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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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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改革

叶青

2012-01-07 21:47:42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关键词: 量刑建议;量刑程序;量刑规范化

内容提要: 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量刑建议实践,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中也反映出,我国的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具体做法、监督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从加强对量刑事实和证据的侦查取证、规范和完善量刑建议等方面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适用刑罚的种类、幅度以及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央确定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以上海全市检察机关为研究对象,组成课题组,采取召开研讨会、问卷调查以及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该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分析量刑建议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全面推行量刑建议的对策建议。

一、上海地区量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早在2002年,上海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已就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达成共识并探索试行,成为全国最早开展量刑建议的地区之一。经过八年的实践,上海地区量刑建设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量刑建议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类型。自2009

年1月至2010年3月,{1}上海市22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的案件数和涉案被告人,分别占到同期办理公诉案件总数的86. 5%和86.2%,其中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以下简称“两简案件”)占84.6%,普通程序案件适用量刑建议的占15.4% (二)量刑建议内容比较全面

量刑建议的内容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其执行方式等提出的具体意见。上海市的量刑建议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相对确定型,即在法定刑范围内提出一定的适用幅度;二是绝对确定型,即明确具体的刑种及刑期;三是原则概括型,即仅在起诉书中载明量刑适用的法律条款,或提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性意见,这个情形主要适用于一些疑难复杂和较为敏感的案件。据统计,在上海市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中,采用相对确定型量刑建议的占89.1%,绝对确定型的占10%,原则概括型的占0,9%。

(三)量刑建议提出的时机、方式呈多样化

量刑建议提出的时机及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哪个诉讼环节(庭审前或后),以何种方式(口头或书面)提出量刑建议。上海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的时机分为两种:一是在案件起诉时提出量刑建议,主要适用于“两简案件”;二是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主要适用于普通程序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又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方式的量刑建议基本上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主要适用于普通程序案件;书面方式的量刑建议基本上采用在起诉书中写明内容的形式,主要适用于“两简案件”。据统计,在起诉书中载明量刑建议的共占案件总数的63.5%,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口头提出量刑建议的占案件总数的36.5%

(四)量刑建议审批程序相对完善

量刑建议审批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量刑意见予以确认的备案审批程序。在上海,量刑建议由主诉检察官根据授权自行决定的,占案件总数的94.3%。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承办人与主诉检察官对量刑意见分歧较大以及建议适用缓刑的案件则实行三级审批,这种情况占案件总数的5.7%。需要指出的是,检察分院办理的死刑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量刑建议均实行三级审批。

(五)量刑建议被采纳比率较高

据统计,上海市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占案件总数的90.5%;未采纳的占案件总数的9.5%,其中适用缓刑的占26.4%,且当中多数为检察机关未建议适用缓刑而实际判决缓刑的案件。此外,有的区检察院采用定期向法院通报的方法提示某一类案件量刑上的偏差;还有的区检察院则对量刑建议与判决结果诉判不一超过30%的案件,要求相关法院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二、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2月和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量刑建议工作做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上海市量刑建议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具体做法、监督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量刑建议工作的共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的过程,也是执法办案人员不断提高认识的过程。在量刑建议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难点和问题,往往与干警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存在分歧有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公诉人对量刑建议工作不够重视。因受“重

定罪轻量刑”的思维定势影响,公诉人一般较为注重对犯罪事实和性质的认定,追求定性的诉判一致。有些公诉人对于量刑建议工作,一方面有畏难情绪,认为量刑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在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时又监督乏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积极性,也增加了推行量刑建议工作的难度。二是侦查人员对量刑建议工作配合不够。侦查人员对量刑事实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尚未予以足够重视,甚至将逮捕条件等同于起诉标准,导致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缺乏事实和证据基础,直接影响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三是法官对量刑建议工作支持不够。有的法官认为量刑是法庭的专门职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越俎代庖之嫌。因而实践中,法官经常会根据其需要进行取舍并决定是否采纳量刑建议,少数法官甚至还存在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发表量刑建议不予配合。

