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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9〕71号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给予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金融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方向

在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试点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村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适度调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单户小额贷款额度的规定,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并与其支持“三农”和小企业贡献大小、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年度考评情况挂钩。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政府对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府和部门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依法严肃处理。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部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年度考评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情况,具体确定补助额度,实施财政扶持措施。

四、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有效抵押物较为缺乏,风险相对较大。小额贷款公司要防止片面追求短期利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应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县级政府要参照我省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精神,结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补偿比例,实施补偿措施。补偿范围包括涉农贷款、弱势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补偿比例可掌握在以上范围贷款余额的0.5%左右。省级财政要根据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结果和各地补偿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县级财政适当补助。

五、拓宽贷款资金渠道

对融资需求旺盛、民间利率偏高的县(市、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可允许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实施增资扩股。要严格把关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其他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

低于75%,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应低于原注册资本的1倍。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励经营管理层适度持股,并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把其作为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有益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可按规定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本净额50%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授信贷款投放进度。

六、适度放宽经营范围

坚持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新业务试点。对稳健运行一个年度考核评价达标,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严谨、不良贷款比例低于1%、小额贷款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报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批准,可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制定。

七、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为进一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共性需求,提供优良服务,省里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要宣传国家和我省有关金融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合作开发系统软件。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促进其有效开展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流程设计、产品开发、资金结算、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要尽快开通征信系统,抓紧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道的技术和身份认证问题。

八、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当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融资活跃、试点工作搞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县(市、区)要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政府在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可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市级政府备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增加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设立。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落实省委、省政府“保稳促调”战略,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一)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的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由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审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工作。 (三)由厅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由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 - 1 -

(五)由厅办公室会各业务部门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看,确保领导读网落到实处。 (六)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后公开。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处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 (二)法规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文件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重大决策、规划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四)教育统计: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等; (五)财政信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 (六)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 (七)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等; (八)应急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 -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次数:1417次 浙工商直〔2012〕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小额贷款公司: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00号)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规定,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中提出的“日常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要求,特制订《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试点期间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的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促进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0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试点期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本办法所指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浙 江省依法设立、并具备开展相应融资活动资格条件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以下方式融资,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 (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 (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 (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 (五)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 按第(一)——(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以本人到浙江义乌调查小额贷款公司的暑期社会实践为基础分析“草根企业,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2010年5月,“新36条”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其中就有期望用规范的民间资本兴办金融业这一项,以此达到促进民间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从2008年国内首批小额信贷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浙江省相对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目前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所以此次选择浙江义乌作为研究对象,特别是它目前发展情况良好的浪莎和惠商小额信贷试点公司,为我们的主题研究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例子。 一、行业概况: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但是我国目前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定位模糊监管体系不明确的尴尬处境。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但是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目前由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多头监管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漏洞。并且民众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普遍不高存在偏差,往往会和管理机制不明朗的地下钱庄扯上关系,使人望而却步。(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市场 1、目标客户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主要是为统筹城乡服务,服务于“三农”。但在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具体政策、制度尚未出台,而且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合,所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定位于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小型制造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户、农场主和农村企业。 2、客户限制(黑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控制风险和成本的需要,设立行业限制,避免与高风险行业的业务往来,如:出租车、旅行社、房地产中介、娱乐业、美容业等。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用调查、征信查访等方式取得相应信息后,可以对部分客户作出信用限制,必要时予以排除。 (二)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和业务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设计初步考虑如下:

