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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

各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建立经贸、建设、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即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本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三)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投产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由省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备案(具体备案条件另行发布)。

(四)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人员的培训、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物流配送企业的培育。

(五)负责发展预拌砂浆政策的宣传。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建筑行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严把市场质量关,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和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督。

(二)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定期编制预拌砂浆的指导价格,以便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应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

(三)负责预拌砂浆使用的招投标管理,对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招投标范围。

(四)负责并会同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第七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按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专用车辆要服从当地交通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有关规费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

第八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环保部门要做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前期环境评价和投产后的环保监控工作。

第十条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确定的“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名单,南京市、常州市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镇江市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徐州、连云港、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7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期限,确定本地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范围,制定落实措施和实施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禁现搅拌”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应按所在省辖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准,同时抄报当地散装水泥办公室:

(一)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砂浆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第十二条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 GJ32/J13-2005)及国家其他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新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干拌砂浆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达到预拌混凝土企业二级及以上生产资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和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

第十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企业散装砂浆的发放能力应当达到8 0%以上。

第十六条预拌砂浆生产和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标准,加强对预拌砂浆的计量管理。

第十七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和鼓励工作。

第十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必须在设计概算中和编制预算时,注明预拌砂浆的使用量和相关要求;属于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上对预拌砂浆的使用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预拌砂浆使用单位不得向没有经过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登记的企业购买预拌砂浆;使用干拌砂浆的工程项目,应当全部使用散装干拌砂浆。

第二十二条凡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工整顿、限期改正。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活动(包括文明工地、鲁班奖和扬子杯奖);对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办公室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30日内,应向所在地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使用预拌砂浆的原始发票。预拌砂浆实际使用量低于工程应使用的部分,视为现场搅拌(不含经批准进行

现场搅拌的部分),散装水泥办公室对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返。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有关部门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02月21日(地方法规)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设备的制作方法

图片简介: 本技术介绍了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具体涉及预拌砂浆上料技术领域,包括支撑板,所述支撑板顶部设有传送机构,所述支撑板一侧固定设有搅拌罐主体,所述搅拌罐主体顶部固定设有进料斗;所述传送机构包括传送箱,所述传送箱固定设在支撑板顶部,所述传送箱内部设有螺旋输送杆,所述传送箱内部固定设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输出轴固定连接有转动杆,所述传送箱内部固定设有横板,所述横板设在电机和螺旋输送杆之间。本技术通过竖杆的设计,可以传送箱起一个支撑的作用,通过传送机构的设计,使得工作人员只需将物料运输到进料口就行,避免了由于进料斗较高,工作人员上料麻烦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上料的效率。 技术要求 1.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包括支撑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顶部设有传送机构,所述支撑板(1)一侧固定设有搅拌罐主体(2),所述搅拌罐主体(2)顶部固定设有进料斗(3); 所述传送机构包括传送箱(4),所述传送箱(4)固定设在支撑板(1)顶部,所述传送箱(4)内部设有螺旋输送杆(5),所述传送箱(4)内部固定设有电机(7),所述电 机(7)通过输出轴固定连接有转动杆(6),所述传送箱(4)内部固定设有横板(8),所述横板(8)设在电机(7)和螺旋输送杆(5)之间,所述转动杆(6)穿过横板(8)与螺旋输送杆(5)固定连接,所述螺旋输送杆(5)顶端与传送箱(4)通过轴 承连接,所述传送箱(4)顶部一侧设有进料口(9),所述传送箱(4)顶部设有出料口(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口(10)设在进料斗(3)顶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顶部固定设有竖板(11),所述竖板(11)顶部与传送箱(4)底部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板(11)设在搅拌罐主体(2)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罐主体(2)一侧固定设有出料管(12),所述出料管(12)外部设有开关阀。 技术说明书 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 技术领域 本技术涉及预拌砂浆上料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本技术涉及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 背景技术 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化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是我国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按性能可分为普通预拌砂浆和特种砂浆,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装饰砂浆、自流平砂浆、防水砂浆等。 现有的预拌砂浆在生产过程中或使用中需要将浆料转移到其他设备中,由于转入到不同设备,进料口高度不相同,所以在转移过程中,一般是通过人工进行上料,劳动量大,且上料效率低,非常不便。 因此,技术一种预拌砂浆用自动上料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内容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质监站·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烟建质监[2011]22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提高砌筑和装饰施工质量,降低因砂浆质量引起的各类投诉或纠纷,现就执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和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淘汰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严格按照烟建质安[2011]5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拌砂浆推行应用工作。在推广使用阶段,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在实施阶段,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一律采用预拌砂浆,对新开工工程,设计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给予明确;已开工工程应进行设计变更或通过技术洽商给以确认;其他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淘汰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表。