(二)量刑建议工作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量刑建议工作在整体上统一协调不够,各单位在量刑建议的程序和操作上差异较大,从而影响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量刑建议适用范围仍具有随意性。虽然绝大多数检察院已对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但有的检察院只是对“两简案件”提出量刑建议,还有的检察院仅选择部分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二是量刑建议提出的方式不尽一致。上海市对于“两简案件”主要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的要求不符。即使在起诉书中载明量刑建议的,在内容和格式上也不尽相同。三是量刑建议幅度掌握不够统一。多数检察院以相对确定型为主要形式,但是对于如何确定刑期的幅度则各不相同,有的限定在6个月内,有的则放宽至2年,还有个别检察院倾向对多数案件采用绝对确定型量刑建议。至于哪些案件适用绝对确定型,哪些案件适用相对确定型,哪些案件适用原则概括型的量刑建议,各检察院的差异较大。四是量刑建议审批程序设置尚不规范。有的检察院对所有量刑建议均实行三级审批制,而多数则实行主诉检察官决定制。但哪些案件须经三级审批,各检察院做法不一。其中,对于建议适用缓刑的审批程序差异最为明显。

(三)量刑建议与规范量刑尚未有效衔接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审判机关的规范量刑,对于实现量刑规范化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以往量刑建议工作的探索主要局限在检察系统,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不够;多数法院对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尚未纳入庭审程序,以致量刑建议工作这一检察改革的成效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也影响了量刑的公开和公正。

其一,量刑建议基本上未纳入相对独立的庭审程序。上海市除少数试点单位外,其他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尚未纳入庭审程序,也很少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专门就量刑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量刑建议即使纳入庭审范围,但在程序上也各不相同。有的将定罪和量刑分开进行,待法庭宣布认定被告人有罪后再进入量刑程序;有的将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按先后顺序进行调查;也有的则将犯罪事实与量刑事实进行合并调查。其二,量刑建议尚未在裁判文书中得到评价。从目前收集的裁判文书来看,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基本上不予回应,更未对是否采纳量刑建议的理由进行说明和论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法院的量刑结果未能衔接,这既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也不利于检验量刑建议的工作质量。

(四)量刑建议的质量有待提升

从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看,检察机关对有期徒刑、拘役等部分刑种和缓刑等刑罚执行方式的量刑建议还不够均衡,与法院判决的分歧较为普遍。一是偏重于对重刑的量刑建议。对于管制、拘役等轻缓刑种的量刑建议较少,而法院的轻缓判决相对较多。有的区检察院对于管制刑的建议为零;有的则采用“捆绑式”的方法提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建议;还有的甚至还存在实际判决缓刑案件多达几十件,而提出缓刑建议的仅个别案件的现象。此外,大多数量刑建议还局限于主刑,对于附加刑的量刑建议基本空白。二是偏重于量刑建议被采纳比率。有的公诉人将该确定的量刑意见改为幅度刑提出,不恰当地扩大量刑建

议的幅度;有的公诉人为单纯追求形式上的高采纳率,把事先所知法官的量刑意图作为基础,然后将刑期上浮20%至30%作为量刑建议;还有的公诉人只对量刑建议做简单的算术,机械地在基准刑上做加减法,导致量刑建议过于机械,有悖量刑建议的初衷,从而无法达到法律监督的客观效果。

三、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的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

(一)加强对量刑事实和证据的侦查取证工作

量刑事实和证据是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前提和基础,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量刑事实是否清楚,量刑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加强对量刑情节事实和证据的侦查取证工作。一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均应摒弃重定罪、轻量刑事实和证据,以及重法定情节、轻酌定情节的办案习惯,强化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的意识,既要重视定罪事实,也要重视量刑事实;既要重视法定量刑情节,也要重视酌定量刑情节;既要重视从重情节,也要重视从轻、减轻情节。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量刑事实和证据调查取证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量刑事实的范围和证据要求,尤其要结合办案实际,规范如刑事责任年龄、主体身份、自首、立功、累犯、前科、主从犯、犯罪形态、追赃、退赔等常见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制作要求,从制度上规范对量刑事实和证据的侦查取证工作。二是加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对量刑事实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量刑质量意识,增强捕捉量刑事实和证据的敏感性,主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量刑证据。笔者认为,检察院的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可结合各自监督职能和工作特点,建立引导侦查量刑事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引导的原则、范围、途径和方式,