基于电子政务的政府信息公开

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选题背景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加速社会信息化, 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主要战略方向之一。同时电子政务的实现可产生强劲的示范辐射作用, 将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全盘信息化,这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信息资源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共同构成支撑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所有政府机构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今后基本上要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就意味着,不仅政府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而且公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主动要求政府公开一些需要知道的信息。对政府部门来说,不但要按照“基本内容公开,法定例外的不公开”的原则尽快向社会公开各种政府信息,而且要经常对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清理,剔除其中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补充新信息和遗漏信息。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及加入WTO之后的全球化趋势,公众的知情权被提得越来越多。2003年SARS来了以后,由于刚开始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公众议论纷纷,谣言满天飞,能够听到的信息可谓铺天盖地,在这样的危机事件面前,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主动公开了信息。后来的事态发展说明,这样的信息越公开,越有利于防止其后的恐慌情绪,越有利于恢复人心、稳定社会秩序。经历了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考验,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走进普通公众的视野。2003年1月1日起,广州市政府开始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1日,《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接着,好多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在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方面,都指出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更好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如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指出:“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纪检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2 【实施日期】200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 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55号) 省直属各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12日 (2005年8月8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浙江省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5号),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办事依法依规、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开放的目标,不断深化建设集约、服务集成、数据集聚、多级联动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推动行政权力网上透明高效规范运行,打造网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不断完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库建设基础上,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较为完整、规范的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行政流程优化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60%以上实现网上申报,完成100项以上政务服务办理“一事上门最多跑一次”改革。 至2020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服网实现政务服务办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线上办理,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便捷度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领“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方向,将群众关注热切的领域作为工作推进重点,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切实提高应用效能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破除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不相适应的条块分割、信息壁垒、政策约束等体制机制障碍。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变革,推动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创新。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主动公开目录所列决策事项;健全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释放权威信号。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对权力事项库实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摸清文件底数,提出保留、废止、修改意见。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丰富意见征集渠道和征集形式,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三、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方式,指导厅属职能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结果。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优化,督促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户籍管理等试点领域标准的细化落实,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六、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开展政策解读,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政策解读必须与政策文件同步关联发布,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试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七、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 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浙政办[1997]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07.23 【实施日期】1997.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政办[199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文规定 (一)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省政府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文牍主义。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同时主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省政府办公厅需待省委办公厅批办后才予办理。如涉及党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 (三)行文关系应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或报告。 (四)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解决的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应用抄送形式,并先行协商。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也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主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包括附件)一般报送15份。内容单一的请示件可报送5份。 二、办文规定 (一)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秘书处签收,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来文,由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其中需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直接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2、各地、各部门来文,不需要处理答复的“阅件”,由秘书处直接分发;需要处理答复的“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二)综合处对“办件”,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8]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2 【实施日期】2008.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8〕46号)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导,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基本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各县域进行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按照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原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企业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 二、明确职责,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省级牵头协调部门,会同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能:一是共同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二是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三是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转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三)明确县级政府的权责。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3第三章采购方式管理 .4第四章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5第五章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 .6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购买的服务,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 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类。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为国民增加福利、具有特定受益对象的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以及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形式定期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购买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的制定,以及对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发[2002]3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2.25 【实施日期】200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 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2]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最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0]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浙委办[2000]95号)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省计生协会会长许行贯同志参加了督查。 在各市先行自查的基础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宁波、温州、绍兴、台州4市及所辖慈溪、北仑、平阳、瓯海、上虞、绍兴、温岭、三门8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总的看,各地对这次督查十分重视,督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贯彻浙委办[2000]95号文件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自浙委办[2000]95号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计生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1.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新时期计生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把计生协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服务落实、工作条件落实。各市、县(市、区)都下发了加强计生协会工作的文件;明确了一位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协会工作,基本做到每年两次以上专题听取计生协会工作汇报;各级计生协会机构、人员、经费等得到了较好落实。今年9月,台州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分别带队分四个组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两年来,各级政府都把计生协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协会工作的考核力度。温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从原来的40‰增加到80‰鹿城区、平阳县还提高到120‰。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提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试点期间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的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 促进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0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试点期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本办法所指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备开展相应融 资活动资格条件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以下方式融资,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 (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 (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 (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 (五)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 按第(一)一一(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并应在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报备。报备材料或内容包括:(一)借(贷)款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相关金融机构名称、融资数额、利率、期限和起止时间。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融资到期或提前归还的,应于归还借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 区)工商部门申办核销手续。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持股比例在5%A上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数额除不得超出所规定的融资比例的上限外,同时不得超出该股东当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

浙江工业大学自学考试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生毕业小论文 论文题目:政府企业信息公开化研究 姓名: 学号: 年级: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 年月日

作者声明 本毕业小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小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毕业小论文(设计)成果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学号: 作者签名:(手写有效) 20 年月日(手填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以沙坪坝区为例 20 年月日

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到处都隐藏着导致危机的“导火线”,而每一个危机的爆发都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国家经济甚至国家形象带来巨大的损失,这就使各级政府的危机管理成为一种常态管理。危机管理的核心是沟通,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在危机时期,要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公众公布信息,保障公众在危机时刻的知情权,培养公众的信息承受能力,使公众在危机面前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由于不知情带来的混乱和更大的危机。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政府职能的体现,提供更大的帮助。 关键词: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对策

目录 引言 ....................................................................................................................... - 1 - 一、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 - 1 - (一)调查目的及基本情况......................................................................... - 1 - (二)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 1 - 1.调查结果统计....................................................................................... - 1 - 2.问卷调查分析....................................................................................... - 2 - 二、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存在问题........................................................... - 3 - (一)现行制度制约着危机时期地方政府信息公开................................. - 3 - (二)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法律制度环境..................................................... - 3 - (三)政府官员和公众缺乏知情权意识.....................................................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建设不足..................................................... - 4 - (五)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服务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 4 - 三、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途径................................................................... - 4 - (一)从思想观念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化的重视................................. - 5 -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化发展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 - 5 -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5 - (四)制定电子政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标准..................................... - 6 - 结语 ................................................................................................................... - 6 - 主要参考文献....................................................................................................... - 7 -

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 题以及对策探讨 资料收集:倩倩、周绮、迪唯 清波、桑恬、徐斐美 PPT制作:毛阿颖、瀚慈 PPT演讲:毛阿颖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2、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发展分布特点: (1)整体来看,省以922.1亿元的实收资本,1119.76亿元的贷款余额,绝对领先于其他省份,位列全国第一。 (2)从机构数量来看,全国分布偏向于东部和东北部。 (3)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一方面说明经济发达地区资金需求量

