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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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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全面梳理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3)

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三、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比重统计 (3)

四、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7)

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比

重统计分析 (7)

四、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11)

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

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

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15)

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5)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5)

三、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

格比重统计 (15)

四、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6)

五、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6)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7)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7)

八、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

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

第六节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19)

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9)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9)

三、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

房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 (19)

四、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0)

五、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0)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1)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1)

八、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

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

第七节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23)

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2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23)

三、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

售价格比重统计分析 (23)

四、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4)

五、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5)

八、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

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6)

图表目录

表1: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现状统计表 (1)

表2: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3)

表4: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3)

表5: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4)

表6: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7)

表12: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7)

表13: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8表1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9 表17: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11)

表21: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5)

表28: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15)

表29: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6)

表30: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

表3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7)

表32: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7 表33: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

表34: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9)

表3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9)

表36: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19)

表37: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0)

表38: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

表3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1)

表40: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

表41: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

表42: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23)

表4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23)

表44: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23)

表45: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4)

表46: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4)

表4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5)

表4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5)

表49: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V房地产价格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XX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7 五、附录8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其中新建商品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三)调查方法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二手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四)调查对象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五)调查范围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六)调查组织方式 ⒈新建商品住宅基础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要求,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确保数据安全,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⒉二手住宅基础数据。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年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 二、报表目录 ················································································································· 三、调查表式 ················································································································· 四、主要指标解释 ··········································································································· 五、附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构成。 (一)开发成本费用 下列项目可列入住宅开发成本费用: 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可列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的项目有: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地价评估费,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坟墓迁移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统筹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服务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征地事务管理费,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场地清理费。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为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环境评估,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等支出。 可列入前期工程费的项目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钉桩放线费,环境评估费,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发生的费用。 可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有:建安工程费,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临时占路执照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噪声扰民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按照国家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算。

4.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为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环卫、排污、排洪等工程发生的费用。 此项费用按照政府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可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有:基础设施工程费,供用电建设承发包管理费,居住小区路灯维护费,地下水资源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供电贴费,建设项目共用电力设施代维护费,绿化补偿费。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为居住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凡是进行商业性经营的,要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不能计入居住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可以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应依据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为开发经营者直接经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项支出。开发间接费,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并据实列入开发成本。 (二)期间费用 商品住宅开发期间费用,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住宅开发项目有关的支出。 管理费用,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并据实列入开发成本。 财务费用,为开发经营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贷款利息与开发经营者预收购房款发生的存款利息相抵,两者的净值进入商品住宅成本。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据实列入。

商品房价格构成

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 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 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

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 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 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 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 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

贵州100强企业理事名录

贵州100强企业理事名录 排名企业名称全年营业收入总计 001.贵州电网公司 002.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28548 003.贵阳卷烟厂5993491 004.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4560316 005.贵州金元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61361 006.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70285 007.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537736 008.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401337 009.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18795 010.遵义卷烟厂1662074 011.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1649883 012.贵州驰宇集团毕节卷烟厂1511023 013.兴义天生桥发电总厂1395510 014.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25176 015.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16943 016.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5100 017.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89984 018.贵阳煤气气源厂975563 019.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5040 020.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910692 021.贵州省遵义碱厂866684 022.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849898 023.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839280 024.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827608 025.贵州黎阳机械厂803445 026.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36861 027.南方汇通股分有限公司709621 028.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97600 029.贵州安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7205 030.贵州龙里龙腾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652755 031.铜仁供电局646134 032.贵州中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642184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 ○V房地产价格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XX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7 五、附录8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其中新建商品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三)调查方法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二手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四)调查对象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五)调查范围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六)调查组织方式 ⒈新建商品住宅基础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要求,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确保数据安全,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⒉二手住宅基础数据。

贵州国企及央企名单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一)省管企业名单(31个)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冶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林东矿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钛厂 贵州成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贵州省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央在黔企业名单(32个) 贵州电网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 贵州铝厂(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黔)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车辆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贵阳卷烟厂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毕节卷烟厂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遵义卷烟厂 中国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天升桥水力发电总厂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 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 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贵阳局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州分公司 兖矿贵州能化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贵州公司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贵州分公司

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关于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正当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品住宅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制定。 第六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项目构成。 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成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事先向购房人公布代收费

用的依据和标准,否则不得收取。 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纳入销售价格,应坚持公开、自愿的原则,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七条新建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以平均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 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各单体楼房楼层差价率、朝向差价率增减系数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房屋的平均价格是指整幢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 第八条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标价方式。 价目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具体标明商品住宅的座落位置、结构、本期销售总面积、销售基准价格、各套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具体容、格式、填写方式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住宅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时由购房者签字,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明码标价书由省物价局统一式样,各市、县物价局监制(明码标价书式样附后)。 第九条明码标价书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住宅前应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个案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上的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不得短少面积。商品住宅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或按套计价销售。 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按照国