改变以往收集法定量刑情节证据相对较多,而收集酌定量刑情节证据相对较少的状况。

(二)规范和完善量刑建议工作

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是量刑建议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各地检察机关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和《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量刑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量刑建议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建议内容、提出方式、审批程序、审查监督等要素。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六点。一是正确把握量刑建议的原则。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依法建议、客观公正、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等原则,并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活动原则指导量刑建议工作,既依法独立行使量刑建议权,又要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将量刑建议与规范量刑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明确界定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不是硬性要求检察机关对所有案件都提出量刑建议,但从本质上看,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应当以提出量刑建议为基本原则,以不提出量刑建议为特殊例外。三是合理确定量刑建议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相对确定型量刑建议为主,绝对确定型量刑建议为辅,而以原则概括型量刑建议为例外,区别不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来适用。四是统一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制作量刑建议书”的要求,应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为提出量刑建议的主要方式。提出量刑建议可根据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分别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五是建立完善量刑建议审批程序。对量刑建议的审批,要以一般办案审批程序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依据,对主诉检察官职权范围内的案件,由主诉检察官决定量刑建议的内容,同时实行备案;对主诉检察官职权范围之外的案件,实行三级审批制,量刑意见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决定。其中,对于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应当慎重。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缓刑建议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主诉检察官可决定提

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六是加强对量刑裁判的审查监督。对于量刑建议纳入庭审后,审判机关判决结果与量刑建议不符的,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量刑畸轻畸重的要依法及时提起抗诉予以纠正;对量刑失衡、偏差较大的,虽不属畸轻畸重,但也可采取检察意见函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加强量刑建议和规范量刑工作的衔接

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量刑建议能否纳入庭审程序并取得实效,尤其需要加强检法机关的配合。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庭审程序。基于对我国诉讼制度、诉讼结构、犯罪构成理论、司法资源等因素的考虑,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当在庭审中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两简案件”,法庭审理可以设置独立的量刑程序,开展量刑事实调查和辩论;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其中如果存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可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先调查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再分别进行答辩。此外,对犯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紧密关联难以区分的,考虑刑事诉讼效率,可以不严格区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总之,应视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量刑程序的运用方式,避免机械追求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严格分离。二是裁判文书应对量刑建议作出评析。“两高三部”《意见》中明确要求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应当进行量刑说理。在裁判文书中载明量刑理由,这既是对庭审活动的直接反映和总结,也是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的回应,有利于实现量刑过程的公开与透明,也有利于增强判决结果的社会认同。

【参考文献】

{1}本文所涉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均为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刑事诉讼- 其他文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 被告人:____ 案由:____ 起诉书文号:____ 被告人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___(执行方式),并处___(附加刑)。 此致 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量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使用。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格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尾部等。 (一)首部 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二)法定刑 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可以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 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公司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结

公司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结 20××年是我厂改革和发展最要害性的一年,也是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要害年。上半年公司在厂党委和厂部的领导下,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三项责任制”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在做好各项经营治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抓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得公司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营状况趋于良好,基本上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回顾上半年公司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厂党委对多经产业的要求相比,与多经产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多经工作还缺乏应有的熟悉,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市场化发展的新观念还很淡薄,仍然抱有吃“大锅饭”的陈旧思想观念,工作上图舒适,技能上安于现状,工作不求上进,主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种工作惰性,严重阻碍着公司的发展;另外,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广大干部员工依靠主业的思想仍然十分严重,思维定势仍然存在与主业攀比的心理,障碍寻求发展思维意识; 二、公司激励机制不强,分配格局单一。尽管公司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出台了对外创收的激励政策,但是仍然不能完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把个人的有效贡献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严重束缚了职工的积极性的发挥;