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创新意识强。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从性质上来看只是一般的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与以扶贫为特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是不同的。 特点: 1.贷款利率高。 2.贷款方式: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贷款对象: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 4.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5.提供的贷款类型:个人、小企业、循环信用

优点: 1、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2、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3、规民间借贷的发展。 4、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性质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从事的贷款业务又不属于《公司法》所管辖的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是金融机构却是从事货币业务的企业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9〕71号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给予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金融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方向 在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试点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村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适度调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单户小额贷款额度的规定,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并与其支持“三农”和小企业贡献大小、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年度考评情况挂钩。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政府对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府和部门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依法严肃处理。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部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年度考评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情况,具体确定补助额度,实施财政扶持措施。 四、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有效抵押物较为缺乏,风险相对较大。小额贷款公司要防止片面追求短期利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应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县级政府要参照我省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精神,结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补偿比例,实施补偿措施。补偿范围包括涉农贷款、弱势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补偿比例可掌握在以上范围贷款余额的0.5%左右。省级财政要根据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结果和各地补偿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县级财政适当补助。 五、拓宽贷款资金渠道 对融资需求旺盛、民间利率偏高的县(市、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可允许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实施增资扩股。要严格把关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其他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

浙江信息公开办法111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 场提出书面申请。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2、除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开。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3、《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5、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执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6、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7、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浙 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8、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不能确定是否危及社会稳定的,还应当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 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公开部分的获取方式和途径。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小额信贷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排名(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管理效率、盈利能力、增长速度、社会责任”等多项评价标准,根据数据测评、联席会指导委员会推荐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综合意见。评选出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行榜。共统计了全国100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排名 排名公司名称省份 1 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市 2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3 邦信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 4 天津恒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5 天津华北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市 6 三河市润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北省 7 代县昌誉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 8 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9 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0 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1 包头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 1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3 赤峰市翁牛特旗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6 巴彦淖尔市巴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17 大连庄河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8 锦州市松山新区博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19 北镇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0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 21 阜新细河超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辽宁省 22 辽阳市弓长岭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3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 24 长春市广源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 25 长春市启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 26 长春市双阳区金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7 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省 28 大庆市国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成立)黑龙江 29 大庆市广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黑龙江 30 哈尔滨广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1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2 哈尔滨市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33 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34 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5 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36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互联网+政务服务”——浙江实践

16 “互联网+政务服务”——浙江实践 一陈立三 摘 要: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自身改革,合全省之力打造集行政管理二 便民服务二政务公开二数据开放二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 省市县统一架构二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 务网,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政府二透明政府二法治政府建设, 初步探索形成了 互联网+政务服务 的浙江模式三 关键词:一浙江一政务服务网一政务淘宝一 互联网+ 一 基础篇——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概况(一)建设历程 一一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诞生,源于浙江省委二省政府对信息化发展浪潮的深刻认识和打造最优的 政务生态系统 的坚定决心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将政府自身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 马前卒 二 当头炮 ,打出 四张清单一张网 组合拳,着力推动形成新的政府与市场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与民间的新活力三其中, 四张清单 即权力清单二责任清单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二财政专项资金管 222 陈立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二网络传播三? ?

理清单,是政府的履职清单二施政清单和服务清单,是依法厘清政府治 理边界,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设计; 一张网 ,即省市县统一架构二 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 四张清单 改革落 地生根的载体,也是 互联网+政务服务 在浙江的全方位实践三依托 一张网 平台,浙江省力图打破多年来各级电子政务建设条块壁垒二诸侯割据的格局,最大限度汇聚全省政务服务资源,面向全社会打造扁平 化二一体化的网上政府,全面实现线上服务和线下改革联动,从而推动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 代化三 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三2013年底,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提出 一张网 的建设构想和总体要求,到2016年5月,已先后7次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省委常委二常务副省长牵头推动,靠前指挥,多次协调解决推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抓推进,各市二县(市二区)也同步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促二全力推进的工作氛围三据统计,参与 一张网 建设的政府组织机构(含科室二社区节点)已有一万二千余个,后台工作人员账号开设已超过10个三省政府将政务服务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列入每年的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日常督查通报机制;省委改革办二省人大办公厅二省政协也以督查二民主协商等形式,积极推动一张网建设和应用工作三 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下,经过半年的筹备建设,2014 年6月2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开通运行,成为全国第一个构建在云平 台上实现省市县一体化建设与管理的 互联网+政务服务 平台三全省3000余个行政机关和服务机构在 一张网 同台登场二开展服务,被媒体形象地比喻为 政务淘宝 三经过近两年的持续运营和不断发展,到2016年5月,政务服务网已累计实名注册用户240万,日均浏览人次在200万以上,受理 一站式 办件1200余万笔三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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