二、对抹灰砂浆应将体积比改为强度等级。凡主体尚未进行验收的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均应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设计单位应明确不同基层上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或抗压强度)、工艺和性能要求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搅拌,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加强计量控制,必须采取质量计量,且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应严格通过试配取得,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干混砂浆现场拌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 合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三、增加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检测。 (一)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试块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划分留取试块数量,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分外墙、内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且同一验收批的试块数量不应少于3组。 (二)拉伸粘结强度验收批的划分、数量。按划分的检验批数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指外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 (三)同一验收批试块抗压强度合格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 管理,提高检(试)验工作水平,确保产品出厂质量,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 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负责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确认、验证工作,协助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和检(试)验工作。 第四条按照《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控制度 第五条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符合《管理规程》要求的质量体系。试验室的质量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书面体系文件,并达到试验室检(试)验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 体系文件应包括:岗位职责、质量手册、程序手册、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等。体系文件应保证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第六条应建立试验室岗位责任制度、检(试)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检(试)验报告审核与签发制度、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及质量监督制度、事故分析上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七条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制定书面文件控制程序,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及时获得与其质量体系和管理有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有效的版本。 (二)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和体系文件目录。 (三)定期审查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四)管理的方式应易于文件的取阅和防止误用、不易散失和污损。 第八条记录控制 (一)试验室应制定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放、维护和清理记录的书面程序。 (二)记录应清晰明了,便于安全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书面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三)记录和报表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并按照《管理规程》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 (四)记录和报表应使用墨水笔或其它档案用笔进行书写。 (五)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所有记录均应连续编号,并按检(试)验项目分类归档。 (六)记录和报表中出现错误时,不得擦涂,应划改,并签名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m a s o n r y m o r t a r J G J T98-2011 2011年

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修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修订,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浙江八达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编制人员为: ?李荣孙占利张秀芳赵立群刘军选徐鹏如王文奎何希铨金万春王转英袁永福钱建武张雪琴薛天牢金裕民徐建 黄春文毛国强何富林陈华沈文忠。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颁布实施至今,距今已有10年之久,该标准对保证作为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造物中所采用砂浆的质量配合比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材料的更新换代以及其他标准的变化,特别是预拌砂浆的蓬勃发展,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都使该标准的继续使用出现了一些困难、可操作性差、工地现场执行难度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验证试验方案。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些意见我们又认真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验证试验,最终确定了送审稿的内容。 原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符号;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5.1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5.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5.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本规程用词说明。 新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的确定与要求(5.1 现场配制砌筑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要求;5.2 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要求;5.3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粉煤灰水泥砂浆和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的内容; 2.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对砌筑砂浆稠度进行了调整; 3. 在砂浆强度等级上去掉了M2.5增加了M25和M30两个等级; 4.取消了分层度指标,增加了砂浆保水率的要求; 5.根据不同气候区提出了砌筑砂浆抗冻性要求; 6.增加了根据砂浆表观密度实测值及理论值校正砂浆配合比的步骤; 7.将砂浆试配强度计算公式修改为?m,0= k?2。

预拌砂浆机械设备的性能和选型

干混砂浆亦称预混(干)砂浆,它是由工厂化方式生产经准确配料和均匀混合而制成的干粉砂浆成品,到施工现场只需加水搅拌即可使用。干混砂浆的生产与应用是建筑业和建材业的一次新技术革命,是未来材料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 1.产品品种 砂浆是各类建筑和构筑工程中应用十分广泛的材料,以其薄层发挥粘结、装饰、防护和衬垫等作用。粘结功能为主的砂浆主要有砌筑砂浆、墙地砖粘贴砂浆、勾缝砂浆、锚固砂浆等;以装饰修效果为主的砂浆主要有各种抹面砂浆、内外墙腻子、彩色装饰砂浆等;起防护作用的有防水砂浆、各种耐蚀砂浆、地面自流平砂浆、耐磨砂浆、绝热保温砂浆、吸声砂浆、修复砂浆、防霉砂浆、屏蔽砂浆等。2.原料组成 干混砂浆的种类很多,其成份也比较复杂。生产干混砂浆应尽量利用当地矿产资源和工业废渣,其原料组成一般如下:胶结料采用水泥、石膏、灰钙、胶粉等;主要集料有黄砂、石英砂、石灰石、白云石、聚苯颗粒和玻化微珠等;矿物掺合料主要是工业副产品、工业废料及部分天然矿石等,如矿渣、粉煤灰、火山灰、细硅石粉;另外还有保水增稠材料及各种外加剂等。 3.生产工艺

