“十三五”期间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土资源部、市国土房管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成果为基础,深入分析规划实施中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土地资源的现实条件为基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二)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严格贯彻“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

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各乡镇、街道发展定位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明确主要矛盾,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格局,科学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坚持部门联动、多规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交通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十三五规划发展用地需求,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五)坚持公众参与,尊重民意。尊重群众诉求,突出公众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发挥公众积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充分体现公众对规划调整完善的需求与监督,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规划衔接,明确用地需求 各乡镇、街道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各管委会、各区属投融资公司的对接与沟通,做好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认真比对,找准差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避免因规划不协调造成空间资源浪费。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各管委会、各区属投融资公司要全面收集各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广泛收集需求,明确项目建设依据、确定项目选址位置和用地规模。

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

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9-04-29T09:01:27.6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作者:李新纪[导读]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土地资源的管理现状进行相关论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黄堽镇自然资源所 274000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土地资源的管理现状进行相关论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对策 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主要载体,能够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提供场所和空间,因此,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城市在突飞猛进建设的同时,如何才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是政府部门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曾经分析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超过30%后,那么这个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早在2000年时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就已经超过30%,在这十几年期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始终处于加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寻求发展,城市土地资源不断的在向周边地区扩展。从这些进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尚不完善,各地政府在管理土地资源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可持续发展性,缺乏从长远的眼光来规划和使用城市土地现有资源,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出土地资源的作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的浪费,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城市经济水平的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定位不准确,缺乏合理的科学规划如今我国城市正处于飞速建设发展阶段,由于经济体制问题,土地资源在短期内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在原有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又根据城市发展制定出了一套适应经济体制的城市规划内容,与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内在要求出现了不一致的现象,由于城市实际发展的速度与城市规划内容严重不符,造成了城市定位不准确,并出现了城市重复建设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浪费。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没有充分交流,因此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城市规划缺乏科学合理性,再加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都无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作用。 (2)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 在我国城市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城市政府加大了对土地利用开发的力度,导致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利用,从而破坏了土地资源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如今,尽管我国城市用地面积增长速度较快,经济发展也位于全球领先地位,但城市人均地面积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种加速发展的情况使人地矛盾十分严重,大部分城市都具有地皮紧缺、住宅拥挤、道路堵塞、公共设施不齐全的情况。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居然还存在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由于经济体制的关系和影响,长期以来土地资源无偿使用的现象极为严重,导致很多城市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情况,这与城市土地日益紧缺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地方政府的目标和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不一致在城市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权利就相当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保障。但也有一些城市出现了政府将地方经济发展当做自己的成绩,一味的追求地方经济在短期内迅速达到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过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有的城市甚至在短期内迅速的建立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甚至度假区,虽然提升城市建设速度在短期内能够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但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这种损失是无法统计的。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使开发商将房地产市场不断扩张,一些城市已明显出现了地皮紧张的现象。而土地资源使用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7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1.29亿平方米,由此看出我国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过度开发土地资源,没有考虑整个城市的合理发展和综合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城市土地市场不健全,欠缺规范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国土地市场主要分为三级市场结构模式,其中,一级市场是由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批租将土地的使用权投放到市场中运行。国家可以通过协议、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按一定年限让予土地使用者。土地二级市场指的是由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直接通过建商品房等方式间接的将土地出售,具有经营性质。土地三级市场指的是由土地使用者通过房产交易而将土地投入市场流通,具有消费性质。在这样一环扣一环的市场模式下,始终出现不稳定的情况,首先,我国的一、二级市场结构并不协调,其中含有很多隐形交易,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土地市场结构还并不成熟,通过国家拍卖的土地资源相对数量很少。而二级土地市场结构相对来说比较活跃,购买者很多,交易率极高,竞争激烈。在这种市场之间不协调的关系和隐形交易的影响下,导致我国土地资源大量的浪费。 2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城市建设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土地供应状况将影响到每一个城市的发展和规划。因此,要想将有限的空间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就必须完善土地资源管理,用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2.1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确立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规划必须运用科学的发展观,首先指导城市开发管理土地的作用,使土地使用者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起到城市土地的规范化作用,保证开发管理土地在城市规划的约束下进行。对于一些地区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利肆意扩建城市的行为一定要彻底改变,增强城市管理规划的严肃性才能将城市规划贯彻实施。而政府方面也应该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并依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对城市进行合理建设,同时,城市土地规划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2.2充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首先,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将城区内闲置土地数量调查清楚后,筹集资金开发利用存量土地。其次,通过科学合理化的方式来进行城市布局,做到优地优用,将土地使用率发挥到最大化。最后,综合开发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例如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科技手段来分析土地潜力,以便更好地规划城市。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度,并确保城市土地资源不会遭受到新的破坏。 2.3转变地区政府观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管理制度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储备、整治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城市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或

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供给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管理实际,对国有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须经县级之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工作。计划、经济、建设、财政、规划、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且应遵循统壹储备、统壹整治、统壹调配、统壹供给、统壹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储备整治机构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储备、整治国有土地,且应根据加强宏观调控和降低成本相结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版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修订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524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版 出让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 受让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方同意将位于_____,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_____ (2)建筑容积率:≤_____ (3)建筑密度:≤_____ (4)建设规模:_____平方米 (5)绿地比:≥_____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送审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4) 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14) 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 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7)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1) 第五章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23)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 第二节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8) 第四节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31) 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 (32) 第七章重大工程安排 (33)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33) 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4) 第三节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3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7) 第二节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39)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41) 第五节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42) 附表 (44)

前言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完成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重任,进一步增强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增强重庆市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增强重庆市服务于云、贵、川、服务于长江上游、服务于西南地区的功能,建设“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和“两江新区”,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作为重庆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幅员面积8.23①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面积106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①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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