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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年发布)

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年发布)
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年发布)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年发布)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适用区域】青岛市

【发布时间】2010-12-31【生效时间】2010-12-31【关键词】工资与福利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现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个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根据青岛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及待遇支付标准;坚持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实施科学合理的市级预算管理前提下,全面落实各区市扩面征缴任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到位;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经办原则,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总体统一,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坚持规范基金运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强化业务经办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社会保险数据准确和基金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在全市范围统一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凡全市统一规定执行的政策,各区市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要建立覆盖全市的业务经办和结算网络平台,确保网络运行畅通和安全。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统一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网络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满足联网结算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建设,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明确青岛市、各区市政府责任。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基金预算约束力,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因未落实预算计划,而出现的基金短收、超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预算外收支缺口,全部由各区市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市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缴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区市历年结余的保险基金,经审计后留存在各区市财政专户暂不上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基金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使用。各区市动用结余基金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市级统筹后,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各区市按规定负责清欠。

三、组织领导

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审计、物价、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统筹的具体工作。各区市要精心组织和部署,落实人员和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市级统筹工作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市卫生、物价部门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配套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为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提供有利条件。市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由市政府向各区市下达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和征缴指标,作为各区市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奖励机制的通知》(鲁劳社〔2002〕3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经费补助,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奖励政策,由市财政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具体奖励办法。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过渡、协同推进”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问题,待国家出台意见后按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2.青岛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3.青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4.青岛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0〕58号),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全市范围内的基金统筹互济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主要内容

青岛社保网上申报使用说明

https://www.sodocs.net/doc/4a2491277.html, 青岛市劳动保障网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使用说明 青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009年10月

目录 1引言 (2) 1.1编写目的 (2) 1.2背景 (2) 1.3定义 (2) 1.4参考资料 (3) 2运行环境 (3) 2.1硬件环境 (3) 2.2软件环境 (3) 3业务办理 (3) 3.1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4) 3.2 选择需要处理的参保单位 (5) 3.3修改用户密码 (7) 3.4日常申报业务:新参保 (8) 3.5日常申报业务:停保 (10) 3.6日常申报业务:续保 (10) 3.7日常申报业务:在职转退休 (11) 3.8日常申报业务:个人补收 (11) 3.9日常申报业务:退休预审 (13) 3.10日常申报业务:应收申报 (14) 3.11基本信息修改 (15) 3.12单位信息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3职工信息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4技术与业务支持.. (19)

1引言 1.1编写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参保企业利用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电子政务大厅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处理,特编写此手册。 1.2背景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7年1月正式开通网上电子政务大厅业务申报系统。2009年7月根据社会保险政策变动情况、业务工作流程发展进行了升级改造,并进一步拓宽了参保单位使用范围,对业务申报内容进行了扩充,加强了社会保险与就业信息、劳动合同信息的关联。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新参保、停保、续保、年度基数申报(每年初开通功能,其他时间隐藏)、在职转退休、个人补收、退休预审、应收申报等业务,以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等相关信息查询。 本系统由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青岛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开发和维护。 系统用户面向青岛市广大参保企业,如何使用网上电子政务大厅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 1.3定义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时给与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1.4约定 新参保:以前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即刚参加工作,没有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的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停保:指参保企业参保人员因解除合同、入伍入学、辞退除名、劳改劳教等原因与单位中断工作关系,停止缴纳保险费, 续保:当参保人员停保后又被单位录用,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个人补收:处理参保人员因参保变动日期与经办日期不一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个人补收处理,同时产生个人补收信息。 在职转退休:在职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单位停止为其缴费,减少下月单位缴费人数。 退休预审: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后,由企业办理退休预审手续,录入相关信息,产生退休待遇信息。预审通过后需带材料到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复审手续。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大全

新成立企业办理用工、社保手续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登记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 ※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 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 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 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

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日期:2010-3-22 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依据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以 下简称《意见》),目的是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意见》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2010年先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纳入居民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其他区市按国家新农保试点步骤同步纳入,力争三年内实现全覆盖。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首批试点的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符合上述条件人员。 四、首次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一)首次参保时间和待遇发放时间。市内四区首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于2010年3月8日-3月 20日内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月6日-15日为缴费期。首次待遇发放时间为4月20日。 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从2010年1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意见》启动当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参保登记的,可从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前不予补发。2011年1月 1日之后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公共就业系统外网分册(公共就业部分)