三、公司职工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大多是这些年从主业安置和分流的人员,年龄偏大,工资偏高,公司缺少高素质的经营治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造成劳动成本较高,这些也影响着多经产业的发展; 四、公司在创新发展上步子还比较缓慢,在项目研究和探讨上思路还不够宽,过分依靠主业的思想还比较严重,仍然在计划经济的治理模式下徘徊; 五、工资结构调整后,部分职工产生思想情绪,特别是一部分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职工,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与原来的工作一样,仍然参加机组的大小修的生产工作,而享受的岗位薪点工资却与从事一线生产职工有着很大的差距;部分老职工思想情绪波动也较大,牢骚满腹,认为他们给企业做了大半辈子的贡献,现在年龄大了,主要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工作不能干了,安置到三产,现在的工资却降低了,因而想不通,也就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 六、党的建设工作还有不足之处。党总支和党支部对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和探讨还不够,工作没有较新的方法;党的组织活动的不够活跃;基础工作不够完善;党员教育的形式单一; 针对以上公司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以促使公司的经济效益的增长和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公司今年“三项目标责任制”的圆满完成。我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继续做好职工的思想转变教育工作。思想解放的程度影响着公司改革的进程,观念更新的深度决定着公司的产业发展的速度。因此,我们要教育广大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彻底改变在多经工作低人一等,没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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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2019年8月)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审判实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适用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推动繁简分流,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的整个过程,原则上没有案件适用范围的限制,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2.适用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结合,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各个程序。 3.不适用情形。下列情形,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其他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4."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的实质,是"认事",即如实供述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其表现形式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自愿认罪等,具体认定应当依照自首、坦白的刑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予以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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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这个会议,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抓紧贯彻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项目投资工作,早动手、早落实、早见效,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扎实推进,做到一天不懈怠,一天不耽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差距,切实增强项目工作紧迫感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和 明显进步的一年,经济增速明显加快,工业发展明显加快,城市建设明显加快,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居全省前列,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发展局面,之所以能实现这样的发展速度,关键是我们加大了项目建设力度,加大了投资拉动力度,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资保持较高增幅,拉动了经济增长。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增长51。4%增幅位居全省第二位,高于08年25个百分点。二是项目落地取得较大突破,壮大了主导产业。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市重点管理项目186个,增长134。6%三 是园区建设实现较快进展,改善了发展条件。25平方公里的市南部新区主干路网框架基本形成,工业聚集区已落地项目 11个,5个省级开发区全年扩区10平方公里。

成绩固然可喜,但这只是低基数的高增长、低基础的快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项目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总量太小。去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比重不足2%是全省唯一低于200亿元的市,比倒数第二的阜阳市少75亿元,比宿州市少96亿元。二是工业投资不足。预计去年工业项目完成投资6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8%远低于全部投资的增幅;今年拟实施重点工业项目投资56。5亿元,也仅占全部重点项目投资的40%;谋划项目中,工业项目不足50%三是大项目不多。列入省"861"行动计划项目个数、投资额均居全省末位。四是园区发展落后。全市园区开发总面积不到30平方公里,规 模工业增加值15亿元,占全市的17。6%;固定资产投资28 8亿元,占全市的16。5% 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目标是:确保快速增长,力求争先进位。实现这一目标,靠什么?靠扩大消费,靠增加出口,都是有限的,都不现实,主要还是靠多上项目、扩大投入。今天的投入就是明天的产出,今天的项目就是明天的后劲,今天的投资结构就是明天的产业结构。对此,大家一定要清醒,一定要充分认识投资和项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放眼放胆谋划项目,千方百计引进项目,凝心聚力推进项目,争分夺秒建设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热潮。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努力实现项目建设新突破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重点知识点

【壹】基本概述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主动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或者对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认罚一般是指犯 罪嫌疑人对司法机关给出的刑罚明确表示接受,主要是接受检察院提 出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没有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 限定。 2.从宽包括两种: (1)实体法上的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具有实体法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前提下,给予 其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2)程序法上的从宽: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程 度更轻的强制措施、作出轻缓的程序性处理或适用更为便利和减少诉 累的诉讼程序。 3.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 均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1)赋予公安司法机关告知的义务。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其认罪认 罚的自愿性。 (2)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在开庭时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 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 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 5.认罪认罚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之一。 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 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6.特别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 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 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该文为枣庄首届律师论文比赛获奖作品欢迎提宝贵意见) 2009-11-07 17:18:21|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大中小订阅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内容摘要: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新事物,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一经推出,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笔者以律师眼光,客观公正的介绍和阐述量刑建议的定义、法律依据、量刑建议在我国的发展、量刑建议的作用及担忧、量刑建议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及律师应对措施等内容,希望律师同仁能够积极应对,促进刑事业务更好发展。 关键词:量刑建议作用和担忧应对措施 笔者在办理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某区公诉机关提交被告人量刑建议书,(见下表)考虑到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为新鲜事物,对律师办理刑事业务实践中影响较大,有研究和讨论的价值,特作以下浅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山东省枣庄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览表 被告人:杜某 案由:抢劫 序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备注 号