商品住宅销售成本与价格构成

商品住宅销售成本与价格构成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开发成本十利润十税金十商品住宅差价。 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费十住宅建造成本十住宅建造期间费用。 土地使用权费:出让或转让获得、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十拆迁迁置补偿的净支出十应交付的税费+行政划拨取得、划拨土地征地费十拆迁迁置补偿费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建造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附属工程费+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三通一平”费用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含电梯费)等。 附属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内规划红线以内道路,供水供电(含一表一户)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绿化,环卫,排污,消防设施等基础建设所发生的设备费用建设费用。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库(棚)、锅炉房、水泵

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开发间接费:开发商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员工福利,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其他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住宅建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开发商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务费用:开发商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利润: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 税金: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商品住宅差价:包括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

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大学《应用数理统计》课程课外报告 学号:0000000000 姓名:××× 学院:××× 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 成绩:日期:2011年12月8日

重庆市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摘要 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成为影响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以多元线性回归为出发点,选取重庆市2001年至2010年连续十年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因变量,同时选取四个影响因素,利用统计软件SPSS 对各因素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和筛选,最终确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其中的因素之间的回归方程为: 31299.34292.0149.2456X X Y -+= 其中Y 表示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X 1 表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X 2表示建材类购进价格指数。 最后进行了检验,得出的结果在误差范围内,表明这个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重庆市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选取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多元线性回归,SPSS ,逐步分析

正文 一、问题提出,问题分析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作为四个直辖市之一的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主要集中在九个主城区,一共有四十个区市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今后随重庆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成为影响重庆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重庆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研究与预测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研究影响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必要找出与之相关的因素及其他们之间的关系。由于住房是必需品,人们有购买这种商品的欲望,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必定与重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系。此外,还有许多与商品房价格相关的因素,如商品房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建筑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建材价格等。这里选取了之中有代表性数据来源可靠的四个影响因素,采用逐步分析法处理数据,得出因素对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影响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二、数据描述 进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统计时,查阅《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中收录的2001年至2010年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因变量,考虑一些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且数据来源可靠的因素,选取2001年至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房销售面积、2001年至2010年中国建材类购进价格指数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四个因素为自变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查选的数据及其变量符号说明整理如表2-1和2-2所示。 表2-1 符号说明

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福建省制止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保护正当竞争,禁止垄断价格。 第二章价格的制定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接受政府委托开发建设的住宅实行政府定价。 普通商品住宅(不含高级公寓、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 不属前款规定的房屋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价格应以建设成本为基础,加上法定的税金和合理的利润,结合市场供求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第七条政府定价的房屋销售价格构成包括: (一)成本 1.征地拆迁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和“三通一平”等费用。 3.房屋建设、安装工程费:指按建筑安装预算价格计算的房屋本身的土建、设施设备安装造价。 4.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指按小区规划要求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5.管理费,按成本费的1?4项之和为基数提取3%。 6.利息,按实际发生数审定。开发经营单位向购房者预收购房款的利息按实际抵扣。 (二)政府定价的房屋分为成本房和微利房。成本房不计利润,微利房利润率以本条中1?4项之和为基数,按不超过7%计算(按工程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三)税费,按税法和有权机关规定计征或减免。 第八条城镇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成本测算按《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测算办法》执行。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的房屋销售价格构成包括: (一)成本构成,包括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利息。 (二)税费 (三)利润 第十条水、电、气、邮电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一并计入房价,不得以任何借口重复计费。 第十一条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指导价格是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掌握全市各区域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面向全市定期发布的商品住宅的销售指导价格。 第十二条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房屋,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价格构成项目报送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由市物价局批准。 第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的房屋,开发经营单位按第九条规定的价格构成项目制定销售价格,并按本办法第五章具体要求履行申报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屋,销售价格在指导价格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的,备案后可自行销售;特殊情况下销售价格超过指导价格规定的浮动幅度的,须经市物价局审批后销售。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一、规定推出的背景 [1]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48号 各省、、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的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促进商品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制定,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财政、税务、审计、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由住宅开发经营者(以下简称开发经营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市或者区、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抽查审核。被抽查的开发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开发经营者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严格成本核算降低商品住宅的成本和价格。

第六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住宅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 (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五)利润。 第七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具体项目,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各种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二)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三)土地闲置费。 (四)开发经营者自留的房屋建设费用。 (五)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 (六)由市或者区、县财政拨款建设的非营业性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九条配套建设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其建设开发费用已经计入商品住宅成本后又出售、出租的,应当相应冲减商品住宅成本。 第十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向建设项目收费的项目目录。经公布的收费项目可以计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凡未经公布

贵州企业100强排名及贵州企业综合发展排行榜.doc

2018年贵州企业100强排名及贵州企业综 合发展排行榜 2018年贵州企业100强排名及贵州企业综合发展排行榜 “2014贵州企业100强”公布,其中,贵阳企业占72户。百强企业2013年总营业收入6512亿元,较上年增长16.73%,纳税总额730.49亿元,较上年增长17.35%,占2013年全省税收的87.02%。 此次排序,参照国际惯例和“中国企业500强”的排序规则及国内绝大多数省份的通行做法,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以2013年企业营业收入为主要标准,经省经信委和省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核,最终排出“2014贵州企业100强”并向社会发布。 百强企业的前三位为贵州电网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分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1.2亿元、449.4亿元和376.07亿元。根据企业注册地区划分,贵阳72户,遵义6户,六盘水5户,安顺4户,毕节2户,铜仁1户,黔南3户,黔东南3户,黔西南4户。 百强实现营业总收入6512亿元,较上年增长16.73%,比全省GDP增速高出4.23个百分点;资产总额14391亿元,较上年增长93.75%。营业收入达百亿元以上的企业17户,营业总收入