1.引言 1.1.说明 本“用户手册”详细描述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就业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的实际界面展现及操作方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用户使用手册外网系统分册》的编写目的: 1.为“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的使用者提供实用清晰的帮助。 2.给期望了解“公共就业外网管理系统”界面操作风格及具体业务功能的其 他市/区的业务人员展现界面。 1.2.目标读者 2.就业管理 3.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1.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简介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包含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如下图所示: 2.单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界面操作说明 1)新增登记信息: 输入身份证后回车,稍等片刻,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果符合办理条件,系统自动显示出人员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然后,录入该人员的就业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劳动用工网上申报登记保存。保存成功则弹出成功提示信息,失败则弹出失败提示信息。 若输入的人员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没有该人员数据,则可进行人员新增并保存。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后即弹出人员新增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此处输入人员的基本信息请务必保证正确,并尽可能输入完整,如果输入错误,保存之后将不能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只能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窗口更改。 输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人员新增,如下图。若点击【重置】 则清空输入信息。若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新增人员页面。 本信息即可参照上述情况继续办理。如下图所示:

青岛市社保卡网上注销操作说明

社保卡网上注销操作说明 一、个人进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查询】模块。 二、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陆。 说明:1、首次登陆初始密码为老卡的个人编号(磁条)或新卡的社会保障卡号(芯片)(U 开头的9位密码,U必须大写)。 2、如果老卡(磁条)的个人编号最前一位是0,输入密码时需去掉0。 忘记密码处理方法: 1、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密码初始化。 2、点击登陆窗口下方的忘记密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密码重置。

三、点击【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管理】-【社保卡注销(网办)】 四、页面显示人员编号、社保卡号、卡金金额、绑定银行等个人社保卡信息,点击【注销】即可完成网上注销操作。 说明: 1.社保卡空账户注销,只有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为0.00元时方可进行操作(学生账户社保卡都是0.00元);社保账户注销后,该卡社保功能应用即时废止;该卡金融功能需根据银行规定,到银行网点办理销户销卡手续。 2.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不能进行网上社保卡空账户注销,需持有效证件或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含个人账户金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为0.00元时,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办理社保卡空账户注销。

3.手机APP注销方式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官方网站首页左下方移动服务二维码区域,扫描安装“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登陆后可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刷脸认证”的方式登陆。 4.学生社保卡丢失的情况下,如果学生开通了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直接去银行办理金融功能的销户手续即可。社保功能按照上述网上注销的方式注销即可。 5.有学生领到社保卡后未激活,其注销方式与上述办法相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青人社发[2012]33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2〕33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做好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本市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立足于推动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实训结合的办法,培育造就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水平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金蓝领培训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重点提高学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时,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 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培养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金蓝领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项目。 第五条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规则问答 1、保险年初社平调整补差是什么意思? 答: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在市统计局未公布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仍按前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统计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而产生滞后性,因此需要补缴差额。 2、今年没有换过缴费单位且在现单位征缴缴费的,如何补差? 答:由所在单位进行基数差额补收,个人基数差额部分直接由单位代扣代缴。 3、今年换过缴费单位且在现单位正常缴费的,如何补差? 答:原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进行结算;个人缴费部分,随现单位代扣代缴。 4、现在失业且未续保缴费的,如何补差? 答:原单位缴费部分,随单位结算;个人缴费部分,不随原单位结算,职工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可单独到原参保单位缴费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补缴业务,在本市就业的,职工个人可以不用单独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部分的基数补差业务,职工在新单位再次参保办理续保业务时,由新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5、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投保的,如何补差? 答:按不同月份,每月分两部分进行补收。一部分为单位缴费部分,由职工原单位补收;一部分为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投保的交通银行或劳务代理机构代扣代缴。 6、因终止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移等原因已办理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或转移的,如何补差?