1 抢劫7次基准刑12年 2 未成年犯罪7--8年 3 三人以上结伙8--9年 4 有预谋作案8.5-9.5年 5 作用相对较小8-9年 如实供述部分同 6 7.5-8.5年 种余罪 揭发同案犯共同 7 7—8年 犯罪事实 初犯、认罪态度 8 6.5- 7.5年 较好 9 赔偿损失 5.5-6.5年 一、关于量刑建议的定义 法学界这样给予定义:公诉人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二、关于量刑建议权的依据 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这被公诉机关系统内认为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也有相当业内人士认为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著名的刑诉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陈陈瑞华认为,完整的公诉权应该包括定罪的申请权和量刑的建议权。

做好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 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要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做大工业、做实县城、做强农业、做富民生”的要求,按照“四大”、“四有”的总体思路,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稳中求进、赶超跨越的同时,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项目工作的主动权;以诚信的工作口碑,赢得上级主管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以优良的服务质量,赢得项目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四大:谋划大规划策划大项目 力争大资金构建大服务 四有:建言献策定位准确,有思路; 重点工作措施得力,有办法; 牵头工作协调到位,有作为; 制度建设跟进及时,有创新。 第一,把握要到位。 这里所说的把握,指的就是要研究好政策,把握好方向。可以说,政策是方向,是标杆。为切实增强项目谋划的针对性,我们大家都要从研究政策出发,认真学习政策、钻研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发改部门宏观调控和项目管理的职能,采取渗透性深入和无缝式管理

相结合,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工作的进展,利用掌握的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势,及时向项目单位提供最有最佳的方向性选择,促进项目能够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建设,抢占市场先机,不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有序、稳步开展,尽快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全市经济赶超跨越发展。 第二,跟进要到位。 县一级的发改部门是发展改革系统的神经末梢。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在求得本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同省发改委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保持与省发改委的高度一致,借力发展,推动工作。要通过工作联系建立起同志关系,用我们的真心真情真意,变同志关系为莫逆之交。凡是今年已经上报的项目,要重沟通、勤衔接,都要一条线、一根筋、一跟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第三,服务要到位 要进一步巩固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高质量帮助项目单位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分上下班,无论节假日,只要项目需要,随叫随到,使项目前期手续不耽搁、不延误,从而营造一流的项目建设环境。要主动出击,强化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共同做好向中央和省的项目申报,努力实现项目与国家政策、产业与投资意向“对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沿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同年11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重庆、厦门、福州、青岛、长沙等十八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2017年 2 月,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出台了适用该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安机关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经过两年的试点,2018 年 10 月26日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并在第15条中确立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此外,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1条的规定,也体现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正式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意义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侦查阶段)或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起诉阶段)或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审判阶段)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适用阶段上来看,它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从适用案件范围,不受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包括重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都可适用;从量刑情节上看,它可能涉及所有法定、酌定的从宽情节以及规范化量刑;从程序上看,它适用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多层次的诉讼体系中均有所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独立于自首、坦白、刑事和解等其他认罪从宽制度的一项新型刑事诉讼制度。 《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与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就公、检、法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作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严格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要求,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这项制度有利于化解社

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X月X日,市委、市政府刚刚召开了项目投资工作电视电话会和财税工作电视电话会。今天,我们随即召开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这充分表明了市政府抓落实的坚决态度、抓发展的坚定信心,也意味着发改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关键。今天会议既是向大家传导压力,也是给大家再加油、再鼓劲。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紧要期,省市相继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发展改革工作,说了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也表达了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发展改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信心和决心。过去一年,全市发改系统紧紧围绕“X”战略目标,聚焦“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X 第三次大创业的新征程中彰显了作为、体现了担当。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X同志通报了2019年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了2020年发展改革工作,我完全赞同。下面,为更好推动2020年发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洞悉形势,把准基调,把好方向 作为宏观经济运行调控的核心部门,大家头脑必须更加清醒、思路必须更加开阔、站位必须更加高远,才能真正当好全市经济发展“先行军”。 全国看,正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尽管面对