干混砂浆生产按要求及市场不同有不同方案。常用的是塔式工艺布局,将所有预处理好的原料提升到原料筒仓内部,原材料依靠自身的重力从料仓中流出,经电脑配料、螺旋输送计量、混合再到包装机包装成袋或散装装入散装车或入成品罐储存等工序后成为最终产品,全部生产由电脑控制系统操作,配料精度高、使用灵活、采用密闭的生产系统设备使得现场清洁、无粉尘污染,保证了工人的健康,模块式的设备结构便于扩展,使生产容量能和市场的发展相衔接。选好一套性能优越的砂浆生产成套设备必须主义以下方面. 4.性能特点 传统砂浆在施工现场拌制使用,需要占用一定的场地,而且粉尘对场地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同时材料露天堆放在土地上,导致杂质较多,含泥量大,配料计量不准确,和易性难控制,骨料筛分随意性大,导致砂浆空隙率偏高、干缩率大、抗渗性差、最终导致外墙的抹灰出现空鼓、裂缝和渗透等问题发生。相比而言,干混砂浆所有配料在生产车间按照精确的计量、充分混合均匀后,到工地现场按照确定的砂浆比加水搅拌即可。它克服了配料计量不准确、污染环境、含水泥量超标等众多问题。同时通过掺加不同的化学外加剂可以改善和优化产品性能。如:强塑性、加速和推迟凝固、稠度、溶解度、发泡性、润滑性、强度、耐腐蚀、不褪色、密封性、抗裂抗渗性等,基本可满足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 5.生产设备组成: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专项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备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新备案企业要求办理。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预拌砂浆规范标准[详]

DGJ 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 2006年1月1日实施 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省建设厅文件

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

新技术推广站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臣功节能材料,一夫建材实业、宏洋混凝土、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丽固新型建材、协和建材、亚帮骏马建材、江加建设机械。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钢华、王然良、加平、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金山、费宗欣、峥。 目次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 4.1分类 4.2标记

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流程

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流程 (一)工艺流程技术 预拌砂浆工业技术的基础是力学工艺流程技术,它是针对不同物料的特性要求相适应的基础处理方法和机器设备,就散体物料而言, 其基本的处理工艺有: 破碎,碾磨 烘干 储存 输送,提升 分级筛分 计量称着 均匀混合 包装或散装 (二)预拌砂浆的散体物料特性 在预拌砂浆中用到的许多不同的散体材料,其中以下的物理特性对于工艺和设备非常主要: 流动性 流化性 固体密度和散装密度 颗粒大小和分布 颗粒的形状 磨损性 这些特性决定着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及方案的设计,设备的选型。比如干砂机,筛分机的选型,物料的输送,料仓卸料是否顺利,结块如何处理,计量装置。除此之外,考虑预拌砂浆中常常加入纤维如何分散,包装机的选型等等。 首先我们谈谈原材料中的骨料之一的砂石,大多数预拌产品其含砂量达60%至80%,所以它来源和成分以及物理特性不但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还对生产设备的设计和选型,以及后续的应用施工产生影响。例如机械化施工中产生的磨损,压力损失均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1)集料 砂石骨料主要是石英砂,河砂,破碎的石灰石等。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其杂质含量及颗粒大小分布,含杂质的砂必须冲洗烘干,其最后的湿度必须小于0.5%,烘干好的干燥的河砂粗砂(d>1.0 mm)流动性比较好砂的颗粒形状为园角,堆积角度小,温度不高于70度。这些特性除对最终产品本身的影响外,还