新办企业社保流程(青岛)

青岛新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一、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到相关就业服务中心(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申请登录用户名。 二、网上录入招用人员相关信息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用工登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录入 录入完后,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管理和打印---打印就业登记表,每个员工一份; 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管理和打印---打印就业花名册,每个员工三份 三、劳动用工登记审批 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到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在《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上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 另外要带的资料:1、招用人员是青岛市户口,需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外地户口不需要2、用人单位招用解除合同30日内就业的劳动者,就不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了,需带着原先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报告书、身份证(网上没就业信息的需带原单位的个人档案)3、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30天,还要带相关月份的工资原始会计凭证、 四、开通社保 新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去市南区社会保险大厦办理社保开户手续: 1、上述流程完成后的《就业登记花名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参保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

2019年青岛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9年青岛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篇一:20XX青岛平度五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803.11-724.48=78.63 个人补差: 农村268.6-242.3=26.3城镇282.03-254.42=27.61 篇二:青岛市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XX年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XX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城镇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20XX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农村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篇三: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规则问答 1、保险年初社平调整补差是什么意思?

答: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在市统计局未公布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仍按前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统计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而产生滞后性,因此需要补缴差额。 2、今年没有换过缴费单位且在现单位征缴缴费的,如何补差? 答:由所在单位进行基数差额补收,个人基数差额部分直接由单位代扣代缴。 3、今年换过缴费单位且在现单位正常缴费的,如何补差? 答:原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进行结算;个人缴费部分,随现单位代扣代缴。 4、现在失业且未续保缴费的,如何补差?

答:原单位缴费部分,随单位结算;个人缴费部分,不随原单位 结算,职工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可单独到原参保单位缴费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补缴业务,在本市就业的,职工个人可以不用单独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部分的基数补差业务,职工在新单位再次参保办理续保业务时,由新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5、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投保的,如何补差? 答:按不同月份,每月分两部分进行补收。一部分为单位缴费部分,由职工原单位补收;一部分为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投保的交通银行或劳务代理机构代扣代缴。 6、因终止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移等原因已办理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或转移的,如何补差? 答: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缴费。因为这类职工已经办理了死 亡或统筹范围外转出等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结算业务,所以个人缴费部分不再进行基数差额补收。 7、今年已经办了退休或正在办理退休的,如何补差? 答:①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差额部分随原单位代扣代缴。

青岛社保证明怎么开

青岛社保证明怎么开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即军龄可以累积计算养老金缴费年限。如参军两年,退伍后找到用工单位那么只需交纳13年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姓名,性别,个人编号,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地址,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本地实际缴费月数,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职务,至xx-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年07月31日 其实很简单,叫你公司行政部负责人,进入当地所属社保网页,将你的缴费的记录打印一份,再给到社保部门盖公章即可. 最好是请你单位负责保险的人去社保中心代你开,他会比较容易些,如果自己去得话带着你的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告诉他你的个人社保编号就ok 1.办理二代证很简单,先去武汉人才中心领取户口,带上你的有效证明,比如你的一代身份证,领取户口之后,去人才中心附近的一元街派出所亲自数码照相办理,一个月之后领取,可代领 2.你直接跟人才中心的人说,人才中心的人很熟悉办这个事情,无非就是证明你的户口落在人才中心等等之类的话! 3.户口续签也很简单,带上你跟人才中心托管的协议书,告诉他们你需要续费保管,交钱就行 拿公司缴社保的回执单到税务局说明情况后开一个证明,然后再到社保局开买房证明。 你这种情况很奇怪。 正规办理社保的,员工离开单位社保只有两种情况: 1、你的社保已经停保了,在你离开公司时,不然他每个月就要白白损失几百块。 2、你的社保还没停,但你原公司一定还在给你交钱,不交的话,社保局会自动催缴或催促公司办理停保的。 可以转的,要通过单位出面帮你转,但是你要补足地区差价。我家亲戚从武汉转到上海,就是单位开证明,他自己补差价转的。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015年青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青岛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五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社保每月缴纳多少钱?青岛社保最低缴费是多少?青岛养老保险现在多少钱?…… 从青岛社保服务网的后台,不断收到大家类似的咨询,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423元/月 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青岛市2014年社平工资48453元 2014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53元,与2013年的42688元相比,增加了5765元,同比名义增长13.5%;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6%。 企业承担的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员工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受影响。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正常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表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城镇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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