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但我们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平稳、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稳”体现在:201X年以来GDP增速连续X个季度稳定在X%—X%之间,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回升,经济转型的进程稳步推进,2019年全国GDP突破X万亿、增长X%。“变”体现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进入密集活跃期,产业链调整和产业转移出现新特点。“忧”体现在:长期问题与短期问题交织,投资消费增长势头放缓、实体经济发展困难、高质量发展短板制约、区域城乡分化态势明显、内外多重风险集聚等问题。但长远看,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条件没有改变,长期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有改变。 全省看,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X在全国有分量、发展有基础、未来有前景。从总量看,200X年我省经济总量首次突破万亿元,201X年突破X万亿元,201X年突破X 万亿元,201X年突破X万亿元,近X年平均净增量约X亿元,相当于1998年全省经济总量。从增速看,全国X个省份经济增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我省仍然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从结构看,服务业占比突破X%,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判断,未来几年我省仍将处于稳定增长的通道。 全市看,发展机遇大于挑战。随着X建设X北生态示范区定位的确立以及“X”“X”“X”等重大部署的深入实施,必将为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X作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在X历史性交汇叠加,必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宽阔,希望多于困难、机

被害人法律意见书

被害人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被害人法律意见书,供大家参考! 被害人法律意见书范文篇一 xx县人民检察院、尊敬的检察官: 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xx亲属的委托,指定我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相关案卷,辩护人非常感谢检察官认真办案的态度,辩护人对本案犯罪事实及盗窃罪名无异议,但同时辩护人认为本案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有以下两点建议向贵院提起,希望能采纳其中之一:一、建议做出不起诉决定;二、如果本案提起公诉,建议在量刑时公诉机关能建议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以上法律意见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首先,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节轻微。 1、盗窃数额低,数额过量刑起点不多。此次盗窃行为的被盗物品为一辆半新的摩托车,价值不高。 2、被盗物品已追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 3、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参与实际的盗窃行为,他的最初目的也只是参与销赃,而且最终也未完成销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盗窃公私财务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此解释的此款规定。 二、其次,犯罪嫌疑人xx有以下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 1、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xx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坦白的比较彻底。 2、xx协助办案机关抓住了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其行为

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的规范化研究

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的规范化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民最期待改进的司法公正问题的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改革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已历时二年有余,但在全国各地仍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有:一是量刑建议的提出尚无明确细化的标准。二是量刑情节收集的主体还不明确。侦查机关按照原有的办案模式只收集定罪证据,就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关于被告人的品格证据等由谁依法收集尚无定论。三是量刑建议提出的方式和时间尚不统一,有的是在起诉书中明确量刑建议,有的是在移送法院起诉的同时附上量刑建议书,有的是在公诉意见书中阐述量刑建议,有的是在第二轮法庭辩论时提出量刑意见。四是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时的说理解释机制尚未完全贯彻。实践中,有些法官不仅对认定事实、运用证据、适用法律,缺乏详细的论证、通透的说理,对量刑问题的说理尤其是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说理就更是难能可贵。五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采纳的标准尚未统一规范。六是如何有效监督制约公诉承办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尚待商榷。如何确保检察机关提出准确具体的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建议的质量尚未有成熟的做法。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从完善法律监督职能的角度积极参与、研究设计正确有效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作为改革路径,从制度上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本文试图从量刑建议制度的域外考察和国内现实出发,从纵向运行机制、横向运行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入手,着力打造规范化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使量刑建议结果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可检验性,从而确保量刑建议工作的正确、有效、顺利开展,以期能对量刑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所裨益。 二、解读: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的域外考察 “量刑建议”源于西方,我们有必要对西方法治国家量刑建议的制度经验进行理性剖析和借鉴,使量刑建议机制更好地本土化。 1、国外的量刑建议机制之特点 ①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例 第一,量刑指南细化量刑标准。英国和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展了对量刑偏差的深度研究,并通过颁布“量刑指南”来细化量刑标准。1987年美国量刑委员会颁布了第一个联邦量刑指南,该指南包含了100多个部分,长达200多页,确立了目前美国量刑指南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量刑九步曲程序、犯罪行为级别、对犯罪行为量刑的历史刻度、258网格量刑表。美国的量刑指南实际上是以犯罪量刑基准为起始量刑点的,对于有从重量刑情节的案件,则在量刑基准之上确定刑罚,对有从情量刑情节的案件,则在量刑基准之下确定刑罚。在随后的15年里,美