达4303.32亿元,占“2014贵州企业100强”营业总收入的66.07%。贵州电网公司营业总收入突破600亿元大关,成为贵州首家跨入600亿元级的企业。排名第100位的企业营业收入为8.52亿元,较上年的5.90亿元提升了2.62亿元 100强企业纳税总额730.49亿元,较上年增长17.35%,占2013年全省税收的87.02%,为全省财政总收入的38.06%。 入围企业中,民营企业占34户,实现营业收入701.90亿元,较上年增长48.17%。 工业企业68家,占比68%,共实现工业增加值1059.98亿元,较上年增加194.53亿元,占全省5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37%,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占100强企业的58.32%和68.14%。主要集中在电力、煤炭、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烟酒、制药、信息产业等领域。 排序企业名称营业收入(万元)1贵州电网公司60120952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44942513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607844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62301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34518276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3218977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530148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193599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1364310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10000911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9202712贵州宏立城集团158753713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59379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1331829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125255416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2390017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09687018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6755319贵州水矿控股集团

商品房定价方法

商品房定价方法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销售过程包括产品引导期、公开销售期、强力推广期和销售持续期。 房地产定价策略只有将对应时点的价格有机安排在二维空间才具有可操作性。 开盘定价是策划与市场的最好接洽点,也是日后价格走势的基准。综观全局走势,除销售期很短的物业采用稳定均价策略外,开发商一般都会选择高开低走的撇脂模式或低开高走的渗透模式。撇脂模式的高价是相对同种品质物业的均价而言。其细分市场首先定位于需求弹性最小的高收入人群,以求得最大利润边际。思路上正如先吸牛奶上层的精华,再逐层深入,故名撇脂。撇脂模式以阶段性高额利润迅速回收资金,仅适用于实力信誉颇佳的大公司和?quot;新、奇、特"概念的物业。当销售进入迟滞阶段,则调低价格吸引另一目标消费层次。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的价格正是经济学所说的"价格歧视",也是需求导向中差异需求定价法的具体运用。渗透模式的内涵目标是获得最大市场占有率,通过有竞争力的价格吸引市场关注,刺激购买欲,以销量促进早期资金回流,一旦树立物美价廉的印象后,再逐渐拉升价位。低开高走也适用于期房销售,随着施工进度的变化,价格的动态调整与使用价值的状态保持一致。从消费行为学的角度看,该模式是对买方趋利心理的纵向挖掘。撇脂或渗透作为实现长期目标的两种整体定价策略,各有适用范围。从入市环境着眼,熊市行情只能用撇脂战术,速战速决;而牛市则更适用渗透手法,稳扎稳打。在聚敛人气方面渗透模式略胜一筹,价格节节攀高就是最好的促销走势,既保证了已购者的经济利益,又符合投资的追涨理念;价格下滑有时会引起人们对物业品质的怀疑,反而影响品牌形象。即使单从投资角度,也容易让人旁观惜购,以求价格见底。因为有购买欲望之后,

房地产价格构成

第一节.房地产价格的概念 一、房地产价格的构成 房地产价格是指在房屋建造、建设用地开发及经营过程中,凝结在房地产商品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房产和地产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房地产价格是房产价格和地产价格的统一,地价蕴于房价之中,是房地产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和利润两部分组成,用公式表示就是: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房地产商品的价格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商品房价格=商品房的综合造价+ 流通费用+利润+税金。具体来说,房地产价格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生产成本 1. 土地征用费 土地征用费是指开发经营单位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即有关地下、地上物的补偿费,征用市郊菜地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安置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 2. 拆迁安置补偿费 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开发经营单位拆除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以及对被拆迁人安置所支付的安置费。它包括搬迁费、周转房费、临时设施费、拆迁户临时过渡费等。 3.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查、测绘以及“三通一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生产性费用。 4.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又称为主体工程费。它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费用和开发企业直接支付的应计入项目成本的工程费用。 5.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这是指建筑物 2 米以外和小区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工程,如供水、排水、排污、供电、供气、通信电缆、小区内道路等建设费用,以及环卫绿化设施费。 第七章房地产营销策略--定价策略 房地产市场营销 6. 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 住宅小区内为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各种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如居委会、派出所、托幼、小学、卫生站、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 7. 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发项目的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和房屋流通所发生的费用,主 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职工教育费、产品销售费、房屋售出前的维护管理费以及契约、合同公证、签证费等,还包括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收费标准是以上述1-6 项之和为基数取一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8. 贷款利息 计入成本的贷款利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品住宅建设占用贷款平均使用周期、平均比例、利率和开发项目的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 (二计划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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