对干燥机和筛分机的选型和设计都有重要影响。此外,这类砂做成的预拌砂浆施工性能好,在与施工机器的水分混均,泵送和喷涂时比机制砂要好。在作配方试验应检验其粒径分布曲线,而且尽可能使用生产筛分机筛分的砂石,避免产生配方误差。 2)无机胶凝材料和火性混合材 胶凝材料主要有水泥、石膏、石灰等,使用不同胶凝材料会直接影响砂浆的性能,如:防水、收缩和强度等。所以,对其品质必须进行进厂检验,以保证和在实验室所作配方要求一致。对白水泥还要求进行色度检验。活性材主要有石灰石、粉煤灰等材料。这些混状的材料大多数流动性比干燥的砂差,而且具有时效性,如在流化状态不同的情况下其散体密度和时间相关,流动性由于时效性在不同的压力下而不同。这些特性在筒仓的设计,计量输送螺旋的设计以及工艺上要求的清洗要特别考虑。 3) 轻质骨料 还有一类轻质骨料如膨胀珍珠岩、发泡EPS颗粒、蛭石、发泡微珠等, 它们的特性主要是容重、传热系数、颗粒大小、强度、吸水性等。由于这些特性使得其计量方式更复杂一些,比如通常需要附加体积计量称。对混合机的要求和动力参数也不一样。例如膨胀珍珠岩易碎,在工艺上要尽可能避免多余的环节,混合时间不易过长。在使用发泡EPS颗粒时注意其颗粒形状和大小分布,选用合适的包装,避免离析。 4) 化学添加剂 预拌砂浆中使用的高效化学添加剂,如高分子聚合物等均以微量加入,它极大地提高了最终产品的性能,还可以增加新的功能,扩大了应用范围。添加剂是以微量来进行计量的,通常是以一比一千至万的数量级的比例进行混合,所以计量和搅拌的精确均匀是非常关键的。除上面提到的特性外,添加剂的使用要考虑温度,要在添加剂供货商给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使用,包括储运等环节,添加剂的流动性较差等因素。 5) 颜料和纤维 我们所看见的那些绚丽多彩,富有个性建筑物要用到的彩色装饰预拌产品,在复合配制这些预拌时主要使用对人体无害,自然的矿物颜料混末颗粒微小均匀,颜料混末颗粒易吸附在一起,必须使用特殊的搅拌方法使之均匀分散在其他骨料颗粒上,形成鲜艳的色彩。这里人们使用高速刀片混合技术,还能节省颜料,高速刀片还可以用来分散纤维。人们使用耐碱纤维来增强产品的抗裂强度。在不适当地使用纤维和工艺欠缺时,会产生如料仓堵塞,纤维结团等影响生产和质量的严重问题。 表1-2 最终预拌砂浆的性能要求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湖北胜力合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鉴发部门:生产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日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2)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5)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6)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7)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七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

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产品工艺流程或服务的流程图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产品工艺流程或服务的流程图 预拌干粉砂浆生产线设备配置与生产工艺息息相关,而生产工艺的设计依据企业规模、设计产量,甚至是地形地貌密不可分。这里介绍一种混合式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分析,它介于塔楼式布局和阶梯式布局之间。以供中型规模干粉砂浆生产企业筹备阶段参考。 一、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或服务的流程图 该干粉砂浆生产线工艺布置是将一部分原料储仓建在地面,如用量大的砂储仓,以降低钢结构造价。该部分原料可以在地面计量后通过二次提升进入混合机;另一部分原料如水泥等粉状物料,经过气力输送入仓,且储存量相对较小,采用高架的方式在混合机上方计量,计量后直接进入混合机,保证物料的输送过程的流畅,造价相对较低。工艺布置见图: 本生产线方案的工艺设计,供砂部分采用二次提升,粉料采用一次到位,为混合型结构设计,主要用于生产普通干粉砂浆,兼顾生产特种砂浆。 方案特点: A、砂采用二次提升,砂仓高度降低,大幅度降低用钢量,减少投资; B、粉料采用塔楼式物流原理,原料由高到低流动,生产过程简洁; C、散装成品仓置于粉料仓下,节省占地,使整线壮观; D、粗砂筛余增设破碎装置,变废为宝; E、砂子有多种搭配,有利原料选择,降低材料陈本; 二、生产流程描述 1、物料储备: A、砂料储备:储砂仓4只,一只储存机制砂,一只储存去除无用粗颗粒的原级配砂,另两只储存经过分级的砂,一只储存细沙,一只储存粗砂。实际使用时,通过砂源的选择,多用原状砂,缺少的粒径通过分级砂补充,减少筛分工作量。各分仓分别设有高低位料位计、排气罩等附件。 B、水泥、粉煤灰料:设置两只粉料仓,其中一只用于储存水泥,一只用于储存粉煤灰。 C、稠化粉:设1只稠化粉储存仓。 各料仓均由散装车气力输送设备把粉装物料送到仓内储存备用。各分仓圴设有高低位料位计,除尘器、防爆安全阀、破拱装置、手动蝶阀及输送管路等附件。 D、外加剂:设3只外加剂储料仓,外加剂由厢式提升机输送到仓顶,人工拆袋入仓。 2、原料计量: 本系统计量层设有一台砂计量秤,一台粉料秤和一台外加剂称。砂子由筒仓经气动阀口进入秤斗;粉体料分别螺旋输送机喂料到秤斗计量。 3、搅拌系统: 本系统采用双减速机无重力搅拌机,卸料采用大开门机构。设置气相平衡系统。 4、成品处理: 经过搅拌混合圴匀的物料从搅拌机卸入成品斗,通过气动三通分为两路: 一路直接经过散装机进入散装车运往工地,一路经过水平螺旋输送机和三通把物料再分为两路,一路输送到包装过度仓包装,另一路经过提升机送入2只散装成品仓。成品斗和成品仓下方共设3台散装机。 5、成品包装: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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