2018年发展改革局工作要点

2018年发展改革局工作要点 一、做好各种规划的编制工作 积极组织编制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和分析工作。 二、全力抓好项目库建设 项目库建设是谋划县域发展、争取国家投资和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局将把项目库建设作为一项突出的重要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研究提出我县项目库建设的运作方式,与相关部门协商讨论后报县政府领导最后确定推行。 (二)完善项目库硬件设施,要设立单独的办公室、配备完善的电脑等电子信息设备;所有储备项目资料及电子版全部入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加强项目库管理,由发改综合统筹,按行业部门分头上报,入库项目至少形成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申报XX年项目时未进入项目库的一律不予申报。(四)随时清理过时和已开工项目,优化在库项目,补充调整新项目,不断提高项目的质量,确保全县始终储备有一大批项目及时用于申请国家投资或招商引资。 三、做好新形势下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中省改革精简政府审批事项将在今年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许多原来由中省市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能下放、落实到县一级政府;同时对国家投资类项目的审批可能 要求更高。我局作为投资和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结合我县实际,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 (一)认真学习并对接中省市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及审批、备案范围。 明确政府职能转变及审批事项改革精简后县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申报权限及范围,并按照新的要求和精神,研究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措施及办法,为全县投资及项目工作做好协调服务。 (二)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申报程序。 要重视完成项目申报前的设计预算,并严格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确保政府类投资项目的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涉农项目(包括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申报由行政村提出申请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必须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并附预算设计报送发改局后,再由发改局统一上报市 发改委;未经乡镇同意或没有前期设计资料的,一律不予上报。 社会事业、振南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必须在完成土地预审、环评、能评、建设规划、可研等相关资料后,由我局予以上报;资料不完善的不予上报。 四、强化重点项目督查管理 为了使XX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我局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刑事调研报告4篇

刑事调研报告4篇 XX年10月31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正式文件。对此规定,我院认真组织了学习、研究,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结合个案情况予以正确把握执行。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 从XX年1月至XX年8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308件443人,经过审查,批捕262件385人,不捕46件58人,其中,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据《规定》,对故意伤害5件5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公诉部门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56人,经过审查,提起公诉262件368人,不诉23件40人,对其中18件18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诉处理,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盗窃案3件3人,故意伤害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 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着重采取以下举措,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更新执法理念,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正确适用刑事和解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已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改变强制措施。如赵**故意伤害案:XX年3月5日零时许,赵**听到其胞兄被人打后,怪罪于事发现场的夜宵摊老板张贻权,并对张贻权拳打脚踢,将张贻权殴打成轻伤。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们依法对赵**不批准逮捕。 二是可诉可不诉的则不诉。如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案件,要按照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处理,依法决定不起诉。如周**交通肇事案:XX年10月21日晚9时30分,未取得驾驶证的周**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湘n11860号跃进牌货车从前后停有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范本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范本 篇一:什么是量刑建议书 篇一:量刑建议书范本 xxx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检量建[ ] 号 被告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______第______款______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__。 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2.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3.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4.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5. 其他____________ 故根据___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______(执行方式),并处______(附加刑)。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篇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通知) 豫检诉一文〔2010〕28号 关于转发高检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的通知全省各级公诉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省院公诉一处于今年6月份转发了高检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各地实践需要,现将高检院公诉厅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时适用。实践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院公诉一处。 - 1 - 附件:1、《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 2、《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 2 -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如何干好发展和改革工作

如何干好发展和改革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战略研究等多项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发展和改革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干好发展和改革工作,我们要学习贯彻各级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一、不断增强发展改革干部队伍谋划发展、统筹发展、创新发展、惠民发展的本领。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发扬“白+黑”、“5+2”的工作精神,坚持“细、实、严、硬”的工作作风,把工作干的有特点、有创新、有突破。 二、特别注重加强学习。学习是一种觉悟、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责任,选择学习就是选择进步、选择好的人生。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自己分析判断的能力、研究谋划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处理难题的能力。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审计等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把我们打造成一个全面的发改工作者。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多作换位思考,多为部门、地方、项目单位和企业考虑,主动做好项目审批、问题协调、政策解读、法制保障等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每个干部的法

制素养,坚持讲法、讲理、讲情的有机统一,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四、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既然我们共同走到一起,就应不分彼此,就应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多沟通,多协调,不推诿扯皮,共同承担起这个团队的责任和义务。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有了机关全体同志的紧密团结,这样我们的工作就无往而不胜。 五、发展改革工作的最大特点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面对新机遇、新压力、新挑战,要创造新业绩,必须更加注重工作方法,关键是要始终坚持突破发展改革中的难点,把握发展改革中的重点,打造发展改革中的亮点,找准定位,抓好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发挥好发改部门的综合职能和作用。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在县发改局张局长的正确领导下,以“团结、务实、廉洁、高效”为座右铭,以新的精神、新的作风、新的成绩,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全面开创发展和改革工作新局面,为我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对优化量刑建议之进路思考

对优化量刑建议之进路思考 【内容提要】作为完整诉权之量刑建议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帮助法官合理量刑并督促其判罚说理。虽然自我国全面试行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也暴露出来了很多问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经验的匮乏,其在我国几近“单存一造当事人”的地位,将其公诉犯罪偏重重刑的角色演绎到了极致。加上量刑规则和量刑建议制度的不甚完备,导致我国量刑建议的混乱和流于形式。理清问题,法检共建量刑规则,完善量刑建议的保障举措,对于在我国真正发挥量刑建议制度的价值至关重要。 【关键词】量刑建议判罚说理问题剖析优化进路 作为以国家名义对犯罪人适用的最严厉处罚措施,刑罚须谨慎使用已是社会共识。为确保法官在法定刑空间装入对应个案事实的合理刑量而非个人恣意,检察机关有义务在公诉犯罪的同时提出量刑建议。这样做不仅能与法院一道总结量刑规律,打造一套符合认识规律的、经得起理论质证的量刑规则体系和促使判罚说理的程序方法;还能真正制衡刑罚裁量权,有效抑制个人偏私或者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此外,我国检察机关尝试提出量刑建议的活动为时不久,与其坐壁上观,不如沉入实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寻求对策。 一、周延诉权:量刑建议之提出 广义的量刑建议是指控辩双方或其他授权人根据指控罪名,对应一系列能够影响案件量刑的事实于该罪法定刑,向法庭提议处罚犯罪人的具体量刑意见。狭义的专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完整提供指控的事实依据并量化这些量刑事实,进而提出最终的制裁结论。“创设检察官制度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诉讼分权模式,以法官与检察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⑴在这一目的要求下,检察机关除了要监督法官裁判权的运用,更重要的是借力于“诉权制约机制”,扩大控辩双方对司法裁判过程的有效参与,来制约司法裁判权。因此,作为求刑权的量刑建议权是量刑程序对抗机制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量刑被广泛地委于裁判所裁量,是因为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和行为者特有情况。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允许法官主观的随意性,量刑必须具有客观性、合理性的过程。若量刑仅仅依存于法官主观的裁量,就会产生量刑的不均衡。”⑵因此,裁量权不能过于宽泛,否则正义有面临专断或不平等的危险。对裁

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讲话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讲话,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讲话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仅发展方式要转型,发展改革工作也面临转型的问题。下面是我们给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一) 同志们: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因此,作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召开的第一次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如何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努力开创新常态下全省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就显得既重要又迫切。刚才,我们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郭树清省长对全省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大家要用心领会、认真落实。下面,根据委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重点出亮点,过去一年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成绩 20_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加快工作指导重大转变,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区域、惠民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预计全年生产总值5.9万亿元左右,增长8.7%左右;粮食总产达到919.3亿斤,实现“十二连增”;公共财政收入突破5000亿元,增长10.2%;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连续十一年“双过百万”;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15.5%和12.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左右。全省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把握大势、抓住大事、办好实事”的要求,坚持“把重点抓起来、把亮点抓出来”,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积极贡献。具体表现为如下“七个一批”: (一)推进落实了一批事关山东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xx年6月省部会商以来,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孙伟常务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方协调、亲自推动;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城市,组织精干团队,靠上工作、紧盯落实,推动省部会商事项取得实质性重大突破。一是,快速铁路网的规划建设将构建全省铁路运输新格局。20_年是我省铁路建设大丰收的一年。“三纵三横”快速铁路网规划获得国家批复,全省人民热切期盼的“黄金通道”济青高铁可研报告国家正式批准。黄大、青连、石济客专等“四纵四横”重大铁路项目开工建设;青荣城际、瓦日、邯济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与量刑规范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与量刑规范 编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 (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量刑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在海南举行,由最高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程序意见》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2010〕35号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开和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第二条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于量刑证据材料的移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第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 第六条对于公诉案件,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第八条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第九条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查明有关的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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